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招标采购公告(2026)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冀州区冀午渠水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项目
冀州行审环表〔2026〕9号
2026.4.27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作业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弃土堆存苫布遮盖、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和冲洗抑尘,运输车辆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洒水降尘设施,清淤底泥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修,安装尾气处理设施等管理措施;清淤工程施工期挖出的淤泥临时堆放在施工带内,经过晾晒后用作绿化覆土。清淤底泥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底泥沥水经沉淀后排入现有冀午渠内;生活污水就近入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农肥;围堰废水经过自然沉降后进入现有沟渠。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靠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围墙、车辆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5、生活垃圾在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沟渠清淤淤泥经过沥水晾晒后可作为岸坡植被覆土使用,不外运。6、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统筹安排各工程施工期,合理布局,明确施工用地范围,控制作业面积,加强施工废水和弃渣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施工围挡并对表土堆放进行苫布覆盖,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区施工前剥离表土,周边设临时拦挡、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拆除硬化层及建筑返还表土,恢复植被;租用的临时用地恢复原貌;优化施工工期,在枯水期施工,优化施工方式,尽量避免涉水施工,施工临时导流沟、临时沉淀池及时回填,迹地恢复;加强管理等;禁止柴油发电机放置在沟渠内,施工机械加注柴油时应远离河道;禁止在沟渠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沟渠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施,并实施检查和监督。
2026.4.27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8691982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路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项目审批股窗口(053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