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 新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4月24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墨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等级
受理日期
公示期限
环评文件全本
1
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
锦江路28号
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炟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6-4-24
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 - 公示稿(1).pdf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区数据局联系电话:0519-856509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项目代码2602-320411-04-03-588418建设单位联系人夏*峰联系方式189****0780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地理坐标(120度0分7.473秒,31度52分25.4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备案)文号常新政务备(2026)145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160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专项设置原则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对照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²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污水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1-排放污染物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亏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染物名录》的亏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亏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经对照,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名称:《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审批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发展规划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评价文件名称:《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环审(2024)9号;注:本项目不在常州市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站点3km范围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对照分析情况表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规划范围南至新苑五路及江阴市界、北至新竹路、东邻江阴市界、西至通江中路及创新二路区域内,规划总用地面积6.78平方公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位于其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从事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的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新材料建设,符合其产业发展体系。相符产业发展体系光伏智能能源特色产业在光伏领域聚焦异质结产线核心设备、簇型PECVD装备、钙钛矿关键功能性材料、光伏浆料;在储能领域聚焦电池产线装备及其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电池管理系统BMS、EMS;在氢能领域聚焦以天合元氢为首的制氢装备及其重要的膜材料(隔膜、质子交换膜等)。相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焦集成电路,关键元器件,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半导体分立器件,下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智能终端,新兴软件,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空天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空间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工程机械,新材料,传感器及智能模组,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器械,汽车核心装置部件(传感器ECU电控系统、电线线束电气设备车身、仪器仪表、车灯、内饰件及模具),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及场景建设。传统制造业低污染、低风险产业传统制造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属于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加工,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定位相符,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1)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127867号),为工业用地,对照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与规划相符。(2)规划环评相符性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常环审(2024)9号)对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常环审(2024)9号对照分析情况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规划范围:园区规划面积678公顷,东邻江阴市界、南至新苑五路及江阴市界、西至通江中路及创新二路、北至新竹路。本项目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位于其规划范围内。相符2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光伏智慧能源特色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为主导的“一特一新一制造产业体系。本项目主要从事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的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新材料建设,符合其产业发展体系。相符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产业园内永久基本农田、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一般农地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与产业定位不符的常州震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腾退,企业退出前不得扩大现有规模和占地面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及新建活动,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布局敏感目标。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推进区内隔离带建设,毗邻居住用地(特别是江阴农村地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入排放异味气体、环境风险大、污染严重的项目,设置不少于50m的隔离带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居住用地周边100m范围内禁止引入含喷漆、酸洗、危化品仓库等项目。确保产业园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对照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外扩100m的范围作为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相符-3-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制指标和平衡方案。5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园,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动产业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1.本项目主要从事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的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新材料建设,符合其产业发展体系。2本项目称量投料粉尘、加热废气、涂覆废气、浸渍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3.企业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相符6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有序推进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严格按照新北区工业污水系统专项规划,实现产业园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定期开展产业园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依托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加强产业园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1.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7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园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事故废水“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产业园”。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1.项目建成后企业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2.企业已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3.企业目前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确保企业环境安全。相符4-因此,本项目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常环审(2024)9号)中的相关要求相符。表1-4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情况表清单类型准入内容本项目概况相符性项目准入优先引进1.光伏智慧能源特色产业: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储能、氢能;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成电路、电子器件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显示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医疗器械、现代工程机械;4.传统产业:低污染、低风险产业。本项目主要从事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的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新材料建设,符合其产业发展体系。本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项目。相符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淘汰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2禁止引入不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企业或项目;3禁止引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4禁止新建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且无法实现总量平衡的项目;5禁止新建企业含氟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水耗、能耗达不到相关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7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8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的项目,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开发建设位于园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2对照《常州市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常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震宇金属表面处理应配合上级完成搬迁任务,2024年底前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冲规定的目标要求;在震宇金属表面处理未搬迁之前需对其定期开展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按时排放;3.引进的先进企业项目优先布局在创新大道以东片区或近期工业用地增加的三个片区,即新竹路以北片区、浏阳河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信息大对照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外扩100m的范围作为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卫相符-5-道西以西新竹二路以北片区、新四路以南信息大道以西、天合路以北片区;4.创新大道东侧工业区与创新大道西侧居住区、信息大道与江阴居民点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m的防护距离,并做好企业周边与外界绿化隔离带设置;5.入区项目需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控要求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6.入区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削减量替代按相关要求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按有关要求执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相符排污总量1.近期2028年:大气污染物:VOCs55.893t/a、颗粒物27.522ta、NOx38.003t/a、SO25.755ta;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728.71万ta、COD364.35ta氨氮29.15ta、总磷3.64t、总氮87.31ta;固废:100%处理处置。2.远期2035年:大气污染物:VOCs38.223ta、颗粒物19.97taNOx17.207ta、SO24.295ta。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661.56万ta、COD330.78t/a氨氮26.46t/a、总磷3.31ta、总氮79.39ta;固废:100%处理处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针对搬迁关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拟新建的危废仓库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相符园区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已按要求相符-6-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安全水平低的企业或项目进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相符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废水量产生大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相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到203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5m万元经计算,预计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0.57m万元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到203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4吨标煤万元经计算,预计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008吨标煤万元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相关要求相符。-7-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5。表1-5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断类型相关政策文件对照简析是否相符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项目不在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相符《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相符《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37号)本项目不在其限制、禁止项目中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江苏实施细则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3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相符本项目已于2026年02月28日经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取得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新政务备(2026)145号,项目代码:2602-320411-04-03-588418。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相符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对照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8-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不在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内(详见附图)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加快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与建设。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声环境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电力资源由当地电网公司输送,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中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电子科技产业园内,属于常州市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及《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范围内、属于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加工项目,符合园区准入要求及产业定位;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涉及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的排放,故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中分类,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常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新北区-电子科技产业园,本项目性质不属于该文件所列空间布局约束中所列项,且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故本项目满足常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表1-7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分析类型要求对照情况相符性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大开发项目相符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左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9-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左述企业相符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企业使用清洁生产能源,电,不属于使用高污染燃料和设施相符(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相符(3)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相符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与《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以及《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电子科技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8常州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各设区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53号)《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常政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不属干长江于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石、化工、焦化、建材等高污染项目。-10-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政办发(2021)130号),到2025年,常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故(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目前,本项目处干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内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不属于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本项目运营期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的通知》(苏水节2022)6号),到2025年,常州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0亿立方米,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在0.81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88。(2)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上报稿)》,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划定是7.53万公顷,2035年任务量为7.66万公顷。(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本项目主要使用电作为生产能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11-包括: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②I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4)根据《常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常政办发(2021)101号),到2025年,常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881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86.43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比重比202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2020年可比价计算)五年累计下降达到省控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本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预判如下:表1-8与电子科技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预判情况类型要求对照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加工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引入的项目。相符(2)不得新建钢铁、煤电、化工、印染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会突破环评报告和批复总量。相符(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运营过程中定期演练。相符(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仅使用电资源。相符(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12-(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无需使用燃料且不进行燃料销售。相符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22)73号)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内容对照分析相符性1第二条在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守本细则。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距离大运河常州段主河道(老运河段)直线距离为11.5km相符2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常州段主河道(老运河段)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苏政发(2023)69号)和《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内容: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其他一般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原则等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镇村布局原则: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底线管控,坚持分区引导、分类定策,保护生态基底,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彰显特色,挖掘本乡本土的历史、地理、文化和产业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生态保护红线区:对村庄进行生态功能影响评估,严格限制村庄新建、扩建活动,保留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其它村庄逐步有序退出。城镇发展区严格限制村庄新建、扩建活动,将村庄纳入城镇统筹开发建设。乡村地区重点发展特色保护类村庄,充分挖掘内涵,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实现乡村振兴。对照分析:本项目位于市域城镇空间内的中心城区(新北),属于城镇发展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要求。-13-与《常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常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4.9600万亩,市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2.9589万亩,占市域面积的17.22%。生态保护红线:市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46.10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7.92%。城镇开发边界:市域划定城镇开发边界925.05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21.16%。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911.38平方公里,城镇弹性发展区13.67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常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常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各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8。表1-8本项目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内。相符《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意见(试行)》严格项目总量: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负增长原则,即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大气污染物总量,原则上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实施总量平衡,且必须实行总量2倍减量替代;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区域新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项目,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本应实施质量评估。推进减污降碳: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区级审批部门审批前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审批部门方可出具审批文件。本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属于国控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重点区域,且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X2011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潮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第三章第四十三条:“(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为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不在上述限制和禁止行业范围内;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且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文件的行为,符合要求。相符-15-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中规定的“不予批准”条款之列。相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中明确了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等文件列出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条款之列。相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从事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相符-16-号)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磁性材料元件加工的生产。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同时,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处理后排放,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外排。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中要求“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详见第一章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相符《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和使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本项目为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本项目称量投料粉尘、加热废气、涂覆废气、浸渍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高DA001排放。相符《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本项目为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本项目不属干《关干印发相符-17-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中禁止类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管理办法规定:①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浸渍使用,主要成分为水、聚氨酯甲酸酯和二甲基甲酰胺,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X24110161),施工状态中VOC为5.4gL,低于表1中“工业防护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相符-18-方案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含零部件涂料)面漆≤300gL”;根据企业提供环氧树脂胶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30290890101001C),施工状态中voC为1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环氧树脂类相关限值要求,加热废气、涂覆废气、浸渍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指南规定:“①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②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相符《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加快推进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油品储运销、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6个重点行业的治理任务;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减少VOCs产生;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进182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三)强化排查整治。(四)建立正面清单。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相关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相符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相符-19-制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相符《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相符-20-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2号)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开展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需进行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的要排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需提升管理水平的要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包装印刷行业重点要控制无组织逸散,加强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无组织逸散控制,涉VOCs排放车间应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相符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常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942.83km²,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311.02km²,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937.68km。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常州市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规划相符,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与文件相符。-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磁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3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墨磁新材料公司前期主要进行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的销售,根据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租赁位于常州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2期3#1单元101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608平方米,并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搅拌机、分切机、浸渍机等主辅设备48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端专用磁性材料5000平方米、磁性材料元件100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于2026年02月28日经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取得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新政务备(2026)145号,项目代码:2602-320411-04-03-5884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论证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本项目生产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墨磁新材料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评价内容为项目整体。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项目;建设单位: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常州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2期3#1单元101标准厂房;建设内容:租赁厂房1608平方米并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搅拌机、分切机浸渍机等主辅设备48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端专用磁性材料5000平方米、磁性材料元件100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建设性质:新建;职工人数:本项目新增员工人数30人;生产班制:年工作天数300天,单班8h制度;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2、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弯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设计能力年工作时数(h/a)1高端专用磁性材料生产线吸波胶膜材料非标定制5000m24002磁性材料元件生产线吸波蜂窝材料非标定制5000m2400吸波泡沫材料非标定制5000m²3、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见表2-3。表2-3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消耗表单位:ta原辅料名称规格成分年消耗量最大存储量包装方式来源及运输表2-4本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特性毒性毒理燃烧爆炸性羰基铁粉通过一氧化碳与铁在高温高压下反应生成五羰基铁油状物,经低压分离和退火防氧化处理制成的超微细金属粉末,1/环氧树一类分子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环氧基团的高分子聚合物11-23-脂骨架结构为脂肪族、脂环族或芳香族等有机化合物水性聚氨酯乳液乳白色或半透明液体,有类似氨水的气味,pH值8-9(25C),相对密度(水=1):1;闪点:>100℃(闭口杯)。1/超导电炭黑外观为黑色颗粒,密度约为1.7gmL(25°C),沸点为500-600℃,吸碘值为420±20gkg,吸油值为220±15ml/g。胶片电阻为532。1易燃聚氨酯甲酸酯CAS号:51852-81-4;聚氨酯的密度在1.2到1.3g/cm之间,具有高密度、高强度、高韧性、高耐磨性等特点。聚氨酯具有黄或棕黄色的粘稠液体外观,不溶于水,但可以溶于苯乙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11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企业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浸渍使用,主要成分为水、聚氨酯甲酸酯和二甲基甲酰胺,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X24110161),施工状态中VOC为5.4gL,低于表1中“工业防护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面漆300g/L”。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企业使用环氧树脂胶进行涂覆,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本项目使用的环氧平衡胶属于环氧树脂类,具体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如下:表2-6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项目限值环氧树脂类VOC含量gkg(其他)≤50根据企业提供环氧树脂胶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30290890101001C),施工状态中VOC为1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环氧树脂类相关限值要求。4、主要设备清单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见表2-6。表2-6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单位:台套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电子秤TSC5称量、搅拌2搅拌机F265KD-7L2-24-3三辊研磨机SG62研磨4卧式球磨机WSM-25045行星式球磨机XGB4206涂覆生产线/1涂覆7浸渍机12浸渍8出片机12出片压制9压机1210精密型烤箱HX-1001烘干固化11电动裁切机64401分切12矢量网络仪测试系统11检测合计4815、公用、辅助、环保工程表2-7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F研磨区建筑面积100m设有三辊研磨机、卧式球磨机等设备,形成项目研磨的生产能力检测区建筑面积200m设有矢量网络仪测试系统设备,形成项目检测的生产能力2F建筑面积402m²办公3F涂覆区建筑面积50m²设有涂覆生产线设备,形成项目涂覆的生产能力浸渍、烘干区建筑面积50m²设有浸渍机和精密型烤箱等设备,形成项目浸渍、烘干的生产能力称量、搅拌区建筑面积100m²设有电子秤、搅拌机等设备,形成项目称量、搅拌的生产能力出片压制区建筑面积50m²设有出片机和压机等设备,形成项目出片压制的生产能力分切区建筑面积50m²设有电动裁切机等设备,形成项目分切的生产能力4F建筑面积402m²主要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和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储运工程原料堆场50m²位于生产车间3F成品堆场50m公辅工程供电系统13万kWh/a由当地电网提供,依托供水系统1420m/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排水系统1080m/a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雨水管道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称量投料粉尘、加热废气、涂覆废气、浸渍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5-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现有雨污水管道噪声处理各装置区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隔声、加消声罩(器)防震垫等措施进行降噪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消音措施固废处理危险废物仓库10m²新建,位于生产车间4楼一般固废仓库15m²新建,位于生产车间4楼6、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状况情况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2期3#1单元101标准厂房内,根据现场踏勘,厂房北侧为常州仁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侧为其他闲置标准厂房,南侧为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西侧为常州万骏机电有限公司,项目周边500m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2。7、水平衡企业车间地面采用环氧地坪,车间整洁干净,仅进行简单的扫地清洁,不进行拖洗。企业原辅料进入后及时堆放至室内仓库,厂区内定期打扫地面。企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搅拌用水,主要为自来水。(1)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员工30人,年工作300天,参照《常州市农业、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常水资(2025)18号),员工生活用水量约150L,故全年用水量为1350m,按产污系数0.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0m/a,经污水管道接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2)搅拌用水水性聚氨酯乳液与超导电炭黑进行搅拌,使用的是自来水,根据供应商提供资料水性聚氨酯乳液与水的比例约为1:1,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10t/a,预计搅拌用水10t/a;将研磨后的浆料加入自来水再次进行混合搅拌,研磨后的浆料与水比例为1:3,根据物料衡算,预计研磨后的浆料为20t/a,经计算预计使用自来水搅拌用水60t/a。-26-损耗2701350生活用水-1080—>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一水性聚氨酯乳液5.5-损耗1551420水性聚氨酯乳液与超自来水-10→导电炭黑搅拌用水损耗6070-60-研展后搅拌用水图2-1全厂水平衡图8、物料产污分析/物料平衡表2-8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平衡表入方(ta)出方(t/a)物料名称用量(t)含VOCs量(t)去向含VOCs量(t)环氧树脂胶150.015废气有组织排放0.006无组织排放0.007水性聚氨酯乳液100.054废活性炭0.056合计250.069/10.069-27-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工艺流程简述(图示)公司生产产品为高端专用磁性材料、磁性材料元件。其中高端专用磁性材料为吸波胶膜材料,磁性材料元件为吸波蜂窝材料、吸波泡沫材料两种。其中吸波蜂窝材料及吸波胶膜材料生产工艺相同,仅在涂覆过程中按生产需求涂覆在碳纤维布或芳纶纸蜂窝上。吸波胶膜材料和吸波蜂窝材料具体工艺流程如下:3、运营期产污环节一览表表2-9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污染物类别产污环节编号主要污染因子废气称量投料G1、G4颗粒物加热G2非甲烷总烃涂覆G3非甲烷总烃浸渍G5非甲烷总烃烘干固化G6非甲烷总烃噪声东厂界/昼间连续A声级西厂界1南厂界/北厂界/固废分切S1边角料检测S2不合格品废气设施S3废活性炭S4集尘原材料使用S5废包装桶S6废包装袋-28-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磁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3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墨磁新材料公司前期主要进行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的销售,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一、出租方基本情况墨磁新材料公司租赁常州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2期3#1单元101标准厂房,目前该厂房权利人为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常州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2期3#1单元101标准厂房1608平方米租赁给常州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转租给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1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3幢101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常州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进行过生产活动,经核实,2期3#1单元101标准厂房为闲置厂房,且该租赁区域内未进行过任何生产活动,无环境遗留问题。二、依托关系目前园区已实施了雨污分流,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经核实,本项目位于园区南侧,与其依托关系如下:(1)雨污水管网及排放口:本项目不增设雨水、污水管网及雨水、污水排口依托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雨污水管网及雨污水排放口;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供电:本项目利用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电、配电系统,不改变现有供配电系统。(3)给水:本项目利用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给水系统。(4)排水:本项目利用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水收集管网,员工日常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三、本项目与常州联东骄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责任认定说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厂中厂内的企业,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建成后环保责任主体为常州墨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报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次评价选取2024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4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常州市各评价因子数据见表3-2。表3-2大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区域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ug/m)标准值(ug/m)达标率(%)达标情况常州全市SO:年平均浓度8601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5-15150100NO年平均浓度264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5-928099.2PMio年平均浓度526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9-20612098.3PMs年平均浓度3230/不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5-1576093.2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11004000/达标日均值浓度400-15004000100O:日最大8h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68160/不达标日最大8h平均范围17-25316086.3由上表可知,2024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PM.s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其余各污染物评价指标均达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区域整治计划:根据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面推进美丽常州建设-31-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举措如下:开展火电煤堆场专项整治行动。年内完成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亚太热电2家火电“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年底前完成广达热电关闭退出工作。抓好钢铁、水泥、铸造、垃圾焚烧、汽修“五大行业“整治。完成宝润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台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或低氨改造;完成光大常高新垃圾焚烧提标改造。推进燃烧法工艺(RTO、RCO、TO)治污设施建设,力争4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年度VOCs治理重点工程项目。9月底前完成154家汽修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和系统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年内木质家具制造、工程机械替代比例力争达到8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钢结构(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除外)替代比例力争达到60%。开展虚假“油改水专项清理。电子科技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制定化工园区综合整治方案,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开展排查,4月底前符合要求的力争实现全更换。中石油、中石化两个油库完成储罐浮盘高效密封改造。持续加强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55家水泥行业企业和43家玻璃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733家铸造企业“回头看”,培育环保绩效AB级水平标杆企业37家以上。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铸造企业,主动提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强化施工工地、道路、园林绿化、祼地以及港口码头等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两区三厂范围内无大面积未覆盖裸土。推进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实施监测超标预警和喷淋、雾炮等设施的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有效联动。持续对全市63个镇(街道)园区实施降尘考核,全市降尘不得高于2.2吨平方千米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推动产生油烟或异味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每季度清洗一次烟道。推进建设以钟楼吾悦国际综合体为主要集中治理区域的餐饮油烟治理示范街区。严格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全面提升秸秆收、运、贮、用等方面能力。加强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严防禁放区内发生聚集性违规燃放。溧阳高新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制定形成试点任务清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暂不达标,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2)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引用“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G1项目所在地(距离本项目4.5千米<5千米)于2023.10.11~2023.10.19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监测数据距今尚在3年有效期内,监测期间至今区域内未新增明显的大气污染源;本次引用的大气环境质量数据符合引用原则。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信息见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4,报告编号:(JCH(Y)260038)。表3-3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本项目车间距离(m)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1非甲烷总烃2023.10.11~2023.10.19N879表3-4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监测浓度范围mgm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I非甲烷总烃小时值20.52-0.6733.50达标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推荐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①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根据《2024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内容,2024年,常州市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0个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5%,无劣V类断面。纳-33-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51个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为94.1%,无劣V类断面。②环境现状监测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长江常州段属于Ⅱ类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长江水引用江苏久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对《常州威豪车辆配件有限公司项目》的现状检测,对江边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上游500m和排放口下游1500m两个断面进行的地表水监测数据,报告编号:JCH(Y)260038。引用数据时效性分析:①本评价引用的地表水监测数据,引用数据不超过两年,满足近三年的时限性和有效性相关要求;②本项目所在区域受纳水体为长江,区域近期内未新增较大废水排放源,引用的监测数据可客观反映近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③地表水监测因子均按照国家规定监测方法监测,引用数据合理有效。检测断面布置和检测统计结果详见表3-5、表3-6。表3-5水质监测断面布置河流名称断面名称位置检测项目长江W1排放口上游500mpH、COD、NHN、TPW2排放口下游1500m表3-6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统计结果单位:mgL,pH无量纲河流名称断面监测项目PHCODNH-NTP长江w1浓度范围7.3-7.412-140.212-0.2640.05-0.08超标率(%)0000W2浓度范围7.3-7.612-140.187-0.2620.05-0.08超标率(%)0000II类标准6-9≤150.50.1由表3-6可知,根据监测结果,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长江pH、化学需氧量、氨氮、TP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34-3.声环境质量(1)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东、南、西和北侧厂界声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7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别昼间dB(A)3类65(2)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噪声委托江苏云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噪声监测共设置4个点位,厂区四周各设1个,监测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根据现场噪声监测结果,各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数值见表3-8。表3-8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A)监测时段监测点位昼间达标情况检测结果执行标准昼间项目地东厂界1#5565达标项目地南厂界2#5765达标项目地西厂界3#5665达标项目地北厂界4#5665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东、南、西和北侧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4、土壤、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废气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几乎无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5、生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35-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潘杨路28号,不新增用地且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表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10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情况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方位最近距离(m)规模执行标准水环境老桃花港E205小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类藻港河w2100中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类长江N9200大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边500m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生态现状。-36-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全厂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一起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江边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标准。表3-11废水接管及排放标准单位:mg/L污染物名称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浓度限值pH6.5-9.56-9COD50040SS40010氨氮453(5)总氮7010(12)总磷80.3*注①: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2、噪声排放标准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标准值昼间标准来源东、南、西、北厂界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3、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称量投料过程中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热、涂覆、浸渍和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称量投料、加热、涂覆、浸渍和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因此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37-污染监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3-13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位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非甲烷总烃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502.0边界外浓度最高点0.5TVOC803.21颗粒物100.44表3-14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17-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X苏环办(2023)154号)、(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38-总量控制指标1、各类污染物建议总量申请指标见下表表3-1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申请表单位:ta种类污染物名称本项目排放总量排入外环境量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气有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620.0560.0060.0060.006颗粒物1.1071.0520.0550.0550.055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700.0070.0070.007颗粒物0.12300.1230.1230.123废水生活污水水量10800108010801080COD0.43200.4320.4320.0432SS0.32400.3240.3240.0108NH:N0.03800.0380.0380.0032TP0.00500.0050.0050.0003TN0.04900.0490.0490.0108固废一般固废3.1023.102000危险废物2.9562.956000生活垃圾4.54.50002、总量平衡方案(1)废气根据《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04号)规定:“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在常州市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站点3km范围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和颗粒物,其中VOCs排放量为0.013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0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t/a;颗粒物排放量为0.17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55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23t/a。(2)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故企业不单独申请核定总量指标。-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仅涉及简单的室内装修、设备安装等。装饰阶段会产生设备噪声、粉尘、装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由于装饰工序均是在室内进行,产生的噪声、粉尘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大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收运,待工程结束后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物业清运;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接管。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且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终结。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产生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称量投料粉尘G1、G4、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浸渍废气G5和烘干固化废气G6。(1)称量投料粉尘G1、G4根据产品生产需要,对原料羰基铁粉和超导电炭黑进行人工拆袋,使用电子秤称量后将原料人工投入搅拌机中,在搅拌机内进行搅拌,该过程产生称量投料粉尘G1、G4,主要为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8-40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配料(混合)工段的产排污系数法对废气污染源的源强进行核算,产污系数为6.118克千克-原料,企业使用羰基铁粉和超导电炭黑合计201t/a,合计产生颗粒物1.23t/a,经集气罩收集后(捕集效率90%计),与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浸渍废气G5和烘干固化废气G6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计,工作时长2400h。(2)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本项目使用环氧树脂胶进行涂覆,涂覆前先进行加热,加热至环氧树脂胶完全熔融状态为止,使得将羰基铁粉与环氧树脂胶充分混合,会伴有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产生,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大部分游离气体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出来,剩余废气再涂覆过程挥发出来,因此将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一并进行计算,根据企业提供环氧树脂胶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A2230290890101001C),施工状态中VOC为1gkg,企业使用环氧树脂胶为15t/a,则预计产生非甲烷总烃0.015t/a,经集气罩收集后(捕集效率90%计),和称量投料粉尘G1、G2、浸渍废气G5、烘干固化废气G6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放,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按90%计,工作时长2400h。(3)浸渍废气G5、烘干固化废气G6本项目浸渍和烘干固化工段产生废气为非甲烷总烃,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聚氨酯乳液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X24110161),施工状态中VOC为5.4g/L,企业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用量为10t/a,密度为1g/cm,预计产生非甲烷总烃0.054t/a,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称量投料粉尘G1、G2、加热废气G3、涂覆废气G4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放,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按90%计,工作时长2400h。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详见下表:表4-1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表单位:t/a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年运行时间h产生量t/a速率kg/h称量投料粉尘G1、G4颗粒物1.1070.4612400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非甲烷总烃0.0140.0062400浸渍废气G5、烘干固化废气G6非甲烷总烃0.0490.0202400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详见下表:表4-2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表单位:t/a面源名称污染物产生环节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面源面积(m²)面源高度(m)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称量投料粉尘G1、G4颗粒物0.12340212未被收集的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非甲烷总烃0.002未被收集的浸渍废气G5、烘干固化废气G6非甲烷总烃0.0051.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治理方案具体见下表:表4-3废气收集、处方案一览表废气产生环节污染物名称收集方式废气处理措施排气筒编号称量投料粉尘G1、G4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DA00141-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浸渍废气G5非甲烷总烃集气罩烘干固化废气G6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本项目的废气收集治理过程如下:称量投料粉尘G1、G4集气罩加热废气G2、涂集气罩覆废气G3漫渍废气G5烘干固化废气G6集气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25m高DA001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图4-1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流程图为控制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①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加强车间换风系统的换风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程度;③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时应严格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①废气治理设施技术可行性分析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炭物质,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就像磁力一样,所有的分子之间都具有相互引力。正因为如此,活性炭孔壁上的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有害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的目的。处理可行性及达标分析:根据《活性炭吸附操作》(柳柱材编,石油工业制措施建议:1.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二级活性炭吸附原理-42-出版社,1960年第1版),一级活性炭对烃类气体的吸附能力为70%-80%,在合理控制废气流量、及时更换吸附饱和的活性炭的前提下,有机废气中的污染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去除;同时,根据2014年国家科技部和环保部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汇编》,活性炭吸附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有机废气,故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保守取90%,具有可行性。对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常环气(2024)2号)要求,企业应进一步规范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要求如下:(1)规范设施技术: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总体需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项目设计文件以及环评文件等相关资料要求。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应设置采样口,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2)活性炭质量:企业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要求销售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备查。具体要求如下:表4-4活性炭装置技术参数设备名称项目设备参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箱体数量2处理风量25000m/h外形尺寸(L×W×H)3800×1250×1750mm活性炭填充量每级活性炭装置设计填充量0.3t,二级活性炭填充量0.6t结构形式抽屉式碘值不小于800mgg比表面积850m/g装填厚度(m)0.4吸附率(mgg)100净化效率≥90%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1)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根据理论计算,活性炭装置前颗粒43-物浓度小于1mgm,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要求;(2)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公司于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前安装温度监控设备,若实际生产时,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烟气温度高于40℃,则需采取降温措施。建设单位按要求安装压差计,当到达一定的压差后及时更换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原理布袋除尘器是通过过滤而阻挡粉尘,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尘粒由惯性力作用以及受气体分子做布朗运动冲击不断改变运动方向,由于纤维间空隙小于尘粒运动的自由路径,尘粒与纤维碰撞接触而被分离出来。实际运行过程中,含尘气体由进风道进入灰斗,粗尘粒直接落入灰斗底部,细尘粒随气流转折积附在滤袋外表面,过滤后的气体进入上箱体至净气集合管-排风道,经排风机排至大气,除尘效率可达到99%以上,处理风量可由每小时数百立方米到每小时数十万立方米不等;布袋除尘器广泛应用于消除粉尘污染,改善环境,回收物料等方面,治理效果显著。处理可行性及达标分析:布袋除尘器属于技术成熟的干式高效除尘设备,根据《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周军)中对于国内外工业企业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的研究,普通布袋除尘器对1um以上的尘粒,其稳态过滤效率可达99%以上,对0.4um~1um的微细粉尘的稳态过滤效率可达98%以上,本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计。②风量依托可行性分析称量投料粉尘G1、G4、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浸渍废气G5和烘干固化废气G6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处置,集气罩可有效收集废气,参考《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上部伞形罩冷态-两侧有围挡排气量计算公式计算单个集气罩排气量,过程如下:Q=(W+B)HVx,其中:W--罩口长度;B-罩口宽度;H-污染源至罩口距离;Vx--操作口空气速度,建议取值0.25~2.5m/s,其中有害物以轻微的速度挥发到几乎静止的空气中时,本项目取0.5m/s。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收集风量计算情况如下:表4-5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风量核算表系统名称处理对象计算过程核算风量(m/h)设计风量(m/h)称量投料粉尘G1、G4颗粒物Q-(1.2+1.5)*0.5*0.5*3600*51215025000加热废气G2和涂覆废气G3非甲烷总烃Q=(1+1)*0.5*0.5*3600*11800浸渍废气G5非甲烷总烃Q=(1.2+1.5)*0.5*0.5*3600*54860烘干固化废气G6非甲烷总烃Q=(1+1)*0.5*0.5*36001800本项目DA001排气筒捕集理论风量共计25000m/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设计,则设计处理风量取25000m/h。废气收集、处置系统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规范、资料的要求。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置系统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规范、资料要求。结合以上综合分析,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收集效率取90%。4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4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表4-6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表(有组织)排气筒编号污染源名称排气量m/h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排放源参数浓度mgm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高度m直径m烟气出温度℃G1、G2颗粒物18.450.4611.107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950.920.0230.055连续2400h250.7835DA001G2、G3、G5、G625000非甲烷总烃1.0350.0260.062900.100.0030.006表4-7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表车间污染工序污染因子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情况面源面积(m²)面源高度(m)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称量投料粉尘G1、G4颗粒物0.0510.123加强厂界通风-0.0510.12340212未被收集的加热废气G2、涂覆废气G3非甲烷总烃0.0010.002-0.0030.007未被收集的浸渍废气G5、烘干固化废气G6非甲烷总烃0.0020.0051.2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大气污染源情况46-根据本项目废气污染源的排放情况,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影响较大的是: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时的污染物排放本次考虑非正常工况的情景为处理设施由于废气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故障,无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4-8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源强及排放状况排气筒m废气量m/h污染物名称事故工况排放状况排放源参数浓度(mgm)速率(kgh)排放高度(m直径(m)烟气出口温度(℃)DA00125000颗粒物处理设施由于废气设备发生故障,无废气处理设施18.450.461250.8035非甲烷总烃1.0350.026对于废气处理系统,一般情况下是开工时先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停工时废气处理系统最后停运,因此,在开工时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工艺尾气事故排放。对于上述极端情况,一方面要设立自控系统,保证出现事故情况下,立即启动备用系统,如果突然断电,要立即关掉设备废气排放阀门,尽量避免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专人维护管理,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厂内相应废气产生工段均停工,待废气处理设施检修完毕后再同步投入使用。-47-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5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废气排放基本情况如下:表49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信息表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C流速msxY1DA001120.002232831.87371464250.783514.51.6废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各个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为防止废气事故排放,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一旦废气治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防止事故废气排放。同时,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根据设备性质和要求做相应的点检和检修,预防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在企业妥善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外排废气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1.7卫生防护距离预测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L按下式计算:-BL+0.25r)LCA式中: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浓度限值(mgm)QC——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初值(m)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见下表。表4-10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计算系数5年平均风速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端专用磁性材料及磁性材料元件 新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