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石料处置招标采购公告(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2026)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张庄村西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石料处置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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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张庄村西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石料处置
发布日期:2026-04-17
项目编号LNCQ2026-19
转让底价76.62万元
挂牌日期2026-04-17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4-23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峄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张庄村西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石料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CQ2026-19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峄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76.62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润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6-04-16
评估报告文号鲁润宇资评字第2026-00292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21元/吨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10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位于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张庄村,挂牌单价为21元/吨,数量共约36488吨,挂牌底价为76.62万元,该标的加价幅度为0.5元/吨。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在资产交割后,因运输、环保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运输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润宇资评字第2026-0029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货款,逾期将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保证金予以扣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破碎、装载及运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以及转让方制定的相关准则,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数量约36488吨,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起两周内将标的物运出(因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顺延出货日期),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时运出,转让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将剩余石料再次挂牌处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根据转让方制定发货计划,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发货期限发货,如受让方因单方面原因导致堆料外运停滞,被催告后两日内仍处于停滞状态,则视为购买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据违约情况解除买卖关系,剩余堆料另行挂牌出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组织运输期间需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按照施工顺序组织车辆铲装石料,禁止挑拣。
附件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矿山石料处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