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招标采购公告(青岛华阳恒利商贸有限公司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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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青岛华阳恒利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黄岛区 判决情况:"一、被告青岛华阳恒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长江中路支行借款本金480万元; 二、被告青岛华阳恒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长江中路支行以4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三、被告青岛铭友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曹云波、曹友铭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8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万元,合计27888万元,由被告青岛华阳恒利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铭友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曹云波、曹友铭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长江中路支行。" 债权情况:本金480.0万元,利息57.745985万元,其他债权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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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