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序号
受理编号/项目代码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公示时间
报告链接
1
2604-450602-04-01-401447
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
2026-4-23 至2026-5-9
见附件1
2
2512-450602-04-01-252598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云约站铁路物流园(铁路货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蓝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云约站铁路货场内
2026-4-23 至2026-5-9
见附件2
3
2604-450603-04-01-187750
防城畅意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防城港市防城区畅意建材经营部
国环绿能(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街道城东村冲寨烧碳山
2026-4-23 至2026-5-9
见附件3
4
2503-450602-04-05-661173
年产12万吨硫酸钾联产6万吨氯化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广西盛旭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国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云约江南路,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2026-4-23 至2026-5-15
见附件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报告书1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2881240,通信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民中心三楼市政交通环保审批科,邮编:538001。
文件下载:
附件1.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docx
附件2.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云约站铁路物流园(铁路货场)工程.docx
附件3.防城畅意水稳站项目 公示版.docx
附件4.年产12万吨硫酸钾联产6万吨氯化钙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2附表5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在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置图附图4项目与防城港市主体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5项目与防城港市生态红线关系图附图6项目及周边环境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排污许可登记回执附件5关于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研判初步结论附件6现有工程环评和批复附件7现有工程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附件8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604-450602-04-01-4014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地理坐标(108度32分47.73369秒,21度40分19.747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604-450602-04-01-401447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6.2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开始基础建设 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判定,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生态和海洋专项,具体情况见表1-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由管槽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废水直排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依托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项目。不涉及海洋污染物向海洋排放点1公里范围内有海洋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审批文号:桂政函〔2024〕1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沿海建设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继续建设和运营红沙核电站,预留进一步扩建区。本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内,承担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流态固化土供应,项目在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符合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过程的配套工程,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4年本)》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内,属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过程的配套工程,根据《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在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符合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3.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以及自治区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家、自治区以及防城港市重大战略规划、“十四五”环境质量、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等,对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调整后全市陆域共划分为49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4个。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选址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要求,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管控类别分为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类。本项目陆域工程涉及港口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060220004)及港口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060220005)。项目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ZH45060220004港口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1.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煤电、石化、化工、现代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建成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城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相符。本项目为防城港核电厂三期工程建设的配套流态固化土项目,不属于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不涉重金属排放。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3.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4.加大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5.大力推进港口污染防治,强化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控制。6.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实施液化天然气(LNG )动力系统更新改造,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码头水平运输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改造工作。7.2024年1月1日起,具有万吨级以上油品泊位的码头、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8.2025年,大海花园大气国控站点PM2.5浓度不高于24.5微克每立方米。相符。本项目为防城港核电厂三期工程建设的配套流态固化土项目,项目不设置锅炉,不涉及焚烧,不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及采选。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2.对暂不开发利用的超标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超标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不涉及。本项目建设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不在防城港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内。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Ⅱ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按照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不涉及。本项目不设置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ZH45060220005港口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2.原则上避免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布局建设。相符。本项目没有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不涉及高污染、高耗能。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2.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布局,引导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工业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工艺。3.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焚烧控制,空气污染预警情况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不涉及。本项目为防城港核电厂三期工程建设的配套流态固化土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对暂不开发利用的超标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超标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不涉及。本项目建设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不在防城港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内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管理。不涉及。本项目不设置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表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港核电基地内,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厂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属于广西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生态调节功能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总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待本项目投产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项目不在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所涉及的区域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要求。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桂人常〔2018〕12号)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对工业生产、物料运输、堆放等环节的粉尘控制提出明确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条例条款核心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四十二条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绿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1.粉土作业区采取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措施;2.投料、搅拌等工序采用密闭收集+ 布袋除尘器处理;3.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相符第四十三条贮存、运输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或者有效覆盖措施。1.固化剂等粉料采用密闭储罐贮存;2.风化岩、渣土等粒状物料采用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3.原料及成品运输采用密闭车辆,严格遵守密闭运输要求。相符第四十四条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物料运输、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控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扬尘排放。1.选用低扬尘型的搅拌、输送设备。相符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1.遵守政府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管要求,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2.完整留存项目环评文件、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按监管要求如实提供。。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由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负责广西防城港核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广西防城港核电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半岛东面,是我国西部首座核电站。厂区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1、2号机组为单机容量108万千瓦的CPR1000机组,已分别于2016年1月1日和10月1日投入商运。二期工程3、4号机组采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分别于2023年3月25日和2024年5月25日投入商运。三期工程5、6号机组采用华龙一号技术融合方案,每台机组堆芯额定功率为3180MWt,额定电功率约1200MWe。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拟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区施工准备区西南侧建设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以风化岩(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材料,开展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流态固化土,承担防城港三期工程所需流态固化土供应,产品主要用于核电厂三期工程肥槽回填及基础回填等。在此背景下,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建设“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利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现有空地建设,本项目总面积为4000m2。本项目已取得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4-450602-04-01-4014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劳动定员及工作班制: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项目总投资:400万元3.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现有空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 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搅拌站占地面积2000m2;一条流态固化土生产线,用于流态固化土搅拌混合,产能约为62.5m3/h。新建粉土作业区钢结构厂棚,占地面积512m2,内部设置粉土区、上料区等。新建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生产用水通过生产用水接口接入,满足生产及其他用水需求。依托现有供电系统电源来自市政电网,项目内设有配电箱,对所有负荷放射式供电。依托现有排水系统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雨水依托雨水管网排放。依托现有储运工程储运系统厂内运输:渣土车、铲车等运输设施。新增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料场物料装卸废气、粉土机粉尘、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车辆运输废气等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新增废水治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新增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新增固废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场所填埋,生活垃圾与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地下水、土壤防护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等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新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降尘设备,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新建4.产品方案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下表2-2。表2-2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模产品内容用途1流态固化土25万m3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0.5MPA。用于肥槽回填、基础回填等。5.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2-3。表2-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4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消耗量备注1风化岩/m350原料;按每小时计2水/m330生产用水;按每小时计3固化剂中岩大地 SS-W-S 软土固化剂,无机水硬性非水泥胶凝材料,主要成分为SiO2、CaO、Al2O3、Fe2O3等,无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有机物。t5辅料;按每小时计4电/kwh350能源;按每小时计表2-5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汇总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成分外观性状基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环境安全性与项目生产适配性说明1风化岩主要成分为SiO₂(55%~70%)、Al₂O₃(10%~18%)、Fe₂O₃(3%~8%)、CaO(2%~6%)、MgO(1%~4%)黄褐色、灰褐色或灰白色颗粒,粒径0.075~60mm,无明显杂色斑块天然含水率12%~25%(项目选15%~20%),干密度1.6~1.9g/cm3(≥1.7g/cm³),孔隙率 25%~40%,抗风化等级为中等风化pH值6.5~8.5(中性至弱碱性),易溶盐含量≤0.3%,重金属含量远低于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限值不燃无毒无挥发性有机物、恶臭释放,渗滤液COD≤30mg/L、SS≤50mg/L,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颗粒级配合理,易与固化剂、水混合搅拌,含水率适配生产需求,减少扬尘污染,化学成分与固化剂反应兼容性好,保障产品强度2固化剂中岩大地SS-W-S软土固化剂,无机水硬性非水泥胶凝材料,主要成分为SiO₂、CaO、Al₂O₃、Fe₂O₃等灰白色粉末,无结块、无明显杂质堆积密度1.2~1.4g/cm³,细度(0.075mm方孔筛筛余)≤10%,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10hpH值8.0~10.0(弱碱性),无有毒有害有机物,与水反应生成胶结体,具有良好的胶凝性能不燃无毒无重金属超标,使用过程中无有毒气体释放,废弃后无二次污染水化反应后与风化岩颗粒形成稳定胶结体,提升固化土抗压强度及耐久性,适配路基、基坑回填工程要求6生产用水市政自来水/回用废水无色、无味、透明液体水温10~30℃,密度0.998~1.000g/cm³,总硬度(以CaCO₃计)≤450mg/LpH值6.0~9.0,COD≤50mg/L,氨氮≤5mg/L,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不燃无毒回用废水经处理后无重金属、有毒有机物,不会对产品质量及环境造成污染作为物料混合介质,保障流态固化土流动值(140~200mm),参与固化剂水化反应,用量适配生产工艺要求7.公用工程7.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地面降尘用水、雾炮降尘用水。(1)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300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的相关用水定额,用水量标准为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225t/a。(2)生产用水产品配置用水量为30t/h(项目年均产量为5万m3,产能为62.5m3/h,则年均运行时间为800h/a,年均生产用水量为24000m3/a)。此部分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3)车辆清洗用水根据企业管理需求,原料、成品运输车辆在出厂前需要清洁车轮、车身等。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表3.2.7高压水枪冲洗系数,本项目清洗用水量系数取120L/(辆·次),日均运输车辆按20辆次计,本项目车辆清洗需要用水约720t/a(使用回用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过程中损耗量以20%计,则本项目定期补充水量为144t/a。(4)地面降尘用水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45/T 808-2023),地面降尘用水定额明确为1.0~2.0L/(m²·d),本项目取中间值1.5L/(m²·d),本项目洒水面积按占地面积的60%计(2400平方米),则洒水抑尘用水量1080t/a,全部损耗。(5)雾炮降尘用水项目配置1台移动式雾炮机,额定喷雾水量为0.3m3/h,年运行300天,每天间歇运行4h,则日用水量1.2m3/d,年用水量360m3/a。用水全部以水雾形式蒸发及被物料吸附,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外排。7.2排水(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产污系数按照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依托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2)雨水采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市气象局编制的《防城港市市区暴雨强度公式》,本项目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单位:L/s・hm2);A—雨力参数(防城港市市区取值1890.6);C—雨力变动参数(防城港市市区取值0.78);P—降雨重现期(单位:年);t—降雨历时(单位:分钟);b—降雨历时修正参数(防城港市市区取值12.5);n—暴雨衰减指数(防城港市市区取值0.68)。初期雨水量计算按:式中:Q—初期雨水量(单位:m³);Φ—径流系数(0.9);q—暴雨强度(270L/s・hm²);F—汇水面积(0.04hm²);t—降雨历时(15分钟)本项目经计算,当地暴雨强度为270L/s·ha,初期雨水量约为87.5m3。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排入现有雨水管网。7.3水平衡分析本项目水平衡统计见表2-6。表2-6 水平衡一览表 单位:m3/a用水项目新鲜水回用水总用水量损耗水量进入产品量排放量生活用水2250225450180生产用水23424576240000240000车辆冲洗720072072000场地降尘108001080108000雾炮降尘360036036000合计2508957626385220524000180生产用水-23424—)-24000—>流态固化土24000损耗45576生活用水225-180生活污水处理站损耗144自来水—25809-车辆清洗用水-720—)720全部损耗雾炮降尘用水-360—360全部损耗地面降尘用水-1080—1080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8.本项目总平布置本项目位于核电厂区施工准备区西南侧,占地面积约4000m2。总平面布置在设计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总体规划和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和场地特点,确定如下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本项目分为4个功能分区:粉土作业区、搅拌站、办公区、辅助设施区。 粉土作业区:位于厂区西侧,占地面积512m2,内部布置粉土区、上料区等。物料经粉土机后通过铲车完成上料,经皮带输送至东侧搅拌站,形成顺向物流衔接,避免物料交叉运输,减少扬尘产生。车间地面全部硬化,配套钢结构厂棚、降尘设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搅拌站:位于厂区中部,占地面积2000m2,为项目生产作业核心区域,包含搅拌主机、筒仓、配套输送系统。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北侧(在搅拌站用地范围内),远离粉尘源,办公区主要布置办公室、值班室等,便于生产管理与人员值守。辅助设施区:位于厂区东侧(在搅拌站用地范围内),包含箱变、一级配电柜、水接驳口等公用工程设施,靠近生产区布置,便于供电、供水系统的运维管理,同时远离噪声源与粉尘源,保障供电安全稳定。平面布置图见图2-2。N现有道路示意现有洗车槽钢结构零公区正星材料堆用莲接箱交中国15p图2-2 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施工期仅涉及生产区域改造、新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简单,且时间短,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工艺流程如下:(1)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土方、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时,由于挖土机、运土卡车等施工机械的运行将产生噪声;同时产生扬尘和工人生活污水。(2)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施工期需修建彩钢棚厂房,机械运行时产生噪声,随着施工的进行将产生原材料废弃物以及生产和生活污水。(3)装饰工程施工:在对构筑物的室内外进行装修时(如表面粉刷、油漆、喷涂、镶贴装饰等),钻机、电锤、切割机等产生噪声,油漆和喷涂产生废气,废弃物料及污水。(4)设备安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这些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噪声、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其排放量随工序和施工强度不同而变化。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废气建筑垃圾建筑生产废水基础工程基础主体工程主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工程工程运营图2-3 流态固化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二、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工艺流程本项目为以风化岩为主要原料进行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流态固化土的项目,核心工艺为“粉土预处理—密闭计量投料—充分搅拌混合—成品外运”,采用密闭化作业,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实现物料高效利用与环保达标。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2-4。尘土车间料场固化剂筒仓生产用水粉土机运输皮带上料仓计量计量计量密闭运输皮带密闭上料螺旋密闭搅拌机抽检图例G:废气运输罐车洗车池W:废水S:固废N:噪声图2-4 流态固化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工艺流程简述:1.物料粉碎:原料风化岩运送至堆放料场,由铲车运输至粉土机进行粉碎处理,调整粒径,确保满足后续搅拌配比要求。2.配料称量控制:中央控制系统发出控制指令,分别启动土料称量、水称量、固化剂称量流程。其中,水通过管道泵送方式输送至称量环节,固化剂通过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称量环节,土料直接进行称量操作。3.搅拌混合:完成称量的土料经上料皮带机输送至搅拌主机,水、固化剂分别投料至搅拌主机,各类物料在搅拌主机内充分混合搅拌。4.成品输出与检测:搅拌完成后形成流态固化土,经流态固化土输出环节送出,同时对成品进行留样、送检(委托外部检测单位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5.成品运输:检验合格的流态固化土最终运输至浇筑场地,完成生产流程。2.物料平衡根据设计原料配比进行物料衡算。流态固化土成品湿密度取2t/m3,则成品总质量为50万t(年成品质量为10万t/a)。生产过程不计水分蒸发损耗,本项目运营期物料平衡情况见下表2-7。表 2-7物料平衡表 单位:t/a分类输入输出主要原料名称数量分类名称数量风化岩72000主要产品流态固化土99999.77固化剂4000废气颗粒物0.23生产用水24000//合计/100000//100000风化岩72000t/a9999.77ta生产用水24000t/a100000ta0.23t/a固化剂4000t/a图2-5 物料平衡图经核算,项目总投入物料量=成品量+粉尘产生量,物料收支完全平衡,流向清晰合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物料衡算要求。3.产排污情况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排污情况见下表2-8:表2-8 运营期主要产排污情况表污染源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废气料场物料装卸颗粒物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土机颗粒物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运输皮带上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固化剂筒仓上料颗粒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废气颗粒物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无组织排放废水车辆冲洗SS 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pH、COD、SS、NH3-N、TP/经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洗车池沉淀泥沙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办公区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噪声装卸Leq(dB)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粉土机Leq(dB)运输皮带Leq(dB)空压机Leq(dB)搅拌机Leq(dB)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施工期仅涉及生产区域改造、新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简单,且时间短,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工艺流程如下:(1)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土方、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时,由于挖土机、运土卡车等施工机械的运行将产生噪声;同时产生扬尘和工人生活污水。(2)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施工期需修建彩钢棚厂房,机械运行时产生噪声,随着施工的进行将产生原材料废弃物以及生产和生活污水。(3)装饰工程施工:在对构筑物的室内外进行装修时(如表面粉刷、油漆、喷涂、镶贴装饰等),钻机、电锤、切割机等产生噪声,油漆和喷涂产生废气,废弃物料及污水。(4)设备安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这些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噪声、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其排放量随工序和施工强度不同而变化。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废气建筑垃圾建筑生产废水基础工程基础主体工程主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工程工程运营图2-3 流态固化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二、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工艺流程本项目为以风化岩为主要原料进行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流态固化土的项目,核心工艺为“粉土预处理—密闭计量投料—充分搅拌混合—成品外运”,采用密闭化作业,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实现物料高效利用与环保达标。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2-4。尘土车间料场固化剂筒仓生产用水粉土机运输皮带上料仓计量计量计量密闭运输皮带密闭上料螺旋密闭搅拌机抽检图例G:废气运输罐车洗车池W:废水S:固废N:噪声图2-4 流态固化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工艺流程简述:1.物料粉碎:原料风化岩运送至堆放料场,由铲车运输至粉土机进行粉碎处理,调整粒径,确保满足后续搅拌配比要求。2.配料称量控制:中央控制系统发出控制指令,分别启动土料称量、水称量、固化剂称量流程。其中,水通过管道泵送方式输送至称量环节,固化剂通过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称量环节,土料直接进行称量操作。3.搅拌混合:完成称量的土料经上料皮带机输送至搅拌主机,水、固化剂分别投料至搅拌主机,各类物料在搅拌主机内充分混合搅拌。4.成品输出与检测:搅拌完成后形成流态固化土,经流态固化土输出环节送出,同时对成品进行留样、送检(委托外部检测单位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5.成品运输:检验合格的流态固化土最终运输至浇筑场地,完成生产流程。2.物料平衡根据设计原料配比进行物料衡算。流态固化土成品湿密度取2t/m3,则成品总质量为50万t(年成品质量为10万t/a)。生产过程不计水分蒸发损耗,本项目运营期物料平衡情况见下表2-7。表 2-7物料平衡表 单位:t/a分类输入输出主要原料名称数量分类名称数量风化岩72000主要产品流态固化土99999.77固化剂4000废气颗粒物0.23生产用水24000//合计/100000//100000风化岩72000t/a9999.77ta生产用水24000t/a100000ta0.23t/a固化剂4000t/a图2-5 物料平衡图经核算,项目总投入物料量=成品量+粉尘产生量,物料收支完全平衡,流向清晰合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物料衡算要求。3.产排污情况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排污情况见下表2-8:表2-8 运营期主要产排污情况表污染源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废气料场物料装卸颗粒物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土机颗粒物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运输皮带上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固化剂筒仓上料颗粒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废气颗粒物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无组织排放废水车辆冲洗SS 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pH、COD、SS、NH3-N、TP/经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洗车池沉淀泥沙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办公区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噪声装卸Leq(dB)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粉土机Leq(dB)运输皮带Leq(dB)空压机Leq(dB)搅拌机Leq(dB)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1.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内设置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分三期建设。现有工程包括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以下简称1、2号机组),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以下简称3、4号机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以下简称5、6号机组)。其中1、2号机组运行阶段已获得环评批复,现已正常运营并通过环保验收;3、4号机组运行阶段已获得环评批复,现已投入商运;5、6号机组已获得选址环评批复,已进入建设阶段。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见表2-8。表2-8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表序号名称环评主要内容环评批复情况验收情况11.2号机组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项目运行阶段已于2015年9月2日获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5〕194号)已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自主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建设两台CPR1000核电机组,每台机组由核岛、常规岛和电厂配套设备三大部分组成。23.4号机组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项目运行阶段已于2022年11月24日获生态环境部批复(环审〔2022〕185号)已于2025年2月18日组织召开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评审活动并形成了验收意见,2025年4月1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平台填报收信息,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顺利完成。35.6号机组建设2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阶段已于2023年6月7日获生态环境部批复(环审〔2023〕47号)进入建设阶段4防城港核电基地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扩建1座48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BEW),新建1座100 m3/h非放工业废水处理站(BST)及新建、改造非放工业废水管网,新建1座30 m3/h调试污水处理站,同时对现有2座非放含油废水处理站(FS、BES)进行改造。于2023年10月27日获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68号)基本完成建设5防城港核电三期工程施工危化品、危废品、放射源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建设一栋危化品及危废暂存库房(本项目危废库),将三期工程5、6号机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产出的危废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及存放。于2024年7月26日获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02号)目前正在建设6防城港核电三期工程施工危化品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建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危化品库(BXW),分为七栋单体建筑(甲类库、甲类气体库、乙类气体库、乙类库一、乙类库二、危废库、保安岗亭),将三期工程5、6号机组建设过程需要的危化品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及存放。于2026年3月13日获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31号)目前正在建设2.现有工程排污许可申报情况建设单位排污许可登记填报情况见表2-9。表2-9 排污许可填报情况表登记编号业务类型版本登记时间有效期限91450600677748862L001Y申请12020-06-062020-04-16至2025-04-15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22022-07-072020-04-16至2025-04-15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32023-04-202023-04-20至2028-04-19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42023-12-182023-12-18至2028-12-17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52024-12-122024-12-12至2029-12-11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62024-12-132024-12-13至2029-12-12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72025-06-272025-06-27至2030-06-26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82025-07-012025-07-01至2030-06-3091450600677748862L001Y变更92025-10-132025-10-13至2030-10-12二、与拟建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区域达标判定项目地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评价需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评价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应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防城港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 2025年防城港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因子年平均质量指标现状浓度(µg/m3)过渡阶段浓度限值(µg/m3)浓度限值(µg/m3)过渡阶段占标率(%)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208.325.0达标NO214403035.046.7达标PM1041605068.382.0达标PM2.523.1302577.092.4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4.0mg/m325.02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1316016070.670.6达标注:自标准实施起,即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由上表可知,2025年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对TSP进行了补充监测,现状监测由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负责,采样监测日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指标为TSP。 (1)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项目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项目见表3-2。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TSP监测点108.54654021321.671897861TSP2026.4.2~2026.4.4西北10(2)监测频率2026年4月7日~4月10日,监测3天,TSP每天采样1次,24小时连续采样。(3)评价方法TSP以24小时平均浓度为评价量,采用与环境标准值对比法进行评价。(4)评价标准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TSP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0.3mg/m3。(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环境空气中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TSP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评价水体为位于本项目东侧150m处的钦州湾海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本项目东侧的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生活、核电温排水排污用海,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除水温外)。周围设0.5公里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除水温外)。根据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5日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监测,监测点位经纬度为:东经108.573541°、北纬21.630733°,位于红沙排污混合区(GX074DⅣ)范围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表项目单位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大潮 落潮大潮 涨潮石油类mg/L0.01960.0327≤0.50达标活性磷酸盐mg/L0.0050.005≤0.045达标无机氮mg/L0.2210.220≤0.50达标生化需氧量mg/L0.570.58≤5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091.07≤5达标溶解氧mg/L6.76.9>3达标悬浮物mg/L2.02.1≤150达标pH值mg/L7.67.56.8~8.8达标水温℃29.730.2//3.声环境本项目地块所在地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桂环函〔2022〕585号),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总体要求,无需开展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属于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3-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6050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外排,回用车辆冲洗废水。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业用水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3-6。表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序号控制项目洗涤用水标准值1pH(无量纲)6~92色度/度203浊度/NTU—4生化需氧量(BOD5)/(mg/L)105化学需氧量(COD)/(mg/L)506氨氮(以N计)/(mg/L)57总氮(以N计)/(mg/L)158总磷(以P计)/(mg/L)1.5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10石油类/(mg/L)1.011总碱度(以CaCO3计)/(mg/L)35012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13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14氯化物/(mg/L)40015硫酸盐(以SO42-计算)/(mg/L)60016铁/(mg/L)0.517锰/(mg/L)0.218二氧化硅/(mg/L)5019粪大肠菌群/(MPN/L)100020总余氯/(mg/L)0.1~0.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根据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见表3-7。表3-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标准,mg/L1化学需氧量(COD)502生化需氧量(BOD5)103悬浮物(SS)104动植物油15石油类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7总氮(以N计)158氨氮(以N计)5(8)*9总磷(以P计)0.510pH6~9(无量纲)*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废气排放标准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表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废气种类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生产废气颗粒物151203.51.04.固体废物存储、处置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1.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3-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6050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外排,回用车辆冲洗废水。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业用水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3-6。表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序号控制项目洗涤用水标准值1pH(无量纲)6~92色度/度203浊度/NTU—4生化需氧量(BOD5)/(mg/L)105化学需氧量(COD)/(mg/L)506氨氮(以N计)/(mg/L)57总氮(以N计)/(mg/L)158总磷(以P计)/(mg/L)1.5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10石油类/(mg/L)1.011总碱度(以CaCO3计)/(mg/L)35012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13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14氯化物/(mg/L)40015硫酸盐(以SO42-计算)/(mg/L)60016铁/(mg/L)0.517锰/(mg/L)0.218二氧化硅/(mg/L)5019粪大肠菌群/(MPN/L)100020总余氯/(mg/L)0.1~0.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根据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见表3-7。表3-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标准,mg/L1化学需氧量(COD)502生化需氧量(BOD5)103悬浮物(SS)104动植物油15石油类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7总氮(以N计)158氨氮(以N计)5(8)*9总磷(以P计)0.510pH6~9(无量纲)*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废气排放标准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表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废气种类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生产废气颗粒物151203.51.04.固体废物存储、处置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目前国家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等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不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项目施工所需的砂料、石灰、水泥搬运及器械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工程施工主要影响是扬尘影响。扬尘是建设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有风力扬尘和动力扬尘。其中风力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土石料堆存等在有风条件下产生的二次扬尘,动力扬尘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装卸等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在没有采取洒水、覆盖、及时回填的情况下,会影响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空气,这些作业如遇一些特殊气候条件,如干旱无雨、大风等,其带来的影响将更为严重。(1)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施工点建材露天堆放、运输等施工作业会产生扬尘,起称量可以按照扬尘的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起尘量,kg/(t·a);V50—距离地面50米的风速,m/s;V0—起尘的风速,m/s;W—尘粒的含水量,%。V0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见表4-1。表4-1 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粒径(微米)10203040506070沉降速度(m/s)0.0120.0270.030.0480.0750.1080.147粒径(微米)8090100150200250350沉降速度(m/s)0.1580.1700.1820.2390.8041.0051.829粒径(微米)4505506507508509501050沉降速度(m/s)2.2112.6143.0163.4183.8204.2224.624由上表可知,尘粒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为250微米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是一些微小尘粒。根据现场的气候不同,其影响范围也有所不同。施工期间,若不采取相应措施,扬尘将势必对该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雨水偏少的时期,扬尘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施工期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2)车辆行驶的动力扬尘根据有关文献报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60%以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m/h;W—汽车载重量,t;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表4-2中为10吨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1km的路面时,不同路面宽度,不同行驶情况下的扬尘量。表4-2 在不同车速和地面洁度下的汽车扬尘 单位:kg/(km·辆)P车速0.10.20.30.40.51.05(km/h)0.0510.0860.1160.1440.1710.28710(km/h)0.1020.1710.2320.2890.3410.57415(km/h)0.1530.2570.3490.4330.5120.86120(km/h)0.2550.4290.5820.7220.8531.435由此可见,同样路面洁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则扬尘越大。因此限制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办法。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是100米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 70%左右。表4-3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可将TSP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米。表4-3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距离(m)52050100TSP小时平均浓度(mg/m3)不洒水10.142.891.150.86洒水2.011.400.670.60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对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点和企业单位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①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路线,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防止遗撒。②施工场内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③堆场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各物料入库暂存,堆场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措施。临时弃渣堆场,要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砂石严禁露天堆放,未能及时入库暂存时应采取覆盖措施;散装粉状建筑材料的堆放要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运输车辆尾气建筑工地上大量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大型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一般都以柴油为燃料。由柴油燃烧产生的尾气中主要含有CO、碳氢化合物和NOx,其排放情况分别为:CO:5.25g/辆·km、THC:2.08g/(辆·km)、NOx:10.44g/(辆·km)。随着施工的结束运输车辆尾气影响将不复存在。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1)施工废水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拌和,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设备维护和清洗、混凝土养护、施工营区生活废水等。因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罐清洗点,搅拌车卸下商品混凝土后随即返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清洗,因此施工废水中不包含搅拌车罐体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沉淀时间不少于2小时,可循环用作场地抑尘洒水。废水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依托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三、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基础工程,包括废砖、废弃砂石等。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在严格采取上述处置措施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生活垃圾本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kg/d,在及时收集,及时外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以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四、噪声影响分析本工程在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转噪声。施工机械噪声一般具有噪声强、突发性等特点,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往往影响较大。噪声源在无遮挡物的情况下,随空间距离自然衰减。本次环评根据噪声点源衰减公式和噪声叠加公式进行施工期厂界环境噪声影响预测。噪声点源处于半自由声场,无指向性衰减预测模式: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Lw—点声源的声功率级,dB;r——预测点处的距离,m。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Lp(r0)—距离声源r0米处的噪声源强(dB);r——预测点处的距离,m。本工程主要使用的施工机械噪声衰减噪声级如表4-4。表4-4 施工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序号设备名称声压级5m受声点不同距离处噪声衰变值20m40m50m100m200m1挖掘机8472666458522平地机9583777569633切割机9583777569634电焊机9280747266605电锯9886807872666电钻1008882807468由表4-4可知:施工机械噪声较高,昼间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情况出现在距声源200m范围内。因此,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还要求施工时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见表4-5。表4-5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类型采取环保措施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时废气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湿法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处理,施工区域附近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②合理安排并尽量减少运输车次,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装车不宜过满,且采用封闭车辆,用帆布覆盖,在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洒落尘土;③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④裸露土方和堆放原料必须实施覆盖,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⑤装修时选择环保建筑材料;⑥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对受施工扬尘影响最严重的施工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头盔等劳保用品,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噪声①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②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固废①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与厂区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在施工期按上述要求,实现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尘措施,避免出现扰民现象后,可以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小,随施工期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即可消除。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项目施工所需的砂料、石灰、水泥搬运及器械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工程施工主要影响是扬尘影响。扬尘是建设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有风力扬尘和动力扬尘。其中风力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土石料堆存等在有风条件下产生的二次扬尘,动力扬尘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装卸等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在没有采取洒水、覆盖、及时回填的情况下,会影响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空气,这些作业如遇一些特殊气候条件,如干旱无雨、大风等,其带来的影响将更为严重。(1)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施工点建材露天堆放、运输等施工作业会产生扬尘,起称量可以按照扬尘的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起尘量,kg/(t·a);V50—距离地面50米的风速,m/s;V0—起尘的风速,m/s;W—尘粒的含水量,%。V0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见表4-1。表4-1 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粒径(微米)10203040506070沉降速度(m/s)0.0120.0270.030.0480.0750.1080.147粒径(微米)8090100150200250350沉降速度(m/s)0.1580.1700.1820.2390.8041.0051.829粒径(微米)4505506507508509501050沉降速度(m/s)2.2112.6143.0163.4183.8204.2224.624由上表可知,尘粒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为250微米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是一些微小尘粒。根据现场的气候不同,其影响范围也有所不同。施工期间,若不采取相应措施,扬尘将势必对该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雨水偏少的时期,扬尘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施工期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2)车辆行驶的动力扬尘根据有关文献报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60%以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m/h;W—汽车载重量,t;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表4-2中为10吨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1km的路面时,不同路面宽度,不同行驶情况下的扬尘量。表4-2 在不同车速和地面洁度下的汽车扬尘 单位:kg/(km·辆)P车速0.10.20.30.40.51.05(km/h)0.0510.0860.1160.1440.1710.28710(km/h)0.1020.1710.2320.2890.3410.57415(km/h)0.1530.2570.3490.4330.5120.86120(km/h)0.2550.4290.5820.7220.8531.435由此可见,同样路面洁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则扬尘越大。因此限制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办法。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是100米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 70%左右。表4-3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可将TSP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米。表4-3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距离(m)52050100TSP小时平均浓度(mg/m3)不洒水10.142.891.150.86洒水2.011.400.670.60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对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点和企业单位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①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路线,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防止遗撒。②施工场内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③堆场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各物料入库暂存,堆场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措施。临时弃渣堆场,要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砂石严禁露天堆放,未能及时入库暂存时应采取覆盖措施;散装粉状建筑材料的堆放要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运输车辆尾气建筑工地上大量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大型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一般都以柴油为燃料。由柴油燃烧产生的尾气中主要含有CO、碳氢化合物和NOx,其排放情况分别为:CO:5.25g/辆·km、THC:2.08g/(辆·km)、NOx:10.44g/(辆·km)。随着施工的结束运输车辆尾气影响将不复存在。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1)施工废水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拌和,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设备维护和清洗、混凝土养护、施工营区生活废水等。因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罐清洗点,搅拌车卸下商品混凝土后随即返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清洗,因此施工废水中不包含搅拌车罐体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沉淀时间不少于2小时,可循环用作场地抑尘洒水。废水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依托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三、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基础工程,包括废砖、废弃砂石等。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在严格采取上述处置措施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生活垃圾本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kg/d,在及时收集,及时外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以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四、噪声影响分析本工程在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转噪声。施工机械噪声一般具有噪声强、突发性等特点,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往往影响较大。噪声源在无遮挡物的情况下,随空间距离自然衰减。本次环评根据噪声点源衰减公式和噪声叠加公式进行施工期厂界环境噪声影响预测。噪声点源处于半自由声场,无指向性衰减预测模式: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Lw—点声源的声功率级,dB;r——预测点处的距离,m。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Lp(r0)—距离声源r0米处的噪声源强(dB);r——预测点处的距离,m。本工程主要使用的施工机械噪声衰减噪声级如表4-4。表4-4 施工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序号设备名称声压级5m受声点不同距离处噪声衰变值20m40m50m100m200m1挖掘机8472666458522平地机9583777569633切割机9583777569634电焊机9280747266605电锯9886807872666电钻1008882807468由表4-4可知:施工机械噪声较高,昼间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情况出现在距声源200m范围内。因此,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还要求施工时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见表4-5。表4-5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类型采取环保措施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时废气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湿法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处理,施工区域附近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②合理安排并尽量减少运输车次,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装车不宜过满,且采用封闭车辆,用帆布覆盖,在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洒落尘土;③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④裸露土方和堆放原料必须实施覆盖,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⑤装修时选择环保建筑材料;⑥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对受施工扬尘影响最严重的施工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头盔等劳保用品,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噪声①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②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固废①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与厂区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在施工期按上述要求,实现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尘措施,避免出现扰民现象后,可以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小,随施工期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即可消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废气源强本项目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源强核算方法主要有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等。本次源强核算根据行业特点主要为产污系数法。本项目主要产生料场物料装卸扬尘、粉土机粉尘、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车辆运输废气。(1)料场物料装卸扬尘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92号),堆场扬尘源排放量是堆场内装卸、运输引起的扬尘与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的加和,计算公式如下:式中:WY—为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t/a;Eh—为堆场装卸运输过程的扬尘颗粒物排放系数,kg/t;m—为每年料堆物料装卸总次数,本项目原料卸载次数为4000次;GYi—为第i次装卸过程的物料装卸量,t;Ew—为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kg/m2;AY—为料堆表面积,m2。项目堆场属于半封闭式,不涉及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因此本环评对此源强忽略不计,仅计算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源强。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公式如下: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取值0.74;u—为地面平均风速,m/s,根据防城港平均风速,取值2.0m/s;M—为物料含水率,%,取4%。ƞ—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92号)中表12给出了各控制措施的效率。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本项目控制措施采用输送点位连续洒水抑尘,其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在未采取措施之前,其颗粒物控制效率为0%。综上,本项目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的扬尘,其计算见表4-2。表4-2 项目原料堆场的扬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措施前采取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后Eh(kg/t)Ew(kg/m2)WY(t/a)Eh(kg/t)Ew(kg/m2)WY(t/a)原料堆场扬尘0.00039300.12260.00007900.02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堆场扬尘产生量为0.1226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0246t/a。(2)粉土机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本项目粉土产尘系数的估算公式如下:式中:Ep—为粉土产尘的排放系数,kg/t;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取值0.74;u—为地面平均风速,m/s,根据防城港平均风速,取值2.0m/s;M—为物料含水率,%,取4%。综上,本项目粉土机粉尘,其计算见表4-3。表4-3 项目粉土机粉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后Ep(kg/t)年排放量(t/a)Ep(kg/t)年排放量(t/a)粉土机粉尘0.0005420.16910.0001080.0337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粉土机粉尘产生量为0.1691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0337t/a。(3)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采用落料启尘经验公式核算,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为单吨物料落料起尘量,kg/t;U—为落料点/料仓口风速,取值1.5m/s;H—为落料落差高度,m,取值1.2m;W—为物料含水率,%,取4%。本项目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的扬尘,其计算见表4-4。表4-4 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措施、雾炮降尘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后Q(kg/t)年排放量(t/a)Q(kg/t)年排放量(t/a)上料粉尘0.002340.7310.002340.1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为0.731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146t/a。(4)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主要为粉尘,产生量采用进料产污系数法核算,类比《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高架贮仓卸粉料排放因子,结合本项目密闭气力上料+仓顶除尘工况,产污系数取0.005%。计算公式如下:式中:G尘—为粉尘年产生量,t/a;G年上料量—为固化剂年用量,t/a;K—产污系数,取值0.005%;本项目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其计算见表4-5。表4-5 项目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前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后年排放量(t/a)年排放量(t/a)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0.60.00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为0.6t/a,在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99%,其排放量为0.006t/a。(5)车辆运输废气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1)汽车尾气:本项目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尾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等,由于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无法定量。管理措施:企业目前运输采用的运输车辆均审查合格,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检验,车辆正常运行。故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车辆扬尘:依据《中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1年),汽车运输过程中地面扬尘产生量与地面清洁度有较大的关系,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Q——运输车辆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车辆行驶速度,km/h,取值5km/h;W——汽车载重量,t/辆,取值30t/辆。P——路面状况,以每平方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200m计,年运输车次约6000次(按日均运输车按20辆次计),在不同的路面清洁度下的扬尘如下表4-6。表4-6 不同路况扬尘产生量 单位:kg/km·辆路况车况0.1(kg/m2)0.2(kg/m2)0.3(kg/m2)0.4(kg/m2)0.5(kg/m2)0.6(kg/m2)重车0.13630.22450.29700.36050.43430.4995厂区安排专人每天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与洒水抑尘,本次评价地面清洁程度按P=0.3kg/m2计,则本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分别为0.316kg/(辆·次),因此运输车辆扬尘约0.379t/a。由以上公式看出,同样的车速,路面越脏,则扬尘量越大,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手段。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下表4-7。表4-7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排放方式排放量料场物料装卸粉尘颗粒物0.1226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80无组织0.0246粉土机粉尘颗粒物0.1691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80无组织0.0337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颗粒物0.73180无组织0.146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颗粒物0.6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99有组织0.006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0.379洒水抑尘+洗车池/无组织0.379汽车尾气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不定量计算。合计1.86070.5893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余为无组织排放。经核算: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83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120mg/m³的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经扩散后,厂界浓度满足1.0 mg/m³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2.非正常工况影响分析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开停车、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本项目各产生废气的设备在开车时,首先运行所有的废气处理装置,然后进行生产作业,使生产中的废气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停车时,所有废气处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工艺中的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如区域性停电时的停车),企业会事先安排好设备正常停车,停止生产。项目在开、停车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基本一致。因此,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本报告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即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处理效率下降至0%。本次评价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各有组织排放单元中废气吸附装置未能有效运行,污染物直接通过排气筒外排,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详见表4-8。表4-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下核算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布袋除尘器故障颗粒物0.2511立即停工,修复后恢复运行。3.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土、皮带落料、固化剂筒仓上料及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采取绿幕网覆盖、三面围挡、洒水抑尘、雾炮降尘、仓顶布袋除尘及车辆冲洗等针对性治理措施,相关工艺均为行业成熟可靠技术,抑尘及除尘效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治理设施投资及运行成本较低,经济上可行;治理后各类废气可稳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控;同时设施操作简便、维护便捷,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可行性,整体来看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经济、环境及管理均可行,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1)废气处理原理1)三面围挡、绿幕网覆盖(封闭抑尘技术)利用围挡构建物理屏障,通过阻隔扩散原理,抑制上料、粉土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扩散。将大部分粉尘控制在封闭围合空间内,减少粉尘向厂界外的飘散。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配合内部雾炮机,可形成控尘微环境。利用绿幕网布的物理阻隔与气流调控原理,通过对物料堆场进行覆盖,从源头切断风与粉尘的接触路径。网布的密目结构可机械拦截颗粒物,同时风穿过网孔时因摩擦、扰流大幅衰减风速,削弱气流夹带粉尘的能力,抑制粉尘二次扬起。2)洒水抑尘(湿式洗涤技术)利用水与粉尘颗粒的物理吸附及重力沉降作用。通过洒水增加粉尘颗粒的湿度与重量,使其凝聚成大颗粒,在重力作用下沉降,不再形成扬尘。针对硬化地面及裸土区域,能快速抑制地面起尘。3)雾炮降尘(高压雾化技术)将水进行高压雾化后产生小液滴,当喷射的用于控制灰尘的水滴太大时,灰尘颗粒会在水滴周围流动而不会被吸收。如果液滴直径远大于灰尘颗粒则灰尘颗粒会沿着液滴周围的气流线运动,几乎不会或根本不会发生接触。高压雾化降尘系统会产生约10微米细小液滴,以使其能够悬浮在空气中直至蒸发而又不会发生径流。雾炮降尘是一种高效且经济上可行的抑尘方法,与传统的抽气系统相比雾炮降尘系统更为经济,并且避免了普通喷水式降尘的废水污染问题。4)仓顶布袋除尘(机械过滤技术)除尘器由气体均布室、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等部分组成,上、中、下箱体为分室结构。仓顶布袋除尘器工作时,含尘气体由下部敞开式法兰进入过滤室,较粗颗粒直接落入灰仓,含尘气体经滤袋过滤,粉尘阻留于袋表,净气经袋口到净气室,由风机进行排放。当滤袋外表的粉尘不时增加,程控仪开端工作,逐一开启脉冲阀,使紧缩空气经过喷口对滤袋停止喷吹清灰,使滤袋忽然收缩,在反向气流的作用下,赋予袋表的粉尘疾速脱离滤袋落入灰仓,粉尘由卸灰阀排出。利用高速喷射气流通过滤袋顶端时,吹向滤袋内部,形成空气波,使滤袋由上向下产生急剧的膨胀和冲击振动,产生清落粉尘的作用。5)车辆冲洗(源头隔断技术)通过高压水流冲洗车辆底盘、轮胎及车身。利用机械外力冲刷及水溶解作用,清除粘附在车辆表面的携带性粉尘。杜绝车辆带泥、带尘上路,防止二次扬尘产生,有效减少运输环节对周边道路及区域大气的污染。(2)废气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1)本项目在粉土机、皮带落料等无组织产尘区域采用三面围挡,在物料堆放料场采用绿幕网覆盖的措施,进行粉尘源头管控。该措施通过构建物理屏障,将产尘区域与外部开放环境隔离,限制粉尘的水平扩散范围,削弱自然风对产尘面的扰动作用,从动力学层面降低粉尘起尘量。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向厂界外的扩散,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2)本项目针对料场堆存、厂区道路、车辆运输等无组织产尘环节,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进行粉尘管控。洒水产生的水滴与空气中悬浮的粉尘颗粒充分碰撞、凝聚,形成大粒径尘团,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实现空气中粉尘的快速去除;湿润的产尘面可持续抑制粉尘二次扬起,有效降低动态起尘量,综合抑尘效率可达80%以上,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可有效管控场地及道路无组织扬尘,是可行的。3)本项目针对粉土机、皮带落料等强产尘点,采用高压雾炮降尘措施进行精准控尘。该措施通过高压喷雾系统将水加压雾化,水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粒径高度匹配,大幅提升碰撞概率,通过惯性拦截、吸附凝聚作用,将粉尘颗粒包裹成大粒径尘团,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可有效改善作业区域空气质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是可行的。4)本项目针对固化剂筒仓上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高效治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942—2018),废气的除尘设施包括“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本项目搅拌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的要求,是可行的。5)本项目针对车辆运输环节产生的二次扬尘,采用车辆冲洗措施进行源头管控。通过多组高压喷头产生的高压水流,对车辆轮胎、底盘、车身进行全方位冲刷,利用机械外力彻底剥离车辆表面粘附的粉尘、泥土,从源头清除尘源;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重力沉降去除泥沙后,上清液循环回用于车辆冲洗,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避免粉尘污水外排;通过强制车辆冲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尘上路,阻断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二次扬尘产生,有效减少运输环节的无组织粉尘排放,保障厂区周边道路的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土、皮带落料、固化剂筒仓上料及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构建了“源头阻断+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协同治理体系:源头阻断:通过三面围挡、车辆冲洗等措施,从产尘源头减少粉尘产生量,阻断粉尘外逸路径;过程控制:通过洒水抑尘、雾炮降尘等措施,在粉尘扩散过程中进行拦截、凝聚,降低粉尘悬浮性;末端治理: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对有组织废气进行高效净化,实现粉尘的超低排放。各项措施协同作用,综合抑尘及除尘效率可达80%~99%,相关工艺均为行业成熟可靠技术,可确保项目颗粒物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可行。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废气产生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且配备了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1)车辆冲洗废水运输车辆进出厂前需采用自动清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带土上路。车辆冲洗水用量为720t/a,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一个约40m3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不外排。损耗率按20%计算,则车辆冲洗水回用于生产水量为576t/a。(2)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300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的相关用水定额,用水量标准为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225t/a;生活污水的产污系数按照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ED1、BEW)主要处理来自厂区的生活污水,采用A2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960m3/d。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位于核电厂区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接入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为厂区配套设施,无需新建,依托条件成熟;本项目日均生活污水排放量仅为0.6m³/d,仅占处理能力的0.06%,远低于其剩余处理负荷,完全可接纳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可行。表4-9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1803500.063A2O88是180420.0076NH₃-N350.006392是2.80.0005SS2200.039696是8.80.0016BOD₅2000.03696是80.0014正常工况下,项目无废水直排至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污水收集管线均采取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在落实防渗及污水收集处置措施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控、可接受。三、声环境影响分析1.噪声源强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是装卸、粉土机、运输皮带、空压机及搅拌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运营过程中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精心安排,减少影响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主要噪声源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0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一览表设备数量声源类型噪声源强 dB(A)治理措施噪声排放值dB(A)搅拌机1频发85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弱等70空压机1频发9075斜皮带机1频发8065平皮带机1频发8065粉土机1频发8570铲车1频发8065表4-11 工业企业噪声源源强调查清单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噪声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搅拌机0.09.7185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昼间2空压机7.4-4.61903斜皮带机-13.3-9.71804平皮带机-24.510.31805粉土机-62.4-8.91856铲车-68.58.4180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8°32'47.734",21°40'19.746")为坐标原点,正北向为X轴正方向,正西向为Y轴正方向。2.噪声预测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 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固定声源的噪声向周围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反射、折射、衍射、吸收等现象。因此,随传播距离的增加而产生的衰减量并不按简单的几何规律计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对室内声源的预测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①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 ;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地,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④将室内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⑤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设第i个室内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⑥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式中:Leq—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量,dB(A);Leqb—预测点背景值,dB(A);本次评价墙体的隔声量取15dB(A)进行分析,项目的基础减震效果在5-25dB(A)之间,本次评价以15dB(A)进行考虑。3.预测结果根据噪声预测公式,预测点的昼间噪声的预测结果见下表4-12。表4-1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电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0-18.71昼间53.260达标南-67.701昼间51.860达标西017.31昼间54.760达标北27.301昼间55.360达标4.达标分析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厂界昼间四个评价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经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综合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5.防治措施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且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单独隔间内,尽可能地选择远离厂界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2)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固废源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洗车池沉淀泥沙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其各种固废的类别和产生量如下:(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5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02-S64。(2)洗车池沉淀泥沙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产生少量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泥沙,产生量较小,经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07。(3)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根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本项目产生除尘灰0.594t/a,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各类固废均采取成熟、规范的处置方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除尘器收集尘与洗车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至生产环节,实现资源化利用。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置途径合理可行,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简单、产生量较小,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可实现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潜在污染源及其影响途径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潜在污染源及影响途径见下表4-8。表4-8 地下水、土壤潜在污染源及其影响途径一览表污染源污染工序污染途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类型备注生活污水管道废水输送垂直入渗COD、氨氮废水土壤、地下水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物料装卸、上料、运输大气沉降颗粒物废气土壤、地下水(2)污染防控措施源头控制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排水管道等须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应严格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分区防渗处理:结合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库等因素,根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4-9。表4-9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建构筑物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粉土作业区、搅拌站中易废水、废气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其他区域中易废水、废气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本项目针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风险源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物质危险性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2.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公式如下:9142q+n一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计算,本项目Q值为:Q=0<1,风险较小,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I,仅展开简单分析。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管道的管理,重点加强易泄漏点区域监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险患,设备、管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系统处于正需状态;避免设备老化或疏忽造成泄漏。(2)在机器设备运作时,应确保润滑油的使用量适量以及使用周期合理,以减少润滑油对环境造成的危害。(3)应向专业生产厂家购买,并选择较环保的润滑油,比如,合成润滑油、低毒性润滑油等。润滑油使用完毕后,应进行规范的回收和处理。合格的回收处理机构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企业负责人及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任,也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基本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培训;(5)为防止事故风险,企业应设置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设备。4.环境风险分析结论本项目风险潜势判定为Ⅰ。无重大风险源,本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接受。表4-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地理坐标经度108°32'47.734"纬度21°40'19.746"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不涉及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有机废气、CO、烟尘等),造成周边空气污染。废水管道破损垂直渗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防治措施及要求(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禁明火,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2)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配备空容器备用于应急收集。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项目虽然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很低,在预先制定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较轻。项目正常经营过程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七、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环境管理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环保意识。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3)实行环境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明确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④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企业的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表4-11 项目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无组织排放源厂界TSP1次/年噪声厂界昼、夜连续等效A声级1次/季度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八、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等,详见表4-12。表4-1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名称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效果废水三级沉淀池3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废气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0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10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1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固废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1减轻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合计25/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废气源强本项目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源强核算方法主要有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等。本次源强核算根据行业特点主要为产污系数法。本项目主要产生料场物料装卸扬尘、粉土机粉尘、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车辆运输废气。(1)料场物料装卸扬尘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92号),堆场扬尘源排放量是堆场内装卸、运输引起的扬尘与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的加和,计算公式如下:式中:WY—为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t/a;Eh—为堆场装卸运输过程的扬尘颗粒物排放系数,kg/t;m—为每年料堆物料装卸总次数,本项目原料卸载次数为4000次;GYi—为第i次装卸过程的物料装卸量,t;Ew—为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kg/m2;AY—为料堆表面积,m2。项目堆场属于半封闭式,不涉及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因此本环评对此源强忽略不计,仅计算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源强。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公式如下: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取值0.74;u—为地面平均风速,m/s,根据防城港平均风速,取值2.0m/s;M—为物料含水率,%,取4%。ƞ—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92号)中表12给出了各控制措施的效率。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本项目控制措施采用输送点位连续洒水抑尘,其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在未采取措施之前,其颗粒物控制效率为0%。综上,本项目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的扬尘,其计算见表4-2。表4-2 项目原料堆场的扬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措施前采取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后Eh(kg/t)Ew(kg/m2)WY(t/a)Eh(kg/t)Ew(kg/m2)WY(t/a)原料堆场扬尘0.00039300.12260.00007900.02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堆场扬尘产生量为0.1226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0246t/a。(2)粉土机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本项目粉土产尘系数的估算公式如下:式中:Ep—为粉土产尘的排放系数,kg/t;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取值0.74;u—为地面平均风速,m/s,根据防城港平均风速,取值2.0m/s;M—为物料含水率,%,取4%。综上,本项目粉土机粉尘,其计算见表4-3。表4-3 项目粉土机粉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后Ep(kg/t)年排放量(t/a)Ep(kg/t)年排放量(t/a)粉土机粉尘0.0005420.16910.0001080.0337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粉土机粉尘产生量为0.1691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0337t/a。(3)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采用落料启尘经验公式核算,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为单吨物料落料起尘量,kg/t;U—为落料点/料仓口风速,取值1.5m/s;H—为落料落差高度,m,取值1.2m;W—为物料含水率,%,取4%。本项目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的扬尘,其计算见表4-4。表4-4 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措施、雾炮降尘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后Q(kg/t)年排放量(t/a)Q(kg/t)年排放量(t/a)上料粉尘0.002340.7310.002340.1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为0.731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146t/a。(4)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主要为粉尘,产生量采用进料产污系数法核算,类比《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高架贮仓卸粉料排放因子,结合本项目密闭气力上料+仓顶除尘工况,产污系数取0.005%。计算公式如下:式中:G尘—为粉尘年产生量,t/a;G年上料量—为固化剂年用量,t/a;K—产污系数,取值0.005%;本项目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其计算见表4-5。表4-5 项目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前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后年排放量(t/a)年排放量(t/a)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0.60.00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为0.6t/a,在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99%,其排放量为0.006t/a。(5)车辆运输废气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1)汽车尾气:本项目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尾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等,由于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无法定量。管理措施:企业目前运输采用的运输车辆均审查合格,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检验,车辆正常运行。故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车辆扬尘:依据《中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1年),汽车运输过程中地面扬尘产生量与地面清洁度有较大的关系,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Q——运输车辆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车辆行驶速度,km/h,取值5km/h;W——汽车载重量,t/辆,取值30t/辆。P——路面状况,以每平方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200m计,年运输车次约6000次(按日均运输车按20辆次计),在不同的路面清洁度下的扬尘如下表4-6。表4-6 不同路况扬尘产生量 单位:kg/km·辆路况车况0.1(kg/m2)0.2(kg/m2)0.3(kg/m2)0.4(kg/m2)0.5(kg/m2)0.6(kg/m2)重车0.13630.22450.29700.36050.43430.4995厂区安排专人每天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与洒水抑尘,本次评价地面清洁程度按P=0.3kg/m2计,则本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分别为0.316kg/(辆·次),因此运输车辆扬尘约0.379t/a。由以上公式看出,同样的车速,路面越脏,则扬尘量越大,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手段。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下表4-7。表4-7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排放方式排放量料场物料装卸粉尘颗粒物0.1226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80无组织0.0246粉土机粉尘颗粒物0.1691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80无组织0.0337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颗粒物0.73180无组织0.146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颗粒物0.6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99有组织0.006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0.379洒水抑尘+洗车池/无组织0.379汽车尾气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不定量计算。合计1.86070.5893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余为无组织排放。经核算: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83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120mg/m³的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经扩散后,厂界浓度满足1.0 mg/m³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2.非正常工况影响分析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开停车、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本项目各产生废气的设备在开车时,首先运行所有的废气处理装置,然后进行生产作业,使生产中的废气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停车时,所有废气处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工艺中的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如区域性停电时的停车),企业会事先安排好设备正常停车,停止生产。项目在开、停车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基本一致。因此,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本报告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即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处理效率下降至0%。本次评价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各有组织排放单元中废气吸附装置未能有效运行,污染物直接通过排气筒外排,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详见表4-8。表4-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下核算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布袋除尘器故障颗粒物0.2511立即停工,修复后恢复运行。3.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土、皮带落料、固化剂筒仓上料及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采取绿幕网覆盖、三面围挡、洒水抑尘、雾炮降尘、仓顶布袋除尘及车辆冲洗等针对性治理措施,相关工艺均为行业成熟可靠技术,抑尘及除尘效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治理设施投资及运行成本较低,经济上可行;治理后各类废气可稳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控;同时设施操作简便、维护便捷,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可行性,整体来看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经济、环境及管理均可行,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1)废气处理原理1)三面围挡、绿幕网覆盖(封闭抑尘技术)利用围挡构建物理屏障,通过阻隔扩散原理,抑制上料、粉土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扩散。将大部分粉尘控制在封闭围合空间内,减少粉尘向厂界外的飘散。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配合内部雾炮机,可形成控尘微环境。利用绿幕网布的物理阻隔与气流调控原理,通过对物料堆场进行覆盖,从源头切断风与粉尘的接触路径。网布的密目结构可机械拦截颗粒物,同时风穿过网孔时因摩擦、扰流大幅衰减风速,削弱气流夹带粉尘的能力,抑制粉尘二次扬起。2)洒水抑尘(湿式洗涤技术)利用水与粉尘颗粒的物理吸附及重力沉降作用。通过洒水增加粉尘颗粒的湿度与重量,使其凝聚成大颗粒,在重力作用下沉降,不再形成扬尘。针对硬化地面及裸土区域,能快速抑制地面起尘。3)雾炮降尘(高压雾化技术)将水进行高压雾化后产生小液滴,当喷射的用于控制灰尘的水滴太大时,灰尘颗粒会在水滴周围流动而不会被吸收。如果液滴直径远大于灰尘颗粒则灰尘颗粒会沿着液滴周围的气流线运动,几乎不会或根本不会发生接触。高压雾化降尘系统会产生约10微米细小液滴,以使其能够悬浮在空气中直至蒸发而又不会发生径流。雾炮降尘是一种高效且经济上可行的抑尘方法,与传统的抽气系统相比雾炮降尘系统更为经济,并且避免了普通喷水式降尘的废水污染问题。4)仓顶布袋除尘(机械过滤技术)除尘器由气体均布室、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等部分组成,上、中、下箱体为分室结构。仓顶布袋除尘器工作时,含尘气体由下部敞开式法兰进入过滤室,较粗颗粒直接落入灰仓,含尘气体经滤袋过滤,粉尘阻留于袋表,净气经袋口到净气室,由风机进行排放。当滤袋外表的粉尘不时增加,程控仪开端工作,逐一开启脉冲阀,使紧缩空气经过喷口对滤袋停止喷吹清灰,使滤袋忽然收缩,在反向气流的作用下,赋予袋表的粉尘疾速脱离滤袋落入灰仓,粉尘由卸灰阀排出。利用高速喷射气流通过滤袋顶端时,吹向滤袋内部,形成空气波,使滤袋由上向下产生急剧的膨胀和冲击振动,产生清落粉尘的作用。5)车辆冲洗(源头隔断技术)通过高压水流冲洗车辆底盘、轮胎及车身。利用机械外力冲刷及水溶解作用,清除粘附在车辆表面的携带性粉尘。杜绝车辆带泥、带尘上路,防止二次扬尘产生,有效减少运输环节对周边道路及区域大气的污染。(2)废气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1)本项目在粉土机、皮带落料等无组织产尘区域采用三面围挡,在物料堆放料场采用绿幕网覆盖的措施,进行粉尘源头管控。该措施通过构建物理屏障,将产尘区域与外部开放环境隔离,限制粉尘的水平扩散范围,削弱自然风对产尘面的扰动作用,从动力学层面降低粉尘起尘量。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向厂界外的扩散,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2)本项目针对料场堆存、厂区道路、车辆运输等无组织产尘环节,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进行粉尘管控。洒水产生的水滴与空气中悬浮的粉尘颗粒充分碰撞、凝聚,形成大粒径尘团,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实现空气中粉尘的快速去除;湿润的产尘面可持续抑制粉尘二次扬起,有效降低动态起尘量,综合抑尘效率可达80%以上,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可有效管控场地及道路无组织扬尘,是可行的。3)本项目针对粉土机、皮带落料等强产尘点,采用高压雾炮降尘措施进行精准控尘。该措施通过高压喷雾系统将水加压雾化,水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粒径高度匹配,大幅提升碰撞概率,通过惯性拦截、吸附凝聚作用,将粉尘颗粒包裹成大粒径尘团,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可有效改善作业区域空气质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是可行的。4)本项目针对固化剂筒仓上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高效治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942—2018),废气的除尘设施包括“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本项目搅拌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的要求,是可行的。5)本项目针对车辆运输环节产生的二次扬尘,采用车辆冲洗措施进行源头管控。通过多组高压喷头产生的高压水流,对车辆轮胎、底盘、车身进行全方位冲刷,利用机械外力彻底剥离车辆表面粘附的粉尘、泥土,从源头清除尘源;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重力沉降去除泥沙后,上清液循环回用于车辆冲洗,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避免粉尘污水外排;通过强制车辆冲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尘上路,阻断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二次扬尘产生,有效减少运输环节的无组织粉尘排放,保障厂区周边道路的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土、皮带落料、固化剂筒仓上料及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构建了“源头阻断+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协同治理体系:源头阻断:通过三面围挡、车辆冲洗等措施,从产尘源头减少粉尘产生量,阻断粉尘外逸路径;过程控制:通过洒水抑尘、雾炮降尘等措施,在粉尘扩散过程中进行拦截、凝聚,降低粉尘悬浮性;末端治理: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对有组织废气进行高效净化,实现粉尘的超低排放。各项措施协同作用,综合抑尘及除尘效率可达80%~99%,相关工艺均为行业成熟可靠技术,可确保项目颗粒物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可行。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废气产生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且配备了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1)车辆冲洗废水运输车辆进出厂前需采用自动清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带土上路。车辆冲洗水用量为720t/a,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一个约40m3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不外排。损耗率按20%计算,则车辆冲洗水回用于生产水量为576t/a。(2)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300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的相关用水定额,用水量标准为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225t/a;生活污水的产污系数按照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ED1、BEW)主要处理来自厂区的生活污水,采用A2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960m3/d。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位于核电厂区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接入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为厂区配套设施,无需新建,依托条件成熟;本项目日均生活污水排放量仅为0.6m³/d,仅占处理能力的0.06%,远低于其剩余处理负荷,完全可接纳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可行。表4-9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1803500.063A2O88是180420.0076NH₃-N350.006392是2.80.0005SS2200.039696是8.80.0016BOD₅2000.03696是80.0014正常工况下,项目无废水直排至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污水收集管线均采取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在落实防渗及污水收集处置措施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控、可接受。三、声环境影响分析1.噪声源强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是装卸、粉土机、运输皮带、空压机及搅拌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运营过程中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精心安排,减少影响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主要噪声源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0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一览表设备数量声源类型噪声源强 dB(A)治理措施噪声排放值dB(A)搅拌机1频发85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弱等70空压机1频发9075斜皮带机1频发8065平皮带机1频发8065粉土机1频发8570铲车1频发8065表4-11 工业企业噪声源源强调查清单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噪声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搅拌机0.09.7185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昼间2空压机7.4-4.61903斜皮带机-13.3-9.71804平皮带机-24.510.31805粉土机-62.4-8.91856铲车-68.58.4180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8°32'47.734",21°40'19.746")为坐标原点,正北向为X轴正方向,正西向为Y轴正方向。2.噪声预测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 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固定声源的噪声向周围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反射、折射、衍射、吸收等现象。因此,随传播距离的增加而产生的衰减量并不按简单的几何规律计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对室内声源的预测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①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 ;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地,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④将室内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⑤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设第i个室内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⑥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式中:Leq—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量,dB(A);Leqb—预测点背景值,dB(A);本次评价墙体的隔声量取15dB(A)进行分析,项目的基础减震效果在5-25dB(A)之间,本次评价以15dB(A)进行考虑。3.预测结果根据噪声预测公式,预测点的昼间噪声的预测结果见下表4-12。表4-1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电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0-18.71昼间53.260达标南-67.701昼间51.860达标西017.31昼间54.760达标北27.301昼间55.360达标4.达标分析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厂界昼间四个评价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经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综合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5.防治措施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且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单独隔间内,尽可能地选择远离厂界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2)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固废源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洗车池沉淀泥沙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其各种固废的类别和产生量如下:(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5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02-S64。(2)洗车池沉淀泥沙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产生少量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泥沙,产生量较小,经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07。(3)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根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本项目产生除尘灰0.594t/a,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各类固废均采取成熟、规范的处置方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除尘器收集尘与洗车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至生产环节,实现资源化利用。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置途径合理可行,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简单、产生量较小,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可实现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潜在污染源及其影响途径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潜在污染源及影响途径见下表4-8。表4-8 地下水、土壤潜在污染源及其影响途径一览表污染源污染工序污染途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类型备注生活污水管道废水输送垂直入渗COD、氨氮废水土壤、地下水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物料装卸、上料、运输大气沉降颗粒物废气土壤、地下水(2)污染防控措施源头控制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排水管道等须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应严格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分区防渗处理:结合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库等因素,根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4-9。表4-9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建构筑物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粉土作业区、搅拌站中易废水、废气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其他区域中易废水、废气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本项目针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风险源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物质危险性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2.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公式如下:9142q+n一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计算,本项目Q值为:Q=0<1,风险较小,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I,仅展开简单分析。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管道的管理,重点加强易泄漏点区域监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险患,设备、管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系统处于正需状态;避免设备老化或疏忽造成泄漏。(2)在机器设备运作时,应确保润滑油的使用量适量以及使用周期合理,以减少润滑油对环境造成的危害。(3)应向专业生产厂家购买,并选择较环保的润滑油,比如,合成润滑油、低毒性润滑油等。润滑油使用完毕后,应进行规范的回收和处理。合格的回收处理机构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企业负责人及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任,也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基本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培训;(5)为防止事故风险,企业应设置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设备。4.环境风险分析结论本项目风险潜势判定为Ⅰ。无重大风险源,本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接受。表4-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地理坐标经度108°32'47.734"纬度21°40'19.746"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不涉及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有机废气、CO、烟尘等),造成周边空气污染。废水管道破损垂直渗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防治措施及要求(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禁明火,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2)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配备空容器备用于应急收集。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项目虽然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很低,在预先制定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较轻。项目正常经营过程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七、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环境管理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环保意识。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3)实行环境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明确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④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企业的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表4-11 项目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无组织排放源厂界TSP1次/年噪声厂界昼、夜连续等效A声级1次/季度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八、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等,详见表4-12。表4-1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名称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效果废水三级沉淀池3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废气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0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10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1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固废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1减轻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合计25/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废气源强本项目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源强核算方法主要有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等。本次源强核算根据行业特点主要为产污系数法。本项目主要产生料场物料装卸扬尘、粉土机粉尘、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车辆运输废气。(1)料场物料装卸扬尘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92号),堆场扬尘源排放量是堆场内装卸、运输引起的扬尘与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的加和,计算公式如下:式中:WY—为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t/a;Eh—为堆场装卸运输过程的扬尘颗粒物排放系数,kg/t;m—为每年料堆物料装卸总次数,本项目原料卸载次数为4000次;GYi—为第i次装卸过程的物料装卸量,t;Ew—为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kg/m2;AY—为料堆表面积,m2。项目堆场属于半封闭式,不涉及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因此本环评对此源强忽略不计,仅计算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源强。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公式如下: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取值0.74;u—为地面平均风速,m/s,根据防城港平均风速,取值2.0m/s;M—为物料含水率,%,取4%。ƞ—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92号)中表12给出了各控制措施的效率。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本项目控制措施采用输送点位连续洒水抑尘,其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在未采取措施之前,其颗粒物控制效率为0%。综上,本项目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的扬尘,其计算见表4-2。表4-2 项目原料堆场的扬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措施前采取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后Eh(kg/t)Ew(kg/m2)WY(t/a)Eh(kg/t)Ew(kg/m2)WY(t/a)原料堆场扬尘0.00039300.12260.00007900.02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堆场扬尘产生量为0.1226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0246t/a。(2)粉土机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本项目粉土产尘系数的估算公式如下:式中:Ep—为粉土产尘的排放系数,kg/t;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取值0.74;u—为地面平均风速,m/s,根据防城港平均风速,取值2.0m/s;M—为物料含水率,%,取4%。综上,本项目粉土机粉尘,其计算见表4-3。表4-3 项目粉土机粉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后Ep(kg/t)年排放量(t/a)Ep(kg/t)年排放量(t/a)粉土机粉尘0.0005420.16910.0001080.0337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粉土机粉尘产生量为0.1691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0337t/a。(3)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采用落料启尘经验公式核算,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为单吨物料落料起尘量,kg/t;U—为落料点/料仓口风速,取值1.5m/s;H—为落料落差高度,m,取值1.2m;W—为物料含水率,%,取4%。本项目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的扬尘,其计算见表4-4。表4-4 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洒水抑尘、围挡措施、雾炮降尘前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雾炮降尘措施后Q(kg/t)年排放量(t/a)Q(kg/t)年排放量(t/a)上料粉尘0.002340.7310.002340.1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为0.731t/a,在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80%,其排放量为0.146t/a。(4)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主要为粉尘,产生量采用进料产污系数法核算,类比《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高架贮仓卸粉料排放因子,结合本项目密闭气力上料+仓顶除尘工况,产污系数取0.005%。计算公式如下:式中:G尘—为粉尘年产生量,t/a;G年上料量—为固化剂年用量,t/a;K—产污系数,取值0.005%;本项目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其计算见表4-5。表4-5 项目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计算一览表项目名称未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前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后年排放量(t/a)年排放量(t/a)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0.60.00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产生量为0.6t/a,在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颗粒物控制效率为99%,其排放量为0.006t/a。(5)车辆运输废气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1)汽车尾气:本项目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尾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等,由于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无法定量。管理措施:企业目前运输采用的运输车辆均审查合格,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检验,车辆正常运行。故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车辆扬尘:依据《中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1年),汽车运输过程中地面扬尘产生量与地面清洁度有较大的关系,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Q——运输车辆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车辆行驶速度,km/h,取值5km/h;W——汽车载重量,t/辆,取值30t/辆。P——路面状况,以每平方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200m计,年运输车次约6000次(按日均运输车按20辆次计),在不同的路面清洁度下的扬尘如下表4-6。表4-6 不同路况扬尘产生量 单位:kg/km·辆路况车况0.1(kg/m2)0.2(kg/m2)0.3(kg/m2)0.4(kg/m2)0.5(kg/m2)0.6(kg/m2)重车0.13630.22450.29700.36050.43430.4995厂区安排专人每天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与洒水抑尘,本次评价地面清洁程度按P=0.3kg/m2计,则本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分别为0.316kg/(辆·次),因此运输车辆扬尘约0.379t/a。由以上公式看出,同样的车速,路面越脏,则扬尘量越大,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手段。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下表4-7。表4-7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排放方式排放量料场物料装卸粉尘颗粒物0.1226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80无组织0.0246粉土机粉尘颗粒物0.1691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80无组织0.0337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颗粒物0.73180无组织0.146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颗粒物0.6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99有组织0.006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0.379洒水抑尘+洗车池/无组织0.379汽车尾气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不定量计算。合计1.86070.5893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余为无组织排放。经核算: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83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120mg/m³的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经扩散后,厂界浓度满足1.0 mg/m³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2.非正常工况影响分析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开停车、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本项目各产生废气的设备在开车时,首先运行所有的废气处理装置,然后进行生产作业,使生产中的废气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停车时,所有废气处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工艺中的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如区域性停电时的停车),企业会事先安排好设备正常停车,停止生产。项目在开、停车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基本一致。因此,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本报告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即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处理效率下降至0%。本次评价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各有组织排放单元中废气吸附装置未能有效运行,污染物直接通过排气筒外排,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详见表4-8。表4-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下核算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布袋除尘器故障颗粒物0.2511立即停工,修复后恢复运行。3.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土、皮带落料、固化剂筒仓上料及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采取绿幕网覆盖、三面围挡、洒水抑尘、雾炮降尘、仓顶布袋除尘及车辆冲洗等针对性治理措施,相关工艺均为行业成熟可靠技术,抑尘及除尘效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治理设施投资及运行成本较低,经济上可行;治理后各类废气可稳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控;同时设施操作简便、维护便捷,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可行性,整体来看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经济、环境及管理均可行,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1)废气处理原理1)三面围挡、绿幕网覆盖(封闭抑尘技术)利用围挡构建物理屏障,通过阻隔扩散原理,抑制上料、粉土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扩散。将大部分粉尘控制在封闭围合空间内,减少粉尘向厂界外的飘散。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配合内部雾炮机,可形成控尘微环境。利用绿幕网布的物理阻隔与气流调控原理,通过对物料堆场进行覆盖,从源头切断风与粉尘的接触路径。网布的密目结构可机械拦截颗粒物,同时风穿过网孔时因摩擦、扰流大幅衰减风速,削弱气流夹带粉尘的能力,抑制粉尘二次扬起。2)洒水抑尘(湿式洗涤技术)利用水与粉尘颗粒的物理吸附及重力沉降作用。通过洒水增加粉尘颗粒的湿度与重量,使其凝聚成大颗粒,在重力作用下沉降,不再形成扬尘。针对硬化地面及裸土区域,能快速抑制地面起尘。3)雾炮降尘(高压雾化技术)将水进行高压雾化后产生小液滴,当喷射的用于控制灰尘的水滴太大时,灰尘颗粒会在水滴周围流动而不会被吸收。如果液滴直径远大于灰尘颗粒则灰尘颗粒会沿着液滴周围的气流线运动,几乎不会或根本不会发生接触。高压雾化降尘系统会产生约10微米细小液滴,以使其能够悬浮在空气中直至蒸发而又不会发生径流。雾炮降尘是一种高效且经济上可行的抑尘方法,与传统的抽气系统相比雾炮降尘系统更为经济,并且避免了普通喷水式降尘的废水污染问题。4)仓顶布袋除尘(机械过滤技术)除尘器由气体均布室、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等部分组成,上、中、下箱体为分室结构。仓顶布袋除尘器工作时,含尘气体由下部敞开式法兰进入过滤室,较粗颗粒直接落入灰仓,含尘气体经滤袋过滤,粉尘阻留于袋表,净气经袋口到净气室,由风机进行排放。当滤袋外表的粉尘不时增加,程控仪开端工作,逐一开启脉冲阀,使紧缩空气经过喷口对滤袋停止喷吹清灰,使滤袋忽然收缩,在反向气流的作用下,赋予袋表的粉尘疾速脱离滤袋落入灰仓,粉尘由卸灰阀排出。利用高速喷射气流通过滤袋顶端时,吹向滤袋内部,形成空气波,使滤袋由上向下产生急剧的膨胀和冲击振动,产生清落粉尘的作用。5)车辆冲洗(源头隔断技术)通过高压水流冲洗车辆底盘、轮胎及车身。利用机械外力冲刷及水溶解作用,清除粘附在车辆表面的携带性粉尘。杜绝车辆带泥、带尘上路,防止二次扬尘产生,有效减少运输环节对周边道路及区域大气的污染。(2)废气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1)本项目在粉土机、皮带落料等无组织产尘区域采用三面围挡,在物料堆放料场采用绿幕网覆盖的措施,进行粉尘源头管控。该措施通过构建物理屏障,将产尘区域与外部开放环境隔离,限制粉尘的水平扩散范围,削弱自然风对产尘面的扰动作用,从动力学层面降低粉尘起尘量。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向厂界外的扩散,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2)本项目针对料场堆存、厂区道路、车辆运输等无组织产尘环节,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进行粉尘管控。洒水产生的水滴与空气中悬浮的粉尘颗粒充分碰撞、凝聚,形成大粒径尘团,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实现空气中粉尘的快速去除;湿润的产尘面可持续抑制粉尘二次扬起,有效降低动态起尘量,综合抑尘效率可达80%以上,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可有效管控场地及道路无组织扬尘,是可行的。3)本项目针对粉土机、皮带落料等强产尘点,采用高压雾炮降尘措施进行精准控尘。该措施通过高压喷雾系统将水加压雾化,水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粒径高度匹配,大幅提升碰撞概率,通过惯性拦截、吸附凝聚作用,将粉尘颗粒包裹成大粒径尘团,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可有效改善作业区域空气质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是可行的。4)本项目针对固化剂筒仓上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高效治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942—2018),废气的除尘设施包括“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本项目搅拌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的要求,是可行的。5)本项目针对车辆运输环节产生的二次扬尘,采用车辆冲洗措施进行源头管控。通过多组高压喷头产生的高压水流,对车辆轮胎、底盘、车身进行全方位冲刷,利用机械外力彻底剥离车辆表面粘附的粉尘、泥土,从源头清除尘源;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重力沉降去除泥沙后,上清液循环回用于车辆冲洗,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避免粉尘污水外排;通过强制车辆冲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尘上路,阻断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二次扬尘产生,有效减少运输环节的无组织粉尘排放,保障厂区周边道路的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土、皮带落料、固化剂筒仓上料及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构建了“源头阻断+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协同治理体系:源头阻断:通过三面围挡、车辆冲洗等措施,从产尘源头减少粉尘产生量,阻断粉尘外逸路径;过程控制:通过洒水抑尘、雾炮降尘等措施,在粉尘扩散过程中进行拦截、凝聚,降低粉尘悬浮性;末端治理: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对有组织废气进行高效净化,实现粉尘的超低排放。各项措施协同作用,综合抑尘及除尘效率可达80%~99%,相关工艺均为行业成熟可靠技术,可确保项目颗粒物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可行。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废气产生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且配备了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1)车辆冲洗废水运输车辆进出厂前需采用自动清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带土上路。车辆冲洗水用量为720t/a,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一个约40m3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不外排。损耗率按20%计算,则车辆冲洗水回用于生产水量为576t/a。(2)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300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的相关用水定额,用水量标准为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225t/a;生活污水的产污系数按照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ED1、BEW)主要处理来自厂区的生活污水,采用A2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960m3/d。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位于核电厂区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接入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为厂区配套设施,无需新建,依托条件成熟;本项目日均生活污水排放量仅为0.6m³/d,仅占处理能力的0.06%,远低于其剩余处理负荷,完全可接纳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可行。表4-9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1803500.063A2O88是180420.0076NH₃-N350.006392是2.80.0005SS2200.039696是8.80.0016BOD₅2000.03696是80.0014正常工况下,项目无废水直排至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污水收集管线均采取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在落实防渗及污水收集处置措施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控、可接受。三、声环境影响分析1.噪声源强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是装卸、粉土机、运输皮带、空压机及搅拌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运营过程中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精心安排,减少影响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主要噪声源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0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一览表设备数量声源类型噪声源强 dB(A)治理措施噪声排放值dB(A)搅拌机1频发85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弱等70空压机1频发9075斜皮带机1频发8065平皮带机1频发8065粉土机1频发8570铲车1频发8065表4-11 工业企业噪声源源强调查清单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噪声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搅拌机0.09.7185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昼间2空压机7.4-4.61903斜皮带机-13.3-9.71804平皮带机-24.510.31805粉土机-62.4-8.91856铲车-68.58.4180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8°32'47.734",21°40'19.746")为坐标原点,正北向为X轴正方向,正西向为Y轴正方向。2.噪声预测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 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固定声源的噪声向周围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反射、折射、衍射、吸收等现象。因此,随传播距离的增加而产生的衰减量并不按简单的几何规律计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对室内声源的预测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①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 ;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地,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④将室内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⑤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设第i个室内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⑥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式中:Leq—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量,dB(A);Leqb—预测点背景值,dB(A);本次评价墙体的隔声量取15dB(A)进行分析,项目的基础减震效果在5-25dB(A)之间,本次评价以15dB(A)进行考虑。3.预测结果根据噪声预测公式,预测点的昼间噪声的预测结果见下表4-12。表4-1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电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0-18.71昼间53.260达标南-67.701昼间51.860达标西017.31昼间54.760达标北27.301昼间55.360达标4.达标分析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厂界昼间四个评价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经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综合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5.防治措施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且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单独隔间内,尽可能地选择远离厂界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2)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固废源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洗车池沉淀泥沙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其各种固废的类别和产生量如下:(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5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02-S64。(2)洗车池沉淀泥沙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产生少量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泥沙,产生量较小,经干化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07。(3)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根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本项目产生除尘灰0.594t/a,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一般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各类固废均采取成熟、规范的处置方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除尘器收集尘与洗车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至生产环节,实现资源化利用。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置途径合理可行,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简单、产生量较小,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可实现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潜在污染源及其影响途径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潜在污染源及影响途径见下表4-8。表4-8 地下水、土壤潜在污染源及其影响途径一览表污染源污染工序污染途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类型备注生活污水管道废水输送垂直入渗COD、氨氮废水土壤、地下水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物料装卸、上料、运输大气沉降颗粒物废气土壤、地下水(2)污染防控措施源头控制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排水管道等须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应严格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分区防渗处理:结合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库等因素,根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4-9。表4-9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建构筑物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粉土作业区、搅拌站中易废水、废气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其他区域中易废水、废气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本项目针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风险源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物质危险性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2.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公式如下:9142q+n一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计算,本项目Q值为:Q=0<1,风险较小,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I,仅展开简单分析。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管道的管理,重点加强易泄漏点区域监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险患,设备、管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系统处于正需状态;避免设备老化或疏忽造成泄漏。(2)在机器设备运作时,应确保润滑油的使用量适量以及使用周期合理,以减少润滑油对环境造成的危害。(3)应向专业生产厂家购买,并选择较环保的润滑油,比如,合成润滑油、低毒性润滑油等。润滑油使用完毕后,应进行规范的回收和处理。合格的回收处理机构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企业负责人及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任,也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基本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培训;(5)为防止事故风险,企业应设置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设备。4.环境风险分析结论本项目风险潜势判定为Ⅰ。无重大风险源,本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接受。表4-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核电基地地理坐标经度108°32'47.734"纬度21°40'19.746"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不涉及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有机废气、CO、烟尘等),造成周边空气污染。废水管道破损垂直渗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防治措施及要求(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禁明火,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2)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配备空容器备用于应急收集。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项目虽然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很低,在预先制定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较轻。项目正常经营过程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七、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环境管理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环保意识。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3)实行环境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明确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④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企业的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表4-11 项目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无组织排放源厂界TSP1次/年噪声厂界昼、夜连续等效A声级1次/季度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八、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等,详见表4-12。表4-1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名称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效果废水三级沉淀池3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废气仓顶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0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10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1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固废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1减轻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合计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料场物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绿幕网覆盖+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B 16297-1996粉土机粉尘颗粒物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B 16297-1996运输皮带上料仓粉尘颗粒物三面围挡+雾炮降尘+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B 16297-1996固化剂筒仓上料废气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GB 16297-1996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B 16297-1996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NH3-N、SS/GB 18918-2002车辆冲洗废水SS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GB 8978—1996声环境生产设备噪声Leq(A)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GB 12348-2008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沉淀池泥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措施,粉土作业区及搅拌站等生产区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区采取简单防渗。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过程中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风险物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常对粉土作业区及搅拌站等进行安全检查。区域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保持良好的通风。加强对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维护和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且需加强管理,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生产,从根源上切断污染,查出异常原因,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六、结论综上所述,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防城港三期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环评中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项目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5893/0.5893+0.5893废水COD///////BOD5///////NH3-N///////S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除尘灰///////危险废物////////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云约站铁路物流园(铁路货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现场照片页
项目场地现状
项目场地现状
红线内已搬迁,后续拆除
云约部分敏感点
东侧铁路主路
云约村
陈屋村
黄京角村
沙企一级路
黄京角村、陈屋村
铁路两边上云约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七、结论7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云约站铁路物流园(铁路货场)工程
项目代码
2512-450602-04-01-252598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春
联系方式
15007772046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云约站铁路货场内
地理坐标
集装箱堆场中心坐标:(108度27分38.131秒,21度36分34.938秒)
专用线起点:(108度27分40.604秒,21度36分58.486秒)
专用线终点:(108度27分40.280秒,21度36分9.468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2.新建、增建铁路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376000m2,装卸有效长度770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9866
环保投资(万元)
267
环保投资占比(%)
2.7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不涉及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不涉及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不涉及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不涉及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本项目评价范围200m范围内存在居民点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须设置噪声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25)(已公示)
(2)防城港铁路枢纽总图规划(2016~2030 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25)相符性分析
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25)中:“外部交通规划:加强铁路交通运输能力。推进防城港市茅岭至皇城坳铁路支线、防城港云约江作业区铁路支线、企沙南作业区铁路支线、广西华昇物流铁路专线等铁路支专线项目建设,规划新建云约货运站和企沙南车场。”根据项目与产业空间布局位置关系图(附图4)。
本项目作为防城港企沙港区及企沙工业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服务防城港临港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的铁路专用线工程和集装箱堆场建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25)相关要求。
2、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根据《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要求为“废气处理措施:采用含硫量较低的柴油,保持通风,使废气能较好扩散。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工进行收集处理,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品置。噪声处理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对设备隔声、减振、降噪等。”
本项目选址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与规划产业、用地规划相符合,符合园区规划、“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内燃机采用含硫量较低的柴油,项目场地开阔,废气容易扩散;项目无一般工业固废;通过控制车速,加强专用线保养、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列车运行噪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3、与《防城港铁路枢纽总图规划》(2016~2030 年)相符性分析
根据防城港铁路枢纽总图批复及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审批意见,“防城港枢纽将形成衔接东兴、钦州、崇左等方向,钦防、防东、南防、云桂沿边铁路等线路引入的枢纽格局。货运系统布局:规划茅岭、皇城坳、防城港、云约三级物流基地;云约站主要办理企沙工业园及企沙东港区货运作业。”
本项目为云约站铁路货场,作为防城港企沙港区及企沙工业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服务防城港临港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的铁路专用线工程和集装箱堆场建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铁路枢纽总图规划》(2016~2030 年)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新建铁路专用线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三铁路项目中“1.铁路建设和改造:铁路专用线”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产业。
2、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本项目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符合。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各类保护地。
2.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
符合。本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中行业。
3.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
符合。本项目不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4.上思县须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本项目不在上思县范围。
5.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红树林还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符合。项目用地不涉及红树林。
7.重要湿地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符合。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重要湿地。
8.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南境,流域应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染、水洗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避免跨境污染。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那沙河、北仑河流域。
9.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实施,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增强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养殖活动。
1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11.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符合。项目不涉及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不在红树林海岸带进行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
12.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防安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符合。项目用地不涉及该范围。
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符合。项目用地为铁路用地,不涉及围填海造地。
1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
符合。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口。
15.防城江流域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内,禁止行为按照《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项目不涉及防城江流域。
16.除上述管控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管控要求。
符合。项目为铁路集装箱货场建设,用地为铁路用地。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符合。项目运营期污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
2.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规范入园企业,确保入园企业类型以及污水排放量与设计相匹配,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符合。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
3.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VOCs排放行业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
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
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防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中越界河北仑河,且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
符合。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中心同意处理。
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符合。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
7.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符合。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
符合。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无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的排污区(口)内进行,并符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
符合。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
10.完善北部湾港港口码头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推进港口、码头配套建设与其吞吐量相适应的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符合。项目不涉及北部湾港。
11.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符合。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
12.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13.海水养殖应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污水和垃圾应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
符合。项目不涉及海水养殖。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
符合。本项目运营期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
2.选择涉危险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符合。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危险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
3.加强陆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与合作,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
符合。项目不涉及该项。
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符合。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5.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陆域环境风险源、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项目。
6.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项目。
7.加强赤潮预警识别立体化监控能力的建设,提高赤潮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防治能力。
符合。项目不涉及。
8.加快制定《防城港市核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核应急执行程序》,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预警能力建设,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配合自治区制定出台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禁止在规划区内建设可能影响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1.能源资源: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钢铁、有色金属、煤电、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严格控制煤炭能耗强度,倒逼高耗能落后产业转型升级,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光伏电站建设。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
符合。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利用符合目标要求。不涉及锅炉。
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整体使用效能。
符合。项目用地为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用地空置部分,该用地于2013年12月27日取得《关于办理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选址意见的复函》。
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市)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
符合。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
4.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严格控制海岸线的开发建设、海砂开采活动,加强海岸沙滩保护和矿产开发监管。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
5.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防治,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标准。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海洋碳汇功能。合理控制滨海旅游开发强度,科学有序发展海洋生态旅游。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开发。
表1- 3 项目与涉及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项目情况
结论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ZH45060220002)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取得备案
符合
2.严格控制东湾海域新增设入海排污口。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3.防城港东湾红树林红线区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油类等液体危化品码头项目布局,避免影响红树林生境。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4.禁止截断蝴蝶岛公园绿地周围水域与海洋的连通性,禁止侵占蝴蝶岛用地。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5.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文件要求。对钢铁、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6.园区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广西防城港东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
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
符合
7.强化源头管控,新上项目能效需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满足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8.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石化和化工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项目不涉及石化和化工。
符合
9.园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及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限制类(按国家规定允许产能置换项目除外)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定位,遵循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在项目审批前明确有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确保辖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符合
2.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项目用地部分还未布设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
符合
3.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4.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产业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5.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推动石化行业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行动、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加快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条件园区可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6.2025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7.推进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开展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业革新和数字化转型。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8.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9.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应配套固废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转移、安全处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对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等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项目不涉及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
符合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
项目建成后,环评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
符合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项目不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制”)、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按照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2.鼓励园区内企业采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推进能源清洁化,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新鲜水的使用率。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运营期用水为生活污水。
符合
港口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ZH45060220005)
港口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
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行业
符合
2.原则上避免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布局建设。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锅炉,内燃机燃料为柴油。
符合
2.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布局,引导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工业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工艺。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不属于工业项目,
符合
3.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焚烧控制,空气污染预警情况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
项目不涉及秸秆焚烧。
符合
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项目不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综合楼等建筑皆为集装箱(临时)。
符合
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勘察及采选。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对暂不开发利用的超标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超标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项目用地为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用地空置部分,土地规划性质为铁路用地,不属于超标地块。
符合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项目不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管理。
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为服务防城港临港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的铁路专用线工程和集装箱堆场建设,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内燃机车排放尾气、堆场进出车辆尾气和铁路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突破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消耗的电能和水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负面清单产业。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3、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划定的工作方案推进“三区三线”统筹划定工作。“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等。
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云约站铁路货场既有用地内,项目建设与“三区三线”不相悖,与规划相符。
。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不涉及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不涉及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不涉及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不涉及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本项目评价范围200m范围内存在居民点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不涉及
管控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符合。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各类保护地。
2.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
符合。本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中行业。
3.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
符合。本项目不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4.上思县须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本项目不在上思县范围。
5.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红树林还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符合。项目用地不涉及红树林。
7.重要湿地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符合。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重要湿地。
8.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南境,流域应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染、水洗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避免跨境污染。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那沙河、北仑河流域。
9.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实施,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增强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养殖活动。
1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11.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符合。项目不涉及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不在红树林海岸带进行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
12.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防安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符合。项目用地不涉及该范围。
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符合。项目用地为铁路用地,不涉及围填海造地。
1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
符合。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口。
15.防城江流域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内,禁止行为按照《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项目不涉及防城江流域。
16.除上述管控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管控要求。
符合。项目为铁路集装箱货场建设,用地为铁路用地。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符合。项目运营期污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
2.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规范入园企业,确保入园企业类型以及污水排放量与设计相匹配,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符合。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
3.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VOCs排放行业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
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
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防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中越界河北仑河,且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
符合。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中心同意处理。
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符合。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
7.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符合。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
符合。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无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的排污区(口)内进行,并符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
符合。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
10.完善北部湾港港口码头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推进港口、码头配套建设与其吞吐量相适应的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符合。项目不涉及北部湾港。
11.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符合。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
12.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13.海水养殖应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污水和垃圾应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
符合。项目不涉及海水养殖。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
符合。本项目运营期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
2.选择涉危险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符合。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危险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
3.加强陆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与合作,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
符合。项目不涉及该项。
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符合。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5.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陆域环境风险源、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项目。
6.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项目。
7.加强赤潮预警识别立体化监控能力的建设,提高赤潮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防治能力。
符合。项目不涉及。
8.加快制定《防城港市核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核应急执行程序》,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预警能力建设,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配合自治区制定出台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禁止在规划区内建设可能影响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1.能源资源: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钢铁、有色金属、煤电、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严格控制煤炭能耗强度,倒逼高耗能落后产业转型升级,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光伏电站建设。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
符合。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利用符合目标要求。不涉及锅炉。
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整体使用效能。
符合。项目用地为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用地空置部分,该用地于2013年12月27日取得《关于办理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选址意见的复函》。
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市)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
符合。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
4.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严格控制海岸线的开发建设、海砂开采活动,加强海岸沙滩保护和矿产开发监管。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
5.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防治,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标准。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海洋碳汇功能。合理控制滨海旅游开发强度,科学有序发展海洋生态旅游。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开发。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项目情况
结论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ZH45060220002)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取得备案
符合
2.严格控制东湾海域新增设入海排污口。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3.防城港东湾红树林红线区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油类等液体危化品码头项目布局,避免影响红树林生境。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4.禁止截断蝴蝶岛公园绿地周围水域与海洋的连通性,禁止侵占蝴蝶岛用地。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5.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文件要求。对钢铁、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6.园区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广西防城港东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
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
符合
7.强化源头管控,新上项目能效需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配套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满足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8.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石化和化工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项目不涉及石化和化工。
符合
9.园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及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限制类(按国家规定允许产能置换项目除外)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定位,遵循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在项目审批前明确有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确保辖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符合
2.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项目用地部分还未布设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
符合
3.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4.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产业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5.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推动石化行业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行动、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加快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条件园区可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6.2025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7.推进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开展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业革新和数字化转型。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8.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9.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应配套固废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转移、安全处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对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等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项目不涉及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
符合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
项目建成后,环评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
符合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项目不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制”)、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按照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项目不涉及该项。
符合
2.鼓励园区内企业采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推进能源清洁化,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新鲜水的使用率。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运营期用水为生活污水。
符合
港口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ZH45060220005)
港口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
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行业
符合
2.原则上避免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布局建设。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锅炉,内燃机燃料为柴油。
符合
2.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布局,引导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工业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工艺。
项目为集装箱堆场及铁路专线建设,不属于工业项目,
符合
3.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焚烧控制,空气污染预警情况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
项目不涉及秸秆焚烧。
符合
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项目不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综合楼等建筑皆为集装箱(临时)。
符合
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勘察及采选。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对暂不开发利用的超标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超标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项目用地为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用地空置部分,土地规划性质为铁路用地,不属于超标地块。
符合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项目不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管理。
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2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云约站铁路货场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管辖范围,货场东临企沙支线云约站,西临沙企一级路(企沙大道),南侧有云约、上云约、下云约、韩屋等村庄。货场中心坐标为108.460592°,21.609705°,货物装卸线装卸有效长770m。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项目组成及规模
1、建设内容
防城港企沙支线是承担企沙港区的港口集疏运量及临港工业区运量的重要通道。云约站作为企沙支线的重要节点,本项目建成后,将为港口区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等货物的运输提供运力保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同时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起到极其重要的示范性作用,推进区域运输“无缝对接”,形成多式联动、运作快捷、安全高效的综合物流体系。本项目作为防城港重要的物流基地,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云约站铁路货场是防城港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企沙工业区临港产业相关企业生产原材料及产成品的运输保障设施,也是延伸产业发展链条、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
本项目研究范围包含云约站(K17+800~K21+500)站改工程,铁路货场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工程。
(1)项目名称: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云约站铁路物流园(铁路货场)工程
(2)建设单位: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
(5)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为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用地空置部分,该用地于2013年12月27日取得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选址意见的复函》,复函内批复用地面积为971.95亩,至今实际征地面积为564亩。本次项目利用已征得用地建设货物线及堆场。
(6)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云约站铁路货场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管辖范围,货场东临企沙支线云约站,西临沙企一级路(企沙大道),南侧有云约、上云约、下云约、韩屋等村庄。货场中心坐标为108.460592°,21.609705°,货物装卸线装卸有效长770m,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7)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云约站与沙企一级路间,结合车站规划预留规模及用地条件,利用车站站房对侧预留最外侧股道设贯通式整列货物装卸线1条,安全线2条,装卸有效长度770m,相应改建两端咽喉;线路外侧配套正面吊作业区,集装箱堆场及货车停车场;新建框架涵(排洪)5座,改建框架涵(排洪)5座;新建道路646.731m;改移道路426.02m。货场初期利用正线调车,南端进站信号机外移,并配套轨道衡、进站道路、货运综合楼(临时)、给排水、电力等工程设施设备。
(8)工程投资:986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267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7%。
(9)施工进度:本项目预计于2026年5月开工建设,2027年4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建设期12个月。
本次评价仅包含上述建设内容,远期预留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接轨站
本项目接轨于企沙支线铁路云约站,该站位于防城港港企沙港区,车站现有到发线4条,港口端有广西钢铁专用线接轨,并规划预留云约江铁路专用线接轨条件。
货物装卸线
利用车站站房对侧预留最外侧股道设贯通式整列货物装卸线1条,安全线2条,装卸有效长度770m,相应改建两端咽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态固化土搅拌站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