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线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施 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招标采购公告(2026)
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公示
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公示
索引号: 510623-2026-00380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6-04-27
发布日期:2026-04-27
文 号: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监测总结报告.pdf 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验收报告.pdf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项目编号:江发改投资(2022)935号建设地点:中江县永太镇、金桥村、印台村、迎丰村验收单位中江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21日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行业类别公路工程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中江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中江县行政审批局,江行审(2023)40号,2023年3月3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中江县行政审批局,江行审(2026)14号,2026年2月10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3年6月~2026年3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成都凌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成都凌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四川省天府兴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河川科技有限公司1二、验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德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法》的通知》(德水函(2023)129号)等相关规定,中江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德阳市中江县主持召开了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四川省天府兴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成都凌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河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成都凌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自查初验。验收会上,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监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位于中江县永太镇、金桥村、印台村、迎丰村,本工程起点接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永太互通连接线止点,经中江县永太镇(金2桥村、印台村、迎丰村),止于柏木村境,与S416相接,路线全长4.912km。起点桩号LK2+340,地理坐标:104°74.45E,31°949.65N;止于柏木村境,止点桩号LK7+252,地理坐标:104°407.39E,31°75.27N。建设内容为修建一条道路长4.912km,路基宽度19m;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km/h,设计内容包含桥梁1座(98m)、涵洞17道、路线平面交叉1处、改移道路2.52km及环境绿化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52hm,其中永久占地25.51hm,临时占地4.01hm。项目实际于2023年6月开工,于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项目总投资19539.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221.8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银行贷款融资。本项目实际征占地面积29.52hm,其中永久占地25.51hm,临时占地4.01hm。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79.66万m(含表土剥离5.55万m),土石方回填70.30万m(含表土回覆5.55万m),弃方9.36万m,弃方堆放于本工程设置的1处弃渣场。本项目主要工程量为表土剥离5.55万m、表土回覆5.55万m,排水沟9833m、截水沟1852m、沉沙池13个、复耕3.82hm、拦渣墙194m、网格护坡撒播草籽84969m²、喷播植草护坡48264hm、点播灌木籽500m、密目网苫盖71340m、临时排水沟520m、沉沙池4个。(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2023年3月3日,中江县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S225中江3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行审(2023)40号),批复的项目占地面积29.01hm,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9.01hm,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316.093万元。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要求,项目实际实施阶段未使用方案确定的3处弃渣场,新增1处弃渣场,本项目存在水土保持重大变更。2026年2月,编制完成《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报告书(报批稿)》。2026年2月10日,中江县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报告书的批复》(江行审(2026)14号),批复的占地面积29.52hm,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9.52hm,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542.126万元。(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设计纳入主体设计,由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成都凌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于2026年4月提交了《S225中江县永太镇(印台村至柏木村)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主要结论为:经监测计算,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0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11,渣土防护率达到98.56%,表土4保护率达到99.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52%,林草覆盖率达到45.09%。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批复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监测评价标准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绿’色,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黄’色,不足60分的为‘红’色。”经建设单位依据对本工程的监测情况及现场踏勘,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三色评价平均得分为87.3分,三色评价结果为“绿色”。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运行正常,植物措施基本落实,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了有效的水土保持作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2026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四川河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检查,整理了建设期及完建期资料,开展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本项目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52hm;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37.07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44.8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92.226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8.376万元(已缴纳37.713万元,已补缴0.663万元),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3月依法足额缴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0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11,渣土防护率达到98.56%,表土保护率达到99.10%,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52%,林草覆盖率达到45.09%。目前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保持效益明显,后期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明确,管理维护资金到位,达到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可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本项目防治目标要求,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七)后续管护要求运行管理单位应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定期巡查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持续发挥效益。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线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施 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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