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食品机械设备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319073(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6319065
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265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科技食品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烟台市福山区金山路166号
烟台中孚冷链设备有限公司
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
利用现已建5栋厂房,购买新设备激光切割机、铝锯床等共146台设备,利用外购彩钢卷林下锈钢板、组合聚醚、异氰酸酯等,年可生产食品自动加工线设备100套、食品自动快速包装设备50套。
1、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项目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切割下料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一般固体废物等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科技食品机械设备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