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噪音高污染业态招标采购公告(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
内容:
龙泉街道1楼滨河北街80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LQY):202604-0078
龙华二期A区1栋1楼荷华东路77、79号
龙华二期A区1栋1楼荷华东路77、79号
139.21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
ZC(LQY):202604-0079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03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03号
101.71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
ZC(LQY):202604-0080
洛带客家民居1组团1栋1楼 1栋附130号-113号、洛带客家民居4组团4栋1楼附134-109号、2楼1-13号
洛带客家民居1组团1栋1楼 1栋附130号-113号、洛带客家民居4组团4栋1楼附134-109号、2楼1-13号
2938.84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6049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4
ZC(LQY):202512-0115
黎明新村四期B区3栋1至2楼黄角树路276
黎明新村四期B区3栋1至2楼黄角树路276
187.8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
ZC(LQY):202510-0059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88、190、192、194号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88、190、192、194号
301.9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
ZC(LQY):202510-0020
龙华二期C区5栋1楼荷华中路32、34、36号
龙华二期C区5栋1楼荷华中路32、34、36号
191.8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3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
ZC(LQY):202512-0120
黎明新村四期A区7栋1至2楼7栋附111号、 112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7栋1至2楼7栋附111号、 112号
458.18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
ZC(LQY):202512-0128
黎明新村四期A区黄角树路340号3栋1至2楼附102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黄角树路340号3栋1至2楼附102号
189.95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
ZC(LQY):202512-0129
洪河城市花园17栋3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312、313号
洪河城市花园17栋3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312、313号
301.94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0
ZC(LQY):202512-0117
龙华二期D区1栋1楼荷华西路84号
龙华二期D区1栋1楼荷华西路84号
104.70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1
ZC(LQY):202510-0016
龙华二期B区8栋1楼荷华东路26、28、30号
龙华二期B区8栋1楼荷华东路26、28、30号
208.09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2
ZC(LQY):202512-0111
龙泉街道1楼龙泉街办皇城堰1号商场一楼爱民街2号附1、2号
龙泉街道1楼龙泉街办皇城堰1号商场一楼爱民街2号附1、2号
84.83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4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3
ZC(LQY):202512-0141
洪河城市花园9栋1楼大华街254、256号
洪河城市花园9栋1楼大华街254、256号
194.43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3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4
ZC(LQY):202512-0105
龙华二期D区1栋1楼荷华西路78号
龙华二期D区1栋1楼荷华西路78号
88.53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5
ZC(LQY):202510-0011
龙华二期B区1栋1楼荷华东路72、74、76号
龙华二期B区1栋1楼荷华东路72、74、76号
208.09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6
ZC(LQY):202512-0145
龙华二期A区1栋1楼荷华东路89、91号
龙华二期A区1栋1楼荷华东路89、91号
143.05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6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7
ZC(LQY):202512-0132
青台绿阁2栋2楼明德南路379、377、375号
青台绿阁2栋2楼明德南路379、377、375号
275.31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诊所、超市、餐饮、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8
ZC(LQY):202604-0081
龙泉街道1楼滨河北街80号
龙泉街道1楼滨河北街80号
13.86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7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9
ZC(LQY):202512-0116
龙华二期C区2栋1楼龙建路144、146、148、150号
龙华二期C区2栋1楼龙建路144、146、148、150号
220.01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0
ZC(LQY):202512-0104
龙华二期D区3栋1楼龙建路226、224号
龙华二期D区3栋1楼龙建路226、224号
172.27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1
ZC(LQY):202512-0131
青台绿阁4栋2楼蒲青路1845号4栋附203、202号
青台绿阁4栋2楼蒲青路1845号4栋附203、202号
380.04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诊所、超市、餐饮、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2
ZC(LQY):202512-0138
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8栋1至2楼附1号
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8栋1至2楼附1号
1983.56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年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两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比例递增。
9元/㎡/月
1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3
ZC(LQY):202512-0122
龙华二期D区7栋4楼经开区南二路3797号附4号
龙华二期D区7栋4楼经开区南二路3797号附4号
1350.53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7元/㎡/月
1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4
ZC(LQY):202512-0134
洪河城市花园13栋2楼蒲草路1800号13栋附201-205号
洪河城市花园13栋2楼蒲草路1800号13栋附201-205号
1921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5
ZC(LQY):202512-0126
龙华二期A区1栋2楼经开区南二路3611号1栋附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号
龙华二期A区1栋2楼经开区南二路3611号1栋附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号
734.09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1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6
ZC(LQY):202604-0082
青台绿阁4栋2层蒲青路1845号4栋附204号
青台绿阁4栋2层蒲青路1845号4栋附204号
177.78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诊所、超市、餐饮、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7
ZC(LQY):202604-0083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6号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6号
40.86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8
ZC(LQY):202512-0103
龙华二期D区4栋1楼车城西五路583、585号
龙华二期D区4栋1楼车城西五路583、585号
170.2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7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9
ZC(LQY):202512-0144
青台绿阁1栋1楼蒲青路1827、1825号
青台绿阁1栋1楼蒲青路1827、1825号
228.64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诊所、超市、餐饮、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0
ZC(LQY):202512-0106
黎明新村四期A区黄角树路340号4栋1至2楼附103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黄角树路340号4栋1至2楼附103号
163.98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1
ZC(LQY):202512-0113
龙华二期A区1栋3楼经开区南二路3611号1栋附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号
龙华二期A区1栋3楼经开区南二路3611号1栋附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号
734.09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1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2
ZC(LQY):202510-0054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荷华西路108、110、112、114号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荷华西路108、110、112、114号
218.41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3
ZC(LQY):202604-0084
洪河城市花园11栋1楼蒲青路2025、2029号
洪河城市花园11栋1楼蒲青路2025、2029号
302.8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4
ZC(LQY):202604-0085
洪河城市花园9栋2楼 蒲草路1800号9栋附204号
洪河城市花园9栋2楼 蒲草路1800号9栋附204号
484.57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5
ZC(LQY):202604-0086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23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23
191.78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6
ZC(LQY):202604-0087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5号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5号
40.86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
ZC(LQY):202604-0088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15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15
47.41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8
ZC(LQY):202604-0089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21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21
192.3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9
ZC(LQY):202604-0090
洪河城市花园1栋1楼 蒲草路1818号
洪河城市花园1栋1楼 蒲草路1818号
92.53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0
ZC(LQY):202604-0091
洪河城市花园17栋2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214、215、216、217号
洪河城市花园17栋2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214、215、216、217号
586.90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1
ZC(LQY):202604-0092
黎明新村四期B区2栋1至2楼柏学北路359
黎明新村四期B区2栋1至2楼柏学北路359
193.88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2
ZC(LQY):202604-0093
龙华二期D区8栋1楼经开区南二路3725、3727、3729号
龙华二期D区8栋1楼经开区南二路3725、3727、3729号
202.42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3
ZC(LQY):202604-0094
黎明新村四期B区6栋1楼黄角树路294号6栋附108号
黎明新村四期B区6栋1楼黄角树路294号6栋附108号
24.46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3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4
ZC(LQY):202604-0095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76、178、180号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76、178、180号
218.4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3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5
ZC(LQY):202604-0096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6、黄角树路348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6、黄角树路348
318.65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6
ZC(LQY):202604-0097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1栋附101号、附102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1栋附101号、附102号
271.76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7
ZC(LQY):202604-0098
龙华二期D区6栋1楼经开区南二路3765、3767、3769、3771、3773、3775号
龙华二期D区6栋1楼经开区南二路3765、3767、3769、3771、3773、3775号
415.75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6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8
ZC(LQY):202604-0099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54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54
307.62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9
ZC(LQY):202604-0100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04号、3栋105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04号、3栋105号
298.53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0
ZC(LQY):202604-0101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08、109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08、109号
281.61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1
ZC(LQY):202604-0102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2、黄角树路342号附1号、黄角树路344、黄角树路344号附1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1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2、黄角树路342号附1号、黄角树路344、黄角树路344号附1号
428.16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2
ZC(LQY):202604-0103
洪河城市花园17栋1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131号
洪河城市花园17栋1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131号
113.06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3
ZC(LQY):202604-0104
黎明新村四期B区3栋1楼黄角树路280
黎明新村四期B区3栋1楼黄角树路280
41.13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3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4
ZC(LQY):202604-0105
黎明新村四期B区黄角树路294号3栋1至2楼附103号
黎明新村四期B区黄角树路294号3栋1至2楼附103号
293.83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3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5
ZC(LQY):202604-0106
青台绿阁3栋1层蒲青路1845号3栋附136号
青台绿阁3栋1层蒲青路1845号3栋附136号
42.57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诊所、超市、餐饮、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6
ZC(LQY):202604-0107
龙泉街道2楼龙泉街办通达商场二楼
龙泉街道2楼龙泉街办通达商场二楼
1692.34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6元/㎡/月
1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7
ZC(LQY):202604-0108
明星花苑1至2楼夹层同安路2附76一至二楼夹层、2楼同安路2附76二楼
明星花苑1至2楼夹层同安路2附76一至二楼夹层、2楼同安路2附76二楼
1080.93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718元/月
5000元
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58
ZC(LQY):202604-0109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70、172、174号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70、172、174号
197.0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3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9
ZC(LQY):202604-0110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11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11
66.69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0
ZC(LQY):202604-0111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66、168号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龙建路166、168号
172.27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3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1
ZC(LQY):202604-0112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19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19
85.55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2
ZC(LQY):202604-0113
黎明新村三期2栋1楼车城东七路407号
黎明新村三期2栋1楼车城东七路407号
110.59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1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3
ZC(LQY):202604-0114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9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9
151.65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4
ZC(LQY):202604-0115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10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3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3栋附110号
241.50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5
ZC(LQY):202604-0116
黎明新村四期B区1栋1至2楼黄角树路294号1栋附112号
黎明新村四期B区1栋1至2楼黄角树路294号1栋附112号
278.7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6
ZC(LQY):202604-0117
洪柳花园三期B区(3号地块)4栋3楼 洪源二路81号附303、304、305号
洪柳花园三期B区(3号地块)4栋3楼 洪源二路81号附303、304、305号
109.79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KTV、餐饮、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7
ZC(LQY):202604-0118
龙华二期C区5栋1楼荷华中路38、40、42号
龙华二期C区5栋1楼荷华中路38、40、42号
207.9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8
ZC(LQY):202604-0119
洪河城市花园3栋3楼 蒲草路1800号3栋附307、308号
洪河城市花园3栋3楼 蒲草路1800号3栋附307、308号
396.10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9
ZC(LQY):202604-0120
龙华二期A区1栋3楼经开区南二路3611号1栋附343、344、345、346、347号
龙华二期A区1栋3楼经开区南二路3611号1栋附343、344、345、346、347号
520.64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0
ZC(LQY):202604-0121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6栋附103号、6栋1楼黄角树路340号6栋附102号、6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6栋附101号、6栋1楼黎明街35、6栋1至2楼黎明街33、6栋1楼黎明街31、6栋1楼黎明街29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6栋附103号、6栋1楼黄角树路340号6栋附102号、6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6栋附101号、6栋1楼黎明街35、6栋1至2楼黎明街33、6栋1楼黎明街31、6栋1楼黎明街29
859.88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7107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71
ZC(LQY):202604-0122
黎明新村四期B区2栋1楼柏学北路357
黎明新村四期B区2栋1楼柏学北路357
97.49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3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2
ZC(LQY):202604-0123
龙华二期B区4栋1楼荷华中路89、91、93号
龙华二期B区4栋1楼荷华中路89、91、93号
207.97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3
ZC(LQY):202604-0124
黎明新村四期A区7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7栋附108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7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7栋附108号
255.97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4
ZC(LQY):202604-0125
龙华二期C区8栋1楼荷华西路25、27、29号
龙华二期C区8栋1楼荷华西路25、27、29号
191.9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5
ZC(LQY):202604-0126
黎明新村四期A区7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7栋附105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7栋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7栋附105号
190.51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6
ZC(LQY):202604-0127
黎明新村四期A区4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4栋附101号
黎明新村四期A区4栋 1至2楼黄角树路340号4栋附101号
253.97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7
ZC(LQY):202604-0128
龙泉街道文明东街54、56号
龙泉街道文明东街54、56号
43.3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4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8
ZC(LQY):202604-0129
龙泉街道文明东街44号
龙泉街道文明东街44号
21.69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4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9
ZC(LQY):202604-0130
龙泉街道1楼滨河北街78号
龙泉街道1楼滨河北街78号
12.87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7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0
ZC(LQY):202604-0131
龙泉街道1楼驿都中路120号
龙泉街道1楼驿都中路120号
32.01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3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1
ZC(LQY):202604-0132
明星花苑2至3楼夹层同安路2附76二至三楼夹层、3楼同安路2附76三楼
明星花苑2至3楼夹层同安路2附76二至三楼夹层、3楼同安路2附76三楼
616.72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839元/月
5000元
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82
ZC(LQY):202604-0133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4号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4号
40.86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3
ZC(LQY):202604-0134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荷华西路96、98、100号
龙华二期D区2栋1楼荷华西路96、98、100号
197.08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6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4
ZC(LQY):202604-0135
龙华二期A区1栋1楼荷华东路83、85、87号
龙华二期A区1栋1楼荷华东路83、85、87号
270.17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幼儿园、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5
ZC(LQY):202604-0136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27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楼黎明街27
76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6
ZC(LQY):202604-0137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17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17
169.4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7
ZC(LQY):202604-0138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25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25
203.33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8
ZC(LQY):202604-0139
洪柳花园三期B区(3号地块)3栋-1层玉晖路4、6、8、10号
洪柳花园三期B区(3号地块)3栋-1层玉晖路4、6、8、10号
265.34平方米
不得经营:药房、KTV、餐饮、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3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9
ZC(LQY):202604-0140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2号
龙泉街道11栋2楼兴隆步行街28号11栋202号
102.53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2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0
ZC(LQY):202604-0141
洪河城市花园17栋3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308、309号
洪河城市花园17栋3楼蒲草路1800号17栋附308、309号
199.8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餐饮、烟酒茶、诊所、药房、KTV、洗浴中心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10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1
ZC(LQY):202604-0142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13
黎明新村四期A区6栋1至2楼黎明街13
169.43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2
ZC(LQY):202604-0143
龙泉街道1楼商业后街64号
龙泉街道1楼商业后街64号
36平方米
不得经营:餐饮、洗浴中心及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2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3
ZC(LQY):202604-0144
黎明新村四期B区5栋1至2楼黎明街22、24号
黎明新村四期B区5栋1至2楼黎明街22、24号
315.24平方米
不得经营:超市、药房、烟酒茶、餐饮、洗浴中心、KTV等高噪音高污染业态(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年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9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6年04月15日09:00至2026年04月29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标的特别说明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人及电话:杨帆 15928950947;地址:龙泉驿区怡和新城F2区11栋玉扬路60、62、64号;监督人及电话:杨女士 028-60666246。 3.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61430607。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 4.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6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61430607
公告附件
标的特别说明.pdf出租方案(寰宇).pdf出租方案.pdf房屋租赁合同.pdf操作手册.docx竞买须知.doc实施细则.docx
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4日
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项目部分房屋出租方案根据《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龙府办函〔2021]50号)工作要求及《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经国投发[2021]110号)《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经资产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经开国投集团公司《关于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管理办法备案的批复》(成经国投发[2021]136号)意见,启动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项目补位招商工作。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项目。(二)组织实施单位: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出租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8栋1至2层附1号房屋(原7栋2层,8栋1至2层),建筑面积:1983.56m(详见附件1)。二、出租目的及可行性为进一步给入驻居民提供完善的生活需求与消费配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开启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项目部分房屋的公开招租和补位招租工作。-1一三、招租方案(一)出租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出租时间安排寰宇君汇城合菱西路9号项目为补位招租项目,采取滚动招租模式,以商源为导向,勤积累,多启动。(三)出租方式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委托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以公示挂牌、网络竞价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执行,竞价人必须在自由报价时段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限时竞价,限时竞价的每一轮应价时间段为90秒。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报价的,经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竞得人。2.经一次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前提下,即可成交。(四)出租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出租公告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为准)。(五)承租方确定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六)租赁期及免租期:1.租赁年限:8年。2-二2.装修免租期:3个月,经营免租期:3金月;所有装修免租期自租赁期限开始日起算;经营免租期自装修免租期届满日起给予1个月的经营免租期,剩余经营免租期的使用方式,以月为单位使用,在承租人自装修免租期和经营免租期届满日起(装修免租期和经营免租期期限除外)每连续租赁满12个月且无违约的前提下,免于收取第13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承租人连续租赁满24个月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免于收取第27个月的租金。(七)出租资产业态要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高噪音高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详见附件1,限制业态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所有竞租报名人需自行确认其经营业态符合国家法律及政府相关规定,因物业硬件不适合经营或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租报名人自行承担。(八)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1.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九)出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1.出租底价(挂牌底价)见出租明细表。2.递增比例,每两年递增3%。3.拟定依据: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赁估价报-3-告》(十)优先租赁:本次招租不设置优先租赁权(十一)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1.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时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竞租保证金(缴纳金额见出租明细),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租资格。2.未竞得的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核验后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3.竞租成功且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的意向承租人,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收到出租人出具的相关准予退还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验后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十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1.租金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承租方在公示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刷卡或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按6个月收取,后续每期租金应于上一期计租时间的最后一日前缴纳给甲方,若逾期支付,则从该期计租时间的第1日开始计收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年租金的30%,承租方在公示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刷卡或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有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其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违约金或应赔偿、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扣除顺-4-序由出租方确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根据收取主体通知扣除。承租方若有异议应向收取主体提出,不得因此对出租方的扣除行为提出异议或追究出租方责任)。出租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上述所有费用后有结余的,出租方将结余金额退还至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留存的银行账户,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十三)合同签订1.成交确认后,竞得人在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选通知书,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房屋租金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出租方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不缴纳相关费用或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2.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3.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借、转租、转让、分租,若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借、转租、转让、分租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十四)其他费用1.垃圾清运费。2.物业管理费(如有)3.水、电、气费(含损耗分摊部分)-5-4.收视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车位费(如有)(十五)免责条款1.该处房屋在租赁期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不对承租方经营情况负责。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前仔细阅读竞租全部文件,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出租方案的全部内容。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竞租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方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物,已对标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意标的严格以现状交付。在竞租完成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具体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附件2:JKZC(ZCYY-ZL)-[20XXI---房屋租赁合同(模版)出租方: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将拥有出租权的坐落在龙泉驿区项目栋楼商铺共间,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二、租赁用途为【】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用途,变更包括增加租赁用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的,乙方应按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第二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租金起算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腾退返还房屋。-9-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租金起算日前到物业管理公司接收房屋,租赁期限和租金自租金起算日起开始计算。乙方逾期接收房屋的,视为房屋已向乙方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现状无异议,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算日起至合同解除日的租金,并应按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勘察房屋,清楚了解并接受房屋可用区域、公共区域及交付现状。房屋交付时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参与,如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租金起算日前到物业管理公司接收房屋时,如因房屋主体结构问题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且不接收房屋,租赁期限开始日和租金起算日按甲方整改时间相应顺延。二、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以下免租政策:乙方可享有的装修免租期为个月,经营免租期为个月。装修免租期自租赁期限开始日起免于收取租期第一年第个月租金;经营免租期(首次)自装修免租期届满日起免于收取租期第一年第_个月租金。剩余经营免租期的使用方式,以月为单位使用,在乙方自装修免租期和经营免租期届满日起(装修免租期和经营免租期期限除外)每连续租赁满12个月且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免于收取第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乙方连续租赁满24个月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免于收取第个月的租金。(如-10—有)无论何种原因,首年免租期届满日起乙方使用商铺未达到12个月;乙方未按约接收商铺,无权享有相应的经营免租期,已享有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全额补足支付经营免租期租金(按第一期固定租金或保底租金标准执行);但乙方只存在拖欠租金违约行为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前纠正违约行为(全额补缴所欠租金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的,可继续享受免租期政策。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可以享受政府政策性租金减免,政府政策性免租期与本合同约定免租期重合的,重合周期内择一选择享受,不叠加计算,但政府另有规定除外。第三条租金标准单价元/m/月,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一年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两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年租金是指起租日开始每12个月的租金总额,月租金为年租金÷12。第四条租金缴纳方式及期限先付后用,乙方自租金起算日(租赁期限开始日)起按每3个月为一期缴纳租金(新招租商铺首期租金按6个月收取),第一期的租金于-1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为¥元(大写:)后续每期租金应于上一期计租时间的最后一日前缴纳给甲方。若逾期支付,则从该期计租时间的第1日开始计收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甲方收款后,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付款方式:口刷卡或口转账,租金收款账户为口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21501020120010001174;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龙泉驿界牌分理处。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元(大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在本合同终止并履行完相关条款后,甲方不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其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违约金或应赔偿、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扣除顺序由甲方确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根据收取主体通知扣除。乙方若有异议应向收取主体提出,不得因此对甲方的扣除行为提出异议或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上述所有费用后有结余的,甲方将结余金额退还至乙方在本合同留存的银行账户(详见附件),乙方对此不持异议。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保证拥有房屋的出租权,若发生与此相关的纠纷并因此——12—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二、甲方享有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三、甲方应当保证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建筑安全条件。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按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及单位缴纳水、电、气、收视、通讯、卫生处置费及物管等费用。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三、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方。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共同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网络相关设施设备、排水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家具电器、防水、门窗、管道、地板、吊顶等)及房屋的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损耗、自然损坏、不可抗力、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为损坏等,但房屋主体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损坏除外),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一13—2.房屋主体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损坏,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反映,并配合甲方和(或)相关单位的修缮安排,否则,造成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3.若因装修造成或使用中出现的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不能修复或修复后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价值受损的,乙方应予赔偿。4.乙方装修时不得将房屋内管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管、排污管等)进行包裹、装饰或遮挡,否则在使用过程管道破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进行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不能修复或修复后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价值受损的,乙方应予赔偿五、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乙方自行报经规划、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送书面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相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房屋排烟须达到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乙方装修完毕后通过验收后方得营业。乙方在装修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装修方案,提出装修申请,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自行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的装修施工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如因装修造成房屋—14—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装修违规、质量不合格或不履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预缴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三款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六、因他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楼上、楼下或旁边的业主)导致乙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自行与该方责任方协商处理,甲方可帮助协调。七、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无照非法经营,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并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八、乙方自行承担与房屋租赁使用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并对房屋使用中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九、乙方须认真履行门前“五包”义务,搞好环境卫生,所涉费用由乙方自理。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险物品或其他相关部门管制物品。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安全使用电、气设施,自行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安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且符合相关消防单位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15-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一、乙方在房屋店招安装前需将店招设计、安装方案报龙泉驿区城管局广告科审批,并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且乙方不得对房屋外部形态进行改造。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预缴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三款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安装的店招如脱落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二、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及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十三、乙方须服从房屋所在地社区对房屋和乙方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十四、乙方须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不得出摊占道经营,不得占用房屋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对市容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十五、甲方或集团公司如需抵押房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十六、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广告宣传工作。十七、除以下情况外,乙方即承租方均不得变更:1.乙方在初次参加公开招租或就承租房屋初次签订租赁合同时,将联营资料交予甲方备案的,经乙方书面申请且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一16—可以变更为备案的联营方;2.乙方作为股东(投资人、经营者)以房屋做为住所地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可以变更为该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方也可由该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再变更回乙方。3.乙方作为总公司以房屋做为住所地设立分公司的,承租方可以变更为该分公司,也可以再变更回乙方。4.乙方为分公司的,承租方可以变更为其总公司,也可以再变更回乙方。5.乙方书面申请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变更为乙方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不含堂兄弟姐妹及表兄弟姐妹,下同)。6.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可以承接本合同。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愿意承租的,其生前共同经营人可以承接本合同。7.发生上述变更,本合同承租方权利由新的承租方享有,本合同承租方义务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十八、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房屋,该三日不计算租金。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本合同租期内最后一月日租金(月租金÷30天)的2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17—十九、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第十八款约定期限内履行完毕以下义务,甲方验收认可后接收房屋。1.乙方投资且搬移不损坏房屋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由乙方搬离。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第十八款约定期限内将其可搬移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并同意上述物品由甲方任意处置,甲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处置上述物品所产生的费用。2.如乙方对房屋做出任何改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交还该房屋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将房屋恢复至接收时之原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第七条第十八款约定期限内不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或另委托第三方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或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3.经甲方同意保留的改建、附属物、装置、附加物等,乙方应无损坏且无偿交付甲方。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118-偿责任,乙方应按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追偿。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租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欠付金额超半个月租金金额(违约当年租金标准)的。2.欠缴水电费(含损耗分摊部分)、物管费、卫生处置费等各项费用,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欠付金额超半个月租金金额(违约当年租金标准)的。3.将房屋空置30日及以上的。4.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且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三、四、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款中的任意一款。8.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二、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因集团公司或甲方整体规划需要、政府规划拆迁、城市管理等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需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19-提出异议且应按本合同约定交还房屋,租金和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三、租赁期限内,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截止合同解除日,合同履行未满一年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截止合同解除日,合同履行一年及以上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退还;3.截止合同解除日,乙方连续租赁二年及以上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退还;4.甲方同意解除后向乙方签发《腾退验收通知单》,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八款、十九款等相关约定以及《腾退验收通知单》的时限要求返还房屋,乙方在办理完结《房屋交割清单》经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四、本合同乙方承租房屋为两间及两间以上商铺的,满足以下条件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承租房屋可提前部分退租,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1.乙方连续租赁一年及以上的;2.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费完成退租商铺与不退租商铺的水电气分户一20—及安装手续、隔墙恢复或修建、面积测绘等,并经甲方验收通过;3.乙方需提前一个月申请;4.乙方需退还(如有)原承租商铺对应免租期减免租金减去不退租商铺对应免租期减免租金,以甲方确认金额为准;5.退租商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甲方确认金额为准)不予退还;6.退租商铺与不退租商铺须独立使用互不受影响。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缴纳租金,除补交所欠租金外,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乙方违约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十条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房屋改建等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1-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文件或司法机关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发送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一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一式叁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22加盖公章(合同章)且乙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8140217215、60659980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龙泉驿区双龙路388号通讯地址: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噪音高污染业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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