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广州产权交易所2026)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E1001979-2
标的名称
转让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百福园6座4梯603号
挂牌价
342,486.00元
资产概述
土地终止日期:2063年3月9日。
房产基本信息
地址
转让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百福园6座4梯603号
土地面积
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71.8000平方米
土地类型
-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成时间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租赁情况
无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2659377号
土地证号
-
规划用途
居住
目前用途
空置
配套设施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21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结构、房屋用途、面积、装修、租赁关系、产权、占有使用现状、居住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等)进行转让。 2.受让方应当认可、接受并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自愿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如受让方未现场看样而同意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认可、接受并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 3.若交易标的在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双方指定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交易价款资金结算进行监管,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new.gemas.com.cn)的电子钱包中完成交易价款支付。 5.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6.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8.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达成后,将监管账户中的金额扣除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出现交易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转让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应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就交易标的签署交易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以转让方现有的产权登记文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2.意向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前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登记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3.意向方办理受让意向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交易标的过户登记的新产权人应为该受让方自身。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以任何第三方作为新产权人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亦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不得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转让方已披露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要求转让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调整成交价格、退款或补偿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周期、过户后的权属证照登记内容与披露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6.有关交易标的的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东莞市粤佳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东莞粤佳评字【2025】10004号)。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所有。 3.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应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字确认),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A.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联合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如涉及);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B.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意向方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联合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如涉及);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子钱包。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规定与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按成交价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综合事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小姐,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89160917(96100-570);89160979(96100-614)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资产交易合同(挂网版).pdf
【房产类】联合受让协议(参考模板).doc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资产交易合同(合同模板)交易编号:甲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甲方转让其合法拥有的房(以下称“交易标的”),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产权所”)通过公开市场方式交易,乙方通过公开竞价,受让该交易标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交易标的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交易标的证载地址:房(权证编号:号,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证载用途::)。二、交易条件1.甲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结构、房屋用第1页共8页途、面积、装修、租赁关系、产权、占有使用现状、居住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等)进行转让。2.乙方应当认可、接受并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自愿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如受让方未现场看样而同意签署本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认可、接受并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3.若交易标的在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4.乙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5.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甲方原因,或乙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甲方及产权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6.产权所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达成后,将监管账户中的金额扣除应支付给产权所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如出现交易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产权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元整(¥1.甲方同意将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2.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指定产权所对交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管。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进入产权所综合产权交第2页共8页易系统(http://new.gemas.com.cn)的电子钱包中进行支付交易价款。3.当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部分交易价款元时,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组成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付清部分交易价款元,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置。4.乙方同意,在交易双方办理交易标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甲方有权从产权所监管的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中先行划出相应款项用于缴纳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涉及的甲方应缴纳的税、费、金等费用。乙方知悉并同意产权所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缴税通知》《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甲方来函等文件的申请金额进行划付。5.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标的完成过户登记】后,甲方即有权向产权所致函,要求产权所将监管账户中的金额扣除甲方应支付产权所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知悉,产权所将在收到甲方来函申请划转交易价款后,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产权所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将监管账户中的金额扣除甲方应支付产权所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确认,产权所向甲方划转交易价款时,无需再获得乙方的同意。如出现转让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产权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三、费用负担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四、资产过户和交接1.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30】日内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第3页共8页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为免疑义,甲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交易标的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房产登记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甲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2.在交易标的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也不得以交易标的设定抵押。3.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直接向甲方申请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交易标的为【空置】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签署交接确认书。自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乙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保管并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风险、责任、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在发出交接申请后未能按期完成交接的,视为甲方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接期限内履行了交易标的交付义务,有关该交易标的的风险、责任、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均自本合同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其在发出交接申请后甲方未能按期交付交易标的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乙方已付交易价款金额0.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五、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保证对本合同交易标的拥有处分权。(2)为使乙方准确了解本合同交易标的,甲方及产权所已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乙方披露了甲方及产权所知悉的交易标的情况,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准确的、有效的。第4页共8页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受让交易标的的条件,且已取得受让交易标的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如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受让交易标的的资格和条件。(2)乙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乙方所作出的签订本合同受让交易标的的决定仅以该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而作出,不依赖于甲方、甲方人员、产权所等提供的信息和解释。(3)在本合同生效后,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化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交易标的权利或预期价值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4)除非甲方故意作出虚假披露或隐瞒重要事实并因此影响了乙方进行交易标的转让行为的评估,否则乙方不得在签订本合同后,就权利的丧失或价值的减少向甲方追索责任或主张权利。六、违约责任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完全了解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等已经颁布的关于对房屋“限购”的有关政策法规。乙方确认并承诺享有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资格,不会因“限购”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甲方原因,或乙方不符合“限购”条件等情形,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甲方及产权所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第5页共8页并且,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协助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过户手续,并有权另行处置交易标的,乙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给产权所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3.若甲方披露的交易标的建筑面积及其他登记信息与乙方就交易标的办妥产权变更登记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存在差异,成交价格不因此而调整。4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且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协助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过户手续,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给产权所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5.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再次转让交易标的而支出的费用和损失的价款,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七、合同的解除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合同按第七条第1款解除后,解除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及产权所,乙方将交易标的完好返还甲方后,甲方或产权所将交易标的交易价款无息返还乙方。3.任何一方非依本合同规定而单方解约的,均为违约。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全力推动合同履行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交易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就本合同部分内容的履行发生争议,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双方仍应履行未有争议的部分。第6页共8页九、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不得就交易标的现状中存在的瑕疵、办理交接手续期限及甲方、产权所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物的瑕疵和误差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甲方或产权所赔偿。十、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乙方对甲方或产权所发布的资料、信息及与甲方往来文件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十一、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甲方和乙方向产权所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签署,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产权所执壹份存档备查,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通知的送达:关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按照双方约定的住所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邮寄通知的,在寄出后第叁(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经送达,挂号投送、快件收据等将被作为有效送达证明。本合同所列之甲、乙方住所/机构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相关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8页(以下无正文,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页)甲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筋混凝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