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刻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楼生态环境局。
传真:0512-6668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方式
1
默克中国光刻材料技术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
默克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励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企业拟投资12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光刻材料技术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研发光刻材料1吨/年。
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5日在http://www.szlxhj.com/list-details?article_id=238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1、废气:2#厂房研发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 2、废水:公辅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分别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lqianqian@sipac.gov.cn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
默克中国光刻材料技术中心(送审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默克中国光刻材料技术中心建设单位(盖章):默克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本报告附以下附图附件: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附件2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批复+验收+国排+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3固废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附件6高VOCs清洗剂不可替代论证意见附件7项目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8环评技术服务合同书附件9环评报告建设单位确认书附件10社区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说明附件11工程师勘查照片及社保材料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500米土地利用图附图3实验室平面布置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位置图附图6苏州工业园区水系图附图7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8危险物质达到评价标准时的最大影响范围图附图9区域应急疏散通道、安置场所位置图附图10防止事故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图附图11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图I附图12生态环境管控图附图12-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2-2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默克中国光刻材料技术中心建设单位默克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57329246E建设项目代码2512-320571-89-01-9960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所在区域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地理坐标经度E:120.799685°,纬度N:31.31817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评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报告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108-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登记管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园行审备〔2026〕329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0.50施工工期(月)12计划开工时间2026-6-1预计投产时间2027-6-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46.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专项;理由:建成后企业全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概述规划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278km2;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将积极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基地优势,重点培育金融、总部、外包、文创、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产业;新兴产业以纳米技术为引领,重点发展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融合通信、软件动漫游戏、生态环保五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要对接融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积极开展政策功能先行先试,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健康医疗、金融贸易、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产业,努力打造辐射全国的智慧商贸平台、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园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现为规划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光刻材料研发,项目实施前后不改变土地性质,符合工业园区发展用地规划。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与总体规划相符。2、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相符性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内,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且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的相关要求。3、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2015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在南京主持召开《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2015年9月14日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意见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项目拟建地位于现有厂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确保了区域生态系统安全和稳定。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3—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项目主要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其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能够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及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相关要求。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的相符性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核意见相符性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管控,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统筹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项目拟建地位于现有厂区,为工业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少、性质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区内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4—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工程,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产能淘汰与压减工程,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炉密整治工程,乔治费歇尔金属成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储罐治理工程等68项涉气重点工程,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落实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属于以上整治工程。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园区及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率。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2027年底前完成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抽凝机组改造工程,有序推进燃煤机组关停替代。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公辅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实行零排放。6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园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排放企业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建立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建成后定期开展例行监测。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建成后定期开展例行监测。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期机制。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的要求。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中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3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类准入要求相符性产业准入主导产业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量子信息、智能材料、纳米能源、柔性电子、未来网络等。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产业融合、商贸服务转型、社会服务等三大生活性服务业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优先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本)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和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为光刻材料研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本)中“(二—6—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41.电子专用材料开发、制造”优先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优先引进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产业,源头控制VOCs产生;优先支持现有产业节能技改项目,特别是减少VOCs排放量的原料替代、工艺改造或措施技改。本项目使用丙酮及研发原料作为清洗剂,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半导体制造用清洗剂不适用该标准。本项目属于禁止引入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及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符或不兼容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环(2024)4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7—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产业政策、行业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空间布局约束苏州工业园区涉及《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重点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57120226),并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空间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违规占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青丘浦以东、中新大道南、新浦河西,禁止生产制造业入驻。本项目不涉及娄江南岸、园区23号河两侧,锦溪街、中环东线两侧全部设置绿化带。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企业布置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空气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在2025年、2030年浓度目标分别为28μg/m3、25μg/m3。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声环境方面:园区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集中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集中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园区内主干道、次干道、跨境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两侧区域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土壤环境方面:到2025年,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应做到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规划期末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工业园区在规划期部分地块存—8—在用途变更的情况,其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确保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目标值要求。水环境方面:园区娄江段属于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吴淞江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界浦港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II类水标准;清秋浦执行III类水标准,斜塘河执行IV类水标准:阳澄湖园区范围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执行II类水标准:独墅湖属于景观娱乐、渔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金鸡湖属于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排放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丙酮及研发原料作为清洗剂,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半导体制造用清洗剂不适用该标准。本项目属于制定《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序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划末期工业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70万吨,化学需氧量3279.08吨/年,氨氮40.73吨/年,总磷42.29吨/年,总氮1373.33吨/年。项目废水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内部平衡,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园区总量管控要求规划末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49吨/年,氮氧化物469.03吨/年,颗粒物87.324吨/年,VOCs2670.54吨/年。项目废气总量在园区内平衡,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园区总量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碳排放要求2025年园区碳排放量1105.11万t,2030年碳排放量1105.84万t。/环境风险防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并演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9—控练园区水体闸控之间、区内外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吴淞江、阳澄湖等重要水体;加强对园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期机制全面建立区域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园区水污染物事故应急防控措施图(含风险源、应急事故水池、河网、闸阀等关键防控设施)。/持续开展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声环境、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建设,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禁止新增燃煤项目;现有燃煤热电机组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土地资源:园区规划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6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公顷。园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18400公顷,工业用地不突破5300公顷;坚持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等原则,确保工业用地有序退出。万元GDP地耗不超过0.05平方米,远期不超过0.03平方米。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厂房,不新增用地水资源:园区企事业单位禁止私采地下水。园区规划期总用水量不超过3.03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不超过6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立方米/万元。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应进一步提高,结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规划期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30%。有序提升非常规水资源(特别是雨水)利用率。本项目用水量较小能源:工业园区应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15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3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清洁电力占比大于60%。本项目用电量较小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10—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数工坊,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4年调整后),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独墅湖重要湿地、金鸡湖重要湿地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也不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表1-4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范围面积(公顷)主导生国家级生态空保护区域态功能的位置关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生态保间管控系范围控区域范围护红线区域范总面积面积围面积阳澄湖湿地生阳澄湖水域态系统及沿岸纵深6490.8776490.876.1km——1000米范——878保护围湿地生独墅湖湖体态系统————921.1045921.104要湿地保护侧8.8km范围5湿地生金鸡湖湖体态系统项目西681.095要湿地8.1km——范围——681.09533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园区阳澄湖水厂取水口(120°47′49″E,31°23′19″N)为中心,项目北侧区域。二级保护区:一4.2km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2831——2831米的水域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水源水米之间的陆域。准保护质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外延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范围。二级保护区:一项目北侧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5.6km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准————————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生态空间名称与本项目(工业园区)重要湿地项目北侧独墅湖重项目西南金鸡湖重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半径500米范围内的为中心,半径500米的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11—吴淞江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西南侧4.0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79.4807————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均水质符合标准;2个例行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南侧2.1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152.1427注*: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2]16号),原则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取水口迁建完成投运前,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确保安全。因此,本项目与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按照调整前后分别统计。②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O3、PM2.5、PM10、SO2、NO2、CO达标,目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省、市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全区228个水体实测310个断面优Ⅲ比例为95.2%,连续两年消除劣V类断面,重点河流达到考核目标,重点湖泊年(GB/T14848-2017)V类标准;9个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全部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1个农用地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总体较好;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2dB(A),处于四级(较差)水平,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9dB(A),处于一级(好)水平,交通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8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生态质量达到三类标准,生态质量变化幅度处于“基本稳定”水平,植被覆盖情况较好,生态系统提供了较高的生态价值和良好的物种宜居空间。—12—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及经营活动,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产业政策要求:“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园污防攻坚办[2024]15号),本项目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5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1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33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丙酮及研发原料作为清洗剂,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半导体制造用清洗剂不适用该标准。本4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不排放重点重金属5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前,需经化治办会商同意。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6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全省锻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铸造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本项目不属于锻造和锻压行业,不属于铸造项目7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等工艺8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且不涉及相关工艺10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11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1212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13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政策鼓励类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14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条件、相关规划要求15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若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暂无变化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要求。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经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网址: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8089/sxydOuter/#/Login)最新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57120226)。对照最新更新成果的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6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源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为光刻材料研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本)中“(二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41.电子专用材料开发、制造”符合—15—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为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的内容符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相关管控区范围符合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园区污水厂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区域内调剂符合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符合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本项目使用丙酮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现有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需要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计划制定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最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要求。2、与苏州“三区三线”相符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苏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对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相关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设置的生产项目,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预计各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直线距离约20.2km,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上述禁止的行为。本项目无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及公辅废水接管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5、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位于娄江以南4.2km,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6、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企业不在替代名单内,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使用的相关高VOCs物料已完成合规性判定、不可替代说明等,专家意见详见附件。企业全厂使用的高VOCs物料对比情况如下:表1-7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及物料类别表项目情况结论物料名称VOCs含量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该标准不适用于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相关清洗剂暂无标准对标综上,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刻材料(一种光敏材料,作为抗蚀剂使用,主要作用非粘接,暂无标准对标)研发,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满足“(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企业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不在替代名单内,项目已完成不可替代说明,专家意见详见附件。符合2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服务于半导体行业,使用的清洗剂无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且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符合3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企业主体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建成后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可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符合7、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9—企业属于外资企业,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项目情况相符性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制造业-(二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41.电子专用材料开发、制造/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为允许类4《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6《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8《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其中的产业产品/9《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不属于其中的项目类别/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8、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21]275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10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禁止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禁止的建设项目相符相符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造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使用丙酮及研发原料作为清洗剂,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半导体制造用清洗剂不适用该标准。本项相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包装在非取用状态均是密封状态。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设备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相符深入实施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属于相符—21—精细化管控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活性炭治理效率。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设备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9、与《江苏省实则》相符性分析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5日发布“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境保护规划》。下表。施细推动(试详细6月)>实施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河段利用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本项目选址不在线2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开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区、缓冲区的岸线相符—22—发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3—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三级保护区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也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刻材料研发,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本文件产业发展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1、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企业主要涉及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五、废气收集设施中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设备管道收集不涉及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相符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中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设备管道收集,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为常见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技术工艺成熟相符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本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并同时做好各类记录台账相符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相符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等的设计要求企业使用的活性炭碘值满足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相符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本项目活性炭类型为颗粒活性炭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2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默克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原名科莱恩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后更名为安智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2014年被德国默克集团收购更名为默克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厂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提纯应用于大屏幕薄膜晶体管(TFT)液晶显示器和半导体硅片制作工艺的电子材料及相关辅品,助剂,表面活性剂”。中国为默克公司的配方专利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增长机遇,而KrF技术的扩展对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生产进入HVM阶段,客户对于无自身在晶圆上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担忧日益加剧,因此投资提升本地能力势在必行。默克中国光刻材料技术中心将通过其在晶圆上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生成、应用服务和配方调整能力,实现本地KrF光刻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支持。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半导体材料本地化的应用服务及业务的拓展。为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企业拟投资12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光刻材料技术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研发光刻材料1吨/年,研发的光刻材料交由半导体制造厂商进行测试,跟踪厂商反馈的试用结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注释,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1日实施),本项目为光刻材料研发,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各项类别,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详见专项评价内容。随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项目组成建设内容表2-1项目组成建设名称设计能力(或建设内容)备注现有全厂变化—27——28——29—建设内容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1本项目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年设计能力年工作时间h研发批次单批次研发量用途最大存储量t存储位置现有拟建全厂单位1光刻材料电子级,加仑瓶(3.785L)011t208030批次/年*≤35kg*针对光刻材料的配方进行研发及性能测试14#仓库(恒温)表2-2-2现有项目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年设计能力年工作时间h用途最大存储量t存储位置备注现有拟建全厂单位1防反射薄膜材料电子级,加仑瓶(3.785L)6000600t2000半导体行业用防反射涂层,消除光干扰作用。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工艺中的光刻制程,涂布在光刻胶的顶部使用,以防止光刻制程中光的反射,减少图形关键尺寸的波动503#仓库、4#仓库(恒温)生产2清洗材料200L/桶140001400t2000半导体行业用清洗材料,同时有减少缺陷用途。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工艺中的光刻制程,清洗过程中减少表面张力,防止微细图形的倒塌100生产3光刻胶电子级,200L/桶或1m3/桶10500010500t4800用于显示背板、半导体芯片、集成电路的制造3603#仓库(恒温)生产4清边液电子级,200L/桶、加仑瓶或20t槽车240002400t2400清除硅片边缘涂布的光刻胶;预润湿,也称为“稀释剂”,以减少光刻胶的使用量20生产5光刻胶样品电子级,50~200mL100001000L2000针对光刻胶的配方进行研发及性能测试1.5研发4、项目主要设备及原辅料情况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见表2-4,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3主要设备一览表产品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现有全厂变化单位光刻材料01+1台/套01+1台/套01+1台/套01+1台/套01+1台/套01+1台/套01+1台/套01+1台/套02+2台/套防反射薄膜材料及清洗材料220台/套220台/套220台/套22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33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220台/套110台/套220台/套110台/套光刻胶、光刻胶样品及清边液111100台/套台/套110台/套40台/套77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22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220台/套30台/套55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公辅设备01+1台/套01+1台/套110台/套30台/套880台/套30台/套40台/套110台/套110台/套环保设备15+1台/套表2-4主要原辅料一览表产品名称原辅料名称组分或规格形态年用量包装方式储存地点最大储存量t是否为风险物质备注现有全厂变化单位光刻材料液0300+300kg加仑瓶(3.785L)4#仓库0.2(55瓶)是/液0300+300kg加仑瓶(3.785L)4#仓库0.2(55瓶)是/液0200+200kg200L/桶4#仓库200L(1桶)是/液0295+295kg加仑瓶(3.785L)夸脱瓶(1L)防爆冰柜29.5kg是/液05+5kg夸脱瓶(1L)防爆冰柜1kg否/05+5kg500g/瓶防爆冰柜0.5kg是/01010kg500g/瓶防爆冰柜0.5kg否/液010+10kg2kg/瓶防爆冰柜2kg是/05+5kg500g/瓶防爆冰柜0.5kg是/液05+5kg500g/瓶防爆冰柜0.5kg是/040+40L40L钢瓶2#气瓶间40L是/040+40L40L钢瓶2#气瓶间40L否/040+40L40L钢瓶2#气瓶间120L否/液0200+200kg20L/桶化学品柜20L是/液050+50kg20L/桶化学品柜20L是/固01200+1200pcs盒装实验室暂存200pcs否损耗(共3000pcs)防反射薄膜材料液70700t20或200kg/桶4#仓库9否/液1.21.20t20kg/桶4#仓库0.16是/液5.25.20t20kg/桶4#仓库0.64否/液523.716523.7160t纯水间制备后管道输送否/清洗材料液1.41.40t20kg/桶4#仓库0.2否/液1.41.40t20kg/桶4#仓库0.2是/液0.040.040t1kg/瓶4#仓库0.004否/液1397.3391397.3390t纯水间制备后管道输送否/光刻胶、液400540050t200L/桶、1m3/桶3#仓库220是/4#仓库140是/液650065000t80t/储罐*25#储罐区140是/液990t20L/桶4#仓库1是/液3.53.50t20L/桶3#仓库1是/光刻胶样品、液0.30.30t200L/桶、1m3/桶3#仓库/*是/4#仓库/*是/液0.70.70t80t/储罐*25#储罐区/*是/液0.50.50t20L/桶4#仓库/*是/液0.20.20t20L/桶3#仓库/*是/清边液液147614760t80t/储罐*25#储罐区140是/液925.5925.50t80t/储罐*3、100t/储罐*15#储罐区290是/公辅液405535+130m310m3/储罐5#储罐区10m3否/产品包装固75750散装4#仓库1300只否损耗(共17000只)固773077300散装4#仓库1300只否损耗(共17000只)固1520001520000散装4#仓库15000只否/固700070000散装4#仓库500只否/原料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熔点:-67℃,沸点:146℃,饱和蒸气压:3.7mmHg(20℃),相对密度(水=1):0.96。闪点:42℃,爆炸极限(V/V):1.3~13.1%LD50>2000mg/kg(大鼠经口)无色透明液体,沸点:118℃,熔点:-97℃,粘度:1.9mPa·s(20℃),相对密度(水=1):0.97,相对密度(空气=1):2.62,折射率:nD(20℃)1.4036,饱和蒸气压:4.4kPa(20℃),与水混溶。闪点:33℃,爆炸极限(V/V):1.6~13.8%LD50:3739mg/kg(小鼠经口)无色液体,熔点:-26℃,沸点:154℃,蒸气压:300Pa(20℃),相对密度(水=1):1.031。闪点:46℃,爆炸下限(V):1.5%LD50>2000mg/kg(大鼠经口)液体,熔点:-96℃,沸点:120℃,蒸气压:1663Pa。闪点:33℃,爆炸极限(V/V):1.48~13.7%LC50:32mg/L(急性吸入)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沸点>200℃,相对密度(水=1):1闪点:112℃急性毒性(经口):类别5白色固体,熔点76-78℃,不溶于水。可燃LD50:300mg/kg(大鼠经口)(类别3)白色固体可燃无资料色至淡红褐色或黄色澄清液体,熔点:-34.6℃,沸点:366℃,可溶于水。闪点:196℃,可燃EC50:0.026mg/L(水蚤,48h)(类别1)无色结晶,沸点:265℃闪点:127℃,可燃急性水生危害:类别1淡黄色液体,沸点:120℃,相对密度(水=1):0.962闪点:33℃,爆炸极限(V/V):1.48~13.7%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色液体,沸点:约100℃,蒸气压:23毫巴(20℃),相对密度(水=1):1,可溶于水。不易燃LD50:7.5mg/kg(大鼠经口)(类别2)无色液体,熔点:-94℃,沸点:56℃,饱和蒸气压:46.3kPa(35℃),密度:0.79g/cm3(25℃),自燃温度:465℃。闪点:-17℃,爆炸极限(V/V):2.5~12.8%LD50:5340mg/kg(兔经口)淡黄色气体,刺激味,与水起反应,熔点-220℃,沸点-188.2℃非燃性,不会助燃无资料无毒、无味、无色气体不可燃无资料建设内容5、项目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图2-2扩建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预计职工8人,年工作260天,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08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员工就餐订购。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70号,在现有厂区进行研发。厂区总占地面建设内容积25046.58m2,呈矩形,北侧自西向东分别为3#仓库、4#仓库、储罐区泵房、储罐区;中部自西向东为生产厂房、槽车装卸区;南侧自西向东为办公楼、2#厂房、泵房、动力厂房。厂区西侧和南侧各设置一个出入口。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各楼层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3光刻材料研发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40—表2-6项目产排污环节一览表类别产污工序产污编号污染物名称废气G1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G2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G3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G4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丙酮)G5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G6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G7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水W1纯水制备浓水(pH、COD、SS)W2生活污水(pH、COD、SS、NH3-N、TN、TP)固废S1废显影液(显影液、光刻材料)—41—S2清洗废液(丙酮、光刻材料)S3废抹布(抹布、丙酮)S4废硅片(硅片、光刻材料)S5废样品(光刻材料)S6废包装材料(纸、塑料)S7废样品(光刻材料)S8清洗废液(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光刻材料)S9废耗材(滤芯)S10废劳保用品(口罩、手套)S11废包装材料(纸、塑料)S12废包装容器(塑料、化学品)S13废活性炭(活性炭、有机物)S14生活垃圾(果皮纸屑)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环保手续执行情况见下表。表2-7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序项目名称批复内容文件审批文号及环保工程建设情况123456—43—7892、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项目产品方案。3、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现有项目光刻胶生产、清边液生产、光刻胶样品研发位于生产厂房,防反射薄膜材料生产、清洗材料生产位于2#厂房。图2-4光刻胶生产工艺流程图—44—图2-5光刻胶样品研发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3)清边液生产图2-6清边液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刻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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