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 废金属 废旧物资招标采购公告(2026)
处理单号:
JJ-20260420-00008
发布时间
2026-04-21 14:03:42
卖方: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项目部
标的分类:
废金属
数量:
4吨
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中铁上海工程局高新水厂项目
保证金:
500元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4 10:00:00
标的描述
施工废旧物资,现场实际过磅为准
标的附件
废旧物资合同模板.docx
标的详情
编号:GXTJ-废旧物资-2026-011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工程废旧物资处置买卖合同卖方(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经理部买方(乙方):签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废旧物资处置买卖合同卖方(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经理部买方(乙方):因甲方建设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产生废旧物资一批需处理,根据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经理部于年月日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确定由乙方取得处置单号为:号中废旧物资的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废旧物资处置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基本情况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户名:;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的税务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标的物的名称、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标的物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回收含税单价(元)回收含税金额(元)备注废旧物资/吨合计本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 元(大写 ),增值税 元(大写 )。2.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竞拍约定的废旧物资。2.2合同期内,表中单价为鲁班商务网闲废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表中单价含人工、氧气乙炔、切割、装车、机械吊装费、倒运、运输、环保及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合同期内固定不变。2.3实际过磅时使用的地磅由甲方就近选择公磅,过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过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3.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经双方过磅确认后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2天内全部处置完成。4.交货方式、地点、时间4.1交货方式:工地现场自提交货,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装卸等出厂前后的一切成本和费用。4.2交货地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4.3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货物回收运输准备。物资处置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交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4.4处置过程中必须有甲方3人以上参加,磅单和售料单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当场签认。4.5甲方指定交货人为:姓名:刘辉,联系电话:18539707801;身份证号:******************;结算以指定交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均无效。4.5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5.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人工费、拆卸费、运输费、装卸费、场地清理费、过磅费用等由乙方承担。5.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5.3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6.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无。7.结算及付款7.1成交供应商在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生效后1日内,根据买卖合同里标的物定价及合同总价金额,将预估金额元作为预付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7.2货物经双方过磅签字确认后办理结算,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或接近达到乙方的预付款金额90%后,乙方需在24小时内补交预付款,补交金额根据现场实际剩余数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指定的货物全部过磅交接后办理最终结算,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办理最终结算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余的款项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7.3以上所有款项,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银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甲方开票信息: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566528939E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78号电话:021-8027786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账号:310015193000599999998.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8.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本合同。8.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8.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3.1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始处置货物的。8.3.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催促后超过48小时仍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8.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9.违约责任9.1因甲方通知错误造成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场处置货物的,甲方承担乙方因该次货物处置而支付的运输费用。9.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预付款,经甲方催促后超过48小时仍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在缴纳预付款后拒绝回收合同内废旧物资或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回收废旧物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预付款。9.3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按时、按要求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9.4乙方在废旧物资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旧物资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5甲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无论乙方是否签收解除通知。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1合同协商机制如发生欠款纠纷时,乙方应先与项目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乙方应向公司层面进行投诉,投诉方式:受理电话、邮箱及资料邮寄地址(电话:021-80166906,邮箱:869034646@qq.com,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78号17号楼中铁上海局市政环保公司,收件人:李先生),公司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0日内予以协调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应向集团公司层面进行申诉,申诉方式:集团公司受理电话、邮箱(电话:021-80277661,邮箱:1303743137@qq.com),集团公司收到申诉后应在30日内予以协调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可以通过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乙方未经协商及申诉程序,即采用仲裁等方式的,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有权将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限制交易名录。10.2协商解决不成的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均同意提交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并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约定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仲裁的一方承担。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纠纷在仲裁院立案后,先由仲裁院主持调解,调解时间不少于3个月;调解不成的,由仲裁院组庭审理。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其他约定事项:12.1本合同所涉的竞价文件、成交通知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解释顺序依次为本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价文件。12.2.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必须佩带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眼罩、安全带、灭火器等)。12.2.如果因不听指挥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成交易。如不及时清理给甲方施工形象造成影响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12.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以上文本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已向乙方提示合同条款,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条款内容。甲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放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物资处理 废金属 废旧物资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