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6〕10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6〕10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2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作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石壁街韦涌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7.580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 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粤府土审(02)[2026]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广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使用9.080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3446公顷(其中耕地5.0857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2353公顷,以上合计7.580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番禺区政府掌控的国有农用地1.1122公顷(其中耕地0.7522公顷)、未利用地0.3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9.080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3月16日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三、土地现状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收土地现状为: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7.5808公顷(113.7120亩)。其中农用地0.4063公顷(6.0945亩),含耕地0.0111公顷(0.1665亩);建设用地7.1745公顷(107.6175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调整后,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3446公顷(110.1690亩),含耕地5.0857公顷(76.2855亩);建设用地0.2353公顷(3.5295亩);未利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农村农民住宅根据《海华大桥(共建段、连接段)项目石壁街韦涌村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补偿。(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2〕117号)或市场评估等方式进行补偿。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以分期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三)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共113.712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93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50.6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六、其他事项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相关权属人。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下称粤府办〔2021〕22号文)第八条、原《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下简称原征地社保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第九条等有关规定,拟定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一、对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该项目征地双方于2021年8月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征收我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共113.7120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其余被征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93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社保手续。三、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主体(用地单位)按每人1.62万元的标准和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将需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50.66万元一次性预存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征地社保费单列计提并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四、征地社保费分配。一是按原征地社保政策落实分配,专款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用。二是落实“征地社保费与征地安置补偿费同期拨付”和“在项目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的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牵头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具体人员名单审核、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社保手续。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单位:亩、人、万元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需保障人数需计提征地社保费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13.7120110.16903.52950.0135093150.66合计113.7120110.16903.52950.0135093150.66备注:被征收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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