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胶招标采购公告(2026)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年产5200吨密封胶项目已批准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年产5200吨密封胶项目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民主路3367号一楼111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泉路2556号立案庭)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年产5200吨密封胶项目
城关街道老临五路纸坊大街路南280米路东
潍坊鸣骄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杰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3)潍坊鸣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密封胶项目批复.pdf
临环审表字〔2026〕33号审批意见:经审查,对《潍坊鸣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密封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该项目位于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老临五路纸坊大街路南280米路东。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制胶机、分装机等生产设备共计22台(套),形成年产5200吨密封胶的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为:丙烯酸乳液、纳米碳酸钙粉、水性色浆、助剂(分散剂、增稠剂、成膜剂)、自来水。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投料→制胶抽真空→分装→入库待售。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和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3.项目粉状原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胶抽真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确保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车间密闭、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制胶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5.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7.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9.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公章)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密封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