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招标采购公告(2026)


德惠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然人)006公示

        经查实,高殿明于2026年2月28日未经许可在松花江乌金屯大桥下游1800米处欲出售砂石30立方米,这一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河道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查封、扣押相关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立方米七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

        1.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初审:洪波 复审:王铁汉 终审:朱成玉

附件:
行政处罚(自然人)006.xls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高殿明
身份证
22018*********341X
德水罚字【2026】第006号
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在松花江乌金屯大桥下游1800米处欲出售砂石30立方米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罚款

经查实,高殿明于2026年2月28日未经许可在松花江乌金屯大桥下游1800米处欲出售砂石30立方米,这一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河道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查封、扣押相关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立方米七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
1.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0.33

2026.4.7
2026.10.7
2027.4.7
德惠市水利局
1122018301388522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砂石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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