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一、2026年0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1
马经开环审〔2026〕10号 关于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8323825
通信地址:马鞍山经开区湖东南路2358号5栋科技创新产业园
顺隆环评公示版.pdf
马经开环审(2026)10号关于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4-340562-04-01-170651)和《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马鞍山市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马环函(2020)33号)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批准你公司《报告表》。二、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瑟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三、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五、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严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我局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运营、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此复。附: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2026年4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盖章):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4-340562-04-01-1706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地理坐标(经度:118度27分56.557秒,纬度:31度29分2.56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77环保投资占比(%)0.4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面积(m2)6667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的类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大气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毒有害污染物、二噁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英、苯并[a]芘、氰化物、目标的建设项目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地表水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水直排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环境风险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态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水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本项目不向海排放污—1—设项目染物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规划情况园区规划名称:《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皖政秘【2012】37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文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6〕9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马鞍山承接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明确禁止入驻园区产业如下:1、纺织印染工业(包括漂染);2力发电;3、石油化工;4、制革工业;5、纸浆工业;6、农药业;7、废金属、塑料、纸张的二次污染转嫁工业;8、有色金黑色金属冶炼和放射性矿产项目;9、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入驻区产业,视为允许类,符合马鞍山承接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划要求。2.与《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要求规划环评内容本项目情况项目准入条件进入示范园区的项目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示范园区功能定位和规划产业类型,符合示范园区准入条件。因此,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应重点关注入区项目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入驻园区产业,视为允许类,符合马鞍山承接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规划环评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估算是建立在各具体进区项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具体项目环评应结合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重视对污染物排放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本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环保措施与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属于末端治理范畴,只有在对环境影响的性质、大小、位置等具体内容明确后才能有的放矢进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行设计,因此需要在项目环评中对其给予重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在入区项目环评阶段应根据当时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和当地总量指标分配情况重点关注入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来源。项目完成后,COD总量指标为0.288t/a,氨氮总量指标为0.0288t/a,需向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申请;废气申请总量为颗粒物0.876t/a,在区域内倍量削减。符合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源强的确定只有在具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的规模和建设地点确定后才能有针对性的估算和分析,并以此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的确定,因此需要在建设项目环评中给予重视,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主要为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地面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符合3.与《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根据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体规划,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已经国土部门核准,规划年限为2013-2030年,主导产业为现代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新能源产业。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属于园区内,主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不属于主导产业,也不属于禁止入驻园区产业,视为允许类,符合马鞍山承接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2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组团结构。规划居住区位于园区中心,被工业区包围,应考虑调整;如无法调整,在居住区周边项目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居住区域的环境影响:其中太仓、常韦安置区现已建成,对位于其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工业用地,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型项目建设。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定。严格控制园区周边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其影响较小。符合—4—用地规划,加强对敏感点的保护。3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已建和拟入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园区内现有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做好园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4在规划确定的园区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充分考虑与区域产业布局的互补,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建设,禁止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入区。入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项目的退出机制。项目主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不属于主导产业,也不属于禁止入驻园区产业,视为允许类,符合马鞍山承接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同时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依托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应与园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或适度提前,确保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要根据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依托的处理能力控制园区排水规模,在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依托能力不足以满足园区发展,须自建园区污水处理厂时,应当重新论证水环境影响,确保园区建设不降低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园区应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符合6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安全收集、暂存、处置。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一般固废均合理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7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监控体系。园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控工作,建设完善的污染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自行监测。—5—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8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制定并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体系,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立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入区企业要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主要为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地面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符合9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入区建设项目应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重金属的排放总量,应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6—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2.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2016年10月2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①生态分区管控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http://39.145.8.156:1509/ah/public/#/home),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4052120025,经与“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分析,本项目与1个环境管控单元存在交叠,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属于环巢湖生态示范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②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照《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中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七。③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1)水环境管控分区对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本(更新版)》,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对马鞍山长江沿线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进行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落实《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马鞍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马鞍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COD、氨氮纳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考核指标内。马鞍山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八。2)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对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本(更新版)》,项目所在地属于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大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持续推进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持续改善。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在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马鞍山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九。3)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对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本(更新版)》,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防控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马鞍山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马鞍山市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十。③资源利用上线对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本(更新版)》,项目所在地属于煤炭资源利用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岸线区。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燃料;本项目给水来源为园区规划的供水网络,不涉及取用地下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农业用地。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设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对照《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不在其禁止、限制类,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4。表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马鞍山经济技术鼓励入园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0年版)》一至五类。(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引入的项目。(4)《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禁止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9—开发区(南区)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限制发展项目:(1)严格限制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相关建设项目或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进入示范区。(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项目。(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限制类项目。(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严格限制的项目。(5)《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项目。(6)《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项目。(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国家明文规定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明显过剩行业内的项目;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中限制项目。禁止发展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中明令禁止的项目。(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4)煤炭类、石化化工类、钢铁冶炼类、有色金属类、医药生产类等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5)《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淘汰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准入类。(7)纺织印染工业(包括漂染);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制革工业;纸浆工业;农药工业;废金属、塑料、纸张的二次污染转嫁工业;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和放射性矿产项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项目。(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4.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5—10—版)》的相符性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是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分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符合—11—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7.8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2)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皖长江办〔2022〕10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皖长江办〔2022〕10号)的相符性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巢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2—2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3)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文,2021年3月26日)相符性分析表1-7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根据各市建成区扩建情况,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本项目不消耗煤炭等化石能源。符合2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符合—13—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积极推进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程;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取缔不达标燃料类煤气发生炉;4月底前,全面摸排生物质锅炉并建立台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3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公开”执法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年底前,各地完成至少一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项目原辅材料不含VOCs符合(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2021年8月9日)的相符性分析表1-8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的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7.8km,不在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7.8km,不在长江符合—14—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干流5公里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7.8km。各污染物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排放,为准许建设类项目。符合(5)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9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国家及马鞍山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符合2(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或禁止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符合—15—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3(六)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符合4(七)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加快推进天然气入皖管道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本项目采用电力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符合(6)与《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1-10与《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实施长江经济带水清岸绿产业优新一轮提升工程,严格落实“1515”岸线分级管控措施,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优化沿江产业布局,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7.8km,不在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6—格慈湖、和县、当涂、雨山四大沿江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加大化工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等力度。以长江沿岸复绿补绿和脏乱差整改为重点,加快构建长江生态廊道,持续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涉VOCs项目准入门槛,对新(改、扩)建涉VOCs项目探索实行现役源项目或关闭类项目削减量替代。加强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针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鼓励VOCs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集中处理设施“绿岛”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或溶剂回收中心。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符合(7)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环环评〔2025〕28号文件要求: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17—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项目排放的废气为颗粒物,不涉及新污染物,无需开展相关工作。—1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1.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00000万元拟在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计划投资1.8亿元,占地约76.38亩,建设生产厂房、研发楼、综合办公楼,购置落料生产线摆剪线、纵剪线、智能激光拼焊生产线、冲压折弯设备等设备,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铝件、钢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落料加工20万吨、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650万套的规模。二期计划投资8.2亿元,占地约200亩,在对一期项目扩大产能的基础上,布局碳素纤维汽车轻量化、电脑机箱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本次仅对项目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期项目建设需另行评价。该项目已经于2025年11月14日获得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编码:2404-340562-04-01-170651。受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迅速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对建设工程进行了全面调查,确定本次环评目的是在了解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基础上,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投入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同时结合实际,依据国家、安徽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当地环境功能的要求,规定实行达标排放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2.项目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摘录)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故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登记管理。(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光普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建设单位:马鞍山顺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76.38亩项目投资:一期投资18000万元建设地点: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三)工程建设内容1.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车间生产线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年运行时数备注生产车间汽车零部件落料生产线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650万套/a7200h平均规格22.9kg一般落料生产线一般落料20万吨/a7200h/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见表2-3:表2-3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厂房1F,建筑面积31314.12㎡,主要布置冲压落料设备、摆剪线、纵剪线、飞剪线、激光落料线、冲压折弯设备、激光拼焊设备、抛丸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形成年产落料加工20万吨、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650万套的规模。新建—20—辅助工程办公研发楼3F,建筑约2674.31㎡,位于厂区西北角新建宿舍楼4F,建筑约2996.85㎡,位于厂区南侧新建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厂房西南侧,建筑面积约200㎡新建成品车间位于厂房北侧,建筑面积约200㎡新建运输厂外采用汽车运输,厂房内采用叉车运输;新建公用工程供电电源引自开发区供电网,年用电量200万Kwh。新建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水量为7200t/a。新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量为5760t/a。新建环保工程噪声治理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新增废气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自带布袋除尘设施+15m高排气筒(DA001)。拼焊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量为5760t/a。新增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库位于车间内,占地面积200m2。废包装、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除尘灰由物资公司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库位于车间内,占地面积10m2。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新增3.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2-4。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类别名称单位使用量最大储存量存储方式备注1原辅材料冷轧板t/a1490003000/40000吨用于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2酸洗板t/a1590003000/100000吨用于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3镀锌板t/a430002000/9000吨用于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4润滑油t/a10.4200kg/桶设备保养5液压油t/a20.4200kg/桶设备保养—21—6能源电万kW·h/a200//市政供电7自来水t/a7612.11//市政供水4.设备清单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5。表2-5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型号数量工序备注1冲压落料线条800T1落料/2摆剪线条3-18501剪切开平、矫直、剪切一体3纵剪线条3-16002剪切4纵剪线条2-16001剪切5飞剪线条3-16001剪切6激光落料线条/1落料/7冲床台400-800T2冲压/8冲床台800-1200T2冲压/9折弯机台60-160T1折弯/10激光拼焊机台双工位1激光拼焊/11激光拼焊机台四工位1激光拼焊/12抛丸设备套辊道连续式1抛丸/5.公辅工程分析(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量为7200t/a(24t/d)。本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25)中表8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180L/(人·d),因厂内提供少量宿舍,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20L/人·d计,全年工作日为300天,用水量为24t/d(7200t/a)。其中一般生活用水9.6t/d(2880t/a),食堂用水14.4t/d(4320t/a)。(2)排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开发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即19.2t/d(5760t/a),其中一般生活污水7.68t/d(2304t/a),食堂废水11.52t/d(3456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22—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3)供电本项目电消耗200万kW·h/a,由开发区市政供电所提供。6.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职工人数:劳动定员200人。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h,年工作日为300d。食宿:提供部分住宿。7.总平面布置建设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坐标位置:经度:118度27分56.557秒,纬度:31度29分2.564秒。项目所在地东侧为常州中路,北侧为朝阳路,西侧与南侧为现状在建工业厂房。厂房位于场地中央,西北角为办公研发楼,厂区南侧为停车场和宿舍楼。厂房内生产区、成品区分开布置,保证了项目生产工艺的连贯性。总体说来,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总体布置按照用地集约、紧凑,功能分区合理,工艺流线顺畅,运输线路短捷。综上,总平面布置基本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组织的需要及环保的要求。9.67.6819.2一般生活用水化粪池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食堂用水11.52隔油池—2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图本项目施工期为12个月,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大气污染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车辆机械排放以及装修阶段装修材料会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施工扬尘与运输扬尘其产生量与地面干燥程度和风速大小有关,地面越干燥,风速越大,产生的扬尘越大。项目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和运输沿线道路均会排放少量汽车尾气,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有CO、NOX、THC等。(2)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施工废水、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3-N、SS等。(3)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以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4)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此过程会产生部分土石方,土石方产生量很少,均用于项目绿化覆土使用,不需要永久性弃渣场和临时性弃渣场。以上情况均会对环境造成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以上影响也会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消除。二、营运期工艺流程1.一般落料生产工艺流程图2-3一般落料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工艺说明:(1)穿带:使用送料小车将冷轧板、酸洗板、镀锌板钢卷放入生产线上,该工序主要产生废包装材料(S1-1)和设备噪声(N);(2)开平剪切:按照规格要求使用飞剪线、纵剪线、摆剪线对钢卷进行开卷、矫直、剪切,该工序主要产生废金属边角料(S2-1)和设备噪声(N);(3)拼焊:使用拼焊机将不同工件进行焊接,方便后续冲压落料,拼焊采用激光拼焊,用高能激光束精准熔化金属,使工件连接在一起,持续时间短。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拼焊废气(G1)。(4)落料:使用冲压落料线、激光落料线、冲压机、折弯机等设备对剪切后的工件进行冲压落料,得到所需规格的产品,该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N)。2.汽车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图2-4汽车零部件落料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工艺说明:(1)穿带:使用送料小车将冷轧板、酸洗板、镀锌板钢卷放入生产线上,该工序主要产生废包装材料(S1-2)和设备噪声(N);(2)开平剪切:按照规格要求使用飞剪线、纵剪线、摆剪线对钢卷进行开卷、矫直、剪切,该工序主要产生废金属边角料(S2-2)和设备噪声(N);(3)冲压:使用冲压机、折弯机等设备对剪切后的工件进行冲压落料,得到所需规格的产品,冷轧板产品需要后续进行抛丸,镀锌板和酸洗板产品直接入库。该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N)。(4)抛丸:使用抛丸机仅针对冲压后的冷轧板工件进行抛丸,它通过高速弹丸撞击工件表面,实现除锈、去氧化皮、强化表面等效果,该工序会产生抛丸废气(G2)、废钢丸(S3)、设备噪声(N)。同时设备定期保养会使用润滑油,产生废润滑油(S4)及废润滑油桶(S5),冲压机定期保养产生废液压油(S6)及废液压油桶(S7),同时袋式除尘收集粉尘(S8),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生活垃圾。三、主要污染工序抛丸G2、S3、N产品—26—废气:拼焊废气(G1)、抛丸废气(G2);废水:生活废水(W1)。固废:废包装材料(S1-1、S1-2)、废金属边角料(S2-1、S2-2)、废钢丸(S3)、废润滑油(S4)、废润滑油桶(S5)、废液压油(S6)、废液压油桶(S7)、袋式除尘收集粉尘(S8)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噪声:设备运行N。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环节见表2-8。表2-8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环节生产单编号污染物治理/处理处置措施元节拼焊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G1无组织排放污染类别产排污环废气拼焊废气抛丸抛丸废气G2颗粒物管道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隔油池、化粪池物资公司回收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W1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固废穿带拆包S1-1、S1-2废包装材料开平剪切开平剪切S2-1、S2-2废金属边角料抛丸抛丸S3废钢丸维修保养维修保养S4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5废润滑油桶S6废液压油S7废液压油桶抛丸布袋除尘S8收集的粉尘物资公司回收办公生活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噪声生产过程生产过程N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环境质量公报1.环境空气(1)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本次评价选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马鞍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马鞍山市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为95天,良好20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1.7%(按有效天数计算)。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53.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限值;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限值;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限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酸雨频率为15.2%,降水pH值年均值为5.75。2024年马鞍山市空气质量现状情况见表3-1。表3-1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达标情况SO2年均值860达标NO2年均值2740达标PM10年均值53.270达标PM2.5年均值33.235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12004000达标O3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17001600不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年(2024年)臭氧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为TSP,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开区朝阳路和常州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区域TSP现状数据引用《正奇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0GW高效N型电池片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正奇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特征因子的监测结果,监测点正奇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本项目厂区西南侧2.3km处,监测时间为2023.7.2~2023.7.8,监测点位以及监测数据满足引用要求,具体监测情况如下:①监测因子TSP。②监测时间:2023年7月2日至7月8日,连续监测7天,每天4次。③监测点布设监测点分布见表3-2。表3-2颗粒物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时间监测点位与本项目距离监测项目单位监测浓度范围超标数超标率2023.7.2至7.8正奇光能2.3kmTSPmg/m³0.171~0.17900由表3-2可知,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引用点位2.水环境根据《2024年马鞍山市环境质量公报》,马鞍山市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10个,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以上比例达100%。长江:长江马鞍山段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下同)中Ⅱ类,水质状况优。采石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状况良好。青山河:2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姑溪河: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扁担河: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状况优。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马鞍山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如下:道路交通噪声。2024年,马鞍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4dB(A),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38.7~75.7dB(A)之间,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强度为一级“好”。区域环境噪声。2024年,马鞍山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4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57.5~75.7dB(A)之间,昼间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为二级“较好”。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为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危废暂存间地面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设置有托盘等防渗防漏收集的装置综上,项目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状态下,污染物不会渗入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所以不需要展开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居民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概况见附图五。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主要保护对象名称经纬度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规模/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本项目最近距离(m)经度纬度1二班里118.47109131.489477居民人群二类约15NE3952.地表水环境根据现场踏勘,确定本项目的地表水保护目标,具体见表3-3。表3-4地表水保护目标要素敏感目标名称方位距离厂界(m)规模环境功能地表水环境扁担河SW5300小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长江当涂段NW7800大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3.声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31—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详见表3-5。表3-5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依据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2.0高于楼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扁担河。具体数值见表3-6。表3-6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mg/L)水质指标CODBOD5NH3-NSSpH动植物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500300/4006-9100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5018030250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A类标准50105(8)106-91本项目执行标准350180302506-9100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值详见表3-7。表3-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昼间夜间70dB(A)55dB(A)70dB(A)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限值。具体限值见表3-8。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时段别厂界昼间夜间55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储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本项目危险固废的产生与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3类厂界四周65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完成后,污水排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经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放量为5760t/a,COD排放量为0.288t/a,氨氮排放量为0.0288t/a,需申请总量指标COD0.288t/a、氨氮0.0288t/a。大气污染物:项目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针对项目的排污情况和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0.876t/a,需在区域内实行倍量削减。2.排污权交易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23〕72号,第五条现阶段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为全省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涉及排污权交易内容。—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扬尘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会破坏地表植被,使砂土裸露,因风力作用,易产生地表扬尘,将造成局部环境污染。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是一个复杂且难以量化的问题。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院对施工扬尘的专题研究,施工现场扬尘的影响范围一般主要集中在下风向150m内,影响区域内TSP浓度约为上风向对照点的1.5倍,相当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0.03mg/m3)的1.6倍。因此,必须对施工扬尘进行控制,以减轻对厂区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机械尾气环境影响分析由于发动机尾气仅会对近距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上本工程施工机械数量有限,且施工均为间歇式作业,作业点也比较分散,因此,排放的尾气对厂区以外的周边环境影响不大。1.2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建筑工程、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3)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5)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6)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停止施工的通告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7)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散,避免粉尘、废物和杂物飘散。建筑工程的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5m范围内用砼、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建筑工程停工满一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尤其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情况下,将受到道路扬尘、施工场地粉尘的影响,局部环境空气TSP可能超标。因此,施工时需定时洒水,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施工屏障如防尘网、围栏等,减少粉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超过2天以上的渣土堆、裸地应使用防尘布覆盖或固化等方式;对易散失冲刷的物资(石灰、水泥等)要求不能在露天堆放,同时在选择临时车道和建材加工场地时应尽量选择在敏感点下风向,作业车辆出场界时应对车轮进行清理或清泥,加强场地管理,减少人为粉尘。粉尘是建设施工期的重要污染因素。为尽可能减少扬尘对本项目建设区域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首先,要加强施工管理,对通行机动车的临时道路和施工场内露裸地面均应硬化处理,配置滞尘防护网,同时对扬尘发生量大的地方应采用喷水雾降低扬尘,对运输机动车道路应及时洒水、清洒。其次,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数为50人,生活用水量平均取50L/d,则用水量为2.5t/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t/d。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营地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场地雨水冲刷废水、施工涌水、水泥构件养生排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污染物浓度低,可收集后用于建筑施工用水。场地内施工期间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做硬化,车辆进出口等处设置沉淀池,施工泥浆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因特殊情况不能回用部分,必须和施工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间坚决杜绝施工废水进入地块周边地表水体。项目要求企业在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止施工废水直接漫流至周边河流。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污染源强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装修过程。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设计导则》(HJ2034-2013)附录A中列出了常用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值,具体见表4-1。表4-1常用施工机械噪声值单位:dB(A)施工设备名称距声源5m距声源10m施工设备名称距声源5m距声源10m液压挖掘机82~9078~86振动夯锤92~10086~94电动挖掘机80~8675~83打桩机100~11095~105轮式装载机90~9585~91静力压桩机70~7568~73推土机83~8880~85风镐88~9283~87移动式发电机95~10290~98混凝土输送泵88~9584~90各类压路机80~9076~86商砼搅拌车85~9082~84重型运输车82~9078~86混凝土振捣器80~8875~84木工电锯电锤93~99100~10590~9595~99云石机、角磨机空压机90~9688~9284~9083~88(2)预测分析施工噪声可按点声源处理,根据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估算出离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根据预测模式对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范围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4-2。表4-2主要施工项目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单位:dB(A)距离(m)设备名称50100150200250300400液压挖掘机70646058565452电动挖掘机66605654525048轮式装载机75696563615957推土机68625856545250移动式发电机82767270686664各类压路机70646058565452重型运输车70646058565452木工电锯79736967656361电锤85797573716967振动夯锤80747068666462打桩机90848078767472静力压桩机55494543413937风镐72666260585654混凝土输送泵75696563615957商砼搅拌车70646058565452混凝土振捣器68625856545250云石机、角磨机76706664626058空压机72666260585654由表4-2可知,单台施工机械约在50m以外噪声值才基本能达到施工阶段场界昼间噪声限值,夜间则需在120m以外才能达到要求。该项目施工时间较长,为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几点:①禁止使用冲击式打桩机,所有打桩工序均采用沉管灌注桩;②施工单位要加强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拆装模板、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③施工期间对于噪声值较高的搅拌机等设备需放置于远离居民的地方,对于固定设备需设操作棚或临时声屏障;④禁止在夜间施工,因工艺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依法接受监督。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项目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总体而言,施工噪声影响是阶段性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其噪声影响也随之消除。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场地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方和建造期间残留的废弃建筑材料,这部分废弃物特别是废方,若处置不当,遇到降水则会污染水体,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从而对农田、植被及附近河道产生潜在危害。在运输过程中如散落等将影响运输道路在堆放过程中也将影响堆放场地的生态环境。因此,上述固废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对道路及时清扫,同时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送到指定渣土场堆放。生活垃圾:设立临时垃圾收集点,由市政垃圾车定期收集,严禁随处丢弃。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危险废物:工地上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全部收集并设立储存间,储存间要求“三防”即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见表4-3,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源强信息见表4-4,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源强信息见表4-5,有组织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6。表4-3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产污污染物排放执行是否为设施环节种类形式标准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可行技术拼焊拼焊机拼焊颗粒物无组织GB16297无组织是-1996抛丸抛丸机抛丸颗粒物有组织GB16297密闭收集+自带布袋是-1996除尘+排气筒生产单元—38—(DA001)污染源废气量(m3/h)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DA00110000颗粒物1216.6712.1787.6自带布袋除尘99%12.170.1220.876表4-5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源强信息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状况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治理措施去除率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少量排放口类型一般排放口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排放处置措施立即停产检修,委托资质单位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生产车间颗粒物//少量////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参数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度纬度高度(m)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排气量(m3/h)浓度限值(mg/Nm3)速率限值(kg/h)DA001抛丸排放口颗粒物118.46742231.486414150.520100001203.5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排放量(kg/a)DA001废气处理设备运转异常颗粒物12.171112.17—39—3.源强核算说明①拼焊废气项目拼焊采用两台激光拼焊机,拼焊采用激光拼焊,激光焊接不使用焊接材料,用高能激光束精准熔化金属,使工件连接在一起,持续时间短,颗粒物产生量少,本次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拼焊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②抛丸废气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抛丸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t产品。本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抛丸工序只针对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用的冷轧板,汽车零部件板材落料冷轧钢产品为40000t/a,生产时间7200h,则颗粒物产生量为87.6t/a,抛丸管道密闭工作,废气收集效率100%,自带风机风量为10000m3/h,自带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则抛丸废气排放量为0.876t/a,排放浓度为12.17mg/m3,达标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出口内径0.5m。图4-1废气收集管线图4.监测要求项目建成后,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汇总见表4-6。表4-6废气污染物监测情况一览表有组织排放—40—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频次1次/年最低监测频次1次/年DA001颗粒物GB16297—1996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厂界颗粒物GB16297—1996污染工序污染因子推荐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工艺可行性抛丸颗粒物袋式过滤除尘;湿式除尘袋式除尘可行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中可行技术范围,治理措施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在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后,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1.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水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等见表4-8,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见表4-9,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10。表4-8废水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一览表废水类别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别生活污水职工生活COD、BOD5、SS、石油类、NH3-N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隔油池、化粪池是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般排放口表4-9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种类编号废水量m3/a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情况排放标准(mg/L)排放方式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5760COD3001.728152551.4688350间接排放BOD51200.69129109.20.6290180—41—NH3-N200.1152319.40.111730动植物油800.460860320.1843100SS2001.1520301400.8064250pH6~9//6~9//表4-10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DW001废水排放口118.46820531.486269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0:00-24:00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pH6-9COD50BOD510NH3-N5(8)动植物油1SS102.源强核算说明本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25)中表8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180L/(人·d),因厂内不设宿舍,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20L/人·d计,全年工作日为300天,用水量为24t/d(7200t/a)。其中一般生活用水9.6t/d(2880t/a),食堂用水14.4t/d(4320t/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即19.2t/d(5760t/a),其中一般生活污水7.68t/d(2304t/a),食堂废水11.52t/d(3456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3.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水污染物监测计划见表4-11。表4-11水污染物监测情况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频次污水排放口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1次/年4.达标排放分析—42—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满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5.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水质比较简单,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扁担河,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生活污水采用生化处理属于可行性技术。6.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1)接管浓度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排放满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可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接管范围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山大道与工业干道交叉口西南侧,扁担河以东;主要处理现当涂经济开发区南区和市南部承接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3.0×104m3/d,其中近期工程为1.5×104m3/d,远期1.5×104m3/d;二期工程设计规模3.0×104m3/d,总容量为6.0×104m3/d。(3)接管可行性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采用“水解酸化+奥贝尔氧化沟”工艺,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扁担河,再进入长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图4-2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本项目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属于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自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污水处理设备运转良好。项目外排废水量产生较小,不会对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往污水处理厂废水的各项指标均低于接管标准,并且废水中的特征因子浓度较低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本项目运营后新增废水量19.2m3/d(5760m3/a),根据调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仍有富余容量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因此,建设项目废水排放在满足接管标准的情形下,对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4)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扁担河,根据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尾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三)噪声1.噪声源强分析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强分析见表4-12、4-13所示。表4-12新增噪声源设备、数量及噪声控制措施一览表(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1环保设备风机/100160195/1基础减振、消声24h以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44—表4-13新增噪声源设备、数量及噪声控制措施一览表(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单个设备声压级/距声源距离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1生产车间冲压落料线85/1减振、隔声401201140120405045.245.050.446.720东45.6南45.3西47.9北46.812摆剪线85/150201130205015045.550.447.043.2203纵剪线85/120301160302014045.050.650.450.4204飞剪线85/120401160402013045.050.450.450.4205激光落料线85/1100501605010012046.947.055.345.4206冲床75/11001201601201005045.843.244.846.9207折弯机85/11001201601201005046.946.345.046.9208激光拼焊机85/1501001130100507045.245.447.046.7209抛丸设备95/1301501150150302046.146.150.650.420以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考虑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③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④在厂区平面布置时,应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尽量远离厂界。—45—2.噪声预测预测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B中的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将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的计算方法:(1)如图B.1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B.1)近似求出:(B.1)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2)然后按式(B.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B.5)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3)再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B.6)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4)噪声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为:式中:Leqg——噪声贡献值,dB;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连续A声级,dB。(5)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6)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7)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A.1)计算。(A.1)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根据以上噪声预测模式及各噪声源相关情况,对各预测点进行了预测。(8)预测结果表4-14本项目噪声影响结果单位:dB(A)预测点位贡献值标准值是否达标执行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东厂界45.645.6≤65≤55达标(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45.345.3西厂界47.947.9北厂界46.846.8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拟建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3.监测要求噪声监测情况见表4-15。表4-15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频次东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次/季度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四)固体废物1.固废产生情况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S1-1、S1-2)、废金属边角料(S2-1、S2-2)、废钢丸(S3)、废润滑油(S4)、废润滑油桶(S5)、废液压油(S6)、废液压油桶(S7)、袋式除尘收集粉尘(S8)以及员工生活垃圾。(1)一般固废①废包装材料项目拆包会产生废弃包装,产生量为10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②金属边角料项目废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2150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企业应增加清运频次,保证一般固废库合理运转。③废钢丸项目抛丸使用的钢丸每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1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④布袋除尘回收的粉尘根据前文废气核算,项目布袋除尘收集的金属粉尘86.724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⑤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200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取0.5kg/d•人。项目年工作300天,则全厂共产生生活垃圾30t/a。厂区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危险废物①废润滑油项目设备保养需用润滑油,因此会产生废润滑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润滑油使用量为1t/a,则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其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7-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②废润滑油桶项目润滑油使用后产生废润滑油桶,润滑油使用量为1t/a,净重200Kg/桶,桶重20kg/个,则废润滑油桶产生量为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其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委托资质单位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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