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6)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为精准对接国家和黑龙江省重大战略部署,服务保障我县“十五五”规划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持续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形成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凝聚发展共识,确保规划维护工作科学合规、贴合县域发展实际,现按程序对该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方案概况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范围为集贤县行政辖区全域,与原规划编制范围保持一致。维护工作以“底线思维、正向优化、衔接融合、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为原则,紧扣规划实施体检发现的问题与县域“十五五”发展需求,重点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正向优化,以及规划分区维护、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更新等动态维护内容。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正向优化要求,不突破各类底线管控指标,通过布局优化、提质增效,推动国土空间利用更集约、布局更集聚、品质更优良,为集贤县建设成为交通物流枢纽城市、煤电化工产业基地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二、公示说明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4月17日起,为期30天(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6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集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xian.gov.cn/); 现场公示: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邮寄地址:集贤县自然资源局(集贤县七星街92号),邮编:155900(请在信封封面注明“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2、联系电话:0469-2612826。 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属利害关系人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公示期满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双鸭山市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双鸭山市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双鸭山市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集贤县人民政府2026年4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征求《关于对接“十五五”规划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空间布局和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保障集贤县“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十五五”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基于《双鸭山市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集贤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开展双鸭山市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动态维护工作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调整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调整结果符合集贤县长远发展利益和国家战略导向。本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在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通过动态调整机制,破解当前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用地供需矛盾、空间布局不合理、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滞后等突出问题。一、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体现国家“十五五”规划指导方针要求,加强空间布局引领和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支持国家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因此决定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本次工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前提下,编制《双鸭山市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二、编制目的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是国家统一部署对空间布局的主动调整和优化,是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以正向优化为导向,对三条控制线布局进行正向优化,对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进行动态维护。三、空间范围本次动态维护工作的空间覆盖范围与已批复的《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本规划包括集贤县县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县域层次:集贤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层次: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及外围协调拓展区域。四、规划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5号);4、《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7、《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自然资函〔2022〕47号);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10《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11《黑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12《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1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五、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坚持刚性约束、底线思维,严格守住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底线,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城镇开发边界不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优化,聚焦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针对性优化空间布局和指标分配,不改变规划总体格局和核心定位;坚持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确保维护方案与国家、省、市各级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乡镇规划精准衔接,形成规划合力;坚持公开透明、公众参与,通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等环节,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提高方案科学性和认可度;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镇集聚发展、产业绿色升级。规划目标:旨在紧密对接“十五五”战略以保障发展空间、系统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以提升资源效能、着力化解既有矛盾并增强空间韧性、全面夯实“一张图”数字化底板以提升智慧治理能力,从而构建一个高质量发展支撑有力、安全韧性持续增强、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国土空间。六、核心维护内容(一)三条控制线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行《总体规划》划定耕地保护目标154186.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上级指标不低于137680.00公顷。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维护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原则,对各乡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了优化。调整后不低于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154186.67公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37680.00公顷的目标。按照本次动态维护正向优化原则,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是划定不实、误划、不适宜耕种的地块。调入、调出面积实现总量平衡;动态维护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增加,永久基本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占比有提高,图斑集中连片程度有提升,符合“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正向标准。拟正向优化调出类型包含以下几类:(1)5亩以下零星图斑;(2)历史误划、已取得合法手续图斑;(3)最新年度变更调查“非耕地”拟调出;(4)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乡村振兴类项目,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生态保护红线现行《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1215.00公顷。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围绕安邦河流域生态安全、七星山森林生态系统及农田生态屏障划定,涵盖安邦河支流沿岸湿地、草原过渡带、重要水源涵养区及防风固沙区,总面积约占县域面积的9.57%,核心保护对象包括安邦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缓冲带及珍稀鸟类栖息地。后续需逐步、有序地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其他地类,最终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的纯粹性和完整性。3.城镇开发边界集贤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5076.8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拓展倍数为1.25。结合城镇空间发展的情况和“十五五”期间的空间土地需求,本次动态维护工作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规模调整和空间优化,调整后集贤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5076.8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拓展倍数为1.25。(二)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维护本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动态维护以“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为导向,在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和空间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对居住、公共服务、绿地、产业、交通等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旨在增强规划对近期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和可实施性。本次涉及用地布局维护,涉及调整用地用海规划类型包含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殡葬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园绿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围绕重点民生项目与“十五五”近期实施项目,对中心城区58宗地块进行布局优化,具体包括:居住保障类:城镇住宅用地6宗、农村宅基地2宗,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市更新安置需求。公共服务类:教育用地2宗、医疗卫生用地1宗,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机关团体用地2宗、社会福利用地2宗、殡葬用地1宗、宗教用地1宗,完善社会福利与便民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类:公共交通场站用地2宗、城镇村道路用地4宗、社会停车场用地5宗,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产业仓储类:物流仓储用地10宗,保障物流配送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业用地3宗,服务产业项目落地。生态休闲类:公园绿地13宗,落实“口袋公园”建设,有效提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商业用地4宗,丰富城市商业服务功能。(三)规划用途分区维护现行《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统筹兼顾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建设发展需求,在县域层面科学划定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五大用途分区,明确各分区管控导向与管制规则,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与集约高效利用引导,构建全域统筹、分类管控的空间利用格局。本次规划用途分区动态维护,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三条控制线动态维护成果、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内容充分衔接、同步更新,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划用途分区边界与管控内涵,提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可实施性,为集贤县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提供坚实的规划依据与管控支撑。1、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整体划入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137680.00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62.11%,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核心区域。本分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特殊管控:严禁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系统推进土地整治综合利用及耕地质量提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优质农田集中区,切实筑牢县域粮食安全根基。2、生态保护区将集贤县生态保护红线划为生态保护区,划定面积为21215.00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的9.57%。区域涵盖黑龙江双鸭山安邦河自然保护区、黑龙江七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空间,是安邦河流域重要生态屏障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本分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刚性管控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严禁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与原真性,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与生态服务功能。3、生态控制区将生态保护红线以外,需保留生态原貌、强化生态保育、限制开发建设的湿地、林地、陆地水域、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空间划入生态控制区,面积20892.02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9.42%。本分区以生态保育、修复提升、适度利用为导向,重点开展林地保育、湿地保护修复、安邦河水系连通与河道综合治理,严控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禁止大规模城镇开发与工业建设,统筹生态保护与绿色休闲、生态农业等低影响利用,构建衔接生态保护区与生产生活空间的生态缓冲带,提升全域生态系统稳定性。4、城镇发展区划定城镇发展区面积5076.81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2.29%。区域涵盖集贤县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福利镇等。本分区严格遵循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坚持集约高效、集聚发展,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合理拓展中心城区功能规模,适度保障产业园区与重点镇发展空间,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城镇集中布局,推动产城融合、功能互补、分工协作,构建层级清晰、集约高效、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支撑县域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5、乡村发展区划定乡村发展区面积36226.45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16.34%,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以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的一般农业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的林业发展区;及其他点状布局的建设用地。本分区以乡村振兴、农牧融合、宜居宜业为目标,统筹村庄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完善与公共服务提质。严格按照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管控用地规模,严禁集中连片城镇开发建设,促进乡村空间集约利用、风貌特色保护与农牧产业提质增效,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乡村空间。(四)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十五五”期间2026年以后拟计划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涵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多个关键领域。结合集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将2026年建设项目和“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其中拟于2026年底前开工建设、已充分论证的建设项目,纳入近期建设项目图层精准上图,未明确选址的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在集贤县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514项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维护后,重点建设项目充分保障集贤县“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附图1.永久基本农田维护后图2.城镇开发边界维护后图3.规划用途分区维护后图附图1: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一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维护后图图例永久基本农田拟调整地块拟调入地块拟调出地块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一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后图图例拟调出地块拟调入地块城镇开发边界维护后附图2:附图3: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一规划用途分区动态维护后图图例规划用途分区动态维护后一般农业区交通枢纽区农田保护区商业商务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居住生活区工业发展区村庄建设区林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综合服务区绿地休闲区集贤县人民政府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制图编制二〇二六年三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