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6)
起始价:1957270.5
保证金:200000.0
加价幅度:5000.0
标的物所在地:湖南衡阳市珠晖区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83号1、2楼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0日10:00时至2026年5月1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343户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83号第一层(产权证号:衡房权字第00138899号,建筑面积296.98平方米)、江东区湖北路83号第二层(产权证号:衡房权字第00030801号,建筑面积488.75平方米)
评估价为2558524元,起拍价为1957270.5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联合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拍的,则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联合竞买的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提交共同出资参与竞买申请书和委托资料(营业执照、联合竞买委托申请书、各联合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不受理。联合竞买人需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资金分配比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券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缴纳。
4、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将本次司法辅拍工作委托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拍机构联系,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看样时间:开拍前一周,意向买受人请提前7天短信报名(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咨询电话:黄女士 19976770985。
本次拍卖仅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京东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京东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买卖双方的税费依法由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到不动产、税务机关核实缴纳税费的标准,具体缴纳税费的金额以不动产、税务机关核算的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7个工作日内向本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受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
账 号:83082429000011365
开户联行号:313554002013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5)湘0406执恢557号,并把保证金和尾款的付款凭证发送到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号:a19976770985),以便法院财务核对标的物成交款项和后续过户等其它交付事项办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作悔拍处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黄女士 19976770985
京东网址:https//www.jd.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于开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委托授权手续。四、联合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拍的,则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联合竞买的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提交共同出资参与竞买申请书和委托资料(营业执照、联合竞买委托申请书、各联合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受理。联合竞买人需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资金分配比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以上竞买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联合竞买人为买受人;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竞拍报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 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五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尾款缴纳后五日内与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的相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买卖双方的税费依法由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到不动产、税务机关核实缴纳税费的标准,具体缴纳税费的金额以不动产、税务机关核算的为准。动产拍卖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提取标的物,因标的物交接从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检修费、搬运费、拆卸费、拖车费等)及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案号
(2025)湘0406执恢557号
调查员电话
19976770985
标的物名称
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83号1、2楼
调查情况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
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83号1、2楼
2.标的产权证信息
标的产权证信息: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83号1楼(产权证号:衡房权字第00138899号,建筑面积296.98平方米)、江东区湖北路83号第二层(产权证号:衡房权字第00030801号,建筑面积488.75平方米)(1)规划用途:商业服务(2)实际用途:商业服务(3)房屋结构:混合
3.钥匙控制情况(是否需要强制开锁)
承租人
4.查封、抵押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已被雁峰区人民法院查封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一楼有其中一空门面出租,房租已交至2026.5.1;房租为2800元/月,其他空置。
6.房屋占用及腾房及其联系方式
二楼未进入
7.优先购买权
8、房屋信息
房屋所在层/总层数:1-2/7
房屋朝向:南北
装修情况:简装
欠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