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备案听证招标采购公告(2026)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阳审听告字〔2026〕第12号《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听证告知书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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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听证告知书.docx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听证告知书阳审听告字〔2026〕第12号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故,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撤销或可以撤销的情形,本局拟决定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不予撤销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颖盈)备案决定,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振宏大件运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4楼,联系电话:027-84671993)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2026年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负责人备案听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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