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鹤山市沙坪街赤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9

竞投结束时间:

2026-04-30

竞拍类型:

明标

最小加价幅度:

1000元/月

最大延时次数:

999 次

交易类型:

竞投开始时间:

2026-04-30

起拍价:

180000 元/月

延时时长:

3 分钟

已延时次数:



保证金数额:

2000000 元

参与竞投人数:



交易中心
鹤山市沙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合同类型
资产

合同起始日期
2026-05-07
合同终止日期
2031-05-06

承租(包)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竞标。要有市场经营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证照(资质)。

其他条款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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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由于市场的多年经营,市场整体已有破损残旧的现象,中标者需对市场的用电线路,顶棚,消防设施,排水设施等必须全部进行更换维修。市场要购买相关的财产保险。

标的物详细信息

资产名称
赤坎市场

资产地点
沙坪街道赤坎工业区

建筑面积
8400平方米
单价
180000 元/月

资产用途与使用范围
商业用途,农贸市场
资产类型
房屋

资产交付日期
false(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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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坎市场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编号2026出租方:鹤山市沙坪街赤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用途、面积1.1甲方将位于赤坎工业区鹤山大道侧赤坎市场的集体资产按现状整体打包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租赁物包括赤坎市场红线用地8000平方米连同地上建筑物以及附属配套的水电设施。赤坎市场仅限用于集中经营日用百货,五金电器,农产品,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生熟肉类,禽畜,饮食娱乐,配套服务业,房屋物业租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的包括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容易造成重大污染的行业及商品,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行业。赤坎市场的有效使用范围以市场红线用地图所辖为准,进出村道路严禁摆卖或占路使用。乙方必须要严格执行此项规定。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乙方可将租赁物分租,由乙方自行管理。1.3乙方已对合同租赁物的四至范围,权属及使用用途,周边的规划与现状作了清晰明确的了解,同意按租赁物现状租赁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五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180日)如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合同物业使用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需通过公开招标竞投,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3.1甲方由2026年月日起将租赁物按红线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现状整体打包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3.2租金由2026年月日开始计收。第四条租赁物费用的确认和支付明细及规定4.1租金的确定和支付规定下列合同期内租赁物每月的租金单价不含税,租赁税由乙方按鹤山市地方税务的有关规定支付完税,乙方每月必须要将租金的完税凭证交甲方备案存档。因乙方的疏忽戓故意不履行依法纳税而衍生的责仼,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4.1.12026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间的合同租赁物每月不含税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元)。4.1.2乙方应于每月10号或该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帐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等额的收据给乙方。甲方开户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谷埠分社,户名:鹤山市沙坪街赤坎村民委员会,银行帐号:80020000000353310。4.1.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逾期支付租金的届定,由每月约定租金支付日起计,超过十日,且乙方之前未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延缓支付租金和经甲方同意的,则甲方可视乙方为逾期支付租金。对乙方当月无因逾期支付租金的最长宽限期,甲方不允许超过次月的十日。超过该日,乙方仍不向甲方支付欠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物设施作出限制性措施。4.2合同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需向甲方交纳市场租赁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合同保证金为中标价的三个月租金总和)4.2.1在合同期內,因乙方的责任或过失行为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保证金无条件归甲方所有。4.2.2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十日内,甲方将凭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合同期内不计算利息。4.3物业管理及费用由于市场的租赁是整体包租承包经营的,市场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建筑物的维修保养,水、电、暖、卫生保洁、治安费、市政配套设施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按实际情况制订收费标准。4.4供电增容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提供了容量80KVA在安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供乙方使用,用电容量已满足乙方现时的用电需要。若乙方日后因经营上的需要申报用电增容的,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费用。第5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为乙方或转租方申办开业经营所需证照和租赁物产权证明提供便利。5.2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依据乙方的租金支付状况和市场运营情况作出理性的判断并可采取为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性措施。5.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经营市场期间的安全工作,环境卫生,规划布局进行监管和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可以制止在市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5.4乙方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建立制订和落实市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租赁物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承担全部最终责任。因乙方或受转租方、入场经营者等任何第三方在租赁物内发生的安全、消防、治安事故,导致甲方作为出租方被任何行政、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处以处罚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责任和风险自担。乙方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要报送甲方备案存档。5.5乙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任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或在商业往来中所产生的责任和因此而衍生的连带责任,全由乙方独自承担。5.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每月的租金并承担在合同期内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税费及其衍生的费用。5.7因乙方的责任或过失行为,造成被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待处理期间,并不影响合同赋予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5.8乙方在租赁期内,需无条件配合上级各职能部门对市场的卫生检查,安全防火检查,治安防范检查,计生工作例行检查等。5.9乙方或转租户必须要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场內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5.10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转租户或入场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11乙方需自行负责市场全面的卫生保洁,自购垃圾箱自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5.12乙方作为市场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鹤山市关于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包括但不限于灭蚊、灭鼠、灭蟑、灭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各项环境整治、卫生检查、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控、场所消杀、疫苗接种宣传等)及蚊媒密度监测与防控工作。乙方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清洁消毒制度,定期清除积水、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确保市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标准。若因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受到政府通报、处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第六条装修、改建及加建条款6.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新添建建筑物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或添建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或添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或添建建筑物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改建或添建建筑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罚款、拆除费用、诉讼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6.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勘查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6.3若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进行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导致租赁物或相关地块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设,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承担任何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可从合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政府责令拆除,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若乙方逾期不拆除,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规定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4乙方须按租赁物现状划分的区域使用功能和合同约定严格区分商业经营区和居住生活区。第八条防火安全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鹤山市安监局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和安装消防设施,严禁将租赁物内的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8.5双方确认,甲方已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并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乙方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若因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任何火灾、安全事故导致甲方财产损失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障甲方免受因此遭受的任何索赔、诉讼或处罚。第九条租赁物的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条租赁物的转租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的物业进行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仍由乙方负责,包括向受转租方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受转租方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受转租方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受转租方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受转租方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保险责任为加强对租赁物使用风险的应对能力,乙方必须要对租赁物整体根据现行实际市值评估价值投保财产险,租赁物的投保价值应当不少于1,000,000.00元,保费由承租方共同分摊,甲方为受益方。乙方每年对租赁物投保的凭据需复印给甲方存档。11.1为加强对租赁物使用风险的应对能力,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对租赁物整体(包括承租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专用变压器、配电设施等固定附属设备)投保足额的财产综合险或一切险。租赁物的投保金额不得少于1,000,000.00元,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年应将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存档。若乙方未按时投保或续保,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11.2乙方还必须自费投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将甲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保障在租赁物范围内因经营活动(包括分租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同样需交甲方备案。”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12.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壹个月(30日),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视需要对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作出限制性措施。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两个月(60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在乙方未清缴欠租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欠费前,甲方有权保留追讨乙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任何权利!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180日)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间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在甲方接到乙方申请提前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当日起,甲方可另行将租赁物对外招租,甲方在此期间招到客户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完成搬迁,并同时将合同租赁物和增加的添建物,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装修,固定的水电管线,房屋室内外装修,合同租赁物红线用地辖内的一切添建物,绿化设施等等的不动产无条件移交甲方。12.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双倍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伹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必须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十三条免责条款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征地拆迁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13.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必须要得到合同的另一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13.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租赁物或物业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营利润的损失等,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13.4因国家建设征地或地**府产业升级需要拆除或改造本合同项下租赁物造成本合同终止,不属甲方违约,甲方在收到国家征地拆迁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要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向国家职能部门争取合理的搬迁补偿。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4.1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14.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不接受其双倍租金,有权即时收合同回租赁物,并可强制性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14.3乙方合同期满终止续租的,原属乙方出资建设或安装的添建物、依附物、水电配套设施设备,消防配套设施设备,通信设施,绿化设施;镶入式的非生产性的设施设备,拆除时有可能会影响建筑物内外观或安全结构等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上述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拆除或毁坏。违反约定的,乙方则需按价赔偿。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14.4乙方交还给甲方的合同租赁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可正常运行使用和需经甲方现场验收交接。在甲方对合同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接管以及确认乙方缴清与租赁行为有关的一切费用后,乙方可搬迁生产戓经营设备器具物品、办公用品以及其它权属乙方的物品。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由合同签订地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管辖。15.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六条其它条款16.1合同的补充约定: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6.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合同均具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及其授权代表于20年月日在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赤坎工业区签订。并自双方签章或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或见证的,所需的费用各占50%。甲方(签章或签字)乙方(签章或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鹤山市沙坪街赤坎工业区地址:电话:电话:邮编:529721邮编:签订时间:20年月日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