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河南汝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6〕24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汝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汝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5MAEUE0TF3J)上报的由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汝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嵩县分局及汝阳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汝阳县小店镇赵村南与二广高速交叉处,向西经汝阳县南、嵩县南,止于嵩县德亭镇小滚沟村北与拟建渑淅高速交叉。路线全长74.357km,建设里程61.713km,共线洛栾高速12.644km(仅利用洛栾高速既有线路,不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其中汝阳县境内26.966km,嵩县境内34.747km。全线共设置桥梁49座,涵洞56座,隧道9 座,通道23道,天桥27座;全线设互通式立交9座,其中与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5座,服务型互通4座;设收费站5处(新建4处,利用既有嵩县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前坪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总投资1150537.6万元,环保投资12219.5万元。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理,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二次污染;临时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防风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仓、输送皮带全封闭,料仓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粉料储罐设置仓顶除尘器;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搅拌楼投料筛分、搅拌粉尘设置袋除尘器处理装置;沥青拌合站骨料上料、筛分、烘干粉尘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装置,沥青烟设置“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降低临时拌合站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临时拌和站的管理,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待工程完工后,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运营期,前坪服务区、汝阳南收费站、上店收费站、黄庄收费站和德亭收费站采暖均采用以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各服务场站餐厅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设施处理后,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桥梁桩基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收集、沉淀后合理处置,不得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隧道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周边绿化用水,不外排;拌合站等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沿线跨越拟建前坪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桥梁路段采取全封闭悬臂挂篮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浑椿河排放施工废水。
运营期,服务区和收费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场站内冲厕、扫洒、绿化等;项目沿线跨越北汝河、靳村河、浑椿河、侯套河、圪塔河、马兰河、伊河、蛮峪河等Ⅱ类及以上水体的桥梁两侧均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并合理设置废液收集系统,收集事故状况下泄露的危险品废液,事故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项目沿线跨越拟建前坪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路段及陆浑水库准保护区路段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并设置防撞护栏、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等隔离防护措施。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应采取覆盖、拦挡、修筑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以前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制定一河一策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及危险品运输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加强应急演练,防止营运期由于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嵩县分局及汝阳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4月2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嵩县分局、汝阳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4810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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