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印花纺织品搬迁 转移印花纺织品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6)
德清县康介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康介山矿地配套新建临时码头项目环评报批前公示
德清县康介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康介山矿地配套新建临时码头项目环评报批前公示
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受德清县康介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其康介山矿地配套新建临时码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康介山矿地配套新建临时码头项目
2、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康介山村
3、建设内容:
下渚湖街道康介山矿山开发已完成,为了做好矿山修复工作并改善当地人居环境,拟将原康介山矿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主要包括:新建5座拦挡坝,拦挡坝高度为9m-11m,总长度约1370m;新建排水沟15000m。改建提升原康介山矿区道路,码头至矿区道路总长为3000m、宽8m。
德清县康介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需新建临时码头,用于水路中转,码头共设置
2
个泊位,泊位吨级
300
吨,设计吞吐量
2000
万吨
/5
年。待项目完工后临时码头予以拆除。本项目已经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项目代码:
2602-330521-04-01-365319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德清县康介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康介山村
联系人:单国平
联系电话:13906821868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3869299742
环评公示文件:
附件1:德清县康介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康介山矿地配套新建临时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400万米丝网印刷纺织品和400万米转项目名称移印花纺织品搬迁项目建设单位德清宏裕数码印花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单位移印花纺织品搬迁项目德清宏裕数码印花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所在高新区环评审批改革范围内位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4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一层平面布置图附图5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二层平面布置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7德清县环境管控单位分类图附图8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附图9“三区三线”划定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附件5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情况和排污许可附件6现有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附件7物料MSDS及检测报告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9审批的函附件10报批前信息公开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万米丝网印刷纺织品和400万米转移印花纺织品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509-330521-07-02-112063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国良联系方式18857211389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地理坐标(119度56分45.030秒,30度33分54.6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9-330521-07-02-112063总投资(万元)1200.0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00(租赁厂房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需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的类别专项评价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本项目废气污染大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因子不涉及设置否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原则中的污染物地表水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工否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业废水排放厂本项目危险物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否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值小于1,未超过临界量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环境风险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国家环保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4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规划及规1.1.1《莫干湖州莫产业园区,被浙江省人湖州莫干山院批准升级于开展产业61号),莫于1993年编环开建〔19地面积7.5控制性详细制了《莫干地面积19.6开发区近期块”,其中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原为德清高新技术1991年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7.5平方公里;2010年6月民政府批准为湖州莫干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更名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面积7.5平方公里;2015年9月29日,被国务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6.65平方公里。根据《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为国家清单式管理试点园区之一。高新区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概况》,并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94〕76号)。1999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用平方公里(为一期用地);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莫干山科技工业园规划》,即二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2003年编山经济开发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三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3平方公里,该控规于2012年进行了修编。2012年修编了《德清经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产业拓展地块”和“退二进三地“产业拓展地块”主要位于德清经济开发区三期建设用地(10.24平方公里),“退二进三地块”为现状建成地块(0.7平方公里)。2016年,开发区编制了《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即本次环评的评价对象,规划范围包括一、二期用地及修编后的三期用地,因2015年国务院核准的规划范围与初始规划范围略有偏差,规划范围在对历次规划及拓展区块进行汇总的基础上也略微调整。1、规划范围:高新区规划面积22.25平方公里,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以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以及北绕城高速西复线。2、规划年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2030年。3、发展定位:长三角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4、规划布局:(1)产业定位:在原有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规划期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资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2)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为九个发展片区。其中,生产性产业发展片区为6个,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片区(2个)、新型建材产业片区、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装备电子产业片区和休闲轻工产业片区;与城市融合发展片区为3个,分别为行政商贸组团、科创居住片区和“退二进三片”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属于规划布局中“装饰建材片区”,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导向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1.1.2《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分析情况如表1-2所示。表1-2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照分析表清单名称主要内容项目情况判定结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1、环评审批许可权在环境保护部的项目;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1、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环评审批许可权在环境保护部的项目;2、不属于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不属于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不属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范畴内未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1.1.3《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对照《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结论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全部位于生产空间内,科创居住片区和行政商贸组团的大片商贸居住用地则位于生活空间内;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环境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居住商贸用地主要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阜溪两岸划为苕溪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区)。本项目位于莫干山高新区的生产空间内,对照《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项目已通过备案。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清单规划区域内阜溪、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Ⅲ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COD291t/a、氨氮46t/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1t/a、氨氮11t/a。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OX692.3t/a、烟粉尘61.4t/a、VOCs217.7t/a;远期SO287.5t/a、NOX753.8t/a、烟粉尘63.4t/a、VOCs237.5t/a。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准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规划区域内阜溪、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Ⅲ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COD291t/a、氨氮46t/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1t/a、氨氮11t/a。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OX692.3t/a、烟粉尘61.4t/a、VOCs217.7t/a;远期SO287.5t/a、NOX753.8t/a、烟粉尘63.4t/a、VOCs237.5t/a。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准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NH3-N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围内实行动态平衡。符合符合资源利用上限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近期2.2万m3/d、远期2.6万m3/d,工业用水量近期1.4万m3/d、远期1.6万m3/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近期2224.79hm2、远期2224.79hm2,建设用地总量近期2051.07hm2、远期2042.76hm2,工业用地近期9992.64hm2、远期1104.19hm2。本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营运后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年用量约456t,在资源利用上限范围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限制类产业清单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个别企业分布,未来也存在产业引进的可能,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一类工业,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莫干山高新区限制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8。2、禁止类产业清单禁止类产业以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要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转型升级。莫干山高新区禁止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9。3、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为提高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可操作性,针对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进一步明确环境准入的重点内容和管控要求。报告根据《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成果框要求》,对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进行归纳汇总,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10。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工艺、产品未列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限制类(14/17/20/21/23/24/27/33/34/35/36/37/38/39/40/41类行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主导产业(休闲轻工、新建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未列入环评审批非豁免清1、核与辐射项目;2、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3、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4、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根据尼龙丝印油墨MSDS,其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其他不涉及。属于单清单(限制类)中的项目;5、可能引发群体矛盾的建设项目。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注: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根据环办环评[2016]61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编制了《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和2016年11月16日通过了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湖环发【2016】76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德政函【2016】94号)。2017年,根据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环发[2017]34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德清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7】60号)。2017年9月18日国家环保部以环审【2017】148号文出具了《关于的审查意见》。根据上述改革实施方案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德清宏裕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丝网印刷纺织品和400万米转移印花纺织品搬迁项目属于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中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故本项目环评仍为报告表。其1.2其他符合性分析他符合性分析1.2.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2.1.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1.2.1.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O3略有超标,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措施优化,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区域为Ⅲ类水质区,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厂界各侧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地面、车间、仓库均已硬化处理,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无影响。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2.1.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属于工业区。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他符合性分析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不涉及厂房建设等工程,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电力由国网德清供电公司供应,用水由德清县水务公司供应,项目资源用量不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2.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空间分布约束除德清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莫干山高新区分园)和县域内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已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建设单位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未纳入《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附录一符合“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附录一“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行业及项目类别”,无需进行碳排放评价。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污染物协同处置,推广末端固碳技术应用。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排放污染物较小,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准;出租方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且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3符合风险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防控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于严格管控的行业。参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新污染物的原辅料及排放新污染物。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将推进清洁生产制度,主要能源品种为电,能耗和水耗均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要求。1.2.2《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符合性分析编号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新增减污降碳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ZH33052120006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鼓励火电项目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量,实现火电平均供电标煤耗不断下降。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火电项目,不涉及煤等燃料,主要能源为电,其属于清洁能源,能耗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要求。1.2.3产业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阜溪街道系通过撤销原武康镇、三合乡建制后增设而来,同时结合《德清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阜溪街道处于该规划所述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确定主要职能与产业发展方向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吸纳大都市辐射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产发展基地,“长三角”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武康片综合性全面发展,依托德清经济开发区,吸引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企业,发展二产。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发展房地产、旅游等第三产业。乾元与雷甸合建临杭工业区,发展二产。依托杭宁铁路站场建设站场新区,发展商贸、房地产业。根据《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如下:规划范围:包括武康和乾元两个镇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324.3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调整完善期限为2014-2020年。性质与功能:莫干山国际化创新型城市。“长三角”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杭州北部宜居宜业、山水和美的现代田园城市。土地利用空间架构:规划形成“两城三区”的建设用地布局框架,在县级农用地保护格局的基础上深化中部片区,构建“两横二纵两点多片”的生态安全格局,从而形成适应于“和美德清”的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融的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两城三区”:两城指武康镇城区和乾元镇城区,三区指德清经济开发区、科技新城和站场新区;“两横二纵两点多片”:两横指沿横向的高等级公路两侧防护林地、河流廊道防护林地建设形成2条主要绿色廊道,包括S304省道(临杭大道)生态廊道和余英溪-徐德线河流生态廊道;二纵指沿纵向的高等级公路两侧防护林地、河流廊道防护林地建设形成2条主要生态廊道,包括104国道(德清段)生态廊道,东苕溪生态廊道;两点指对河口水库和雁塘漾;多片指对河口村、山民村、城山村、乾元集镇、城北村、金鹅山村和明星村等区域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城镇工矿用地规划:重点发展德清经济开发区、科技新城和站场新区。德清经济开发区将以“接沪融杭”为契机,打造成为杭州北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与德清现代城市经济新兴区,规划实施期间将着力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科技新城将打造成为德清现代服务业发展引领区与全国新兴的信息经济发展基地,规划重点保障地理资讯、金融商贸、文化创意等产业用地。站场新区,以浙工大迁入项目为核心,积极推进德清县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加强与高铁站场、下渚湖风景区和开发区的联动,打造杭州新兴的文教高新城。武康镇城区主要推进城西旧城改造和城东路网完善。乾元镇城区以旧城改造为主,以站场新区开发建设依托,加快实现与武康城区一体化;东部主要保障新材料园区用地需求。至2020年末,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与工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002.52公顷和144.78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511.85公顷,工矿用地减少382.83公顷。中心城区划定城镇扩展边界3个,总规模为4823.08公顷。范围:北面至阜溪,东面沿304省道、老龙溪,南面沿杭宁高速、东苕溪及宣杭铁路,西面沿余英溪。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属于规划布局中“装饰建材片区”,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提出的主要职能与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1.2.4《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对照该总体方案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7。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总体方案要求。表1-7《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企业目前已办理排污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登记,本项目实施后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要求及时完成排污登深化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记变更。本项目行业类工业(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别为C2319包装装潢符合污染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及其他印刷,不属于此治理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要求中的重点行业。出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租方厂区已实行雨污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分流。企业严格执行清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即时监测。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资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洁生产,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太湖地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拓展沿太湖科技研发创新带,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两湖”创新区。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鼓励工业企业项目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符合1.2.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属于工业区;营运期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企业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尾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泥也能够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应要求。1.2.6《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该指南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8。表1-8《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类别不属于建造港口码头。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类别不属于建造港口码头。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涉及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道、鱼类徊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条例中禁止事项。不涉及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准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涉及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涉及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不涉及。不涉及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4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涉及。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管控措施的要求。1.2.7《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环环评[2016]190号《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本项目应执行“优化开发区”中“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要求,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涉及所述项目。符合2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涉及不予准入的项目;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2.8《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对照该指导意见进行相关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10《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节选内容”符合性分析对照表序号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本项目为搬迁项目,行业类别为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于《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批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18〕1符合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534号)实施范围内。本项目建设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2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新建“两高”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2.9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2.9.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对照该治理方案里与本项目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1。表1-1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使用新型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工艺和装备。本项目即用状态下尼龙丝印油墨VOCs含量为51.7%,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溶剂油墨-网印油墨VOCs限值要求≤75%;符合且不涉及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水性油墨VOCs含量为9.84%,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水性油墨-网印油墨VOCs限值要求≤30%;且不涉及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水性台板胶VOCs含量为1%,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胶粘剂-丙烯酸脂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200g/L;封网胶VOCs含量为10%,约100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溶剂型胶粘剂-氯丁橡胶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600g/kg;感光胶VOCs含量为3.4%,约34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本体型胶粘剂-丙烯酸脂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200g/kg;清洗剂含量为789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要求≤900g/L。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符合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二)大力推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准。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准,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线上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准。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搬迁后增加自动化印刷,提升工艺装备。符合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占比80%;满足浙环发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2021〕10号文附件中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符合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包装印刷-包装装潢及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其他印刷-包装装潢及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其他印刷(2319)中行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业整体替代比例≥30%;另外油墨、清洗剂、胶粘剂含量均符合限值要求。(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仅留有货物、工作人员进出口,采用车间整体换气和密闭微负压方式收集废气。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位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位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位化管理。不涉及。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将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生的VOCs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本项目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本项目设置密闭印刷印刷车架亲,采用车间整体换气和密闭微负压方式收集符合效治理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废气,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二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和活性炭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将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将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项目建成后,企业不设置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若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符合(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准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准,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用,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准,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位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资讯共用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涉及。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均符合限值要求。符合(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可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可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企业将积极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并实施自行监测计划。符合1.2.9.2《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对照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2。表1-12本项目与《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采用密闭罩收集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或车间整体密闭的形式,换风次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h,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h。本项目采用印刷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的形式,换风次数为20次/h。符合2涂布、印刷、烘干、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产生VOCs的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VOCs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收集至VOCs处理系统。本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内进行。3含VOCs原辅材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非取用状态时应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本项目含VOCs原辅材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非取用状态时存放于化学品仓库。4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18597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含VOCs的危险废物,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18597的相关要求。1.2.9.3《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企业恶臭异味(以下简称“异味”)管控,改善群众身边的环境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1月编制了《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评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3。表1-13《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节选)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企业情况是否符合印刷行业1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印刷工序使用传统高污染原辅料;①采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无/低醇润湿液、辐射固化油墨、水性凹/凸印油墨、水性光油、UV光油等环保型原辅料替代技术;②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等环保性能较高的印刷工艺;本项目搬迁后削减溶剂型油墨使用量,使用的水性油墨占比达80%;并采用自动印刷机替代部分传统丝网印刷。符合2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VOCs物料在非取用状态未封口密闭;②调配工序未密闭或废气未收集;①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油墨、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等VOCs物料等均密闭储存;生产中调配等工序均在密闭印刷车间进行,并收集至处理系统。符合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3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①印刷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②含VOCs废液废渣储存间密闭性能差;①设置密闭印刷隔间,除进出料口外,其余须密闭;②废油墨、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本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仅留有货物、工作人员进出口;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危废仓库,危废仓库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符合4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仅留有货物、工作人员进出口;采用车间整体换气和密闭微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为90%。符合5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对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符合6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本项目印刷车间产生的废气不属于高浓度VOCs废气,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7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建成后将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并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三年及三年以上。符合1.2.10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4〕5号)于2024年3月21日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准入要求对照见表1-14。表1-14《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4〕5号)符合性分析汇总表主要任务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1.源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一般应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本项目搬迁后削减溶剂型油墨使用量,使用的水性油墨占比达80%;并采用自动印刷机替代部分传统丝网印刷;各类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均符合限值要求。符合2.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严格执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加快推进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气行业生产、用能设备更新;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要求,加快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大烧结砖生产线整合力度。压减湖州、金华、衢州等地水泥熟料产能,完成3条以上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停产,加快产能置换退出;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和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组织实施错峰生产,提升错峰生产比例,大气污染防治绩效D级企业一般应年度错峰生产时间在80天以上。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3.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进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木质家具、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修造船等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各市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开展整治提升。加快完善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公共服务体系,全省新增10000家以上中小微涉气企业纳入体系,舟山市加快探索废气治理活性炭再生处置模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木质家具、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符合1.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量190亿立方米左右。不涉及。不涉及(二)2.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加速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能源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清洁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低碳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在保障不涉及。不涉及转型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减煤措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中发挥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的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合理保障其煤炭消费量。3.推动锅炉整合提升。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积极优化热力管网布局,重点区域加快淘汰整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等小型用煤设施,杭州市、绍兴市要推动绍兴滨海热电公司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中小用煤设施淘汰整合,湖州市加快推动主城区燃煤热电企业关停搬迁。推动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和65蒸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备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杭州市萧山区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摸排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积极采用电能、天然气替代,全省力争完成500台以上,瑞安市、乐清市、江山市等落后生物质锅炉集中的地区要制定实施专项方案。不涉及。不涉及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一般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动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推进宁波市、湖州市等玻璃熔窑清洁能源替代。不涉及。不涉及(四)实施面源综合治理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快落实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00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50家,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提升低留茬收割作业模式。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全省新建1000个高位瞭望设施。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春耕、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不涉及。不涉及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不涉及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裸地街200号,属于工业区。扬尘排查治理。开展港口、码头大型干散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货物料堆场扬尘防控措施治理,实施治理项目63个。新建矿山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不涉及厂房建设等工程,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3.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实施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本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仅留有货物、工作人员进出口,采用车间整体换气和密闭微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有机废气和异味经处理后排放。符合(五)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查缺补漏工程,5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全流程评估监测公示。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7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主要工程改造。研究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排放标准制订,新建垃圾焚烧厂按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加强对排放不稳定、飞灰产生量大的焚烧厂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强化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污染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面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物协推进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和印刷,符合《产业结构同减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调整指导目录》《国家排质家具、船舶制造,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产品)替代品目录》;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使用新型设备,不属于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其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不涉及中,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制造要本项目即用状态下尼龙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企业丝印油墨VOCs含量为1000家以上。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3451.7%,符合《油墨中可个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复(LDAR)数字化管理。加强数字化运(VOCS)含量的限值》用管理,各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GB38507-2020)表1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中溶剂油墨-网印油墨VOCs限值要求≤75%;且不涉及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水性油墨VOCs含量为9.84%,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水性油墨-网印油墨VOCs限值要求≤30%;且不涉及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水性台板胶VOCs含量为1%,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胶粘剂-丙烯酸脂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200g/L;封网胶VOCs含量为10%,约100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溶剂型胶粘剂-氯丁橡胶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600g/kg;感光胶VOCs含量为3.4%,约34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本体型胶粘剂-丙烯酸脂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200g/kg;清洗剂含量为789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要求≤900g/L。3.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本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整治。持续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印刷车间仅留有货物、符合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工作人员进出口,采用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开展车间整体换气和密闭微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泄漏情况排查和改造,大型储油库、大型石化企业换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引导企业开展内浮顶罐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或浮盘高效密封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分类处置。印刷企业对标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实施升级改造。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有机废气和异味经处理后排放。4.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综合采取产品结构调整、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高效治理,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漆包线等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其中使用含氮涂料且采用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要实施开展源头替代或末端治理,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提级改造,重点区域力争培育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引领性企业达到12%以上,其他区域力争达到8%以上。不涉及。不涉及内容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结论全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推进重点行业工程减排。玻璃行业,才府玻璃6月底前完成老厂区1台130吨/日玻璃熔窑A级改造,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50、200mg/m3;12月底前完成新厂区3台220吨/日玻璃熔窑A级改造或关停,完成老厂区全厂A级改造。9月底前,完成旗滨玻璃1台600t/d玻璃熔窑(3号线)清洁能源替代和玻璃熔窑A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最后1台600t/d玻璃熔窑(4号线)清洁能源替代,完成才府、杭华、诺万特克、泰伦等4家玻璃企业全厂绩效A级改造和申报。水泥行业,6月底前,完成长兴南方1条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12月底前完成长兴南方1条2500吨/日、安吉南方1条2000吨/日、1条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或拆除。12月底前完成白岘南方、长兴南方、槐坎南方3家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A级创建。垃圾发电和燃煤热电行业,9月底前,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启动超低排放基础设施建设;11月底前启动南太湖环保能源4号线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玻璃、水泥、垃圾发电和燃煤热电、漆包线行业。不涉及12月底前力争完成长兴新城环保建设和试运行;加快推进嘉骏热电异地搬迁工作,3月底前启动前期工程建设,5月底前实现土建开工,12月底前完成土建的30%。漆包线行业,3月底前,南浔区出台漆包线行业整合提升方案,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生产线6条以下的漆包线企业关停整合。二是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因市场或工艺需求无法替代的,需达到国内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并配套适宜高效治理设施。持续推进工业涂装、木质家具、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完成100家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实现重点行业“应替尽替”。本项目搬迁后削减溶剂型油墨使用量,使用的水性油墨占比达80%。符合三是加快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以砖瓦窑、耐火材料、玻璃、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工业涂装等43个重点行业为对象,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先进企业,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2025年,全市开展绩效A/B级、引领性企业培育110家以上,新增绩效先进企业35家以上。12月底,完成12家烧结砖企业整合关停或绩效A级排放改造、9家水泥粉磨站整合关停或绩效引领性改造。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投产后将积极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符合四是开展重点企业淘汰整治。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6月底前,完成43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更新,做到全面清零。11月底前,对照《湖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完成全市90家化工企业装备水平、治污设施、排放监管等30项指标改造提升。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生物质锅炉。不涉及五是常态化做好管理减排。2025年,全市新增纳入活性炭使用监管体系435家,实现“应纳尽纳”,12月底前基本完成长兴县活性炭集中脱附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实施臭气异味消除攻坚,完成7个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全面实施低效失效废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针对治理工艺不适用、治理设备简陋、运行维护不到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等4种低效失效情形,以涉工业炉窑、锅炉、VOCs排放等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本项目产生的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强化开展污染应急一是精准预测污染过程。完善预测会商机制,根据预报预测情况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警和响应。不涉及。不涉及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结合排污许可证,按不涉及。不涉及管控季度动态更新6769家涉气企业全覆盖的管控清单,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规程。根据企业实际减排措施,制定差异化实施方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的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制定“公示牌”并上墙;落实削减产能等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常态化污染管控。加强政企协商减排,优化“长大重”和“秋冬季”减排清单,分级分类持续实施攻坚减排(A类)、强化减排(B类)。加强重点区域道路机动车疏导引流和内河船舶排放管控,合理调度避峰。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影作业。应急响应期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密开展巡查检查,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不涉及。不涉及四是实施夏季污染防治攻坚。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以降低臭氧浓度为重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加强木质家具、钢结构、汽车零部件、包装印刷等行业污染防控,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加强储油罐油气回收,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兼容轻型车车载油气回收系统(ORVR)。协调市政工程、工业企业优化涉VOCs作业安排,错峰开展施工,引导加油站装卸油避开臭氧易发时段(10:00—17:00)。本项目搬迁后削减溶剂型油墨使用量,使用的水性油墨占比达80%。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2025年治气攻坚进位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要求。1.2.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规定,环评审批原则如下:(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可知,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3)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以及《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且已取得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9-330521-07-02-112063),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1.2.13“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的重点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6。表1-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属于工业区。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选址可行,且根据前文所述,其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中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是可靠的。气、水、固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份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本次环评中拟采取的治理技术均为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准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环境空气O3略有超标,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措施优化,同时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本项目实施后现有项目污染源消失。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属实,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四性五不准”的要求。1.2.14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并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即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3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根据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本项目拟建地位于集中建设区,不在三区三线划定的保护范围内。1.2.1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1.2“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17。表1-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无需进行削减替代。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虹西街200号,所在地属于工业区。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所在地城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德清宏裕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4月0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硅谷路33号,经营范围包括: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等。历年来申报项目及实施情况见下表。表2-1企业历来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表项目名称环评审批运行情况环保验收年产400万米丝网印刷纺织品和400万米转移印花纺织品项目德环备改〔2019〕13号正常运行,待搬迁已通过自主验收本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购置印刷台11条等智能化设备,形成年产400万米数码印花纺织品和400万米转移印花纺织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9-330521-07-02-112063。2.1.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2-2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共二层,共建筑面积4500m2。一层车间内设置有印刷生产线、自动椭圆印刷机、半成品区、成品区、原料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办公室等。二层车间内设置有印刷生产线、半成品区、成品区、原料区和办公室等。辅助工程办公室设置于每层生产车间东南侧。储运工程原料区设置于每层生产车间东南角。成品区设置于每层生产车间南侧。公用工程给水德清县水务公司供应,年用水量约456t。排水出租方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供电由国网德清供电公司,年用电量约10万kWh。供气项目配备1台空压机,设置于生产车间一层东北侧。环保工程废气本项目设2个相对密闭的印刷车间,印刷车间内调墨、印刷、印刷干燥、感光胶涂覆、封网、纺织品固定、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各自车间布置的吸风管道收集汇总后,通过各自的主风管进入各自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废水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②洗辊水:项目生产过程中需可再利用的水性油墨网版丝网进行清洗,主要去除附着的灰尘、毛刺及印刷过程网版附着的水性油墨等,网版在清洗池内清洗作为危废处置。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于生产车间二层东侧,面积约10m2。次品集中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或收运。危废仓库:设置于生产车间一层东侧,面积约10m2。废胶片、废丝网、废包装桶、废抹布、清洗废液、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活性炭再生中心处置。噪声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设备养护,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环境风险配备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危废仓库的收集和防渗措施。依托工程依托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化粪池。2.1.2产品方案表2-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迁建前迁建后变化情况产品名称年产能产品名称年产能1生产车间丝网印刷纺织品400万米印刷纺织品800万米无变化2转移印花纺织品400万米注: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搬迁后取消转移印花纺织品,仅进行印刷加工,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无固定规格。2.1.3主要生产设施表2-4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名称数量备注迁建前迁建后变化量1印刷生产线10条21条+11条印刷2自动椭圆印刷机06台+6台印刷3印刷单元智能摆渡干燥机(单独行走,用电)021台+21台配套印刷生产线,用于干燥4压烫机2台0台-2台转移印花5制版单元晒版机2台2台0晒版6拉网机01台+1台拉网7辅助单元空压机01台+1台供气2.1.3.1项目产能本项目纺织目手工台板印刷片、系列化面料多规格订单的批量料(如宽幅基础面匹配符合性分析品印刷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线主要承担“中大批量、及中等批量订单),依托高效生产;自动椭圆印料、长期稳定款式),表2-5项定制,无固定多规格、灵活其工艺适应性刷机则专注“适配不同订单目产能匹配分规格;根据生定制”类产品与规模化操作标准化、高速的规格与批量析表产需求,项(如常规裁能力,实现连续”需求。类面设备名称数量单线印刷能力工作时间年印刷总量年设计产能是否产能占比印刷生产线21条2米/分钟*2400h604.8万米600万米99.2%自动椭圆印刷机6台3米/分钟2400h259.2万米200万米77.2%*取0.4米/次(每次在台板上印0.4米长的面料),单批次操作时间:含“面料定位(0.2分钟)+刮墨/回墨(0.1分钟)+揭片整理(0.2分钟)”,生产线采取三人分工并行作业模式,即每0.4米面料印刷耗时0.1分钟,即2米/分钟。2.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2-6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年消耗量变化量包装/规格用途最大存储量搬迁前搬迁后1纺织品布料万米800810+10卷筒主要原材料100万米2尼龙丝印油墨t51-45kg/铁桶印刷0.2t3油墨稀释剂t0.50.1-0.45kg/铁桶印刷0.02t4丙酮t00.1+0.15kg/铁桶清洗剂0.025水性油墨t04.5+4.520kg/塑料桶印刷0.75t6水性台板胶t0.250.5+0.255kg/塑料桶定位,避免布料脱板移位0.05t7封网胶t0.020.022+0.002900g/塑料桶封网,遮盖对应网孔,精准调整印刷图案的形状、尺寸0.01t8感光胶t0.080.085+0.005900g/塑料桶制版,形成网版阻墨层,实现图0.02t案印刷9印刷丝网万米若干若干/幅宽1.5m,卷制版/10印刷框*个100010000散装/11PET膜万米2000-200纸箱装转移印花/12水t450456+6/生活用水、生产用水/13电kWh3.6万10万-6.4万/供应用电设备/*印刷框属于丝网制版必要原料,原环评遗漏印刷框分析,实际年用量约1000个。(2)主要化学品组成成分尼龙丝印油墨(丝网印刷油墨):根据MSDS资料得知,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7尼龙丝印油墨成分表序号主要成分CAS号含量占比备注1聚氨酯树脂9009-54-530-40%根据附件7中的MSDS及检测报告,该油墨VOCs含量为46.9%。2钛白粉13463-67-710-20%3颜料黑1333-86-44颜料黄77804-81-05颜料红6041-94-76颜料蓝147-14-87颜料绿1328-53-68环己酮108-94-130-40%9助剂14808-60-75%稀释剂:根据MSDS资料得知,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8稀释剂成分表序号主要成分CAS号含量占比备注1异氟尔酮78-59-1100%作为尼龙丝印油墨助剂,考虑异氟尔酮按100%全挥发。油墨调配参数见下表:表2-9油墨调配参数一览表序号名称调配比例年用量挥发份固份1即用状态下油墨尼龙丝印油墨:稀释剂=10:1(质量比)尼龙丝印油墨1t/a0.469t/a0.531t/a稀释剂0.1t/a0.1t/a0即用状态下油墨VOCs含量为51.7%,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溶剂油墨-网印油墨VOCs限值要求≤75%;且不涉及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水性油墨:根据MSDS资料得知,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10水性油墨成分表序号主要成分CAS号含量占比备注1水性聚氨酯树脂9009-54-545-70%根据附件7中的MSDS及检测报告,该油墨VOCs含量为9.84%,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水性油墨-网印油墨VOCs限值要求≤30%;且不涉及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2白色色粉13463-67-70-35%3黑色色粉1333-86-44黄色色粉5468-75-75红色色粉6041-94-76蓝色色粉147-14-87绿色色粉1328-53-68银色色粉7429-90-59水7732-18-510-15%10丙二醇4254-14-22-3%11助剂14808-60-71-5%水性台板胶:根据MSDS资料得知,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11水性台胶成分表序号主要成分CAS号含量占比备注1丙烯酸树脂9003-01-450%根据附件7中的MSDS,本项目水性台板胶相对密度约为1.3g/cm³,同时根据计算,水性台胶VOCs含量为1%,约13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胶粘剂-丙烯酸脂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200g/L。2水7732-18-550%参考《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浙环发[2017]30号),水性涂料含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或其他水性乳液(树脂)时,游离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因此,水性台胶中丙烯酸树脂挥发量以2%计。即感光材料VOCs含量为1%。封网胶:根据MSDS资料得知,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12封网胶成分表序号主要成分CAS号含量占比本项目取值备注1氯丁橡胶9010-98-45-20%60%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中主要成分,主要挥发材料为油性混合溶剂,VOCs含量为10%,约100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溶2改性酚醛树酯25085-50-110-30%20%3油性混合溶剂-10-20%10%4助剂A1309-48-410-30%10%剂型胶粘剂-氯丁橡胶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600g/kg。感光胶:根据MSDS资料得知,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13感光胶成分表序号主要成分CAS号含量占比本项目取值备注1水7732-18-555-65%60%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可知,本项目感光材料相对密度为1.1g/cm³,同时根据计算,感光材料VOCs含量为3.4%,约34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本体型胶粘剂-丙烯酸脂类VOCs限值要求(其他领域)≤200g/kg。2丙烯酸单体79-10-715-25%20%3水溶性乳化树脂/5-15%10%4聚乙烯醇9002-89-55-15%10%参考《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浙环发[2017]30号),①对于使用丙烯酸、苯乙烯等易聚合单体时,聚合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单体质量的15%计;②水性涂料含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或其他水性乳液(树脂)时,游离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因此,感光材料中丙烯酸单体挥发比例以15%计、水溶性乳化树脂及聚乙烯醇挥发量以2%计。即感光材料VOCs含量为3.4%。(3)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表2-14主要原辅材料简介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及危害1尼龙丝印油墨浆状物质,外观呈现各种颜色,带有芳香气味,初沸点155.6℃,闭口闪点46℃,燃点420℃,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1.1%-9.4%;20℃条件下蒸气压为0.3mmHg,蒸气密度为3.38,相对密度为0.950g/cm³,水溶性小于10%,主要用途为布料丝印。易燃大鼠经口LD50:1.535g/kg,低毒1.1钛白粉CAS号13463-67-7,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白色至灰色结晶或粉末。不溶于水,溶于氢氟酸和熔融的强碱。不燃大鼠经口LD₅₀>5000mg/kg,低毒1.2颜料黑CAS号1333-86-4,主要成分为炭黑,外观呈现极细黑色粉末,有强吸光性,呈深黑色;熔点达3550-3697℃(极高,需特殊条件才能熔化),沸点为4827℃(以升华形式存在);密度方面,真密度为1.8-2.25g/mL(以水为1),堆积密度则因颗粒度和压缩程度差异大在0.08-0.5g/cm³之间,它不溶于水和所有常见有机溶剂,蒸气压不燃大鼠经口LD₅₀>15400mg/kg,低毒1.2颜料黑CAS号1333-86-4,主要成分为炭黑,外观呈现极细黑色粉末,有强吸光性,呈深黑色;熔点达3550-3697℃(极高,需特殊条件才能熔化),沸点为4827℃(以升华形式存在);密度方面,真密度为1.8-2.25g/mL(以水为1),堆积密度则因颗粒度和压缩程度差异大在0.08-0.5g/cm³之间,它不溶于水和所有常见有机溶剂,蒸气压极低(<0.1mmHgat20℃)几乎可忽略不计,同时导电性良好(特别是乙炔炭黑等特种类型,可用于导电材料),化学性质也较为稳定,耐酸碱腐蚀,但高温下可与强氧化剂发生反应。大鼠经口LD₅₀>15400mg/kg,低毒1.3颜料黄CAS号77804-81-0,主要成分为苯并咪唑酮黄HLR,又称颜料黄180、永固黄HG、透明黄HR,外观呈绿光黄色粉末,密度约为1.52g/cm³,耐热性可达290°C(适用于塑料)。它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常用于油墨、涂料、塑料着色及艺术颜料等领域。不燃大鼠经口LD₅₀>5000mg/kg,低毒1.4颜料红CAS号6041-94-7,主要成分为4-[(2,5-二氯苯基)偶氮]-3-羟基-N-苯基-2-萘甲酰胺,外观呈黄红色至暗红色粉末,无臭,熔点:310-311℃(分解),无明确沸点,高温(>350℃)剧烈分解密度:1.35-1.45g/cm³(水=1),堆积密度0.6-0.8g/cm³溶解性:几乎不溶于水(25℃溶解度<0.1g/L);微溶于乙醇、丙酮,易溶于DMF、DMSO、吡啶等强极性溶剂,着色力强,分散性好,适用于油墨、涂料和塑料着色。不燃大鼠经口LD₅₀>5000mg/kg,低毒1.5颜料蓝CAS号147-14-8,主要成分为酞菁铜(II),外观呈艳绿光蓝色棒状晶体或粉末,熔点600℃(分解),不溶于水及有机溶剂,适用于油墨、涂料和塑料着色。可燃大鼠经口LD₅₀>15000mg/kg,低毒1.6颜料绿CAS号1328-53-6,主要成分为酞菁绿G,外观呈蓝绿色至深绿色粉末,无臭,无明确熔点,热分解温度>300℃(在300℃以下稳定,不熔融),真密度:约2.03g/cm³(水=1),堆积密度:250-330kg/m³(松散),化学性质极其稳定,耐酸碱,溶解性水:不溶于水(溶解度<0.01g/100mL);有机溶剂:几乎不溶于常见有机溶剂(乙醇、丙酮、苯等);特殊溶解性:可溶于热浓硫酸(呈橄榄绿色溶液),稀释后重新沉淀,适用于涂料、油墨、塑料、橡胶、皮革、合成纤维原浆、涂料印花浆及文教用品着色,可替代蓝黄拼混颜料避免颜色劣变。不燃大鼠经口LD₅₀>5000mg/kg,低毒1.7环己酮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薄荷或丙酮样刺激性气味,其熔点为-45.0℃(纯品),沸点为155.6℃(常压)且常压下蒸馏无分解;20℃时密度为0.947g/cm³(以水为1),比水略轻,折射率为1.4507(20℃,n_D²⁰);闪点为44℃(闭杯,依据GB/T261-2022),属于易燃液体,自燃点为420℃;蒸气压在20℃时为1.33kPa、50℃时为5.33kPa,溶解性方面,20℃时微溶于水,溶解度为2.4g/100mL,水溶液呈中性(pH≈7),易燃大鼠经口LD50:1.535g/kg,低毒同时易溶于乙醇、乙醚、苯、甲苯、乙酸乙酯等多数有机溶剂,还可与油类互溶。1.8助剂CAS号14808-60-7,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外观呈白色无定形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锐钛型密度3.8-3.9g/cm³,金红石型密度4.2-4.3g/cm³,堆积密度0.4-0.8g/cm³;熔点1830-1850℃(锐钛型)、1870-1890℃(金红石型),沸点2900℃,高温下稳定且不分解;溶解性极差,不溶于水、乙醇、乙醚等常见溶剂,仅溶于氢氟酸和热浓硫酸,水溶液呈中性(pH≈7);化学性质极稳定,耐酸碱、耐氧化、耐候性优良,锐钛型具有一定光催化活性,金红石型光稳定性更强;蒸气压极低(20℃时<1×10⁻⁶mmHg)。不燃大鼠经口LD₅₀>10000mg/kg,低毒2稀释剂CAS号78-59-1,主要成分为异氟尔酮,透明液体,外观呈无色,带有樟脑气味,凝固/熔融点为-8.1℃,初沸点为215.2℃,闭口闪点96℃,燃点462℃,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0.84%-3.8%;20℃条件下蒸气压为0.3mmHg,蒸气密度为1259.2kcal/mol,20℃/4℃时的相对密度为1.9215g/cm³,水溶性为1.2,挥发速率(以醋酸正丁酯=100为参照)为3。易燃LD50:2330mg/kg,低毒3水性台板胶膏状,外观呈颜色呈乳白色,凝固点0℃,20℃时密度(水=1)为1.2--1.4,水中溶解度为100%,20℃时蒸气压为17mmHg,760mmHg下沸点>100℃,蒸汽密度(空气=1)无数据,pH值为7.0-8.5。无资料无资料3.1丙烯酸树脂CAS号9003-01-4,是一种合成聚合物,具有高分子量和粘稠液体的特性。它由丙烯酸单体通过聚合反应而成,通常以粘稠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通常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液体(因分子量和剂型不同而异),外观通常呈无色至淡黄色透明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液体。无资料无资料4封网胶形态为液体,外观呈现棕黄或黄色,它不溶于水,属于聚合物类型,组分类型为单一组分;在室温25℃的条件下,其粘度范围为2000-4000cps(需说明的是,1cps等同于1mPa・s),固含量则为20%-22%(以重量百分比计)无资料无资料4.1氯丁橡胶CAS号9010-98-4,外观为浅黄色至棕褐色弹性固体,无明显刺激性气味;无明确熔点,软化温度范围约80-120℃,常温下呈弹性状态;20℃时密度为1.15-1.23g/cm³(以水为1);溶解性方面,不溶于水,微溶于汽油、煤油,易溶于氯仿、甲苯、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稳定性良好,常温下耐老化、耐油、耐化学腐蚀,避免与强氧可燃大鼠经口LD₅₀>5000mg/kg,低毒化剂、强酸长期接触;闪点(闭杯)>150℃,自燃点约380-420℃。4.2改性酚醛树酯CAS号25085-50-1,主要成分为改性酚醛共聚物,外观呈浅黄色至深褐色固体(热固性型)或黏稠液体(热塑性型),微有酚类轻微气味;无明确熔点,热固性型软化温度约100-150℃(固化后无软化点),热塑性型软化温度约80-120℃;20℃时密度为1.20-1.35g/cm³(以水为1);溶解性方面,不溶于水,热塑性型易溶于乙醇、丙酮、甲苯等有机溶剂,热固性型固化后不溶于多数常用溶剂;稳定性良好,常温下不易分解,受热(>固化温度)可交联固化,避免与强碱、强氧化剂接触;液体型闭杯闪点约60-90℃,固体型闭杯闪点>150℃。可燃大鼠经口LD₅₀>2000mg/kg,低毒4.3助剂ACAS号1309-48-4,氧化镁,也常被称为苦土、轻烧镁粉,属于无机化合物,其分子式为MgO,分子量约40.31。它的外观多呈现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熔点约2800℃、沸点达3600℃,相对密度(以水为1)为3.58,仅微溶于水;该物质不具有可燃性,但带有一定刺激性,吸入高浓度的氧化镁烟尘可能引发眼部、鼻部粘膜不适,口服过量也会产生发热等反应。在应用上,它既可用作抗酸药、轻泻药,也常作为耐火材料的粘合剂等使用。不燃无资料3感光胶水性乳剂,外观呈蓝色、微臭;熔点/凝固点0°C,沸点100°C,相对密度1.1g/cm³,分散、可溶。无资料无资料3.1丙烯酸单体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刺激性酸味。熔点为14℃,沸点为141℃,常温下呈液态,但在较低温度下可能凝固。其相对密度约为1.05,略重于水。该物质在常温下具有一定挥发性,20℃时的蒸汽压约为4mmHg。其蒸汽密度约为空气的2.5倍,因此蒸汽容易在低洼处积聚,从而增加吸入和爆炸风险。在溶解性方面,丙烯酸可与水、乙醇、乙醚等多种溶剂混溶,是一种典型的水溶性有机酸。易燃大鼠经口LD50:2100mg/kg,低毒3.2水溶性乳化树脂水溶性乳化树脂通常指通过乳液聚合制得的高分子聚合物分散体,以水为连续相,树脂颗粒悬浮其中。通常归类为不易燃或难燃物质,因为其主要成分是水无资料3.3聚乙烯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无臭。可燃大鼠经口醇LD50>2000mg/kg,低毒(4)油墨用量匹配性根据企业提供的经验数据,印刷为局部不规则形状图案,印刷面积较小,本项目产品油墨用量合理性分析见下表。表2-15油墨用量匹配性产量每米产品油墨用量合计油墨用量本次环评取值符合性800万米t/a0.5-1g4-8t/a5.6t/a符合2.1.5水平衡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2.1.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30人,实行一班制(8小时)生产,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年生产天数为300天。2.1.7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从硅谷路33号浙江福尔玛汽车有限公司搬迁至长虹西街200号浙江名大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4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一层车间内设置有印刷生产线、自动椭圆印刷机、半成品区、成品区、原料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办公室等。二层车间内设置有印刷生产线、半成品区、成品区、原料区和办公室等。总平面布置将生产区、办公区分区布置,避免了生产对设计人员、办公人员的干扰。各区域功能明确,物料顺畅,便于操作和管理,提供工作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本项目及出租方周围环境状况如下。表2-16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表方位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东侧出租方内部路,出租方厂房南侧出租方内部路,出租方厂房西侧出租方内部路,出租方厂房北侧出租方内部路,再以北为浙江忆妙电器有限公司表2-17出租方周围环境状况表方位出租方周围环境状况表东侧回山路,再以东为浙江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德清县正宇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侧长虹西街,再以南为浙江鑫屋木业有限公司西侧阜溪北侧浙江忆妙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增年产6万吨特种纱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德清县正涛纺织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徐辉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男1987年07月出生年月:批准日期2023年05月28日管理号:、503533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共1页,第1页姓名徐辉辉社会保障号******************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性别男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参保单位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05995870)出具证明前12个月缴费情况(2025年03月-2026年02月)年月单位编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备注参保地缴费基数(元)个人缴费(元)缴费状况参保地缴费基数(元)个人缴费(元)缴费状况202503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04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05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06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07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08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09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10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11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512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60105995870德清县5000400已到账德清县500025已到账20260205995870德清县5000400未到账德清县500025未到账备注:1.本证明已签署经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浙江省电子认证注册的机构认证的电子印章,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签章。2.本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验证,授权码:26030313433601619391,验证平台: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199511/reserved/index.html#/valldate3.本证明为打印时48个月内的参保情况,如需打印48个月以上的,请至人工窗口办理。4.本证明妥善保管,最终解释权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所有。(盖章)打印时间:2026年03月03日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1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2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6建设项目3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7建设项目4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8建设项目5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9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10德清县环境管控单位分类图附图11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2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原有项目环评情况附件6加弹油MSDS附件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9审批的函附件10报批前信息公开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增年产6万吨特种纱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511-330521-07-02-917446建设单位联系人沈芳芳联系方式13456342266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经开区新市核心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20度17分24.729秒,北纬30度37分41.1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化纤织造加工(C1751)、涤纶纤维制造(C282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50、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11-330521-07-02-917446总投资(万元)12200.00环保投资(万元)222环保投资占比(%)1.82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²)8783.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需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是否设置设置原则项目情况的类别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大气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及设置原则中的污否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染物②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增工地表水否(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业废水直排建设项专项评价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否否否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小于1,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浙环函(2023)172号,2023年7月2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为适应新时期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发展条件的变化,落实德清县国土空间规划对规划区发展建设的要求,统筹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城乡发展,指导城乡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其他各类资源,促进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9.15平方公里,分为新市、钟管、禹越和新安4个区块,其中新市区块(含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4.3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平方公里,钟管区块规划面积1.81平方公里,禹越区块规划面积2.33平方公里,新安区块规划面积0.68平方公里。其中: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新市镇东北侧,被北港分为南北两个工业区块,总规划面积1.06平方公里,折合1589.77亩。二、规划期限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相一致,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三、发展定位对接德清县“国际化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的定位,结合德清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功能定位与产业基础,充分发挥自身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杭嘉湖一体化发展桥头堡、县域东部经济增长主引擎、园区治理体制现代化先行地,推动德清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成为“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临杭智造新城”。四、产业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力争到2025年末,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15亿元,占全县比重突破40%,财政收入占全县比重突破30%,综合实力迈入全省开发区前30强,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下坚实基础。——开放水平更加突显。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杭嘉湖一体化发展,融入国内大循环,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县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平台。——产业能级更加高端。落实“链长制”试点工作,围绕高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做优做强产业链,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夯实产业基础;超前布局未来引领性产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跃升发展,基本建成长三角“科创+智造”产业集聚区。——创新功能更加强劲。产学研联动创新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创新服务更加完善,市场主体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地。——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德清开发区管委会的全面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全域数字治理,打造“整体智治”园区,基本建成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和园区治理体制现代化样板地。(二)远期目标——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全球生产网络,集聚全球高端要素、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总额迈上新的台阶,成为县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平台。——产业发展实现新的跃升,经济规模迈上新的台阶,形成1-2个500亿级的新兴产业集群,全面建成长三角“科创+智造”产业集聚区,实现由省级开发区到国家级开发区的华丽蝶变,成为德清经济发展的强劲增长极;——创新动能更加强劲,新产业、新技术、新创意、新产品不断涌现、引领未来,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地;——现代化美丽园区全面建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面建成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方位提升,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成为园区治理体制现代化样板地。五、产业结构体系以推动产业基础再造为重点,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做优做强,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补齐服务业短板、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形成以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为引领,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大服务业产业集群为支撑,以若干未来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为补充的“2+2+3+X”现代产业结构。(一)着力打造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依托德清开发区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推动数字经济和制造业产业的有机融合,着力打造高新材料、高端装备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德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培育壮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德清开发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产业基础。(三)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围绕新文旅、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三大产业方向,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强化业态升级、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加速集聚一批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企业,增强对外影响力、要素集聚力和产业支撑力。(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以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现代纺织等产业为重点,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控数量、优存量、提质量。(五)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两业融合”、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积极开展未来产业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先形成先发引领优势。六、产业空间布局坚持一体化、网络化、绿色化、差异化的空间布局导向,充分发挥新市县域副中心的牵引作用,形成以新市区块为产业尖峰,以钟管区块、禹越区块、新安区块为产业高原,以大运河及主要交通廊道为产业廊道的“尖峰-高原-廊道”的空间总体格局。(一)做强新市产业尖峰以新市区块为核心,打造德清智能制造高地,引领德清开发区产业能级提升。依托新市镇小城市第四轮培育试点,紧抓大运河、诗路文化带建设契机,重塑新市作为杭嘉湖商贸重镇、文化名镇的地位,提升新市小城市建设品质,促进高端人才的流入与集聚。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以高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推动新市产业数字化转型与能级提升,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成为德清智能制造高地,引领德清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二)建设三大产业高原钟管区块:工业强镇样板地。充分发挥钟管上市公司与隐形冠军的引领作用,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采取自行改造、第三方改造运营等模式,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实现生产流程再造、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产品质量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培养一批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禹越区块:融杭发展桥头堡。紧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及杭州临平设区的契机,谋划与杭州临平区的全面同城化,推动禹越镇与临平区道路相通,实现往来交通高效便捷;推动禹越镇与临平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同城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对接杭州临平区高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实现两地产业协同发展,成为德清融杭发展的桥头堡。新安区块:赶超发展先行地。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为契机,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综合配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建设高能级产业载体,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聚焦“大好高”项目招引,引进一批引领性、标杆性重大项目,培育增长新动能,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三)打通若干产业发展廊道打造大运河新文旅产业廊道。落实《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谋划大运河德清段精彩篇章。主动对接湖州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对接杭州临平区大运河科创片建设,以江南运河中线为中轴走廊,以运河直接流经的新市镇、禹越镇、新安镇为重点,加大古镇自然与人文生态的保护,用现代创意手法将运河文化符号化、视觉化、体验化,增设国际语种特色,有计划地引入国际知名文化活动,促进德清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杭州二绕智能制造产业廊道。依托杭州第二绕城高速和德桐线,以及新市枢纽、新市西互通、钟管互通等交通枢纽,加强与临平、临安、富阳、萧山、桐乡、海宁、诸暨等杭州都市圈城市/城区高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等的产业联动发展,成为杭州都市圈智能制造产业链上的重要节点。打造新禹路-荷禹路融杭协同创新廊道。依托新禹路、荷禹路,加强新市区块、禹越区块共建共享和提标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拣等产业配套设施,推动两地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新禹路与荷禹路改造提升,促进与杭州临平区、湖州南浔区的要素流动及协同创新。七、产业准入开发区范围内涉及到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的地块有新市区块、新安区块、禹越区块,涉及核心监控区范围面积约380.83公顷,涉及滨河生态空间范围面积约0.99公顷。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文件要求,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经开区新市核心园区,在规划中的新市区块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行业类别为涤纶纤维制造(C2822),本项目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图1-1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新市区块范围图谷门新村姚家家井湾山里西庄和睦西义全家北村角家桥本项目清工业医区管委会市环城卫生管理所自金豪宾馆H新市小学分部城东村委会田图里西坝头鸟四圩和睦桥清医院D水乡间苑鑫辰宾馆新市古镇景区车划船开发区核心区新市区块梅家桥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100米215.536图1-2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位置关系图1.1.2《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与本项目相关管控内容,其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表1-2规划环评清单符合性分析是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涤纶纤维制造属于二除化工集中区和县域内现有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排放总量),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符合加工属于一类工业项目中16、纺织业17(除属于二类、三类工业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类工业;企业将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清单生态空间清单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C2822涤纶纤维类工业项目中85、合纺丝制造);纱线织造项目外的),不属于三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B/R本项目行政办公用地A1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商业用地/商务用地B1/B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B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M/W物流仓储用地W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枢纽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S4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安全设施用地U3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水域E1农林用地E2规划范围线滨河生态空间范围线核心监控区范围线带;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规划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符合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C2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涤纶纤维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85、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纱线织造加工属于一类工业项目中16、纺织业17(除属于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不属于三类工业,企业将积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印花纺织品搬迁 转移印花纺织品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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