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场站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5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5233117
传 真:0535-5218403
通讯地址:栖霞市山城路90号
邮 编:265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栖霞段)回兵崖村、邹家村临时场站项目审批意见.pdf
栖环报告表[2026]07号
2026年4月15日
审批意见:,栖环报告表[2026]07号经研究,对《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栖霞段)回兵崖村、邹家村临时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栖霞段)回兵崖村、邹家村临时场站项目。项目为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工程施工1A标段项目配套的临时场站,包括1处拌合站和1处制梁场。拌合站位于松山街道邹家村西侧,占地面积29566.67平方米,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混凝土(120)生产线、1条混凝土(180)生产线,年生产混凝**计206.7万吨;二期工程保留混凝土(180)生产线继续沿用,整体拆除混凝土(120)生产线,在原混凝土(120)生产线位置上新建1条水稳砂石生产线,年生产混凝土124万吨、稳定砂砾石子46.44万吨。制梁场位于西城镇回兵崖村东南侧,占地面积61660平方米,年生产预制梁3.2万吨。本项目所有产品全部用于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栖霞段)工程施工,不对外销售,不作他用。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经局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复该项目。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1、落实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时间、场地及堆料场的管理,采取一定的污染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粉尘污染;要保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结束后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周围生态环境及时恢复。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拌合站一期工程废气主要为混凝土生产过程砂石料上料、混合搅拌废气;水泥、矿粉、粉煤灰筒仓呼吸废气;车辆运输扬尘;砂石料卸料粉尘及原料堆放粉尘等。二期工程废气主要为混凝土(180)、水稳砂石生产过程砂石料上料、混合搅拌废气;水泥筒仓废气;车辆运输扬尘;砂石料卸料粉尘及原料堆放粉尘等。项目须采用全密闭式车间,上料过程须采用密闭输送带,2个上料口处分别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废气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搅拌站须全密闭+湿式加水作业,落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搅拌站配套的除尘器处理,通过除尘器自带的反吹脉冲吹落,沉降入搅拌机回用于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筒仓封闭出料,筒仓顶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地面须硬化处理,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减少车辆道路扬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合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预制梁养护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清洗用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项目所有废水不得外排。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钢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预制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布袋、焊接工序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演练。7、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8、依法依规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9、本项目为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工程施工1A标段项目配套的临时场站项目,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工程施工1A标段项目竣工后,本环评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服务期限满后,须进行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拆除,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本意见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水利、消防、水土保持、立项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公章2026年4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场站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