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粳米招标采购公告(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26)



浙江嘉兴储备成品粮(粳米)公开竞价轮换公告(国粮浙交2026第199号)

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暨嘉兴分中心(受托方)受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

9

:

00

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

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轮换标的物:品种、数量、质量、收获年份等

轮出标的物:

20

25



7月25日以后加工粳米

1

700

吨,国标二级,设

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轮入标的物:

2026年4月28日以后加工生产的粳米1700吨(原粮须为2025年收获的粳稻谷)



产地:不限,



2

个标段,轮入仓号为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中心

粮库

0P

03



军供

-02



仓。

二、时间及交易资格:

1、报名时





2026年

4



27

日(星期一)

下午

16

: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

9

:

00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

浙江嘉兴

202

60428

粳米轮换

”。

4、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食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



国内大米加工企业

。报名企业需提供

《食品生产许可证》

,并于

2026年

4



27

日(星期一)

下午

16

:00前

传真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0571-89015019,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

5、销售(轮出)、采购(轮入)须为同一

企业



三、报名须知

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应全面阅读并理解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面承认



同意

遵守本

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及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同时亦全面认可了本次交易粮油质量状况。

1、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浙江嘉兴202

60428

粳米

轮换

”。

2、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3、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

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

200元/吨

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

20元/吨

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

3、保证金提前交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物流中心支行

账号:

19052901040007813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杭州市分行

账号:

20333999900100000977931

五、特别说明

1、

本次竞价采用

固定轮入价格、竞价轮出价格的交易方式

,粳米轮入价格固定为

3820



/吨

,竞价销售粳米



交易起始价



为轮出初始价,每次的加价幅度为

2元/吨,价高者得。

2、

参加竞价交易者,应在正式交易前对拟交易粮油质量进行全面查验并核对相关检测报告;并对拟交易粮油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质量、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进行全面查验。竞价者在了解粮油质量和现状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参与竞价,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不进行上述查验行为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全面认可了委托方提供该批次粮油的质量和现状。所有参加本次竞价交易者一旦成交不得再对粮油质量和现状提出异议



3、

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

3天内

与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

轮换

合同》。

4、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本次

交易按

轮出

202

5

年产粳米成交金额的

3‰

向竞得方收取。

5、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六、其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本次粮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咨询: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交易发展部

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

0571-89015011

财务审计部

0571-88750805

传真

0571-89015019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嘉兴分中心:夏萍

0573-82038880

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电话:

0573-82

797961

嘉兴收储公司中心库

电话



0573-82300695

七星粮食储备库联系电话:

0573-83882072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嘉兴分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〇二









二十一



相关附件:

第199号交割细则.doc

(32.256K)

合同模板(真空).xlsx

(16.418K)

第199号交易清单—公示.xlsx

(11.277K)

浙江嘉兴储备成品粮公开竞价轮换粮油交割细则(国粮浙交2026第199号)一、品种、数量、质量、收获加工年份及包装物要求:1、轮出标的物:2025年7月25日以后加工粳米1700吨,国标二级,设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轮出标的物质量具体以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实际库点仓库实物为准,轮出仓号为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七星粮食储备库1P12、1P14号仓。2、轮入标的物:2026年4月28日以后加工生产的粳米1700吨(原粮须为2025年收获的粳稻谷),产地:不限,设2个标段,轮入仓号为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0P03、军供-02号仓。轮入标的物质量要求:轮入成品粮粳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大米二级标准及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质量指标具体要求:碎米总量≤15%(其中小碎米含量≤1.5%);加工精度:精碾;不完善粒含量≤4%;水分含量≤15.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等,保质期为18个月;轮入粳米采用酸度指示剂法进行新陈度检测,要求大米染色呈绿色或浅绿色。本次竞价轮入的粮食质量将严格按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执行,若其中有一项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作退换货处理。3、轮入标的物包装物要求:10公斤真空袋包装(带手扣)1700吨(两个标的各850吨),包装物不计价,按0.07公斤/条计(竞得后提供10条真空袋样品)。真空袋包装为食品级,防滑、防霉;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制成的真空包装袋,真空包装袋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具体包装尺寸、规格、注明内容等须统一,成交后经协商按委托方要求执行。4、标的物堆放要求:粳米送货前竞得方自行前往委托方指定地点领取托盘(托盘由委托方提供)。送货前需将包装大米整齐叠放在托盘上,每20公斤(2袋)用塑封膜塑封,确保不漏气,重量约为0.96吨/托盘(具体以委托方要求为准)。每托盘均需用塑料薄膜缠绕固定完毕后送至竞得方指定仓库车板交货。二、轮换方式、货款结算、交提货时间、交货地点1、轮换方式及货款结算:本着先进后出的原则,确保成品储备粮数量不轮空。粳米送货完成后,预付货款总额的80%,余款待第三方检测机构满仓检验合格后,凭发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轮出粳米带款提货。2、交(提)货时间:轮入粳米可于2026年5月10日起开始送货,要求在2026年5月25日前完成。竞得方若无正当理由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若竞得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委托方不同意延期的,竞得方须按时完成入库。委托方同意竞得方延期入库的,竞得方需向委托方交纳延期费,标准为前5日(含)按每日2元/吨、5日以上按每日4元/吨,数量按标段总数量计算,未到一日的,按一日计,以此类推。若因天气、交割库点装卸能力等原因产生延期的,交割接收库点核实情况后可予以减免延期费。无特殊情况,延期送货超10日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判定竞得方违约并书面通报交易中心。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支付给委托方。轮出粳米按竞价销售成交金额带款提货,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开始提货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提货完成后,竞得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归还随货带走的托盘(托盘破损由竞得方负责更换,交易应价时综合考虑)。托盘经委托方清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按要求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项,若竞得方拒不归还托盘或拒不更换破损托盘,委托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竞得方若无正当理由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提货,若因特殊不可控情况确须延长提货的,竞得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委托方不同意延期的,竞得方须按时完成提货。委托方同意竞得方延期的,竞得方需向委托方交纳延期仓储费用,具体标准为:①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15日历天(含)内的,费用按每天0.4元/吨收取,数量按照整仓仓容计算;②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15日历天的,费用按每天0.8元/吨收取,数量按照整仓仓容计算;③如同一仓房由多家单位发生逾期提货,则费用由逾期提货单位均摊,数量按照整仓仓容计算。1P12、1P14号仓仓容均为2370吨。无特殊情况,延期提货超30日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判定竞得方违约并书面通报交易中心。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支付给委托方。3、轮入地点: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大桥村卜家门1号);轮出地点:七星粮食储备库(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内港路9号)。具体以交易清单为准。4、交(提)货方式:实行竞得方送(提)货制,由竞得方至委托方指定仓库车板交(提)货,到仓库前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委托方原则上只提供工作日提货,竞得方在交(提)货时需提前2天与中心(七星)粮库联系发送(接收)事宜并派人到现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竞得方竞得后应合理安排提货计划并及时主动将提货计划告知委托方,因竞得方未合理安排提货计划或未告知委托方具体提货安排或未按委托方提货提醒安排,导致提货完成日期临近时排队提货等原因进而造成延期提货的,违约责任由竞得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运输粮食。装载过化肥、农药、玻璃纤维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装载过活牲畜和其他污秽物的包装材料及承载用具,须按规定彻底清洗洁净或消毒,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运输粮食。三、货物验收办法:1、验收地点: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七星)粮库。2、验收办法:(1)数量验收:轮入时竞得方将粮食运送至委托方指定仓房前由委托方进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以委托方地磅检斤或清点包装数量为准;轮出时以委托方和竞得方共同清点包装数量为准,损耗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的,由竞得方承担;超过国家规定的正常损耗由委托方承担。(2)质量检测:①竞得方将粮食运送至委托方指定仓房前由委托方进行常规质量检测及酸度指示剂法新陈度检测,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如竞得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送嘉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以嘉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指标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②交货时,每车必须附带检验报告,如未提供,委托方有权拒收。③成品粮标的全部交割完成后,由委托方委托嘉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满仓质量(含卫生指标)检测,如满仓鉴定检测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粮粳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若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交易保证金,同时限制其参加本公司今后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活动。四、其它说明1、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行缴纳。竞得方和委托方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2、如发生粮食市场波动,当地政府需要调节市场供求,竞得方必须服从委托方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成品粮出库工作。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嘉兴分中心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粮 食 购 销 合 同

甲方: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粮食品种、仓号、数量、价格:

标的号
品名
仓号
数量(吨)
方式
价格(元)
总价(元)
备注

粳米

轮出

0
原粮须为2025年收获的粳稻谷

轮入

0

轮出总金额(大写): ;轮入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1)轮入成品粮粳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大米二级标准及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质量指标具体要求:碎米总量≤15%(其中小碎米含量≤1.5%);加工精度:精碾;不完善粒含量≤4%;水分含量≤15.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等,保质期为18个月;轮入粳米采用酸度指示剂法进行新陈度检测,要求大米染色呈绿色或浅绿色。
(2)本次竞价轮入的粮食质量将严格按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执行,若其中有一项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作退换货处理。

第三条、包装要求和标的物堆放要求
1、包装要求:10公斤真空袋包装(带手扣)900吨,包装物不计价,按0.07公斤/条计(竞得后提供10条真空袋样品)。真空袋包装为食品级,防滑、防霉;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制成的真空包装袋,真空包装袋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具体包装尺寸、规格、注明内容等须统一,成交后经协商按甲方要求执行。
2、标的物堆放要求:粳米送货前乙方自行前往甲方指定地点领取托盘(托盘由甲方提供)。送货前需将包装大米整齐叠放在托盘上,每20公斤(2袋)用塑封膜塑封,确保不漏气,重量约为0.96吨/托盘。每托盘均需用塑料薄膜缠绕固定完毕后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车板交货。

第四条、轮换时间及地点:轮换时间:轮入时间 年 月 日起,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轮出粳米按竞价销售成交金额带款提货,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前完成(具体开始提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轮入地点: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大桥村卜家门1号)。轮出地点:七星粮食储备库(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内港路9号)。甲方原则上只提供工作日交(提)货,乙方在交(提)货时需提前2天与相应库点联系发送(接收)事宜并派人到现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乙方竞得后应合理安排交(提)货计划并及时主动将交(提)计划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合理安排交(提)货计划或未告知甲方具体交(提)货安排或未按甲方交(提)货提醒安排,导致交(提)货完成日期临近时排队交(提)货等原因进而造成延期交(提)货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数量验收及质量检测
1、数量验收:轮入时乙方将粮食送至甲方指定仓房前由甲方进行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检斤或清点包装数量为准。
2、质量检测:
(1)乙方将粮食运送至甲方指定仓房前由甲方进行常规质量检测(含采用酸度指示剂法进行新陈度检测,要求大米染色呈绿色或浅绿色),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由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送嘉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以嘉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指标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成品粮标的全部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嘉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满仓质量(含卫生指标)检测,如满仓鉴定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粮粳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交易保证金,同时视情况限制其参加本公司后期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活动。
(3)交货时,每车必须附带检验报告,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收。
(4)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运输粮食。装载过化肥、农药、玻璃纤维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装载过活牲畜和其他污秽物的包装材料及承载用具,须按规定彻底清洗洁净或消毒,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运输粮食。

第六条、轮换方式及费用结算:
(1)本着先进后出的原则,确保成品储备粮数量不轮空。粳米送货完成后,预付货款总额的80%,余款待第三方检测机构满仓检验合格后,凭发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轮出粳米带款提货。
(2)成品粮粳米轮出(销售)时的数量核定及结算:轮出数量以清点包装数量为准,损耗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国家规定的正常损耗由甲方承担。提货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归还随货带走的托盘。
(3)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逾期责任:
1、逾期供货:乙方若无正当理由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甲方不同意延期的,乙方须按时完成入库。甲方同意乙方延期入库的,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延期费,标准为前5日(含)按每日2元/吨、5日以上按每日4元/吨,数量按标段总数量计算,未到一日的,按一日计,以此类推。若因天气、交割库点装卸能力等原因产生延期的,交割接收库点核实情况后可予以减免延期费。无特殊情况,延期送货超1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判定乙方违约并书面通报交易中心。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逾期提货:乙方若无正当理由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提货。若因特殊不可控情况确须延长提货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不同意延期的,乙方须按时完成提货。甲方同意乙方延期的,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延期仓储费用,具体标准为:①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15日历天(含)内的,费用按每天0.4元/吨收取,数量按照整仓仓容计算;②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15日历天的,费用按每天0.8元/吨收取,数量按照整仓仓容计算;③如同一仓房由多家单位发生逾期提货,则费用由逾期提货单位均摊,数量按照整仓仓容计算。 号仓仓容为 吨。无特殊情况,延期提货超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判定乙方违约并书面通报交易中心。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承诺从甲方采购的粮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竞得的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地**府储备轮出陈粮不得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地**府储备粮补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若乙方无故拖延送(提)货,且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竞得的对应标的物保证金抵作违约金,同时视情况限制其参加本公司后期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活动。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商务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行缴纳。甲方和乙方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751号

地址:

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电话:0573-82797961

电话:

传真号:0573-82066008

传真号:

开户银行:农发行嘉兴市分行

开户银行:

帐号:20333049900100000001701

帐号:

浙江嘉兴储备成品粮轮换交易清单
(国粮浙交2026第199号)

标的号
实际存储库点
仓号
产地
品种
等级
数量(吨)
近期水分%
近期杂质%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备注

轮出

1700

01
七星粮库
1P12
浙江
粳米
二级
850
13.4
0.01
包装
规格10公斤/包,真空袋包装(带手扣)

02
七星粮库
1P14
浙江
粳米
二级
850
13.4
0.01
包装
规格10公斤/包,真空袋包装(带手扣)

轮入

1700

01
中心粮库
0P03
不限
粳米
二级
850
质量指标见交割细则
包装
规格10公斤/包,真空袋包装(带手扣)

02
中心粮库
军供-02
不限
粳米
二级
850
包装
规格10公斤/包,真空袋包装(带手扣)

备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粳米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