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6)
清远市清城区附城大道33号东城御峰花园五座一梯7层01号
清城|清远
起拍价:35.08万
拍卖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信息表
案号
(2026)粤1803执1300号
标的名称及面积
清远市清城区附城大道33号东城御峰花园五座一梯7层01号
建筑面积
111.59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94.64平方米
标的所有人
***
拍卖情况
是否安排看样
是
是否交吉拍卖
成交后搬离
有无钥匙
无
是否带租
否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粤(2016)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2197号
不动产单元号
441802003006GB00002F00020229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已查封
抵押权人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
标的现状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登记时间
2016年9月23日
登记原因
房屋所有起转移(买卖)
房屋户型
三室一厅两卫
房屋朝向
大门朝东北
室内装修情况
带装
房屋总楼层数/所在楼层
18/7(电梯)
优先购买权人
无
限制购买人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税费情况
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由买受人向原权利人另行主张权利。3.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费用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以相关部门等实际收费为准。
上述标的物调查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