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2026年4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力士、连宏、丽阳电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23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共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环评类别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 日期
报告表
1
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
溧阳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
江苏净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月23日
报告表
2
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
注塑项目
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晨阳路2号
江苏净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月23日
报告表
3
江苏丽阳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电子仪表生产加工项目
溧阳市昆仑街道永盛路15号18幢102室
溧阳市天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月23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江苏丽阳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电子仪表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320457-89-01-5390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地理坐标(119度30分59.081秒,31度28分14.4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第71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准文号溧高行审备[2025]141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0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428(全厂占地80000平方米)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污染物质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排放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计算可得Q<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综上,本项目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审批机关:溧阳市人民政府;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的批复》——溧政复〔2021〕10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溧环审〔2021〕10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及规划环评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属于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范围内;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等条件均满足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审查意见要求。具体情况如下:1、与《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规划面积约1531.1公顷,规划四至范围为:西至天目湖大道-竹箦河-丹金溧漕河,南至正昌路-北环河-芜申运河,东至昆仑北路-南山大道,北至沙涨大道。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在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进行建设,该厂区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用地规划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531.1公顷,工业用地56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6%,占规划总用地的36.6%。规划工业用地分为三大板块。芜申运河南侧工业板块,布局高端装备产业园,主要发展的产业有机械、装备制造、输变电、轻工等产业门类,工业用地面积约302.5公顷;芜申运河北侧、昆仑北路东侧工业板块,布局机械制造产业园,主要发展机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装备类产业门类,工业用地面积约145.8公顷;昆仑北路西侧工业板块,布局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主要发展不锈钢、冶炼、压延、金属制品等产业门类,工业用地面积约112.5公顷。本项目位于芜申运河北侧、昆仑北路东侧工业板块,机械制造产业园内,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符合园区用地规划。(3)产业定位规划在原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昆仑工业园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打造三大产业园,分别包括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和机械制造产业园,完善从特钢及合金冶炼、金属材料压延加工到金属制品、设备制造产业链的产业链。高端装备产业园和机械制造产业园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进行优化布局,高端装备产业园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发展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农牧机械等产业门类)、输变电产业(电缆、变压器)、轻工业(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产业,机械制造产业园发展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农牧机械)、装备制造。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属于装备制造产业,符合机械制造产业园产业定位。(4)区域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情况①给水工程规划:根据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供水、城市供水等相关专项规划,高新区杨庄片区用水依托城区供水系统统一供应、分质供水。给水由溧阳市中心水厂供水,规划供水规模25万m3/d,目前供水规模15万m3/d,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现状:高新区杨庄片区用水依托城区供水系统统一供应、分质供水。给水由溧阳市中心水厂供水,规划供水规模25万m3/d,目前供水规模15万m3/d,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②污水工程规划: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不锈钢冶炼及冷热轧压延加工项目废水设置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及回用水系统,全部回用零排放。热电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片区其余污水接入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内,总规模9.8万m3/d。现状:本项目位于高新区杨庄片区内,生活污水属于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之内,且污水管网已接通,周边污水管网已经完善。生活污水接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溧阳市正昌路166号,正昌路北侧,丹金溧漕河西侧,目前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了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并于2022年12月完成了验收(详见附件8);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理能力9.8万m3/d(其中一期5万m3/d,二期4.8万m3/d),现状实际处理量9万m3/d,尚有0.8万m3/d处理余量,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标准后排入芜太运河。一期鼓风机房粗细格格一一栅期期一期一期栅及集厌集中间及配配生二提升V型进水进曝水氧水物沉滤池气池池池泵房水沉井井泵砂房池污污泥贮泥磁混接送凝澄触水碳源投加间泵清池池房二二二期期期二期外运脱水泥浓机房池缩池维持现状生二中间V型物沉提升泵房滤池加氯间池池改造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③供电工程二期鼓风机房加药间图1-1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规划:规划共设2座110KV变电所和1座220KV变电站,解决企业用电负荷。现状:高新区杨庄片区以110kv昆仑变电所变作为主供电源。综上,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等条件均满足企业建设及运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所需。2、与《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高新区杨庄片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1-1高新区杨庄片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准入清单、控制要求项目建设相符性主导产业定位主要发展金属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输变电产业、轻工业、机械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属于机械配件制造,符合机械制造产业园产业选择。符合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不锈钢冶炼、压延加工及相关配套、金属制品等产业门类机械制造产业园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农牧机械)、装备制造高端装备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发展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农牧机械等产业门类)、输变电产业(电缆、变压器)、轻工业(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禁止引入类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中淘汰类项目;不得建设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入《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列明的禁止建设的产业;禁止引入违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项目,不涉及落后、淘汰工艺和设备,不属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禁止建设项目,不违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不涉及使用高VOCs涂料等,不涉及两高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符合禁止引进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两高”项目,及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禁止引入不满足《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的建设项目。机械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禁止引入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不得建设纯电镀项目。限制引入类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引入类项目,不属于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符合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现有印染企业,除环保设施工程外禁止改扩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控制要求规划区域内现有的居住用地等地块在用地性质调整前,不得作为建设用地使用。严格落实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和常州市“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建设,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相符;与最近居住用地345m,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不占用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符合临近居民生活用地的二类工业用地设置不低于50米空间防护距离,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生活空间边界布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建设项目。规划西部居住片区位于机械制造产业园下风向,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确保足够的的空间隔离距离。丹金溧漕河(溧阳市)洪水调蓄区和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应建设足够的河道绿地和防护绿地,开发建设不得对该2个洪水调蓄区产生不利影响。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园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监管,不得违法违规、超量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加装危险物质检测及报警装置,四周加强绿化,储罐应与环境风险受体和环境敏感区保持一定距离。企业现有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本项目建成后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风险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快速高效有序启动,减缓事故蔓延范围,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除外),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电,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优先使用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工业用水。钢铁行业应满足《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41号)中附件2标准要求,其中吨钢新水消耗(吨)≤2.4(纯废钢短流程),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00(纯废钢短流程),电炉工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64(其他类型)。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2237114.4t/a,COD≤111.856t/a,SS≤22.370t/a,氨氮≤8.948t/a,总磷≤1.118t/a。废气污染物:VOCs≤140.062t/a,颗粒物≤1510.03t/a,二氧化硫≤332.064t/a,氮氧化物≤1064.829t/a。本项目排放总量在园区排放管控范围内,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符合(2)与《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1(一)《规划》须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产能置换与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管理等相关要求,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原则。落实“三线一单”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区域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严格控制临近居住区工业地块用地类型,临近居民生活用地的二类工业用地设置不低于50米空间防护距离,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生活空间边界布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建设项目;尽快对杨庄片区内部分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与《溧阳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保持一致;规划区域内现有的居住用地等,需在下一轮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作相应调整。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制度要求,与最近居住用地345m。符合2(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新引进项目须满足土地利用性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1),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明确集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符合高新区杨庄片区产业定位,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排放总量在园区排放管控范围内,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符合3(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园区污染处理水平。推进杨庄片区及企业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强化工业废水的污染控制,满足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金属废气、酸性气体、异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二噁英等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加强集中区内危废收集中心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区内企业需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确保固体废物安全收集和处置。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氩弧焊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要求。符合4(四)加强污染源整治,提升园区环境管控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绩效档案。按照规范设置严格的防渗措施,控制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企业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重点企业安装固定源废气监测、厂区环境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排查企业废水输送、分类收集与分质处理等落实情况。要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环节,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本项目严格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满足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符合5(五)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每年开展杨庄片区集中区大气、水、声、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设施。健全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加强杨庄片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建设并完善应急响应平台,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关闭、搬迁企业的退出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保障企业退出后场地再利用的环境安全。提升环境信息公开化水平,妥善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及时响应群众环境保护诉求。企业现有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本项目建成后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制定例行监测计划,满足要求。符合3、与《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383.5133平方公里(57.5270万亩)。上级下达溧阳市永久基本农田任务360.5333平方公里(54.0800万亩),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59.2003平方公里(53.8800万亩),其余由常州市统筹与盐城市达成1.3330平方公里(2000亩)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协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8处,保护规模86.2191平方公里。包括长荡湖重要湿地、吕庄水库、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溧阳市)、江苏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常州溧阳瓦屋山省级森林公园、江苏常州溧阳上黄水母山省级地质公园、江苏溧阳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溧阳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城镇开发边界: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137.8207平方公里,扩展倍数为1.4593。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129.4790平方公里,城镇弹性发展区8.3417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与《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已经取得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符。表1-3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名称相关内容相符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项):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涉及《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改委令2018年第22号)中禁止类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中不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其他《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及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中均不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逐步调整退出以及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符合性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析《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苏发改规发〔2025〕4号)不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不涉及汽车零部件相关内容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淘汰类: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禁止类: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涉及含磷、氮生产废水排放,不属于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符合。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要求相符。表1-4与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相关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长荡湖重要湿地(溧阳市)9.2km,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码头、港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符合省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符合太湖流域空间布局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约束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属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印染、电镀等企业;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无须执行该限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管控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新增用水为生活用水,不新增生产用水;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管控要求。符合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见下表:表1-5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相关文件管控类别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江苏省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中淘汰类项目;不得建设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不涉及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属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项目;禁止引入《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列明的禁止建设的产业;禁止引入违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项目。(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两高”项目,及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引进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禁止引入不满足《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的建设项目。机械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禁止引入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不得建设纯电镀项目。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产业,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排放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满足环境准入条件;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本项目位于机械制造产业园,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的废气污染物:VOCs≤140.062t/a,颗粒物≤1510.03t/a,二氧化硫≤332.064t/a,氮氧化物≤1064.829t/a。园区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2237114.4t/a,COD≤111.856t/a,SS≤22.370t/a,氨氮≤8.948t/a,总磷≤1.118t/a。(2)园区项目中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应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区域内自建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应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4)园区现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项目和拟入驻项目需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落实清洁原料替代,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5)区内企业充分利用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对排入环境的废水减量化.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排放;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大宗物料运输采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中需要替代原料;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园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监管,不得违法违规、超量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加装危险物质检测及报警装置,四周加强绿化,储罐应与环境风险受体和环境敏感区保持一定距离。(2)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风险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快速高效有序启动,减缓事故蔓延范围,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3)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企业已于2025年10月编制了《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481-2025-231-L),本项目建成后将修编应急预案。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除外),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优先使用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工业用水。(3)钢铁行业应满足《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41号)中附件2标准要求,其中吨钢新水消耗(吨)≤2.4(纯废钢短流程),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00(纯废钢短流程),电炉工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64(其他类型)。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根据附图5: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违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符合区域相关资源利用及资源承载力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达标治理、区域削减、总量控制等,不违背区域环境质量整治及提升控制要求;本项目不违背负面清单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5。表1-5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关规划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生态红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长荡湖重要湿地(溧阳市)”,其保护类型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本项目距离长荡湖重要湿地(溧阳市)9.2km,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违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其保护类型为“洪水调蓄”。本项目距离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直线距离2260m,满足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778号)资源利用上线《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高新区杨庄片区用水依托城区供水系统统一供应、分质供水。给水由溧阳市中心水厂供水,规划供水规模25万m3/d,目前供水规模15万m3/d,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8。本项目新鲜水用量约1510m3/a(5m3/d),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0.151m3/万元。符合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531.1公顷,工业用地56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6%;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亿元/km2)≥19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与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符合规划共设2座110KV变电所和1座220KV变电站,解决企业用电负荷;除现有基础设施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使用煤炭进行发电和供热外,其余均采用蒸汽、天然气和电力作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能源。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t标煤/万元)≤0.5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用电500万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08t标煤/万元。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政复〔2022〕13号)、《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监测的6条河流(南溪河、北溪河、邮芳河、大溪河、北河和中干河)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即均达到2024年相应功能区水质目标,水质优良率达100%,因此项目区域内水体水质状况良好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内平衡,则本项目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功能。符合《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SO2、NO2、PM10、CO各项评价指标均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PM2.5、O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结论,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溧政发〔2023〕3号)本项目规划为3类声功能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在落实相应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项经对照本项目不在文件负面清单中。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发〔2022〕55号)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水体〔2022〕55号)(七)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3、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1-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相符性1(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本项目氩弧焊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自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文件要求。符合2(五)对纳入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试点措施。(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八)统筹推动沿江产业战略性转型和在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指标从严、政策衔接、产业先进”,推进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项目未采用告知承诺制;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符合3(九)对国家、省、市级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纳入清单的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环评技术指导。(十)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速项目落地建设。(十一)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深度减排和内部挖潜,腾出的排放指标优先用于优质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排污权交易,拓宽重大项目排放指标来源。(十二)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且采取无害化的方项目不涉及国家、省、市级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不属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式,强化减缓影响和补偿措施。4(十三)纳入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无须办理环评手续。(十四)纳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55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对于穿(跨)越或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项目未纳入“正面清单”;项目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符合5(十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严禁超越权限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审批。(十六)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互通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会商审查和联合审批,形成监管合力。(十七)在产业园区(市级及以上)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未落实、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可先行审批项目环评。(十八)认真落实环评公众参与有关规定,依规公示项目环评受理、审查、审批等信息,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项目按照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交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审批前由生态环境局及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联合会审;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符合表1-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经分析,本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各污染物拟通过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现有项目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符合2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符合3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符合4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区域同类型项目未出现破坏生态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等环境问题;项目位于质量不达标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符合5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目。6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符合7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密封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符合8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且不涉及新建危化品码头。符合9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10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不在此负面清单中。符合11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和过长江通道内容;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不在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4、与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面推进美丽溧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污防攻坚指办〔24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2025年度全面推进美丽溧阳建设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6家企业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无组织整治工作,4月底前完成50%,年底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移动源管控要求,实现动态管理。年内逐步淘汰国IV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11月1日起,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国IV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符重点行业整治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绿岛”“绿链”等集聚式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全面提升相关行业制造工艺装备绿色水平。涂料行业:年底前,完成规范提升1家,VOCs排放量比2020年削减20%以上。铸造行业:完成整治提升1家;新上高端铸造项目1个。印染行业:完成整治提升3家、依法关停退出1家。园区外印染企业保留点完成提升改造,污染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30%。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符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开展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分类整治提升,工业废水逐步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年内完成1家企业限期整改,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应分尽分”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5、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水务集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相符,具体分析如下。表1-9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以下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条例。②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③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太湖流域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相关规定。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53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2024〕51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常政发〔2024〕5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文)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51号)(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江苏省“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产业政策标准。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能占比力争达20%以上。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密封胶符合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涂胶废气产生量小,直接无组织排放7、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涉及VOCs的原辅料主要是密封胶,密封胶日常贮存于密闭包装桶内,贮存于仓库中,使用时转运至生产区域,输送过程中,料桶全程密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密封胶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室内仓库),非取用状态时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密封胶采用密闭包装桶运输。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注塑、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涂胶废气产生量小,直接无组织排放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拟建立VOCs物料台账,台账保存3年。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涂胶废气产生量小,直接无组织排放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验,泄漏检验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验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2)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号)相关要求表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涉及涂胶工序,使用的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可不建设末端治理设施(3)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求表1-13与《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属于汽车制造行业,未列入3130家企业中。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相(4)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表1-1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涉及涂胶工序,使用的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型胶粘剂产品。(5)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号)表1-1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使用的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相(6)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表1-16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分废气收集设施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本项目涉及涂胶工序,使用的密封胶中VOC含量未检出(小于1g/kg),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涂胶废气产生量小,直接无组织排放相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相产品VOCs含量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载有详细技术信息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数据表。相8、与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文件相符性表1-17本项目建设与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相关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本项目第四章评价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2024]16号)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现有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481137595375A003X,2025.9.11-2030.9.10),本项目建成后将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6.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本项目依托现有规范化建设的危废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8.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处置合同,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15.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规范化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并在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二)做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更换。在落实《规范》的基础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样式应增加“(第X—X号)"编号信息,贮存点应设置警示标志。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点标志牌样式详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样式可由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自动生成,危险废物标签备注栏需显示容器容量材质等信息。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将按照规范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标志以及危险废物标签《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本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固废属性进行分类管理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含202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标志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落实转运转移制度,委托有能力单位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签订书面合同,涉及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废弃包装材料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溧环〔2022〕39号)各单位须严格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明确原辅材料或产品在周转过程中产生的空置包装材料属性:即周转用包装材料或属于固体废物的废弃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性质不明的固体废物);同时应明确周转用包装材料废弃之后的固体废物属性(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废)。已明确原辅材料或产品在周转过程中产生的空置包装材料属性,详见第四章节。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有废包装材料及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周期、贮存方式等因素,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具备相应贮存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同时,应做好应急预案、污染物防治及隐患防范措施,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安全贮存。各单位选择废包装材料处置利用单位时,必须仔细核实其经营资质和接收控制标准,重点核对废包装材料规格、材质,所沾染物质危险特性、有害物质类型或含量等信息。禁止委托无资质单位或资质不匹配单位处置利用废包装容器。本项目一般废包装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包装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核实危废经营资质和接收控制标准。9、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安全辨识和固体废物鉴定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苏环办〔2022〕111号)相符性分析表1-18与苏环办〔2020〕101号、苏环办〔2022〕11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符合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要求企业对焊接设备自带除尘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安全辨识和固体废物鉴定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111号)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辨识。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细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到2022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符合10、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长荡湖重要湿地(溧阳市)。表1-19长荡湖重要湿地(溧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红线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最近距离长荡湖重要湿地(溧阳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长荡湖湖体水域8.71NE,9.2km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778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表1-20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总面积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空间区域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最近距离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芜申运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8.49/8.49W,2260m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划、环保政策,选址环境可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集中区,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机械配件、汽配模具的制造及加工--营业执照见附件3。企业目前建设有2个厂区:天目湖厂区(位于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滨河路7号)、杨庄厂区(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腾飞路108号),上述厂区现有项目与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原有项目分析。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50000万元在杨庄厂区建设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溧高行审备[2025]141号),详见附件2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在开展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工作后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溧高行审备[2025]141号,并与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核实,本次评价内容为:购置开卷机、压力机、焊接工作站等设备建设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产能为年产6000万件(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文》,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对照情况如下: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照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年用密封胶20吨,故应编制报告表本次验收项目位于杨庄厂区,与天目湖厂区无依托关系,本次工程分析主要针对杨庄厂区进行评价,天目湖厂区相关情况详见现有项目回顾章节。2、主体工程(1)主体工程表2-2项目主体工程工程名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备注1#车间116.65m21546平方米戊类二级已建2#车间116.65m21428平方米戊类二级新建(2)产品方案表2-3产品方案一览表厂区名称工程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年产能年运行时间扩建前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杨庄厂区1#车间汽车零部件非标6000万件06000万件300天,3150h2#车间汽车零部件非标06000万件6000万件注:经对照,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3、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定员:企业现有员工90人,本项目新增员工50人,扩建后全厂共140人。工作制度:一班制,每班工作10.5小时,年工作300天,3150小时。本项目不设置食堂等生活设施。4、周边概况及厂区平面布置周边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根据厂区现场踏勘情况,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天力机械、德瑞机械等工业企业,东侧为南山大道,南侧为腾飞路。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北侧345m的夏庄,周围具体情况详见附图3。本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焊接区、压制区、打磨等均合理分布于2#车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平面布局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3、公用及辅助工程表2-4主要公辅工程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扩建前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贮运工程原料区1#车间,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2#车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车间,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2#车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成品区1#车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2#车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车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2#车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公用工程给水工程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用水量为2160m3/a,均为生活用水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用水量为1510m3/a,其中1500m3/a为生活用水,10m3/a为焊接设备冷却补充用水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用水量为3670m3/a,其中3660m3/a为生活用水,10m3/a为焊接设备冷却补充用水排水工程依托区域排水管网,排水量为1728t/a,均为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量为1200t/a,均为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量为2928t/a,均为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供气工程/1台空压机1台空压机供电工程依托区域供电系统,350万度/年依托区域供电系统,500万度/年依托区域供电系统,850万度/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工程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至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至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危废贮存库1*20m2依托现有1*20m2一般固废贮存场1*150m2依托现有1*150m2噪声防治隔声、减振隔声、减振隔声、减振土壤、地下水防治工程车间地面、危废仓库防腐防渗车间地面、危废仓库防腐防渗车间地面、危废仓库防腐防渗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雨水排口设置阀门,使用200m3事故应急袋收集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雨水排口设置阀门,使用200m3事故应急袋收集事故废水4、生产工艺(1)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表2-5主要原辅材料序号名称主要成分/规格年用量t包装方式最大储存量t贮存位置来源及运输扩建前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1钢材Q235等8000060000140000散装1000原料区外购/汽运2铝材/30002000023000散装600原料区外购/汽运3液压油/10616桶装,108L/桶1原料区外购/汽运4螺栓、螺母/140220360盒装40原料区外购/汽运建设内容5密封胶A组分:乙烯基封端聚二甲基60-80%、三甲基硅烷和二氧化硅水解产物10-20%、碳类10-20%、聚乙烯硅油0.1-5%、硅氧烷类1-5%,B组分:乙烯基封端聚二甲基70-80%、三甲基硅烷和二氧化硅水解产物10-20%、甲基氢硅氧烷类1-10%102030桶装,17kg/桶1.02原料区外购/汽运6氩保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50瓶200瓶250瓶钢瓶装,40L/瓶5瓶原料区外购/汽运7焊丝不含铅11.62.6卷装,25kg/卷0.5原料区外购/汽运注:经对照,项目原辅料不涉及《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47号)、《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28号)、《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15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公告2025第18号》、《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4号)中所列的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生产所涉及的胶粘剂均可满足相应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要求,详见下表:建设内容表2-6本项目VOCs含量相符性分析名称类别组分VOCs含量限值本项目标准名称相符性密封胶本体型胶粘剂A组分:乙烯基封端聚二甲基60-80%、三甲基硅烷和二氧化硅水解产物10-20%、碳类10-20%、聚乙烯硅油0.1-5%、硅氧烷类1-5%,B组分:乙烯基封端聚二甲基70-80%、三甲基硅烷和二氧化硅水解产物10-20%、甲基氢硅氧烷类1-10%100g/kgND《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有机硅类胶粘剂-其他符合注:根据企业提供的密封胶VOC检测报告:检测样品为A组分、B组分密封胶等比例混合后的样品,且VOC含量检出结果为未检出,检出限为1g/kg。表2-7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特性序号名称CAS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是否属于危化品是否属于VOC物料毒性毒理1密封胶/A组分黑色半流动体、B组分白色半流动体,无气味,密度:0.8-1.1g/cm3无资料否否无资料2液压油/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室温下无嗅无味,加热后略有石油臭。密度比重0.86-0.905(25度),不溶于水、甘油、冷乙醇,溶于苯、乙醚、氯仿、二硫化碳、热乙醇。不燃否否无资料(2)主要设备表2-8主要设施及设备生产车间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备注扩建前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1#车间48段辊压成型机JS-MO-024-7-08101冲压/辊压ABB机械手/12012NC伺服送料机CJ-JSSL-NC-50010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JB36-250303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P2-100010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P2-400202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P2-630202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P2-80010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2-1250T101建设内容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2-400T404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2-630T202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T4E-1600101多工位三次元机械手(1600T)/101二合一300送料机CJ-KJJ-5T101废料线/606焊接工作站/808焊接剪切对焊机CJ-JLHJJ101拉力试验机JITALWW1OOKN101检验三坐标测量机CROMA-152210101三合一料架伺服整平送料(1000T)MAC4-1600F101辅助三合一整平送料机(250T)MAC4-600F202三合一整平送料机(400T)MAC4-1300F101三合一整平送料机(630T)MAC4-1300F202自动涂胶系统TCM-77G1M——S80-A1-S303涂胶除胶机器人FANUC-R-2000ic303桥式起重机/11011/2#车间开卷机/055开卷焊接工作站(自带除尘器)弧焊033焊接焊接工作站碰焊033焊接工作站凸焊022补焊站/022自动打磨站(自带除尘器)/011打磨手持砂轮机/01010气密检测站/011检测闭式双点连续模油压机SHPH27-2800-0005011压制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4-160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4-120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4-80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S4-63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T4L-250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P2E-125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压力机YP2-800011闭式双点连续模油压机YQK27-1250011三合一料架伺服整平送料机MAC4-1600F011辅助线尾皮带输送机SEP-16-35011三合一料架伺服整平送料机MAC4-1600F011双工位片料拆垛机构REB-2-50-190011三合一尾料送料机WS-1600W011三次元双臂机械手FZ-300-3DNC1501030011伸缩式皮带输送机SE-16-50-15L011三回转变位机/011机械手ABB6700-150-2099空压机/011涂胶机器人(机械臂)/033涂胶涂胶机/044(3)水平衡损耗10焊接设备冷却循环使用,定10期补充损耗自来水1510损耗300污水排口DW001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1500生活用水1200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1200排入芜太运河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m3/a)损耗10循环使用,定10期补充损耗自来水3670损耗432污水排口DW001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36602928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2928排入芜太运河图2-2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m3/a)焊接设备冷却生活用水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本项目产品汽车零部件,约50%产品经开卷、压制、打磨后可直接外售,约50%产品需进行进一步焊接、打磨、涂胶方可外售,具体如下:钢材、铝材开卷设备噪声N1开卷机压制设备噪声N液压油2压力机边角料S1约50%工件约50%工件打磨打磨废气G1焊接焊接烟尘G设备噪声N焊丝、23氩保气设备噪声N4手持砂轮机废砂轮片S2焊接工作站废焊丝S3成品打磨打磨废气G3汽车零部件设备噪声N5手持砂轮机自/废砂轮片S4动打磨机涂胶涂胶废气G密封胶4涂胶机/机器人废胶S5密封检测不合格品S6测试设备成品汽车零部件图2-3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简述:(1)开卷:使用开卷机将成卷的钢材、铝材展开、矫平并剪切成所需尺寸的平板,为后续的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冲压、折弯或焊接提供原料。产污分析:设备运行噪声N1。(2)压制:利用模具和压力机对开卷后的板料施加压力,使板料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冲压件。产污分析:边角料S1,压力机设备运行噪声N2。(3)打磨:少量工件表面的存在毛刺,需人工使用手持砂轮机去除。产污分析:打磨粉尘G1,砂轮机设备运行噪声N3,废砂轮片S2。(4)焊接:本项目焊接分为凸焊、碰焊及氩弧焊。凸焊是指在工件的贴合面上预先加工出一个或多个凸点,使其与另一工件表面相接触并通电加热,然后压塌,使这些接触点形成焊点。碰焊是指利用强大的电流通过焊接结合处,产生电阻热能,将接头处加热到熔化或半熔化状态,同时施以一定的压力,使其结合成为整体的一种焊接方式。氩弧焊是利用弧焊机器人将工件焊接组装起来。焊接过程需使用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来源于焊接工作站自带冷水机。焊接完成后进行人工检查,焊接质量良好的产品进入下一步工序,有问题产品进行人工补焊,由于补焊工作量较少,补焊过程产生少量烟尘仅定性分析。凸焊、碰焊无需使用焊材,热量高度集中且焊接过程封闭,基本不产生焊接烟尘。氩弧焊以氩保气为保护气,使用二氧化碳实心焊丝,氩弧焊过程产生焊接烟尘。产污分析:焊接烟尘G2,设备运行噪声N4、废焊丝S3。(5)打磨:少量工件表面的存在毛刺,需自动打磨机进去除工件四周毛刺。产污分析:打磨粉尘G3,设备运行噪声N5,废砂轮片S4。(6)涂胶:为提高产品的密封性能,需对产品四周涂抹密封胶。涂胶机中的密封胶通过管道输送至涂胶机器人,机器人通过预设的涂胶轨迹对产品进行涂胶,涂胶完成后自然晾干。产污分析:涂胶废气G4、废胶S5。(7)密封检测:涂胶完成后使用测试设备进行密封性检测:向工件充入一定压力的气体,关闭气源后监测型腔内的气压变化情况,检测合格即为成品。产污分析:不合格品S6。(二)公辅工程产污情况①生活设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排口DW001接管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产污分析:本项目员工生活等活动会产生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②原辅材料使用产污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拆包产生的塑料、纸箱等废包材等,以及可能沾染危险物质的包材,包括108L液压油桶、17kg密封胶桶。③设备维护压力机中的液压油每2-4年需进行更换。产污分析:废液压油。④其他产污分析:焊接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捞渣,不外排,产生少量废渣。空压机运行噪声。(三)环保工程产污情况对于氩弧焊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使用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产污环节:除尘器运行产生的噪声、废滤袋、收尘灰。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排污特征见下表:表2-9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排污特征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产污环节污染因子2#车间开卷机器人/N1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压制压机/S1边角料边角料/N2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打磨手持砂轮机、自动打磨机/N3、N5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G1、G3打磨粉尘颗粒物/S2、S4废砂轮片废砂轮片焊接焊接工作站/G2焊接烟尘颗粒物/S3废焊丝废焊丝/N6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涂胶涂胶机、涂胶机器人常温G4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S5废胶废胶密封检测测试设备/S6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公辅工程生活设施生活/生活污水COD、SS、氨氮、TN、TP/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原辅料拆包拆包/108L液压油桶、17kg密封胶桶、废胶108L液压油桶、17kg密封胶桶、废胶设备维护人工/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其它焊接工作站自带冷水机/废渣废渣空压机/运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焊接设备自带除尘器/运行噪声废滤袋、收尘灰废滤袋、收尘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简介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3日,目前建设有2个厂区:天目湖厂区、杨庄厂区。天目湖厂区位于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滨河路7号,配备员工52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9天,2072小时;杨庄厂区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腾飞路108号,配备员工9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10.5小时,年工作300天,3150小时。2、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2.1环评及验收执行情况企业环评及验收手续详细情况见下表:表2-10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汇总表实际厂产区备品项目名称环评批复及时间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验收情况名注及称产能工汽车配件300万件项2023年9月编制了突发审批意见年产目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2018年1月通天汽车年产30万件2016年4月15日取取得了常州市溧阳生态过了竣工环保正目登记管理零部汽车零部件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自主验收,验常湖91320481137595375A002W,件生产线技改批复-溧环表复320481-2023-190-L),收产能:年产生厂有效期:2021.7.20-2026.7.196330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万件6330万件件汽车零部般-水(Q0)]件生产线技批复-溧环表复改项目[2017]140号杨年产新建汽车零2024年4月24日取2025年10月编制了《溧2024年6月通正登记管理庄汽车部件全自动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过了竣工环保常91320481137595375A003X,厂零部生产线项目局批复-常溧环审自主验收(部生有效期:2025.9.11-2030.9.10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分验收,氩弧产区年制造及加2006年12月12日取得了原溧阳市环保局企业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得了原溧阳市环保局[2016]33号年产6000万2017年12月20日取得了原溧阳市环保局区(批复产能: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2024]56号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剪板冲压/辊压焊接6000万件年产汽车零部件3300万件)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481-2025-231-L),企业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焊工序及配套排气筒未建设),验收产能:年产汽车零部件2200万件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批复产能:年产汽车零部件3800万件)2025年8月12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常溧环审[2025]85号2025年10月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产能:年产汽车零部件3800万件2.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企业建立有监测制度,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有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3现有项目回顾企业天目湖厂区与杨庄厂区各自独立,相互无任何依托关系。天目湖厂区仅作环保手续的简单回顾,企业严格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监测并上报数据,确保排放达标。天目湖厂区实际运营过程中,未产生过环境纠纷,经查阅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无违规处罚记录。杨庄厂区根据环评及其批复、验收情况进行介绍:3.1杨庄厂区产品方案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3.2杨庄厂区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图2-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3.3杨庄厂区现有项目公辅工程现有项目公辅工程见表2-3。3.4杨庄厂区现有项目设备使用情况现有项目设备使用情况见表2-4。3.5杨庄厂区现有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现有项目原料使用情况见表2-6。3.6杨庄厂区现有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1)废气“新建汽车零部件全自动生产线项目”氩弧焊工序及配套排气筒未建设,不涉及有组织根据现场勘查,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涂胶废气。表2-11现有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情况焊接烟尘焊接工位收集后使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尾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对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具体如下:表2-12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单位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排放限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2025.8.27颗粒物mg/m³G10.2060.1930.2010.5G20.2290.2480.250G30.2440.2350.241G40.2360.2520.231非甲烷总烃mg/m³G10.570.630.584G20.760.800.72G30.900.890.84G40.870.830.88G51.021.040.9562025.8.28颗粒物mg/m³G10.2060.2120.2140.5G20.2440.2500.237G30.2420.2230.252G40.2540.2390.237非甲烷总烃mg/m³G10.660.570.564G20.770.750.76G30.900.890.82G40.810.800.79G50.970.951.096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2标准。(2)废水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该部分废水接管溧阳水务集团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对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具体如下:表2-13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情况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2025.8.27化学需氧量mg/L176188211216450悬浮物mg/L73737182400氨氮mg/L18.519.218.519.630总磷mg/L1.681.751.791.7445总氮mg/L32.032.831.831.862025.8.28化学需氧量mg/L187178197210450悬浮物mg/L79838183400氨氮mg/L18.017.918.519.430总磷mg/L1.741.751.641.6545总氮mg/L1.741.751.641.656由上表可知,企业污水接管口各污染因子浓度满足溧阳水务集团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的工作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和建筑布局等措施降低声源的振动。表2-14现有项目噪声排放情况监测时间监测项目监测点位检测结果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昼间2025.8.27厂界环境噪声N1东厂界60.765达标厂界环境噪声N2南厂界57.9厂界环境噪声N3西厂界63.1厂界环境噪声N4北厂界52.32025.8.28厂界环境噪声N1东厂界53.865达标厂界环境噪声N2南厂界60.9厂界环境噪声N3西厂界61.9厂界环境噪声N4北厂界54.0由上表可知,企业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废现有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如下。表2-12杨庄厂区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序号固体废物名称属性产生工序产生、处置量(t/a)利用处置方式1边角料一般固废冲压32170外售综合利用2焊渣焊接0.453不合格品检验146.74收尘灰废气处理0.0085废滤筒废气处理0.016废包材原辅料拆包10.57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原辅料拆包0.69委托有资质单位(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8废液压油原辅料拆包24、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见下表。表2-1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类别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t/a)接管量外排量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25无组织颗粒物0.0293废水生活污水水量m3/a17281728COD0.6910.069SS0.5180.017氨氮0.0430.005TN0.060.017TP0.00090.00055、现有项目土壤、地下水防范措施现有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由于降雨或废水排放等通过垂直渗漏进入包气带,进入包气带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输入地下水,原料区、危废贮存库进行了有效防渗,这些区域的跑冒滴漏不会下渗到地下水和土壤中,对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故原有项目土壤、地下水防范措施基本得当。6、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原有项目以1#车间外扩5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经勘查、核实,该范围无环境敏感目标。7、现有项目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于2025年10月发布了《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481-2025-231-L),企业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根据杨庄厂区2025年10月编制的《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杨庄厂区主要风险源包括仓库(风险物质为液压油、密封胶)、危废仓库(危险物质为废液压油、废包装桶),企业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①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体系:原料区、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加强管理,做好地面防渗;危废贮存库设有收集、堵漏应急物资,从源头预防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雨污系统。二级防控体系:企业依托现有的200m3事故应急水袋、应急水泵。发生事故时,使用应急水泵从雨水管网和应急事故池抽水至事故应急水袋,事故废水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三级防控体系:企业依托现有雨水闸阀,发生事故时,确保雨水管网堵漏,将事故废水控制于厂区内。②液态原辅料包装桶底部设置托盘,原料区配备吸附棉、铁锹、应急桶等应急物资,少量泄漏通过托盘收集,大量泄漏通过吸附棉收集,泄漏的原辅料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作为危废处置。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2022)要求,危险化学品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储存方式及消防要求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巡检制度,可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有效、可行。8、环境管理措施现有项目厂区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储运、物料泄漏、消防及火灾等方面,均设有相应应急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现有项目建立了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原有项目已定期对厂内职工开展环保宣传、环保培训、教育工作,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厂内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对照现有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现有项目未产生过环境纠纷,经查阅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无违规处罚记录。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SO2、NO2、CO、O3、PM10、PM2.5、TSP、NOx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3-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限值表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过渡阶段浓度限值(μg/m3)浓度限值(μg/m3)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表1、表2中二级标准日平均150501小时平均500150NO2年平均4030日平均80501小时平均200200PM10年平均6050日平均120100PM2.5年平均3025日平均6050NOx年平均5040日平均100701小时平均250250TSP年平均200日平均300CO日平均400040001小时平均10000100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601小时平均20020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注:2030年12月31日前,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2031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的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采用《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7,同比下降6.5%。全市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空气质量的天数为102天,达到Ⅱ级(良)空气质量的天数为128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2.8%。表3-2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现状浓度(μg/m3)GB3095-2012GB3095-2026过渡阶段标准值(μg/m3)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标准值(μg/m3)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86013.330达标6013.330达标NO2年平均224055.000达标4055.000达标PM10年平均507071.430达标6083.330达标PM2.5年平均30.63587.430达标30102.002.0超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000达标400025.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数166160103.753.75超标160103.753.75超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以上数据分析,评价区域内SO2、NO2、PM10、CO、PM2.5各项评价指标均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NO2、PM10、CO各项评价指标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二级标准,PM2.5、O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随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面推进美丽溧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污防攻坚指办〔2025〕4号)等持续实施,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绿岛”“绿链”等集聚式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全面提升相关行业制造工艺装备绿色水平,空气环境质量将逐渐得到改善。(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相关内容可知,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提供污染物的现有监测数据。目前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无需开展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调查。①TSP环境质量现状TSP现状数据引用《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年产78万吨铬铁合金检测项目》中现状监测数据。引用监测数据可行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相关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收集的历史监测数据监测日期为近3年内,监测点位(K1)距离本项目的距离为1900米,因此,本次引用该监测数据具有可行性。监测时间:2024年10月5日~2024年10月11日;监测点位:K1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厂内;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表3-3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编号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结果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K1TSP1小时平均0.90.186~0.22324.80达标注:由于检测报告中数据均为1小时平均浓度,且TSP无1h平均浓度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上表中TSP的1h平均浓度标准以其日均浓度标准的3倍计。由上表可知,TSP的监测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二级浓度限值,故项目所在地TSP的环境质量现状达标。②NOx环境质量现状NOx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通常NO2约占NOx的比值为80%,根据表3-3中的检测浓度可推算,区域NOx的浓度如下:表3-4特征因子区域浓度换算结果污染物年度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超标倍数NOx年平均285056达标/根据以上数据分析,NOx的监测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故项目所在地NOx的环境质量现状达标。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溧阳市主要河流(其中,周边河流常州河、纳污河流芜太运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表3-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水域名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常州河、芜太运河河及主要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CODmg/L20BOD54氨氮1.0TP0.2TN1.0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本次评价主要根据《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进行简要分析:2024年溧阳市主要河流水质整体状况为优。监测的6条河流(南溪河、北溪河、邮芳河、大溪河、北河和中干河)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北河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率达100%,因此项目区域内水体水质状况良好。3、声环境3.1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溧政发〔2023〕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规划区。本项目各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6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区域执行标准标准级别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项目区域各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65553.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故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且不涉及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严格对厂区内液体物料的使用进行管理,做好厂区内的防腐防渗措施,能有效防止密闭容器的泄漏状况发生,从而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同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昆仑街道腾飞路北侧、南山大道西侧,项目区域及周边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土壤环境敏感目标;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要求如下:(1)大气环境:调查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2)声环境:调查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调查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经现场实地调查,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见附图3。表3-7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主要环境要素坐标(m)保护对象规模(人)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距本项目最近距离(m)XY环大气环境-96559夏庄约1000二类区西北345境保地表水环境//芜太运河小河III类东北2260//常州河小河III类东280护目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标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注:以2#车间西南角为原点(0,0),见附图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标准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8施工期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值(mg/m3)标准PM100.08《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TSP0.5NOx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SO20.4非甲烷总烃4一氧化碳10(2)营运期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表类型执行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厂区内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企业边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0.5非甲烷总烃4.02、废水排放标准(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在厂内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车辆冲洗用水,回用水水质标准见表3-10;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接管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具体限值见表3-11。表3-10回用水水质标准限值标准废水名称执行标准标准级别指标单位标准限值施工期废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车辆冲洗用水pH/6.0-9.0浊度NTU5色度度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注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注塑项目项目代码2511-320457-89-01-44421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晨阳路2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26分57.508秒,北纬31度27分38.4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高行审备〔2025〕132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专项设置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1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二氯甲烷排放且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2018~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9〕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晨阳路2号,属于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见附件4),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附件2),从事注塑支架制造,未列入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限制引入类,符合规划中的产业定位、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等条件均满足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具体情况如下:一、《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8—2025年。2.规划范围及用地规划价符合性分析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4.6km2,规划四至范围为:南至码头西街、南河;东至天目湖大道;北至环园北路、宏昌路、城北大道;西至环园西路、扁担河。规划倾力打造“一区两园”:创新低碳服务区、高端装备产业园、绿色能源产业园。3.产业发展定位高新区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产业为主导产业。以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机械、装备等优势产业为基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动力电池产业……构建以动力电池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物流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组成的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从事注塑支架制造,已取得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附件2),未列入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限制引入类,符合规划中的产业定位、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4、基础设施情况①给水工程规划:高新区用水依托城区供水系统统一供应、分质供水。规划生活区给水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规划在宁杭铁路与芜太运河交叉口东南处建一座工业水厂,以芜太运河为水源,规模10万立方米/日,控制用地5公顷,主要供应高新区工业用水。现状:高新区用水依托城区供水系统统一供应、分质供水。规划生活区给水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目前建成供水规模10.0万立方米/天,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②雨水工程规划:高新区除东南角为低山丘陵外,总体地势低平,自南向北有一定倾斜;除东南角局部地区为自排区外,大部分为圩区。雨水排入内河,内河水汇入芜太运河等外河。雨水除部分排放外,逐步增加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高地雨水短时间外排对下游水体排涝的压力。现状:高新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内河,内河水汇入芜太运河等外河。③污水工程规划:高新区污水处理采用集中处理模式。高新区污水接入城区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高新区外东部,尾水纳入丹金溧漕河与芜太运河交汇处。现状:污水处理采取集中处理模式,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具体如下:高新区中河以南区域污水接入城区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高新区污水目前已建成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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