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泰峰镜招标采购公告(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6)
起始价:36000.0
保证金:7000.0
加价幅度:700.0
标的物所在地:湖南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10号中泰峰境C1、C2栋-1051室
竞买公告
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8日10:00--2026年5月19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4/08机构名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第三人衡阳市中泰银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开发的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10号中泰峰境C1、C2栋-1051室{不动产权证号: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0938号,建筑面积:34.8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
该拍卖标的物参考价为人民币40 000元,起拍价为人民币36 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7 000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7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拍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须提前申请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在起拍价之上低于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产生的交易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一、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在网拍平台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本次拍卖的唯一方式,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十二、竞买人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充抵拍卖价款。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标的名称及执行案号:(2025)湘0408执恢795号}
户 名: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 号:6232 6375 0010 6565 18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祝融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554009132
十四、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骏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237346870阳先生
监督电话:0734-8687611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因委托手续不全而未经本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应以实名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的支付系统交纳足额保证金,经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可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少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竞买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属转移登记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本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三、竞买人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余额,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本院可重新提起该次拍卖,但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六、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本院会及时制作拍卖成交裁定,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七、因本次拍卖产生的交易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八、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九、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十、不需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标的物,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交接手续;需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标的物,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买受人应在本院将拍卖成交裁定及协执文书送达相关财产登记机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权属登记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二十三、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拍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连接正常。
二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本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七、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可以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二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拍卖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本院,导致本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执行案号
(2025)湘0408执恢795号
调查员电话
13237346870
标的物名称
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路10号中泰峰镜C1、C2栋-1051室
调查情况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
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路10号中泰峰镜C1、C2栋-1051室
2.产权证书及存放地;标的产权证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号: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0938号。 标的产权证信息:(1)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2)房屋性质:商品房(3)建筑面积:34.8㎡(4)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3.钥匙控制情况(是否需要强制开锁)
无钥匙,无需开锁。
4.查封、抵押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已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查封,无抵押。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有
6.房屋占用及腾房及其联系方式
租赁人使用中
7.优先购买权
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学位、税费、水、电、气、物业、装修、总楼层及所在楼层、朝向、面积)可另附材料
房屋所在层/总层数:-1/1房屋朝向:南北 装修情况:毛坯欠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周边配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银行蒸湘支行﹑中国银行;幼儿园:中泰贝恩国际幼儿园﹑真爱幼儿园﹑红湘幼儿园;小学:蒸湘联合小学﹑红太阳实验小学; 中学:实验中学﹑衡阳市第六中学;医院:湘大皮肤病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商场:万达广场(蒸湘店)、合胜广场;交通:135路、142路、163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泰峰镜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衡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