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对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
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
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4.22-5.8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3、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
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项目编号:fzg8e2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打印编号:175515736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fzgBe2建设项目名称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B48GC6N法定代表人(签章)高世轩高主要负责人(签字)高世轩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高世轩高都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AG14X2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张海洋20210503512000000003BH012406张海洋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海洋前言、总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和建议BH012406张洋冯佳慧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分析BH036690传琶目录前言1总论1.1编制依据1.2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1.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评价工作等级1.5评价工作内容与评价重点1.6评价范围1.7环境保护目标1.8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9产业政策符合性和规划选址等可行性分析2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1项目概况2.2项目组成2.3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2.4污染源分析2.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1地理位置3.2自然环境概况3.3拟建地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4.环境影响评价4.1施工期影响评价4.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4.4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4.5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4.6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4.7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5生态影响评价6环境风险评价6.1风险调查6.2评价等级确定6.3风险事故情景分析6.4风险预测与评价6.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6.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6.7风险小结7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分析7.1环境保护措施汇总7.2废气收集措施7.3废气治理措施7.4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7.5噪声污染治理措施7.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7.7地下水、土壤污染控制措施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8.1环境管理8.2环境监测8.3环境保护验收8.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8.5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1经济效益分析9.2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9.3环境成本分析9.4项目环保投资概算10清洁生产分析10.1工艺和设备10.2能源消耗10.3节能措施10.4自动控制水平10.5生产管理11.碳排放核算11.1燃料燃烧排放11.2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11.3CO2回收利用11.4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11.5小结12结论和建议12.1结论12.2建议附图与附件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3-1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2项目5km范围内环境风险敏感目标附图3-3项目500m范围内人口分布图附图3-4雨水排放口下游10km流经范围图附图4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5氯化氢泄漏毒性终点浓度等值线图附图6氯化氢在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浓度分布图附图7应急安置场所图附图8防止事故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图附图9本项目平面布局图(含废气收集、走向)附图10厂区雨水管线示意图附图11所在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2本项目与天津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图附图13本项目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14本项目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15本项目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相对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项目备案文件附件3房产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件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件7类比反应釜废水监测报告附件8天津市三线一单查询单附件9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前言1.项目由来及概况铝溶胶是一种无机高分子多价聚合物,主要为盐酸法铝(三氯化铝)溶胶,俗称盐铝胶,pH值为2.5-3.1,呈较强酸性,具有胶粘性、触变性、易分散性、水溶可逆性、悬浮性、带正电性、吸附性、稳定性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铝溶胶在众多领域都有重要应用,如在石油化工行业,它是生产催化剂的关键原料之一,可提高催化剂的活性和稳定性,随着全球石油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对铝溶胶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在陶瓷和耐火材料领域,铝溶胶作为粘结剂和添加剂,能够显著提高材料的强度和耐高温性能,随着建筑、冶金等行业对高性能陶瓷和耐火材料的需求增长,铝溶胶的市场空间也不断扩大。除了传统应用领域,铝溶胶在一些新兴领域也展现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如在电子材料领域,可用于制备高性能的电子陶瓷和电子封装材料;在新能源领域,可用于锂离子电池的隔膜涂层等,这些新兴市场的崛起为铝溶胶的需求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随着铝溶胶市场需求的增加,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198.32万元,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厂房并购置卧式车床、离子交换器、反应釜、浓盐酸罐、产品罐、储氢分离罐等设备,建设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备案材料中产能为年产金属铝溶胶50000吨(主产品)和氢气1900吨(副产品),根据企业工艺设计,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金属铝溶胶50000吨(主产品)和氢气666.7吨(副产品)。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7.457134°,北纬38.803941°,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利用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37338.1m2,总建筑面积14055.33m2。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目前厂房暂未建设,厂房产权归房东所有,厂房的拆除和建设过程都由房东负责,不纳入本次评价。项目已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文号:津滨审批一室备〔2025〕389号,项目代码为2504-120116-89-05-548461(具体详见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在承接项目后,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开展了资料调研,了解了本项目地块现状及周边环境情况和敏感点的分布,并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环评报告编制技术单位熟悉和掌握了项目主要工艺及排污情况,查阅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向建设单位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章节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件编制阶段,具体见图1。本评价按照所述步骤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提出了对项目环保治理措施的建议。基于以上工作,技术人员开展了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环境影响评价类型及等级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施行,2018.12.29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铝溶胶生产和氢气回收均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L石化、化工,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应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边以工厂企业为主,周边1km范围内无水源地及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因此,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类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中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土壤评价类别为I类,且项目在工业园内,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表4“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同时本项目占地面积37338.1m2,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确定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铝溶胶生产为无机盐制造,氢气回收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铝溶胶生产属于“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的“无机盐制造2613”,为重点管理,氢气回收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为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的申报。(二)与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从事无机盐制造,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禁止事项。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已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120116-89-05-548461(具体详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三)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2007年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了《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北部,属于石化三角地分区DGb(09)02单元,具体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010年4月《石化三角地分区DGb(09)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对滨海新区北片区、核心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津滨政函[2010]26号)。2024年11月20日发布了《(滨海新区)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石化三角地片区DGb(09)02单元部分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的公布)》。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是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制药为主要产业结构的园区。规划范围为迎宾街以东,南环路以南,长青河以西,南至大港电厂二站,面积约746.84公顷。建设项目位于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属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主要从事铝溶胶、氢气生产,铝溶胶生产属于无机盐制造行业,氢气回收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园区规划禁止入驻项目,且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1月获得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环评函〔2025〕6号)。根据其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色化学品产业链条,推动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升级,未来发展成为我国北方化工园区安全样板、绿色标兵;严格落实《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严格入园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3]3号),南港工业区是本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的主要载体,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实施上述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是在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内;三是采用安全、先进的生产工艺;四是不增加化工园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除外)产品产量且不增加危险化学品(氢气除外)外输总量;五是不扩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确定的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其他区域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存量石化化工企业,应由所在区组织对满足上述适用条件的项目,开展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审查,提出决策意见。本项目产品氢气属于清洁能源,2025年3月17日,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研发与制造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函》,该文件提出:经研究,结合《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方案》中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原则,该项目未对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产生影响,项目符合《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不增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产量及外输总量,且不增加园区危险化学品外输总量;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未扩大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会对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造成影响”要求。且本项目已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120116-89-05-548461,故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选址、布局、工艺、废气、噪声的控制与治理等方面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四)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7月29日)、《天津市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津生态环保委〔202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五)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产生废气、废水、噪声能否达标排放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否得到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是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环境影响来源于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园区产业规划要求;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收集、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项目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1总论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1.1.1.1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修订,2015.01.0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施行,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01施行,2016年7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4〕12号,1984.11.1起实施,2017.6.27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6.5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5通过,2018.10.26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2.29修订,2012.07.0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施行,2018.10.26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4.1实施,2020.4.29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1.1施行)。1.1.1.2国家有关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2017.10.1);(2)《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748号,2021.12.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2020〕16号);(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2019〕11号);(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36号);(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8)《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2号,2024.7.1实施);(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02.16修订);(1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07.03);(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04.02);(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06.05起施行);(1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1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2)《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施行);(25)《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48号);(26)《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27)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28)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1.1.1.3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0年12月5日修订);(2)《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100号,2018年4月12日修改施行);(3)《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4)《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5)《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订,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6)《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测〔2007〕57号);(7)《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管〔2013〕205号,2013年12月16日);(8)《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9)《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1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12)《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85号;(1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津环规范〔2024〕4号);(1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5)《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8日);(16)《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施行);(1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18)《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02日);(19)《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20)《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2023年7月27日实施;(2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规〔2024〕5号)(2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1.1.2导则、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4)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2026。1.1.3相关城市规划(1)《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2)《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3)《关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滨环函〔2020〕19号)。1.1.4依据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1)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技术咨询合同;(2)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1.2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1)调查了解项目拟建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状况,论证该地区环境对本项目承载能力。(2)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勘察,了解现有工程建设进度及变更情况,明确现有工程是否存在环境遗留问题,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的对策与建议。(3)通过环境预测分析,提出工程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本项目环境可行性。(4)项目建设应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对于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在确保其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地方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规定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1.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所在地环境特征,对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和筛选,采用矩阵法对项目污染因子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下表。表1.3-1本项目环境问题识别及筛选工程行为产业规划自然环境环境风险社会经济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处置土壤环境生态环境项目选址+1LP/////////施工期设备安装////-1SP/////废气排放/-2LP////////废水排放//-1LP-1LP//-1LP///设备噪声////-1LP/////运营期固体废物///-1LP/-1LP-1LP///环境风险事故/-2SP-2SP-1SP//-1SP/-1SP/建成投产/////////+2LP环境管理/+1LP+1LP+1LP+1LP+1LP+1LP/+1LP/注:影响性质:+有利;-不利;影响程度:1非显著;2可能显著;3非常显著;影响时段:S短期;L长期;影响范围:P局部;W大范围(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属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合理。(3)项目所在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是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制药为主要产业结构的园区。本项目主要从事无机盐制造,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禁止事项。项目原辅料均使用袋装或桶装,车间地面已硬化,危废间、生产车间等风险单元已做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风险物质渗入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属于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选址、布局、工艺、废气、噪声的控制与治理等方面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盐酸稀释以及反应釜产生的氯化氢和化验室产生的氮氧化物、各罐体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北侧2610km的昌盛中医医院,本项目排放废气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根据评价等级的判定,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DA002排放的氯化氢,Pmax值为0.08%,Cmax为0.0000379mg/m3,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为长期影响。(5)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碱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碱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一起排入监控池,之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6)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内,周边以工厂企业为主,周边1km范围内无水源地及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且项目做好各种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7)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设备选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8)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不当将会造成二次污染。(9)项目原辅料均使用袋装或桶装,车间地面已硬化,危废间、罐区、生产车间和化验室等风险单元已做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风险物质渗入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1.3.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环境问题筛选和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下表。表1.3-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项目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因子达标排放因子大气PM10、PM2.5、NO2、SO2、CO、O3、HCl--HCl、氮氧化物地表水----pH(无量纲)、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色度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因子:钾、钠、钙、镁、碳酸盐、碳酸氢盐、氯化物、硫酸盐,共计8项。基本水质因子:pH、氨氮(以N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以CaCO3计)、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氯化物、硫酸盐,共计19项。特征因子:COD、石油类、总磷、总氮、氯化物(Cl-)、铝,共铝-地下水计6项。铝-土壤基本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共计45项。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pH、氯化物、铝,共计4项。石油烃-固废---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AeqdB(A))1.4评价工作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N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结合项目工程分析内容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初步测算,选择主要污染物HCl、氮氧化物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计算公式如下:Pi=Ci/C0i×100%式中:C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限值(mg/m3)。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表1.4-1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功能区取值时间标准值(mg/m3)标准来源氯化氢二类限区一小时0.05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氮氧化物二类限区一小时0.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表1.4-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城市城市农村/选项人口数2060000最高环境温度40.9°C最低环境温度-18.3°C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中等湿度考虑地形是是否考虑地形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否①当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时,选择城市,否则选择农村,本项目周围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城市,所以本项目选择城市。②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年鉴(2021)[M].北京:新华出版社,2021.06,天津市滨海新区常住人口约206万人。最高温度40.9℃,最低温度-18.3℃。表1.4-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次评价利用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AERSCREEN模式)确定评价等级,参数选用见下表。表1.4-4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污染源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海拔(m)排气筒参数污染物名称排放速率单位名称XY高度(m)内径(m)温度(℃)流速(m/s)DA001117.45819838.8038382150.12017.6氯化氢0.0002kg/hDA002117.45846438.8038352150.152015.7氯化氢0.0003kg/hDA003117.45633938.8045692200.152015.7二氧化氮0.0001kg/h氯化氢0.00002kg/hDA004117.45789138.80413723150.12017.6氯化氢0.0002kg/h经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计算,废气有组织排放预测结果见下表。表1.4-5环境空气污染因子占标率计算结果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mg/m3)Cmax(mg/m3)Pmax(%)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DA001氯化氢0.050.00002550.0516DA002氯化氢0.050.00003790.0826二氧化氮0.500.000001320.0123DA003氯化氢0.050.00000660.0023DA004浓盐酸储罐氯化氢0.050.00002890.0546注:Ci为各选定污染因子中最大地面浓度(mg/m3)的最大值,Pi为相应的占标率。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DA002排放的氯化氢,Pmax值为0.08%,Cmax为0.0000379m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导则要求,本项目为化工行业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提高一级,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故不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主要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表1.4-6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判定依据评价等级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反应釜清洗废水、碱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碱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一起排入监控池,之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且为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主要是对污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同时结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分析其对本项目废水接管的可行性,并计算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见下表所示。表1.4-7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I类项目II类项目III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L石化、化工,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判定为I类。表1.4-8建设项目分类判据表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L石化、化工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I类--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划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如下表所示。表1.4-9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或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敏感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征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或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径流补给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较敏感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调查评价区周边无集中式和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无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在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内,也不在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项目调查评价区的浅层地下水暂不具有饮用水价值。因此地下水敏感程度综合判定为不敏感。综上所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场地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类项目,且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4)土壤评价等级本项目铝溶胶生产属于无机盐制造行业,氢气回收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中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土壤评价类别为I类,且项目在工业园内,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表4“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同时本项目占地面积37338.1m2,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确定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5)噪声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该区域声环境适用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其噪声值在80-90dB(A),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升高量小于3dB(A),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规定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确定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进行噪声厂界达标论证。(6)风险评价等级①Q值计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判定,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的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阀室之间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见下表。表1.4-10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序号风险单元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1硝酸(65%硝酸折纯)7697-37-20.0009237.50.0001230672化验室硝酸银(以银计)/0.00870.250.03483罐区31%盐酸(按≥37%盐酸折纯)7647-01-0最大在线量60折纯量50.277.56.704AlCl37446-70-0铝溶胶975折纯量224.25544.855生产车间12%盐酸(按7647-01-0在线量100折纯量7.54.3245生产车间≥37%盐酸折纯)7647-01-0在线量10032.437.54.3246油类物质/润滑油0.0525000.000027油类物质/废润滑油0.0525000.000028危废间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化验废液1.65100.165项目Q值Σ56.0741注: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盐酸、润滑油等原辅料,铝溶胶产品,硝酸、硝酸银等试剂,废润滑油、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为主要危险物质,暂存于化验室、盐酸储罐、危废间等。化验废液为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临界量为10t。②31%盐酸的在线量为浓盐酸储罐中的最大暂存量,12%盐酸的在线量为盐酸配制罐和高位罐总和的最大暂存量。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10≤Q<100。②M分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色,按照下表评估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项目,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将M划分为(1)M>20;(2)10<M≤20;(3)5<M≤10;(4)M=5,并分别以M1,M2,M3,M4表示。表1.4-11行业及生产工艺(M)行业评估依据分值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等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10/套无机酸制酸工艺、焦化工艺5/套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a、危险物质贮存罐区5/套(罐区)管道、港口/码头等涉及危险物质管道运输项目、港口/码头等10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油气管线b(不含城镇燃气管线)10其他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5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P)≥10.0MPa;b长输管道运输项目应按站场、管线分段进行评价。表1.4-12建设项目M值确定表行业评估依据分值评分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等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a、危险物质贮存罐区5/套(罐区)5M分值为5,属于M4。③P分级根据项目危险物质Q值和工艺系统M值的计算结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C中表C.2确定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值,具体见下表:表1.4-13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危险物质数量与行业及生产工艺(M)临界量比值M1M2M3M4Q≥100P1P1P2P310≤Q<100P1P2P3P41≤Q<10P2P3P4P4综上,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为P4。④E分级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调查范围为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边界外5km;地表水环境风险调查范围为废水/雨水排放口下游10km流经范围;地下水敏感目标调查范围为潜水含水层。环境敏感特征调查结果见下表。表1.4-14环境风险敏感特征表类别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距离/m属性人口数*大气环境风险1大港街道(距本项目5km范围内学校、居民、医院等)北侧2810居民21.5万2古林街道(距本项目5km范围内学校、居民等)东北3560居民11万3昌盛中医院东2610医院74津市瑞德赛恩水业有限公司南侧13企业805天津渤化精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东侧28企业36天津永益工贸有限公司西北侧373企业87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北侧304企业38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东北侧478企业1209天津燕海化学有限公司东北侧387企业1410克莱恩渤海颜料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东侧380企业5811渤化集团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北侧27企业5012津滨石油加油站南侧380企业513天津瑞欣泽化工有限公司西北侧475企业5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346厂址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32.5万大气环境敏感程度E值E1地表水受纳水体序号受纳水体名称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24h内流经范围/km1荒地排河V类/建设单位为雨污分流,企业厂区雨水管网与荒地排河不直接连通,正常情况下厂区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经泵泵入园区雨水管网,再经提升泵排入荒地排河;事故下废水废液在控制失当情况下可能经上述途径进入荒地排河。进入荒地排河下游10公里内河道均为荒地排河。经分析,本项目水环境敏感目标为荒地排河。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E3地下水序号环境敏感区名称环境敏感特征水质目标包气带防污性能与下游厂界距离/m1/不敏感/中40m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E3注:500m范围内企业人口数来源于各企业环评报告报批公示稿大气环境敏感程度表1.4-15大气敏感程度分级分级,大气环境敏感性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5万人,E1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200人。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E2小于5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100人,小于200人。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1万人;E3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5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小于100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中表D.1,本项目周边5km范围内敏感目标人口数量大于5万人,500m范围内人口数346人,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水环境敏感目标为荒地排河,水域环境功能为V类,且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24h不会涉跨省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中表D.3,荒地排河水域环境功能为V类,故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为低敏感F3;雨水排放口下游10km范围内流经荒地排水河,无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荒地排水河与独流减河、北大港湿地公园水体、北大港水库等水体虽有联系水道但均设置有闸门,闸门为常闭状态,仅作为极端洪水时分洪通道。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S3”。工农村10km终点图1.4-1建设项目下游10km流经范围图综合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和地表水敏感目标等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表D.2确定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表1.4-16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地表水功能敏感性环境敏感目标F1F2F3S1E1E1E2S2E1E2E3S3E1E2E3由上表可知,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环境低度敏感区E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场地及周边无地下饮用水源地、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较为敏感的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地下水属于暂无开发利用价值地下水,本项目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地下水功能为“G3不敏感”。根据现场调查实测结果,本项目评价区内场地包气带厚度为1.32~1.92m,平均厚度约为1.65m,场地包气带渗透系数为7.44×10-5cm/s,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为“D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中表D.5进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的判断。表1.4-17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包气带防污性能G1G2G3D1E1E1E2D2E1E2E3D3E2E3E3由上表可知,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环境低度敏感区E3。⑤环境风险潜势判断综合大气环境敏感程度(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3)和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4),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2分别进行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地表水环境的风险潜势判定。表1.4-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Ⅳ+ⅣⅢⅢ环境中度敏感区(E2)ⅣⅢⅢⅡ环境低度敏感区(E3)ⅢⅢⅡⅠ注:Ⅳ+为极高环境风险由上表可知,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故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⑥评价等级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表1.4-19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由上表可见,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为二级,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7)生态影响评价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本项目为污染影响类项目,仅进行简单分析。1.5评价工作内容与评价重点1.5.1评价时段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具体情况,本项目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及运营期。1.5.2评价内容(1)总则:对本项目的规划、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生态红线等相符性进行分析,给出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本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工程分析及污染源项调查,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参数。(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调查了解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及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主要是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影响预测进行分析;水环境影响评价对废水达标排放进行分析,并论证废水排放去向是否可行;预测事故情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最终去向可行性。(5)环保措施论证:分析论证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根据项目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分析并提出减缓不利影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的对策与建议。(6)环境风险评价: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后果计算,提出减少环境风险的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以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7)清洁生产分析: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清洁生产分析。(8)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项目情况分析论证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产业政策的相符性;从土地利用规划、厂址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9)环境管理与日常监测: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述本项目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正负效应,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评价结论及建议:明确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相符性及环境可行性,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1.5.3评价重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等。本次评价内容及重点如下:(1)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达标排放可靠性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3)本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4)对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论证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提出本项目需配套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论证环境风险是否可防可控;(5)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提出要求,论证项目环境可行性。1.6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升高量小于3d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规定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确定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为二级,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风险调查范围取厂址周边5km;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项目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再考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表所示。表1.6-1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评价时段评价要素环境问题的识别与筛选评价等级评价范围施工期扬尘、废水、固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噪声/施工场地范围内大气氯化氢、氮氧化物二级以项目厂房所在地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地表水pH(无量纲)、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铝三级B评价至厂区总排口运营期噪声设备、风机及泵类噪声三级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风险--二级调查范围为距项目边界5km圆形区域地下水特征因子:COD、石油类、总磷、总氮、氯化物(Cl-)、铝,共计6项。二级下游约160m、两侧约100m、上游约100m、总面积约0.25km2的区域土壤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pH、氯化物、铝。二级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1)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范围项目所在地区地势平缓,该地区潜水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第8.2.2条,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计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算公式如下,计算结果见表1-4:L=aK·I-T/ne式中:L一下游迁移距离,m;式中:a一变化系数,aW1;式中:K一渗透系数,m/d,根据本项目抽水试验结果可知潜水层平均渗透系数为0.31m/d;式中:I一水力坡度,根据本项目水位测量结果可知本项目范围内水力坡度为0.6‰;式中:T一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本项目取7300d;式中:n一有效孔隙度,参考导则HJ610-2016附件B.2,取值0.07。表1.6-2调查评价范围计算表参数aKm/d)IT(d)neLm)取值20.310.6%73000.0738.8经计算,本项目场地下游迁移距离L为27.2m,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选择下游约160m、两侧约100m、上游约100m、总面积约0.25km的区域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该范围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可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图见图1.6-1。(2)土壤环境调查评价范围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故本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范围为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本项目周边无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土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图见下图。25N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图例厂区范围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土壤调查评价范围流场方向50100(m)0图1.6-1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图1.7环境保护目标1.7.1环境控制目标1.7.1.1施工期(1)施工扬尘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不对周围环境空气以及临近敏感环保目标造成显著影响为控制目标。(2)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以不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为控制目标。(3)施工噪声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故不执行《建筑(4)施工固体废物以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1.7.1.2运营期废气以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为控制目标;废水以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总排口达标排放且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为控制目标;噪声以厂界达标为控制目标;固体废物以合理处置,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地区总量控制要求。1.7.2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项目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7-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距离(m)NE昌盛中医医院117.48387338.818935医院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NE2610(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升高量小于3d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规定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确定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3)环境风险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为二级,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风险调查范围取厂址周边5km。①大气表1.7-2大气环境风险敏感目标一览表类别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距离/m属性人口数大气环境风险1大港街道(距本项目5km范围内学校、居民、医院等)北侧2810居民21.5万2古林街道(距本项目5km范围内学校、居民等)东北3560居民11万3昌盛中医院东2610医院7②地表水地表水评价范围至排放口下游10km。评价范围内地表水受纳水体为荒地排河,无敏感目标。③地下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地下水评价范围一致,即以厂区边界向四周外扩200m。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4)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项目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再考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也不在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由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可知,本项目场地潜水含水层底界埋深在18.3m左右,潜水含水层岩性以粉土、粉质黏土为主,地下水化学类型主要为Cl-Na型,不具有饮用水价值。项目场地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底板,主要岩性以粉质黏土⑦(Q41h)为主,揭露厚度大于1.5m,隔水底板的粉质黏土均为极微透水岩土层,在场地内能很好的隔断与下部微承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综上所述,潜水含水层为本项目地下水主要保护目标。本项目周边不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故本项目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所示。表1.7-3地下水及土壤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要求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NE地下水----潜水潜水含水层防止地下水、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下游200m、两侧100m、上游100m、总面积约0.25km2的区域土壤----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1.8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8.1环境功能区划表1.8-1区域气、声环境功能类别环境要素功能或方位质量目标空气环境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3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地下水环境潜水含水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1.8.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拟建项目PM10、SO2、NO2、PM2.5、CO、O3、NOx等污染因子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氯化氢环境质量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表1.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年平均24小时平均小时平均TSP20030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标准二级PM1060120--SO260150500NO24080200NOX50100250PM2.5306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200CO--410mg/m3HCl--1550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2)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根据《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该地区属于3类标准适用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本项目西侧边界距离西侧迎宾街约53m,故本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所示。表1.8-3环境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dB(A)dB(A)3类6555(3)地下水质量标准本次工作的地下水水质评价是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规定进行,见下表。表1.8-4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项目Ⅰ类标准值Ⅱ类标准值Ⅲ类标准值Ⅳ类标准值Ⅴ类标准值标准来源pH(无量纲)6.5-8.55.5-6.5,8.5-9<5.5,>9氨氮(以N计)≤0.02≤0.1≤0.5≤1.5>1.5硝酸盐(以N计)≤2≤5≤20≤30>30亚硝酸盐(以N计)≤0.01≤0.1≤1≤4.8>4.8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1≤0.001≤0.002≤0.01>0.01氰化物≤0.001≤0.01≤0.05≤0.1>0.1砷≤0.001≤0.001≤0.01≤0.05>0.05汞≤0.0001≤0.0001≤0.001≤0.002>0.002铬(六价)≤0.005≤0.01≤0.05≤0.1>0.1GB/T总硬度(以CaCO3计)≤150≤300≤450≤650>65014848-2017《地下铅≤0.005≤0.005≤0.01≤0.1>0.1水质量标准》氟化物≤1≤1≤1≤2>2镉≤0.0001≤0.001≤0.005≤0.01>0.01铁≤0.1≤0.2≤0.3≤2>2锰≤0.05≤0.05≤0.1≤1.5>1.5溶解性总固体≤300≤500≤1000≤2000>200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1≤2≤3≤10>10硫酸盐≤50≤150≤250≤350>350氯化物≤50≤150≤250≤350>350铝≤0.01≤0.05≤0.2≤0.5>0.5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GB石油类≤0.05≤0.05≤0.05≤0.5≤13838-2002《地表水总磷(以P计)≤0.02≤0.1≤0.2≤0.3≤0.4环境质量总氮≤0.2≤0.5≤1.0≤1.5≤2.0标准》(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T1(0~0.5m)、T1(0.5~1.5m)、T1(1.5~3m)、T2(0~0.5m)、T2(0.5~1.5m)、T2(1.5~3m)、T3(0~0.5m)、T3(0.5~1.5m)、T3(1.5~3m)、T4(0~0.2m)、T5(0~0.2m)、T6(0~0.2m)土壤环境质量样品评价标准限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因子中的pH值、氯、铝暂无土壤环境质量限值,本项目环境检测值作为后续跟踪监测背景值使用。分析标准限值见下表。表1.8-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20602镉20653铬(六价)3.05.74铜2000180005铅4008006汞8387镍1509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0.92.89氯仿0.30.910氯甲烷1237111,1-二氯乙烷39121,2-二氯乙烷0.525131,1-二氯乙烯126614顺1,2-二氯乙烯6659615反1,2-二氯乙烯105416二氯甲烷94616171,2-二氯丙烷15181,1,1,2-四氯乙烷2.610191,1,2,2-四氯乙烷1.66.820四氯乙烯1153211,1,1-三氯乙烷701840221,1,2-三氯乙烷0.62.823三氯乙烯0.72.8241,2,3-三氯丙烷0.050.525氯乙烯0.120.4326苯1427氯苯68270281,2-二氯苯560560291,4-二氯苯5.62030乙苯7.22831苯乙烯1290129032甲苯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6357034邻二甲苯222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347636苯胺92260372-氯酚250225638苯并[a]蒽5.51539苯并[a]芘0.551.540苯并[b]荧蒽5.51541苯并[k]荧蒽5515142䓛490129343二苯并[a,h]蒽0.551.544茚并[1,2,3-cd]芘5.51545萘2570石油烃类46石油烃(C10-C40)82645001.8.3污染物排放标准1.8.3.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氮氧化物项目化验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下表所示。表1-8-6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m/kg/h标准来源氮氧化物化验240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项目DA003排气筒高度为20m,其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生产车间2和3(高度约14.5m),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关于排气筒应高出其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2)氯化氢1)项目DA001、DA002、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下表所示。表1.8-7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氯化氢20/DA001、DA002、DA004GB31573-2015表41000.43DA003GB16297-1996表2[注]:项目DA001、DA002、DA004排气筒高度为15m,可以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关于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1.8.3.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部长信箱: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2019.3.21)》,该回复中提到:若生活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这类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至监控池,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各自监控,监控池出口各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要求;化粪池出口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有关标准限值见下表。表1.8-8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限值一览表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pH(无量纲)6~9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SS400COD500BOD5300氨氮45总氮70总磷8.0石油类15pH(无量纲)6~9生产废水监控池出口《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SS100CODcr200氨氮40总氮60总磷2石油类61.8.3.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不适应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根据《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该地区属于3类标准适用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1.8-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dB(A)dB(A)3类65551.8.3.4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执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年12月第三次修订)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日实施)要求。(2)危险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日常管理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中相关规定。1.9产业政策符合性和规划选址等可行性分析1.9.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铝溶胶生产属于无机盐制造行业,氢气回收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禁止事项。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已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120116-89-05-548461(具体详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9.2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属于大港石化产业园区。2007年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了《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北部,属于石化三角地分区DGb(09)02单元,具体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010年4月《石化三角地分区DGb(09)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对滨海新区北片区、核心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津滨政函[2010]26号)。2018年对《石化三角地分区DGb(09)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本项目不涉及修编中的内容。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是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制药为主要产业结构的园区。规划范围为迎宾街以东,南环路以南,长青河以西,南至大港电厂二站,面积约746.84公顷。建设项目位于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属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主要从事铝溶胶、氢气生产,铝溶胶生产属于无机盐制造行业,氢气回收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园区规划禁止入驻项目,且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内容中“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同时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因此,本项目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1月获得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环评函〔2025〕6号)。根据其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色化学品产业链条,推动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升级,未来发展成为我国北方化工园区安全样板、绿色标兵;严格落实《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严格入园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3]3号),南港工业区是本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的主要载体,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实施上述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是在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内;三是采用安全、先进的生产工艺;四是不增加化工园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除外)产品产量且不增加危险化学品(氢气除外)外输总量;五是不扩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确定的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其他区域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存量石化化工企业,应由所在区组织对满足上述适用条件的项目,开展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审查,提出决策意见。本项目产品氢气属于清洁能源,2025年3月17日,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研发与制造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函》,该文件提出:经研究,结合《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方案》中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原则,该项目未对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产生影响,项目符合《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不增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产量及外输总量,且不增加园区危险化学品外输总量;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未扩大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会对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造成影响”要求。且本项目已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120116-89-05-548461,故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项目,符合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同时,本项目选址、布局、工艺、废气、噪声的控制与治理等方面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9-1项目所在园区管控要求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建工业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产排污水平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石化化工项目。4、逐步淘汰占地规模大、环境绩效低以及落后产能企业。5、新建项目应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要求。1、本项目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安全、先进的生产工艺;3、本项目主产品为铝溶胶,出售给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且副产品氢气为清洁能源;4、本项目不属于占地规模大、环境绩效低以及落后产能企业;5、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且副产品氢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要求。符合污染排放管控1、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强化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智能化等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外理设施达标排放。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事故水池,处理应急泄漏污水。3、雨污混接串接点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4、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按照化工园区要求加强初期雨水排放控制,先处理后排放。5、强化入区企业VOCs排放管控。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6、加强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7、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以石化、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8、全面开展异味污染排查治理工作,编制恶臭异味问题清单。9、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化工行业大力推广工艺减碳措施、设备节能增效等节能减碳路径。10、加强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11、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要求。1、本项目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经预测,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废水排放去向明确;厂内设置事故水池,处理应急泄漏污水。3、项目实施雨污分流。4、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监测合格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合格则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5、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6、本项目废气均100%收集,无无组织废气排放。7、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8、本项目不涉及。9、本项目碳排放源为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不属于重点排放单位。10、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1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2、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滨海新区、园区以及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联动,完善企业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控应急管理水平。3、做好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加强工业企业拆除活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5、加强石油、化工等行业腾退地块过程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6、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完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7、开展对重点排污、涉重企业、污水处理厂及其周边用地的土壤环境监测。1、本项目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2、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3、项目制定了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4、厂区内均硬化。5、本项目不涉及。6、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硬化;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按照要求建设。7、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入区企业应优先选用先进节能的工艺及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鼓励使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实现区域能源综合高效利用。4、建议实施用水强度控制,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用水量大的企业实施循环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5、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相关规定,促进入区项目集约用地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禁盲目开发。1、本项目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项目选用先进节能的工艺及装备。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尾气水洗废水回用于生产。5、利用租赁厂房进行建设,用地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相关规定。符合1.9.3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对照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2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在现有厂区内新建项目,不新增占地。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本项目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排放实行重点污染物按照《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30日印发)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符合2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本项目属于石化行业,项目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符合3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天津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碱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一起排入监控池,之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4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本项不涉及符合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本项目化验室、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内需设置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盐酸罐区设置围堰和地面防渗措施,并设置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2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相关要求。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5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本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6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水资源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1.9.4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本项目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3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空间布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位于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项目租赁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不涉及占用、穿(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其最近距离为2.6km。局约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新建项目符合各园区相关发展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发展目标及产业定位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本项目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本项目不涉及。排放管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控制要求。石化、化工行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继续按照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进一步实施淘汰替代。本项目不使用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车间、化验室、危废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和防流散措施。环境风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已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了环境风险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并与园区风险防控的联动,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按照要求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培训、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本项目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用水文件执行,加强用水管控。资源利用效率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本项目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用水文件执行,加强用水管控。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滨海新区分类单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新建项目符合各园区相关发展规划;涉及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的产业园区应当依据《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中的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与调整。本项目位于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项目租赁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不涉及占用、穿(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其最近距离为2.6km。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推进电子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按照规定加强初期雨水排放控制,先处理后排放。雨污混接串接点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智能化等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制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工作方案,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明显提升。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推进工业绿色升级,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等产业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进绿色制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实施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持续推进全市废气排放旁路情况排查,定期更新旁路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严格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监测合格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合格则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恶臭异味气体排放。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硬化;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按照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本项目严格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本项目危废贮存库等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场所均进行防渗处理,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企业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本项目严格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本项目水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减少水资资源利用效率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淡化海水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源浪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管控要求。1.9.5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所在厂区不涉及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其最近距离为2.6km。1.9.6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9-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政策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性1、《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区域协同治理,深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盐酸稀释过程在盐酸配置罐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和高位罐废气一同经1#“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氢气纯化系统分子筛解析废气经1#碱洗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2#“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浓盐酸储罐产生的氯化氢经2#碱洗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符合2、《天津市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津生态环保委〔2025〕1号)序号环境政策要求建设情况符合性1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减排。以化工、建材、铸造、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低效失效治理设施。盐酸稀释过程在盐酸配置罐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和高位罐废气一同经1#“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氢气纯化系统分子筛解析废气经1#碱洗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2#“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浓盐酸储罐产生的氯化氢经2#碱洗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符合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1概述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众内容及日期.....................................................................................2.1.1公众内容、公示日期..................................................................2.1.2符合性分析..................................................................................2.2公开方式.................................................................................................2.3公众意见情况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众内容及日期.....................................................................................3.2公开方式.................................................................................................3.3查阅情况.................................................................................................3.4公众意见情况.........................................................................................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4.1现场公告及报纸公告情况4.2调查问卷情况4.2.1公众参与方式4.2.2公众意见情况4.3其他5其他5.1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资料5.2公众参与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6诚信承诺1概述我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的要求,开展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与评价工作。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给本地区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我单位在环评初期和报告书编制过程两个阶段分别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项目公示与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以达到在公众基本了解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和内容,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认知和态度的目的。公示地点选择在传播范围较广、开放性较强的网络媒体、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及项目现场,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公众参与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当地的人民群众,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经收集、整理、统计后表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为“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地方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生活质量”。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众内容及日期2.1.1公众内容、公示日期建设单位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咨询合同。2025年3月28日在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tjsgy.cn/)发布了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布了建设项目的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公众提出意见时限等内容。2.1.2符合性分析A公示日期的符合性分析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咨询合同,于2025年3月28日在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日期为签订合同后的第3个工作日,满足7个工作日之内的要求。B公示内容的符合性分析通过公示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实施)中第九条规定一一对比,满足规定要求的内容。综上所述,首次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和日期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实施)中的要求。2.2公开方式公示地点选择在传播范围较广、开放性较强的网络媒体和项目现场,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环评初期阶段进行了首次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截图见图1。2.3公众意见情况本项目首次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企业官方网站全国咨询热线:022-59787910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产品中心新闻中心联系我们新闻中心NEWS企业新闻行业资讯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项目概况: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内资企业,拟投资8198.32万元,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厂区并购置卧式车床、离子交换器、反应釜、浓盐酸罐、产品罐、储氢分离罐等设备,建设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338.1m,产能为年产金属铝溶胶50000吨(主产品)和氢气1900吨(副产品)。建设期限:2025年4月-2025年8月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联系人:张总电话:16602221584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工机构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电话:17526552624电子邮箱:762792056@qq.com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tjzfhb.com/index.asp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本项目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上报前,采取网络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集公众意见,希望公众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公众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衷心感谢各位公众的参与。六、公众提出意见时限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图1第一次网上公示截图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XXX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众内容及日期2025年8月18日在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cn.tjsgy.cn/)发布了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布了建设项目的项目概况、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公众意见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公众提出意见时限等内容。3.2公开方式公示地点选择在传播范围较广、开放性较强的网络媒体和项目现场,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截图见图2。3.3查阅情况公示期间,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或其他资料,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登录网站(http://cn.tjsgy.cn/)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3.4公众意见情况本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企业官方网站全国咨询热线:022-59787910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产品中心新闻中心联系我们新闻中心新闻中心NEWS企业新闻行业资讯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一、项目概况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198.32万元,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厂房并购置卧式车床、高子交换器、反应釜、浓盐酸罐、产品罐、储分离罐等设备,建设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38.1m,产能为年产金属铝溶胶5000吨(主产品)和氢气666.吨(产品)。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本项目在租赁新建厂房内建设,目前厂房正在建设当中,厂房土建工程由房东承担,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工量小,时间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会结束。(2)营运期1)废气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要求。项目化验室DA003排气筒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颗粒物限值要求:无组织氧化氢预测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限值要求。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尾气诚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之后与循环冷却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位于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本项目排放废水水质能够满足DB12/365-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3)噪声,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康物①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能够得到妥善收集与处理。②针对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成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5)环境风险:根据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分析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硝酸、盐酸、硝酸银、润滑油、废润滑油、化验废液等,主要危险单元为化验室、生产车间、危废间。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特性,项目对危险单元配备有应急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用于泄漏紧急抢险:配备泡沫灭火装置,采取硬底化防腐防渗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每年应对物料工艺设备进行腐蚀监测,对信号报警系统和通讯装置进行测试:厂内废气排放口一方面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实行监测,同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监管:操作人员要定时对车间所有动转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如有异常情况立即请检修人员检查处理:公司应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备应急物资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此,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初步结论: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项目的建设符合***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废水排放去向明确: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下,各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联系方式①建设单位: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迎宾街945号联系人:张总电话:16602221584②环评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构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联系人:冯工电话:17526552624电子邮箱:7627920568qq.com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网络查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点击链接进行查阅:hps:/pmbaia.com/IOJO7YTj9zjsxqDog/pwd=ogh提取码:血gh②纸质版查询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对项目选址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区域电进环境的影响:对感目标的生活影响: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Cepyghto2025ARgtsRsservd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版所有图2第二次网上公示截图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4.1现场公告及报纸公告情况(1)现场公告为了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8月29日进行了项目现场公告,具体见下图所示。大港街道现场公告古林街道现场公告大港街道现场公告古林街道现场公告天津市港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铝溶胶、绿色能源氢气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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