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4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TJ12标段钢筋加工厂2(石川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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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TJ12标段钢筋加工厂2(石川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淳评批[2026]17号
2026年4月20日

 
  批文链接:
    杭环淳评批[2026]17号 关于《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TJ12标段钢筋加工厂2(石川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

文号:杭环淳评批[2026]17号公告时间:2026年4月20日关于《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TJ12标段钢筋加工厂2(石川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TJ12标段钢筋加工厂2(石川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第TJ12标段钢筋加工厂2等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杭规划资源临用字[2026]021号)、用地租赁合同、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470106715B)等相关材料和环评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规划选址内定点组织实施。二、请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工艺、规模进行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淳安县梓桐镇梓溪村石川坞,用地面积为1.9076公顷,批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拌合站、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和钢筋加工厂。本项目年产混凝土87500m3/a(210000t/a),钢筋加工制品产能为4600t/a,产品全部用于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工程,不对外出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生产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建设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2、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临时工程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及时清运,外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站)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做好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原料上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粉料仓顶呼吸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站投料搅拌粉尘、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浇筑粉尘等,其中粉料仓粉尘、搅拌楼投料搅拌粉尘须收集除尘处置,厂区须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堆场围挡,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4、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作业时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5、做好固废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须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粉尘、泥饼、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6、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对场站内设备进行拆除,恢复场地原状并进行复垦,执行生态修复措施及土地复垦方案。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三同时”跟踪管理。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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