喷塑件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4月13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标题:
2026年4月13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6-55757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3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2026年4月13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对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6﹞17号
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
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
国峰机械项目审批意见(淄高新环报告表〔2026〕17号).pdf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6〕17号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高新区国峰机械配件加工厂:报来《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尊贤路5888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静电喷涂机、电烘干箱等设备并配套公用、环保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0万件喷塑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淄博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在申报地点建设年产500万件喷塑件项目。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涂料。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烘干固化、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产生废—1—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涉粉尘及VOCs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处理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全部按照危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2—(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危废贮存间、除油、清洗及磷化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应当在实际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并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3—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七)环境风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各项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八)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计划。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台账记录。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九)本审批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更新时,应适用最新版本。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落实环保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6年4月13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喷塑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