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业用房 商业房产 商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川01执恢221号
本院定于2026年05月08日10:00时起至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郫花路299号4栋2层35、102、120号商业房产
变卖价(保留价):1364.0928万元
预缴款:1364.0928万元
加价幅度: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根据《成都市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记载标的物地址为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郫花路299号4栋2层35、102、120号(实勘时仅标的物所在楼栋挂有门牌号,内部无具体门牌号。以成都市郫都区城镇建设技术服务中心档案科调取的《房屋分层平面图》确定标的物位置。)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川01执恢221号
权证号
郫房权证监证字第0459300号
土地相关信息
土地证号:郫国用(2012)第5341号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7/18
房屋用途
商业
产权登记面积(㎡)
建筑面积依次为256.58㎡、305.54㎡、2493.16㎡,合计为3055.28㎡(该面积来源于《成都市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实际面积以实地勘察为准,可能存在的误差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以此悔拍本院不予以支持。)
所在楼层
2层
装修
清水(以实际为准)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勘验时,该标的空置,本次拍卖的35、102、120号房屋打通使用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系多个打通的房屋整体拍卖,可能存在单个房屋不连接商场主要通道,仅能通过相连的房屋进入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一旦购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使用现状、打通情况等清楚认可,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对标的物恢复原状。2、拍卖标的所在商业系作为整体经营,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依法追偿。3、本次拍卖本院按照产权登记信息以及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照《房屋分层平面图》所示的位置和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以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不予支持。4、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了解,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正步联行(成都)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资产评估总价为2435.8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正步(2025)房(估)字第024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除此外产生的其他各种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及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日的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的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2955666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视为悔拍本院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预交价款的20%作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咨询或预约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统一看样服务。咨询电话:18681225119、18402842431、4000159991【工作日9:00-17:00】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 商业房产 商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