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 金属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2026-0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6年04月17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一、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04月17日-2026年04月23日(5个工作日)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6年04月1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三、联系方式:电话:0539-7118081电子信箱:gxqhpk@163.com通讯地址:临沂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18号窗口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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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临沂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04-17 00:00:00
2026-04-23 00:00:00

附件:
信息公开电子版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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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604-371391-89-01-914655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地理坐标118度14分3.993秒,35度2分4.8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604-371391-89-01-914655总投资(万元)2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9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47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根据《罗西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见附图1)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办事处的镇街属地意见(见附件4)”,项目地类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罗西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见附图2),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2024年1-12月),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临沂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22〕17号),确定评价区内南涑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Ⅳ类水体、燕子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Ⅲ类水体。根据2024年临沂市地表水断面的监测结果,高新区境内南涑河黄土堰断面COD和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燕子河大官庄桥断面COD和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项目废水治理满足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供电电网、供水管网均已覆盖项目区域范围内,可满足用电、用水要求。拟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另外片区建设与区域资源的承载力相容性较好,水、电、土地等资源利用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采取全面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详见附图3),项目与《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2(详见附图4)。项目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后风险水平可接受,不属于禁止类企业,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1-1项目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2.重点管控单元42个,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解决产业布局性大气污染、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薄弱等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直至市域全面达标。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根据临沂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3、4),拟建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拟建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管理的要求,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导致生态环境功能恶化。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空间布局约束20.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准确适用“五个减量替代”,实行“两高”行业闭环管理。“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拟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环发〔2025〕25号),拟建项目涉及的总量指标因子主要为VOCs、颗粒物、SO2、NOX,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排放量均小于0.1吨,故企业不需要申请总量确认及倍量替代。符合4.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符合环境风险防控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拟建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符合1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拟建项目设置规范的危废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在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3.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拟建项目使用自来水,用水环节主要为水性漆调配用水、水帘除雾补水、车间洒水降尘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符合表1-2项目与《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符合性分析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单元分类单元面积(km2)现状和问题省市县ZH37131120006罗西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2-重点管控单元72.088以大气一般管控区、水重点管控区为主。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乔木林地、其他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3.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根据附图4、5,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林地等。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罗西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乔木林地、其他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3.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4.工业产业园区应科学规划园区建设,坚持按照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实施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5.临沂市高新区西部产业园重点发展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加工、印刷以及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等行业。山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1)重点发展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并利用高新技术对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中药制造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1.拟建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2.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3.项目噪声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拟建项目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污染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南涑河黄土堰、燕子河大官庄桥均为市控考核断面,考核标准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声环境按照《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4.工业产业园区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5.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内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6.罗庄区南涑河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7.罗庄区燕子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内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工业企业有序发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8.加强区域环境整治,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风险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5—防控(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3.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4.工业产业园区应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间,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资源开发效率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临沂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公告》的管控要求。2.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3.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堤防、岸线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4.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5.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6.工业产业园区应提高中水回用率,打造工业共生结构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延长工业生态链,实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拟建项目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项目使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及河湖水资源。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令)、《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罗西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根据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6—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四)改建、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拟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涉及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涉及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优化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拟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涉及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3)项目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符合性分析—7—拟建项目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拟建项目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拟建项目使用塑粉、水性漆,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料,不涉及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的使用,满足要求。(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不涉及煤炭使用。(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不涉及煤炭使用。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的要求。(4)项目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涉及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见表1-6。表1-6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序号产业分类产品核心装置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1炼化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不含一二次炼油之外的质量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1炼化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不含一二次炼油之外的质量升级油品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乙烯、对二甲苯(PX)乙烯装置、PX装置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2焦焦炭、半焦(兰炭)焦炉炼焦(2521)3煤制合成气煤制气煤气化炉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4煤制液体燃煤制油煤气化炉、合成塔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煤制甲醇煤制烯烃(乙烯、丙烯)煤制乙二醇5基础学原氯碱(烧碱)电解槽无机碱制造(2612)纯碱碳化塔无机碱制造(2612)电石电石炉无机盐制造(2613)碳化硅石墨化炉无机盐制造(2613)黄磷黄磷制取设备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6肥合成氨、尿素合成氨装置氮肥制造(2621)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氨化装置磷肥制造(2622)7水泥水泥熟料水泥窑水泥制造(3011)8石灰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石灰窑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9粘土砖瓦烧结砖、烧结瓦,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瓦砖瓦窑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10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不包括基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微晶玻璃)玻璃熔炉平板玻璃制造(3041)11玻璃纤维玻璃纤维玻璃纤维熔炉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61)12陶瓷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辊道和隧道窑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隧道窑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13耐火材耐火材料耐火材料高温窑炉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14石墨及碳素碳块、碳电极、碳糊、铝用碳素(不包括天然石墨及制品)煅烧炉、焙烧炉、石墨化炉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15晶体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炉、还原炉、精馏塔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9—16钢铁炼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高炉、非高炉炼铁装置(氢还原除外)炼铁(3110)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转炉炼钢(3120)17铸造用生铁铸造用生铁高炉炼铁(3110)18铁合金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镍铁及其他铁合金产品矿热炉、电弧炉、高炉铁合金冶炼(3140)19有色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煅烧或焙烧炉铝冶炼(3216)电解铝,不包括再生铝电解槽铝冶炼(3216)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不包括再生铜电解槽铜冶炼(3211)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不包括再生有色资源冶炼电解槽铅锌冶炼(3212)工业硅矿热炉硅冶炼(3218)20煤电电力(燃煤发电,包含煤矸石发电)抽凝、纯凝机组火力发电(4411)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抽凝机组热电联产(4412)背压机组由上表知,拟建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两高行业。(5)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7。表1-7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工段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1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含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剧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0—2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拟建项目投产后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等信息,并保存3年以上。生产车间设置合理的通风量。拟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含VOCs废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库中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拟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µ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拟建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高度15m,满足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敏感建筑物5m要求。10.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拟建项目建成后设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文件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8。表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二、源头与过程(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中VOCs浓—11—控制2、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度较低,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配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7)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二、(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要求,使用的水性漆符合(GB/T38597-2020)标准限值,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料。二、(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水性漆,采用密封包装储存和转移。项目密闭负压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密闭。二、(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初始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小于2千克/小时。(十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要求,使用的水性漆符合(GB/T38597-2020)标准限值,均属(十九)表面涂装行业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于低VOCs含量原辅料;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8)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0。表1-10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喷塑粉尘经喷塑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滤芯回收(回收效率50%),之后共同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三、管控要求(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投产后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等信息,并保存3年以上。生产车间设置合理的通风量。拟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含VOCs废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中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四、行业指导意见(十六)表面涂装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漆渣等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喷漆、流平和烘干)、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配备VOCs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如不能密闭,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水性漆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料。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要求。(9)拟建项目与《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0〕1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0〕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1拟建项目与《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0〕1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基本原则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原料、溶剂(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先进、废气高效收集处理、设备与管线泄露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水性漆等,均为密封包装,转移过程均密封包装,车间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符合3.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应封则封,负压收集”管理措施,对于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高VOCs含量废水(即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固废等应密闭储存,且配套废气(含储罐呼吸废气)负压收集与处理设施,且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高VOC含量废水、固废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需密闭,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高效VOCs废气处理设施。拟建项目无储罐,项目塑粉、水性漆均采用密封包装,密封运输。符合4.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拟建项目塑粉、水性漆采用密封包装;拟建项目合理设置密闭收集措施和集气罩口面积及风机风量,可保证罩口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14—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符合符合符合5.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必须综合考虑安全和综合环境影响。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②、低温等离子③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噁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产生含有酸性物质、卤素的有机废气。项目配备“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又由于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浓度较低,不具备再生、回收价值,故本次环评对吸附有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8.排放监控要求。企业应对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去除效率实行全面监控。对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及速率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应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运行后,对项目废气进行定期的例行监测,并加强设备及环保设施维护,保证去除效率不低于90%。(三)工业涂装行业2.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要求,使用的水—15—性漆符合(GB/T38597-2020)标准限值,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料。4.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水性漆等,均为密封包装,转移过程均密封包装,车间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符合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调配、流平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10)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2。表1-12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拟建项目为国家允许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罗西街道既成工业聚集区,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罗西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16—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罗西街道既成工业聚集区。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要求。(1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3。表1-1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小型造纸、皮革等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罗西街道既成工业聚集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废气、废水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12)拟建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4。表1-14拟建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规定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4-371391-89-01-914655;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令),拟建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的产业;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建设要求;拟建项目不属于金融和互联网行业。符合2许可准入类:(三:制造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印刷复制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进口;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制造和使用相关业务以及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维修、进口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进口和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拟建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以上许可准入类项目。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要求。(13)项目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5。—18—表1-15项目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令),拟建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的产业。符合(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水性漆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料;储存和转移过程均为密封包装,车间密闭。符合三、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行动(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市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项目无燃煤设施,不使用煤炭。符合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的要求。(14)与《临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临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16。表1-16与临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二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工作要求。拟建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三是积极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项目无燃煤设施,不使用煤炭。符合—19—展。明确了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要求,围绕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部署安排了煤电机组关停退出,燃煤锅炉淘汰整合等工作。六是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通过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餐饮和油烟专项整治、大气氨污染防控等综合措施,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临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实施方案》的要求。(15)项目与《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7。表1-17项目与《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二、重点行业加油站、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铸造等7个工业行业。拟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符合三、重点工作(二)制定行业治理方案或措施。按照行业分类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针对涉VOCs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分别制定2021年度加油站、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汽修、建筑工地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及沥青搅拌和铺设错时施工措施。研究制定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豁免企业技术规范,明确豁免条件及核查要求。(三)源头控制污染源。市工信局严把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生产项目准入,严禁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落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把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关口,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建筑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VOCs源头替代。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水性漆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料,从源头减少了VOCs的产生。符合由上表可见,项目的建设符合《临沂市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要求。(16)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符合性分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7号),临沂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20—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黄埠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①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6〕80号),同意对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划定方案如下: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63km2):水域范围--两个取水口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两个取水口侧176米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7.04km2):水域范围--岸堤水库176米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东汶河176米水位线至环湖隔离堤坝与蒙山五路交叉口的水域;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面积为126.89km2):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及东汶河从环湖隔离堤坝与蒙山五路交叉口上溯3000米、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梓河、莫庄河、金水河、天麻林场河等其他入库河流176米水位线上溯3000米、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②黄埠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侧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半径2000m的范围。地理红线为东汶河S229公路张庄桥和黄埠闸两断面之间,东汶河两侧顺河路以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域部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管理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水体内清洗船舶、车辆”、“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临沂市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见附图6。—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临沂固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化武路与郭苑路交汇北100米路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7)。拟建项目租赁厂房建设金属制品生产设施及储运工程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770m2,建筑面积4770m2,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26年6月,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职工定员2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3000小时。2、项目工程组成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2-1。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生产区生产车间1座1F,建筑面积4770m2,高9米,钢架结构。车间内设置生产区、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其中生产区设置自动数控切割锯3台、手动锯2台、切管机1台、冲孔机2台、激光焊机5台、二保焊机1台、手持磨光机4台、喷塑房2个、烤箱2台、喷漆房1台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已建成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南部,主要用于原材料的储存。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部,主要用于成品的储存。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30m2,位于车间中南部,用于厂区生产经营管理。公用工程给水系统项目用水水源为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一次用水量为1817.97m3/a。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水性漆调配用水、水帘除雾补水、车间洒水降尘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排水系统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供电系统项目用电由罗西街道供电公司提供,年用电量约32万kW·h。供热系统拟建项目用热由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采用直接加热方式,年用天然气量7.59万m3/a。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有组织废气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喷塑粉尘经喷塑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滤芯回收(回收效率50%),之后共同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达标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打磨粉尘及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喷塑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量较少,采取车间阻挡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废水处理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零排放—22—固废贮存水帘除雾废水、静电除油废油、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于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卖钢材厂;焊渣、废磨光片、塑粉废包装、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卖废品收购站;废滤芯:由厂家回收;滤芯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豁免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达标危废间建筑面积14m2,位于生产车间东北角,主要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20m2,位于危废间西侧,主要用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3、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产量设计年工作时间规格1金属制品t/a10003000h主要为护栏、金属门、围栏及其他金属配件等其中:1护栏t/a3003000h/2金属门t/a4003000h/3围栏t/a1503000h/4其他金属配件t/a1503000h/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详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产品类别主要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备设施参数设备数量(台/条)金属制品下料自动数控切割锯J3GA-4003手动锯功率3.5kW2切管机功率2.0kW1机加工冲孔机100t2焊接激光焊机/5二保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1打磨手持磨光机功率1.0kW4喷塑、固化喷塑房尺寸3m×3m×8m2喷塑固化线/1固化、烘干烤箱尺寸3m×3m×8m2喷漆喷漆房尺寸3m×6m×3m1环保设备脉冲布袋除尘器/1水帘+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产能匹配性分析:①喷塑室:拟建项目约80%的产品进行喷塑处理,约12800套(详见表2-6),喷塑房尺寸为3m×3m×8m,根据设备设计资料,每套金属制品喷塑所需时间为12min,则喷塑总时间约为2560h/a,拟建项目生产时间约为3000h/a,则喷塑室可以满足产能要求。②喷漆室:拟建项目约20%的产品进行喷漆处理,约2600套(详见表2-9),喷漆房尺寸为3m×6m×3m,—23—根据设备设计资料,每套金属制品喷漆所需时间为1h,则喷漆总时间约为2600h/a,拟建项目生产时间约为3000h/a,则喷漆室可以满足产能要求。③固化室:拟建项目固化室尺寸为3m×3m×8m,项目约80%的产品进行喷塑处理、20%的产品进行喷漆处理。固化、烘干时间均为45min,项目单次固化和烘干4套产品,则固化、烘干所需时间约为2887.5h/a(15400×45÷60÷4=2887.5),拟建项目生产时间约为3000h/a,则固化室可以满足产能要求。序号产品名称原辅材料单位年消耗量备注1金属制品型材t/a900外购,钢材、铝型材、铁件、其他金属型材2五金配件t/a100外购3塑粉t/a8.63外购,固态,25kg/袋4水性漆t/a5.22外购,液态,25kg/桶5焊丝t/a10外购,50kg/包6包装材料t/a3外购7二氧化碳t/a4外购,气瓶储存8磨光片张/a3000外购9公用天然气万m3/a7.59由山东奥德燃气公司提供10液压油t/3a0.36包装规格180kg/桶11润滑油t/a0.17包装规格170kg/桶类型项目检测结果(g/L)限量值(g/L)来源依据塑粉VOC含量未检出≤60GB/T38597-2020备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详见附件6),检测结果为未检出,从严按照标准值计算。工件名称喷塑工件数量(t)喷塑工件数量(套)单套工件平均面积(m2/套)喷涂次数面积(m2/a)护栏30065006.8144200金属门30035007124500围栏10018006.5111700其他金属配件10010004.514500合计总喷涂面积84900—24—由上表理方法探讨为80%~90粉膜厚度为的粉末为1则滤芯回收用量约为8②水性项目工则质量比为量4.88%、依据见表2可知,项目总喷塑》(王世杰等中%,本次评价以80.06mm,则需要.32t/a),被“滤芯(系统回收塑粉量为.63t/a。漆使用量核算:作漆混合比(体积135:25,经计算,水分含量27.22%。-8、2-9,水性漆用面积约为84900m2。根据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计,塑粉密度约1.4塑粉量为9.29t/a。喷粉室处理效率50%)+脉冲布0.66t/a。滤芯收集的粉):水性漆:稀释剂(水)工作漆密度约为1.28拟建项目水性漆各组分量见表2-10。表2-7项目水性漆《喷塑行业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治第26卷第6期),塑粉平均附着率-1.7g/cm3,本次环评取1.55g/cm3,塑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5%,收集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收集,末涂料回用于喷塑工序,则新塑粉=100:25,水性漆密度取1.35g/cm3,g/cm3,固体分含量67.9%、VOCs含一览表见表2-7,工作漆用量计算各组分一览表名称密度(g/cm3)组成拟建项目取值水性漆1.3-1.4丙烯酸类共聚乳液50-60%60%钛白粉20%20%成膜助剂3-5%5%各种助剂0.3-1%1%消光粉3-5%5%水5-10%9%备注:水性漆:固体分含量取84.9%(水性漆VOCs含量为82g/L(6.1%),水含量为9%),密度取1.35g/cm3,VOCs含量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CANEC2117979901,具体见附件5)取值82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要求(≤250g/L)。工作漆:项目工作漆密度约为1.28g/cm3,工作漆固体分含量67.9%,VOCs含量4.88%,经计算,工作漆VOCs含量为65.6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要求(≤250g/L)。表2-8拟建项目喷涂工艺参数项目/工段指标喷漆用量核算依据根据《涂装工艺与设备》中涂料消耗量计算公式:q=δρ/(NV·m)其中:q——单位面积的消耗量,g/m2;δ——涂层厚度,μm;ρ——涂膜的密度,g/cm3;NV——原漆的不挥发分,%;m——涂着效率,%。喷涂厚度δ喷漆涂膜厚度约50μm/道,1层喷漆。涂膜密度ρ密度为1.28g/cm3。工作漆中固体份NV根据油漆组分以及配比,固体份67.9%。涂着效率m拟建项目采用人工喷涂方式,根据《涂装工艺与设备》空气喷涂效率为50%-60%,本次取50%。经计算,工作漆单位面积的消耗量为377g/m2。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喷漆处理的产品约占20%,喷涂表面积见下表:表2-9产品尺寸及喷涂表面积一览表工件名称喷塑工件数量(t)喷塑工件数量(套)单套工件平均面积(m2/套)喷涂次数面积(m2/a)金属门1001170718190围栏509006.515850其他金属配件505304.512385合计总喷涂面积16425由上表可知,项目总喷漆面积约为16425m2,则工作漆消耗量约为6.19t。表2-10拟建项目水性漆用量一览表名称漆用量(t/a)稀释剂水用量(t/a)合计(t/a)水性漆5.22水0.976.196、供热:拟建项目烤箱供热所用天然气由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成分标准详见表2-11。表2-11天然气成分与标准符合性分析表项目检测结果《天然气》(GB17820-2018)二类标准高位发热量a/(MJ/m3)≥37.997131.4总硫a/(mg/m3)≤/100硫化氢a/(mg/m3)≤/20二氧化碳y,%≤/4.0天然气使用量核算:拟建项目设2台燃气燃烧机,燃烧机总功率约为20万大卡,加热效率为90%。根据天然气分析报告(见附件),低位发热值为36.754MJ/m3,1大卡=4.186KJ,则天然气消耗量=25.3m3/h,项目年运行3000h,经计算,拟200000×4.186建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59万m3/a(天然气消耗量=25.3×3000=7.59万m3/a)。=36.754×0.9×10007、水平衡分析拟建项目用水水源为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水性漆调配用水、水帘除雾补水、车间洒水降尘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项目用水及排水情况详见表2-12。拟建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表2-12项目给排水情况表序号用水环节用水规模用水定额用水量(m3/a)产污系数污水量(m3/a)用水来源1水性漆调配用水水性漆使用量为5.22t/a水性漆:水=135:25(质量比)0.97进入工作漆,不产生废水一次水2车间洒水抑尘用水2L/m2•d,300d需要洒水抑尘的面积约1000m2600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一次水3水帘除雾补水循环水量21.6m3/h,年工作时间3000h/a、300h补水量为循环水量的1.5%,每30天更换1次,每次水帘更换0.5m3977--5一次水—26—4职工生活用水300d/a,20人不住宿40L/人·d2400.8192一次水合计1817.97----一次水备注:拟建项目设1条喷漆线,水帘长度为3m,漆雾净化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根据《涂装车间设计手册》,水帘式捕集漆雾装置的供水量计算法,计算公式为:Gw=LδV×3600式中:Gw—水帘式喷漆室的总水量,m3/h;L—喷漆室水帘长度,m;δ—溢流水槽或淌水板上的水层平均厚度,一般为0.003—0.005m;本次环评取0.004m。V—水流速度,一般取0.4—1.0m/s,本次环评取0.5m/s。则1个喷漆水帘喷漆循环水量Gw=3×0.004×0.5×3600=21.6m3/h。图1拟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拟建项目劳动定员20人,全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0小时,全年3000h。9、厂区平面布置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总占地面积4770m2,场地呈不规则多边形,地形平坦。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一座1F,建筑面积4770m2,生产车间内按功能区划分,设置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区、危废间、一般固废间等。另外,由于项目平时人流、物流较小,车间东侧设置的两个人员流和货物流混合进出口,可保证产品生产和货料畅通运输。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8。工艺拟建项目主要产品为金属制品。金属制品生产主要以外购型材、五金配件、塑粉、循环量64800—27—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水性漆等为原辅料,经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塑、固化、喷漆、烘干、质检、包装入库等工序制成,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如下:1、下料将外购型材、五金配件按照产品设计要求通过自动数控切割锯、手动锯、切管机进行下料,以获得所需工件。产污环节:下料粉尘G1、下脚料S1、设备运行噪声N1。2、机加工下料后的工件根据设计资料利用冲孔机进行机加工,制成符合要求的工件。冲孔机加工工艺是一种利用冲孔设备对金属材料进行冲压,以形成特定形状和尺寸孔洞的机械制造方法。产污环节:下脚料S2、废液压油S3、废液压油桶S4、设备运行噪声N2。3、焊接机加工后的工件利用二保焊/激光焊机焊接成一个整体。二保焊的焊接过程以焊丝为填充金属,以CO2为保护气体的焊接方法。激光焊接机是一种利用高能量激光束作为热源,对材料进行精密高效焊接的设备。其核心工艺通过激光聚焦形成高功率密度光束,加热工件形成熔池,实现材料连接。本项目设置3个焊接工位。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提出的“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二氧化碳储罐可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故二氧化碳储罐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污环节:焊接烟尘G2、焊渣S5、设备运行噪声N3。4、打磨焊接后的工件需要进行打磨处理,以消除焊接痕迹,去除残留杂质,提高表面光滑度和美观度,从而达到提高焊接质量和延长工件寿命的目的。拟建项目人工使用手持磨光机对焊接部位进行精细的打磨,使用过程中由于打磨时磨光片表面产生耗损,需要定期更换磨光片。拟建项目设置2个打磨工位。产污环节:打磨粉尘G3、废磨光片S6、设备运行噪声N4。5、喷塑、固化项目约80%的产品进行喷塑处理。喷塑:拟建项目设置2个喷塑房(尺寸3m×3m×8m)用于喷塑处理。打磨后的工件悬挂到链条上送入喷塑房进行喷粉,喷粉采用自动粉末喷枪,喷枪通过空压机压缩空气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将喷出的塑粉在静电作用下附着在工件表面,形成塑粉层。喷塑时工件上塑粉的厚度约为0.06mm,附着效率为85%。喷塑过程中不加热,不会产生有机废气。固化:项目设置2个烤箱(尺寸3m×3m×8m)用于固化处理。喷塑完成后的工件通过送料机输送到固化室中进行高温固化(固化温度120-220℃、固化时间40-50min),在高温下,使粉层熔融流平成为均匀的膜层,从而更好地附着于工件表面;拟建项目采用天然气进行供热,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高温,将热量传递给炉内的空气,从而实现固化。喷塑原理:利用电晕放电现象使粉末涂料吸附在金属表面。塑粉由供粉系统借压缩空气气体送入喷枪,在喷枪前端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枪嘴喷出时,形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力的作用,被吸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去,随着喷上的粉末增多,电荷积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便不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产污环节:喷塑粉尘G4、固化废气G5、天然气燃烧废气G6、塑粉废包装S7、设备运行噪声N5。6、喷漆、烘干项目约20%的产品进行喷漆处理。喷漆:项目设置1个喷漆室(尺寸3m×6m×3m)用于喷漆处理。喷漆前按照水性漆与水比例4:1(体积比)进行调漆稀释,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打磨后的工件送至喷漆室,人工利用喷枪将调和后的工作漆喷涂到工件表面。喷漆是通过喷枪借助空气压力,把漆分散成均匀而微细的雾滴,涂施于被涂物表面的一种方法。拟建项目喷漆时采用水泵将水池中的水抽至喷漆房内的溢流槽中,使水在槽中溢流形成水帘,当漆雾碰到水帘时,就会被水吸附;含有漆雾的水流入循环水池,定期外排。烘干:喷漆完成后进入烤箱进行烘干,项目喷漆件与喷塑共用烤箱,烤箱采用天然气进行供热,加热方式为直接加热,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高温,将热量传递给炉内的空气,从而实现固化。烘干温度为120~220℃,烘干时间约为40-50min。产污环节:调漆废气G7、喷漆废气G8、烘干废气G9、天然气燃烧废气G10、废漆桶S8、废漆渣S9、设备运行噪声N6。7、质检生产后的产品人工质检,质检合格作为成品。产污环节:不合格产品S10。8、包装入库经质检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产污环节:该过程不产生污染物。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图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见表2-13。表2-13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编号产污环节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废气G1下料下料粉尘颗粒物连续G2焊接焊接烟尘颗粒物连续G3打磨打磨粉尘颗粒物连G4喷塑喷塑粉尘颗粒物连续G5固化固化废气VOCs、油烟颗粒连续G6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连续G7喷漆调漆废气VOCs连续G8喷漆废气VOCs、颗粒物(漆雾)连续G9烘干烘干废气VOCs连续G10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连续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pH、COD、BOD5、SS、间歇80%20%—30—氨氮等连续间歇间歇间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间歇噪声N各生产设备、泵类及风机--噪声固体废物S1下料下脚料废金属S2机加工下脚料废金属S3废液压油废矿物油S4废液压油桶沾染矿物油S5焊接焊渣废金属S6打磨废磨光片废磨光片S7喷塑塑粉废包装废包装S8喷漆废漆桶沾染水漆S9废漆渣废渣S10质检不合格产品废金属--设备维护废润滑油矿物油--废润滑油桶沾染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沾染矿物油--废气处理废滤芯废滤芯--滤芯收集粉尘塑粉--废布袋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塑粉、金属--水帘除雾废水漆渣--静电除油废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沾染有毒物质--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塑料、废纸、餐余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车间进行生产建设,现场勘查时,本项目设备尚未进厂,不存在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项目现场勘查图见附图9,项目四至图见附图10。—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1)基本污染物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2024年1-12月),2024年临沂市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3-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告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570107.1未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235120.0未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1300400032.5达标O3日最大8小均值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178160111.3未达标根据上表可知,区域内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高新区属于不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拟建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VOCs,《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未对其环境空气质量做出限值要求,故本次环评不再对该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及评价。综上分析,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PM10、PM2.5超标原因与区域内建筑扬尘、北方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有关和区域内工业企业较多,臭氧超标的原因比较复杂,内因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外因则是高温、强太阳辐射等气象条件加快了反应的进行。严格按照《临沂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防治要求,加快木业-冶金-建材等上下游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及绿色升级,继续消减煤炭消耗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高产业集群和园区集约发展;推进公转铁-绿色运输-油品质量等低碳交通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升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管控治理,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规范物料运输及堆场、料场—32—扬尘管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规范各项露天作业;杜绝农业秸秆焚烧,推进有机肥利用。深化PM2.5、O3污染协同控制,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健全预警响应机制,深化区域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提升检测监控水平,实施精准科学治污。通过施行上述措施,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会逐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临沂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22〕17号),确定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Ⅳ类、Ⅲ类水体。依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通报》(2024年第12期),2024年高新区内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点位名称断面名称2024年NH3-N(mg/L)COD(mg/L)南涑河黄土堰达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1.530燕子河大官庄桥达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1.020由上表可见,高新区南涑河黄土堰断面COD和氨氮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燕子河大官庄桥断面COD和氨氮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为保护当地水体,严禁企业废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附近地表水,同时,要使评价范围内地表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对排入的各类废水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并加强各废水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版)》及《临沂市高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见附图11),确定声环境功能为3类功能区域。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4、生态环境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区域的交通道路两侧为人工植被(绿化花草、树木等)所覆盖。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高强度影响,区域内未见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5、电磁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拟建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土壤、地下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另该指南未对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做出解释说明,参照地下水敏感目标情况: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该项目周边无上述情况,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比较少,大气沉降不明显,化粪池和危废库均参照GB18598标准做好防渗,能有效的阻断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未开展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图详见表3-3和附图12。表3-3拟建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一览表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范围与厂界距保护级别因素名称相对方位离(m)东府华庭W300大气厂界外500m范围东石埠村W4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内郭岑石小区SW470(GB3095-2026)二级标准临沂双月湖小学SW450《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厂界外500m范围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地下水质量标准》境内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生态环境项目占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详情见表3-4。表3-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有组织排放标准来源浓度(mg/m3)速率(kg/h)排气筒高(m)VOCs502.03.52.60.77/15(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颗粒物10(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SO250NOX100烟气黑度1.0(级)(DB37/2375-2019)表1浓度限值要求污染物名称无组织排放标准来源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mg/m3)VOCs2.0(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20.4NOX0.12污染物名称厂区内监测浓度(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标准来源1h平均浓度值(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NMHC6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30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3、噪声排放标准拟建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详情见表3-6。表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昼间夜间依据噪声限值〔Leq:dB(A)〕6555(GB12348-2008)3类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环发〔2025〕25号)中规定,列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为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共6项,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涉及的总量指标因子主要为VOCs、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31t/a、0.064t/a、0.014t/a、0.067t/a。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环发〔2025〕25号),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年排放量均小于0.1吨,故企业不需要申请总量及倍量替代。—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车间进行生产建设,土建工程已完成,后期只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调试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价不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4-1。表4-1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环节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依据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编号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生产车间下料下料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48采取车间洒水抑尘+车间阻挡措施,无组织抑尘效率按照60%计--无组织----打磨打磨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2--无组织----焊接焊接烟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920.083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喷塑粉尘经喷塑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滤芯回收(回收效率50%),之后共同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是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有组织)DA001(有组织)0.009无组织喷塑喷塑粉尘颗粒物物料衡算法1.391.32有组织0.07无组织喷漆调漆废气VOCs产污系数法0.00010.000095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是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有组织)DA002(有组织)0.000005无组织喷漆废气VOCs0.0960.091有组织0.005无组织颗粒物(漆雾)0.590.56有组织0.03无组织烘干烘干废气VOCs产污系数法0.2240.213有组织0.011无组织固化固化废气VOCs产污系数法0.0090.0086有组织0.0004无组织油烟颗粒0.0010.00095有组织0.00005无组织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090.0086有组织0.0004无组织SO20.0150.014有组织0.001无组织—38—NOX0.0710.0670.004----有组织无组织烟气黑度----有组织无组织源强计算简述:(1)下料粉尘:拟建项目下料工序产生下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中“切割机切割”颗粒物产污系数5.30千克/吨-原料,项目所用型材为900t/a,切割面约占1%,则粉尘产生量约为0.048t/a。(2)打磨粉尘:拟建项目打磨工序产生打磨粉尘,其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打磨”颗粒物产污系数2.19千克/吨-原料,拟建项目用量型材为900t/a,打磨的焊接点约占1%,则打磨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3)焊接烟尘:项目使用焊接设备焊接时产生焊接烟尘,其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9“焊接-实芯焊丝”颗粒物产污系数9.19千克/吨-原料,项目焊丝用量为10t/a,则焊接烟尘产生量约0.092t/a。(4)喷塑粉尘:拟建项目进入喷塑室的塑粉量为9.29t/a,根据《喷塑行业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治理方法探讨》(王世杰等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6卷第6期),塑粉平均附着率为80%~90%,本次评价以85%计,则喷塑粉尘产生量约为1.39t/a。(5)固化废气:项目喷塑后固化工序产生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油烟颗粒。VOCs: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中“涂装件-喷塑后烘干工艺”VOCs产污系数1.20千克/吨-原料,拟建项目进入固化工序的塑粉量为7.90t/a,则固化废气VOCs产生量为0.009t/a。油烟颗粒:塑粉在固化时会产生少量油烟颗粒,参照《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Vol.37,No.1,2019年1月),废塑料挤塑造粒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通常取0.15kg/t原料,拟建项目使用原料为树脂粉末涂料,固化温度在180-220℃,加热温度基本相似,物料状态相近,故该项目参照废塑料挤塑造粒过程中颗粒物产生系数具有参照性。拟建项目进入固化工序的塑粉量为7.9t/a,则废气中油烟颗粒产生量为0.001t/a。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塑粉喷涂工序物料平衡表见表4-1-(1),物料平衡图见图3。表4-1-(1)拟建项目喷塑工序塑粉物料平衡计算表输入(t/a)输出(t/a)备注塑粉8.63产品附着7.89进入产品塑粉(回收)0.66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0.0077吸附静电除油装置0.0008除油滤芯过滤0.66回收重新进入生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0.653进入一般固废—39—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0.007有组织无组织--(6)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烘干工序使用燃烧机燃烧二类天然气提供热源,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天然气-天然气工业炉窑”天然气产污系数:工业废气量为13.6立方米/立方米-原料、二氧化硫为0.000002S千克/m3-原料(天然气总硫浓度100mg/m3,S=100)、氮氧化物为0.00187千克/m3-原料(低氮燃烧削减50%),颗粒物参考《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中产污系数(烟尘)为1.18kg/万m3天然气,拟建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59万m3/a,经计算,工业废气量为103.22万VOCs0.0009油烟颗粒0.0001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07VOCs0.0004油烟颗粒0.0001合计9.29合计9.2985%15%图3拟建项目粉末涂料喷涂过程物料平衡图(单位:t/a)—40—立方米、SO2产生量为0.015t/a、NOX产生量为0.071t/a、颗粒物产生量为0.009t/a。(7)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调漆废气(VOCs)、喷漆废气(VOCs、颗粒物(漆雾))和烘干废气(VOCs)。①调漆废气:拟建项目水性漆在使用前需要用水进行调制,调漆过程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过程涂料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无组织排放量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主编)中推荐的经验系数进行估算,按原料中VOCs含量的0.1‰~0.4‰计,本次环评项目按照0.4‰计算,拟建项目水性漆用量为5.22t/a,密度取1.35g/cm3,又根据水性漆的检测报告(NO.CANEC2117979901)知VOCs为82g/L,则水性漆中含VOCs为0.32t/a,经计算,调漆段废气中VOCs产生量约为0.0001t/a。②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拟建项目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颗粒物(漆雾),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工作漆总用量为6.19t/a,根据油漆组分以及配比,工作漆中总固含量(67.9%)为4.20t/a,喷漆过程中约有65%的固形物附着在产品上,35%固形物发生飞溅,飞溅固形物约60%沉降在喷漆房内形成漆渣,40%形成漆雾;项目水性漆中含VOCs为0.32t/a,约有30%的有机废气在喷漆过程中挥发,70%的有机废气在烘干过程挥发。综上计算,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VOCs分别为0.59t/a、0.096t/a;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量为0.224t/a。根据质量守恒定律,水性漆喷涂工序物料平衡表见表4-1-(2),水性漆喷涂工序物料平衡图见图4。表4-1-(2)拟建项目水性漆喷涂物料平衡计算表输入(t/a)输出(t/a)备注水性漆5.22水帘除雾固体份0.504进入危废间水0.97烘干挥发水分1.6699挥发工件附着固体份2.728进入产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0.2737吸附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0.056有组织VOCs0.0304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03无组织VOCs0.0160漆渣固体份0.882进入危废间合计6.19合计6.19--—41—图4拟建项目水性漆喷涂工序物料平衡图(单位:t/a)生产工序装置污染源污染物风机风量(m3/h)废气量(m3/a)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运行时间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工艺及效率(%)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水帘漆渣固体份漆雾捕集漆雾各个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4-2。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调漆、喷吸附VOCs漆、烘干无组织排放表4-2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42—水烘干焊接激光焊机、二保焊机DA001颗粒物100003000万0.0832.7670.028滤芯(塑粉回收效率5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1根15m排气筒0.00080.0280.00033000h/a喷塑喷塑房1.32(塑粉)44.000.4400.00660.2200.002固化、烘干、喷漆烤箱、喷漆房DA002VOCs100003000万0.31310.430.104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1根15m排气筒0.0311.040.010颗粒物(含漆雾、油烟颗粒)0.57019.000.1900.0571.900.019SO20.0140.4670.0050.0140.4670.005NOX0.0672.230.0220.0672.230.022烟气黑度------------生产车间无组织VOCs----0.016--0.005采取车间阻挡及洒水抑尘等措施,抑尘效率60%0.016--0.005颗粒物(含漆油烟颗粒)0.177--0.0590.071--0.024SO20.001--0.00030.001--0.0003NOX0.004--0.0010.004--0.001烟气黑度------------风机风量计算过程:①集气罩风机风量: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设计中集气罩的排气量计算公式,拟建项目设备采用有边矩形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每个集气罩排气量按如下公式计算:Q=3600×0.75(10X2+F)VX式中:F为罩口面积(取值0.6m2),此为平均罩口面积,X为设备到集气罩的高度(0.1m),VX为流速(取值0.5m/s),则Q=3600×0.75(10×0.1×0.1+0.6)×0.5=945m3/h,拟建项目设3个焊接工位,计算废气量为2835m3/h。②喷塑室、烤箱、喷漆房风机风量:项目密闭喷塑室、烤箱、喷漆房的风机风量按照《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计算公式:Q=V0•n—43—式中:V0——容积(m3)n——换气次数(次/h),取30次/h。项目2个喷塑房、2个烤箱、1个喷漆房,其中喷塑房尺寸为3m×3m×8m,烤箱尺寸为3m×3m×8m,喷漆房尺寸为3m×6m×3m。计算喷塑室、烤箱、喷漆房废气量分别为2160m3/h、2160m3/h、1620m3/h。综上①②计算,考虑到实际建设集气罩对风速的影响等因素,为保证集气效率,拟建项目DA001需要配套的风机风量为10000m3/h,拟建项目DA002需要配套的风机风量为10000m3/h。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3。表4-3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排放标准经度纬度DA001粉尘排气筒颗粒物118°14′3.322″35°2′5.138″150.3525(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VOCs118°14′2.135″35°2′4.172″150.3540(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SO2NOX烟气黑度(DB37/2375-2019)表1浓度限值要求备注:项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气筒、采样口及采样平台。(2)达标及影响分析由表4-1可知,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①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喷塑粉尘经喷塑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滤芯回收(回收效率50%),之后共同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4—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产生量削减50%),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烤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调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水帘(漆雾去除率取90%)处理,之后共同引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打磨粉尘及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喷塑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SO2、NOX,产生量较少,采取车间阻挡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后,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规定,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进行治理、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标改造及治理等措施,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通知,采取坚持精准施策、依法治污。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抓手,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增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后,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会逐步改善。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且项目废气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及保护目标影响小。因此,项目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表4-4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生产工艺废气种类技术规范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拟建项目情况是否为可—45—行技术焊接颗粒物《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09焊接-二氧化碳保护焊工序中末端治理技术推荐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是喷塑颗粒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11)中“表A.4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污染防治措施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密闭喷漆室,文丘里/水旋/水帘、石灰粉吸附、纸盒过滤、化学纤维过滤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氧化、吸附+冷凝回收喷塑室密闭+滤芯回收+喷漆VOCs《临沂市2021年度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临环函〔2021〕9号)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企业产生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其他高效处理工艺喷漆房密闭+水帘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颗粒物(漆雾)《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业》(HJ1027-2019)中“废气防治可行性技术”封闭喷漆房、袋式除尘、滤芯过滤器、滤筒过滤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其他低氮燃烧固化、烘干VOCs《临沂市2021年度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临环函[2021]9号)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企业产生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其他高效处理工艺烤箱密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11)中“表A.4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污染防治措施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密闭喷漆室,文丘里/水旋/水帘、石灰粉吸附、纸盒过滤、化学纤维过滤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氧化、吸附+冷凝回收(4)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本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如发生故障,处理效率降低或完全失效,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造成非正常排放。发生一般事故时,在设备运行的同时进行抢修,如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停止运行,则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非正常工况情况下废气的排放情况见表4-5。表4-5拟建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单次持续时年发生频次控制措施—46—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次)间/min/次DA001污染物控制措施失效,处理效率取值0颗粒物2.7670.0280.014302立即停产44.000.4400.22DA002污染物控制措施失效,处理效率取值0VOCs10.430.1040.052302立即停产颗粒物19.000.1900.095SO20.4670.0050.0025NOX2.230.0220.011烟气黑度------(5)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排气筒设置高度合理性分析:根据拟建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执行标准,针对排气筒高度做出要求的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符合性具体见表4-6。表4-6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符合性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4.1“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拟建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生产车间,高度为9m,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米。符合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符合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4.3排气筒高度要求。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除外),具体高度按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符合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符合等效排气筒: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拟建项目排气筒之间的距离超过30m,无需等效。综上,拟建项目排气筒设置整体是合理的。2、废水(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47—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环节主要为水性漆调配用水、水帘除雾补水、车间洒水降尘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蒸汽冷凝水。项目废水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4-7。表4-7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工序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类型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及效率(%)职工生活--生活污水pH1926-9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是--COD4000.077BOD53000.058SS3000.058氨氮350.007源强计算依据: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职工人数20人,不住宿,用水定额40L/人d,产污系数按0.8计,项目年运行300d,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92m3/a,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氨氮、SS。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办公楼”,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原始浓度分别为pH6~9、COD300~400mg/L、BOD5200~300mg/L、SS200~300mg/L、NH3-N30~35mg/L,本次评价以COD400mg/L、BOD5300mg/L、SS300mg/L、NH3-N35mg/L计,则废水中COD、BOD5、SS、氨氮产生量分别约为0.077t/a、0.058t/a、0.058t/a、0.007t/a。由上表知,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2)废水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填埋或用作肥料。根据《化粪池污水处理能力研究及其评价》(王红燕等,兰州交通大学学报,1809,40(1):118-120),在污水可生化性较好的前提下,进水COD在5536.5mg/L时,出水COD约为908.4mg/L,去除率可达83.6%,同时氨氮去除率约为1%,可忽略不计。由此可知,在污水可生化性允许条件下,化粪池可处理污水的COD范围较广,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中的COD、BOD5和氨氮浓度分别约为—48—400mg/L、300mg/L和35mg/L,可生化性好,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实现资源化利用,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为可行技术。3、噪声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设备主要为自动数控切割锯、手动锯、切管机、冲孔机、激光焊机、二保焊机、手持磨光机、喷塑房、烤箱、喷漆房、水泵、风机等,噪声源及采取的降噪措施详见表4-8。表4-8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生产车间二保焊机90减振、隔声49.22-8.45148.2761.20昼间2035.201249.22-8.45123.7661.202035.201349.22-8.45126.4061.202035.201449.22-8.45115.1561.212035.211549.22-8.45175.9961.202035.201649.22-8.4515.8061.272035.2717生产车间冲孔机90(等效后93)减振、隔声12.59-18.84111.8964.22昼间2038.221812.59-18.84112.1764.212038.211912.59-18.84162.8964.202038.2011012.59-18.8414.4564.332038.3311112.59-18.841112.6264.202038.2011212.59-18.84117.1164.212038.21113生产车间切管机90减振、隔声36.01-27.42135.5161.20昼间2035.2011436.01-27.4214.3761.332035.3311536.01-27.42139.3661.202035.2011636.01-27.4213.9361.362035.3611736.01-27.42189.2061.202035.2011836.01-27.42125.1061.202035.20119生产车间喷塑房90减振、隔声85.61-12.55184.7561.20昼间2035.2012085.61-12.55120.8661.202035.201—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制品 金属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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