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采购公告(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



标的编号:202611285

地址:东水路71号1座707室

计租数量:69.0平方米

出租月数:36个月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租赁底价:37.0

开始报名:2026-04-15 09:00:00

截止报名:2026-05-08 17:00:00

自由报价:2026-05-09 09:00:00

加价幅度:1.0元/月

限时报价:2026-05-09 11:00:00

竞价类型:正向报价

备注说明:

东水路71号1座707室招租公告
一、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东水路71号1座707室
标的类型
住宅

所属省份
福建省
所属市区
福州市

所属区域
鼓楼区
详细地址
东水路71号

招租面积 (平方米)
69
租期(月)
36

租赁底价
37元/(平方米·月)
加价幅度
1元/(平方米·月)

最低竞租人数
1人
竞价保证金
10000元

是否自主招租

装修情况
简装

备注说明
含抽油烟机,热水器,床及床垫

(一)招租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先缴租后使用。须于标的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且第一期租金须于合同签订前缴纳,以上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该中标方不得再次参加。

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期间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履约保证金 或押金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人缴纳第三年月租金的三倍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约履行了合同各项义务、不存在违约情节的,出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装修及免租期
无  

标的现状
简装

租赁用途
仅限住宅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租赁用途,不得分租、转租。

权属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标的移交期限
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 10 日内移交。  

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 (3)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形成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4)提供五年内未被法院判定执行的证明(形成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现场看样 联系电话
15306079764

特别提示
(1)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2)报名投标方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结构、用途、经营情况、消防水电通信管线等基础设施设备现状、未来政府征收、疫情防控等所有状况等)做充分了解,对该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必须做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确认该标的符合自身需要,且参与竞租即认定为已看样。如报名竞租人或中选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免责。 (3)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政府需要对租赁房产征迁、拆除和改造时,租赁房产及土地(含装修、添附等)对应及产生的一切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经营者补偿款(如有)的归属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 (4)装修清场约定:承租人应负责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其他事项
(1) 是否设有优先承租权: 否 。

 
二、 招租方式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s://www.sihaiyilian.com/)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主要竞价规则: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电子竞价的报价时段分为自由报价时段和限时报价时段。自由报价阶段开始后,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分钟,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咨询帮助-操作手册”。
(2)加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三、 竞价材料清单
1、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形成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2、提供五年内未被法院判定执行的证明(形成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 其他补充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网上报名: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期内至本平台(https://www.sihaiyilian.com/)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我要竞租”→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咨询帮助操作手册)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 6:00:00,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5月9日 9:00:0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是竞价开始时间往前递推3个小时,例如: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00:00,则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6:00:00)
4、竞价服务费:按照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平台方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服务费汇达平台方指定账户。
5、 竞价规则参见
6、看样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7、看样电话:15306079764
8、竞价前提问: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提问,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平台上提交。
 
四海易链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6年4月15日
 

房屋租赁合同(东水路708、807).pdf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350000154380827M)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竞价□投标□协议)的方式取得甲方租赁标的的承租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位置:2.建筑面积:㎡。3.房屋所有权证号:。4.关于房屋的其他说明: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对该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权证、位置、面积、层高、结构、用途、数量等现状作了充分地了解,对租赁房屋现状使用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不确定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调整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用于住宅使用,不得经营餐饮、废品收购、丧葬等影响小区安全及卫生环境等相关的业态,不得扰民、不得经营项目为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因生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公共利益的,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租赁用途,不得分租、转租。三、租赁期限租期为3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经双方确认后,顺延租赁期限。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交付方式:1.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付款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1个月的租金;以后应在每月日前(遇节假日可顺延)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准时向甲方指定帐户缴纳使用的水电费;租金支付的其它约定:(1)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款凭证;(2)甲方直接收取,乙方以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40202810900461693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天内须向甲方缴纳第三年月租金的三倍作为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元(¥元)。5.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与物业公司结算。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甲方是本租赁标的物的拥有者,并享有处分权利。2.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协调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环境卫生费、治安费)。3.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税费,或因其它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更改电线线路、安装电器设备、搭设户外广告等应事先提交书面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外墙现有结构,保证内部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符合消防、环保要求(排污、排气、排水等)。2.乙方用电应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乙方若负载原因需要增容时,需自行、自费向电业管理部门申报。租赁期满,其扩容部分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属甲方,禁止乙方因安装高功率电器设备,造成线路超负荷运行行为而产生危险。3.若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功能或用途时,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4.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指派甲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就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事项进行监督。乙方应对甲方每月的巡查给予协助。5.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负责自接收甲方移交租赁场所之日起租赁场所的水、电、环保、排污、卫生、治安等各项经营费用,按每月实际水电使用量向有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7.乙方因违约被中途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解除合同时,应保持租赁场所及各项设施的完整无损,乙方在租赁场所中的固定装修物及经甲方允许改造后的楼房按现状无偿归甲方所有,若发现损毁,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8.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将场所转租、分租、转让,也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拆除改建、转租、分租、转让或抵押,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无条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后10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保留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乙方应无偿移交给甲方。2.保证金约定:乙方在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或欠付任何费用前提下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遗留物约定: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否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租金、水电费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房屋租金及水电卫生费用等前述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缴金额的日千分之十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足额缴纳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外,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及本条第2款的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损失。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当年租赁费的30%。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转租、分租、转让、抵押的,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就损失部分再行要求乙方予以赔偿。4.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腾空并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否则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物品设施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除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即时房租标准双倍支付房屋占用费。5.其它约定:(1)租赁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九、通知和地址: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履行事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于送达签收之时视为已接收。若以邮件形式送达,则以邮件到达之日视为已送达。2.甲乙双方确认以下留存的通讯地址为一方接收另一方(包括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发出相关通知、信函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有效地址(即以邮政方式可以送达)。双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福州市晋安区东浦路13号建总中心乙方: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4.一方按上述确认地址邮寄送达的,另一方拒签,视为已送达。十、其他事项:1.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到城建拆迁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上述条款,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费则以租赁日期计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物被政府征收等而产生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及产权调换的房屋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属于乙方改造建设部分建筑物的赔偿及装修补偿金,归乙方所有。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未履行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4.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去世,本《房屋租赁合同》自乙方去世之日起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5.乙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在知晓乙方去世事实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交接时,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完整无损(自然损耗除外),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个人物品由其继承人自行清理搬离;若逾期未清理,视为继承人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继承人承担。6.房屋交接完成后,甲方应在确认乙方无欠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租赁房屋无损坏的前提下,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元)无息退还给乙方的合法继承人;若乙方存在欠付费用或房屋损坏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退还乙方继承人,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承人追偿。十一、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将有关争议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此页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送达地址确认书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1、本单位(人)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直接邮寄。3、本单位(人)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本单位(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4、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确认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