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建工业机器人研发及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常熟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2813827
 邮 箱:cshbjhk@1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熟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 储罐更新调整改扩建和码头优化提升改扩建及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6]81第0104号
2026年4月20日

2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立讯机器人有限公司 新建工业机器人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6]81第0105号
2026年4月20日

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熟市博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新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6]81第0106号
2026年4月20日

4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市海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迁建塑料配件生产及小家电组装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6]81第0107号
2026年4月20日

苏州市海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107 常熟市博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06 江苏立讯机器人有限公司105 常熟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104

苏环建〔2026〕81第0107号关于苏州市海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建塑料配件生产及小家电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市海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市海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建塑料配件生产及小家电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工业园区繁华路5号。建设内容:年产模具300付、新能源汽车塑料配件500万套、机器人无刷电机配件150万套、航空配件100万套、组装小家电60万套。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中证金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史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2035201532050100003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粗加工、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和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苯类、硫化氢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苯类、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VOCs0.2869吨;无组织VOCs0.2029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项目代码:2507-320581-89-01-835295)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抄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0日发共印:6份苏环建〔2026〕81第0106号关于常熟市博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熟市博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博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木兰路5号。建设内容:年产钢化玻璃9万平方米。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中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朱逸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3200000005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周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磨边、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丝印生产线废气(含印刷、晾干)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VOCs0.018吨,无组织VOCs0.01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项目代码:2304-320570-89-01-477273)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抄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0日发共印:6份苏环建〔2026〕81第0105号关于江苏立讯机器人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机器人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立讯机器人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立讯机器人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机器人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琴川街道城铁片区新世纪大道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建设内容:年研发及制造各类工业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10000台/套。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郑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000000351132000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宿舍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装配、焊接、防爆柜贮存废气经“G4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1#排气筒排放,57台CNC机加工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集中供液仓库产生的贮存废气一并经“机械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2-1#排气筒排放,44台CNC机加工废气、线切割废气、锯床加工废气一并经“机械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2-2#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器处理后通过78米高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2-1#、2-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4#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打印耗材、废切削液、废抹布、废脱模剂、废油桶、废沾染包装、截留油雾、废除油器、废活性炭、废导轨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2#生产车间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VOCs0.0315吨、颗粒物0.057吨,无组织VOCs0.1221吨、颗粒物0.015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项目代码:2512-320581-89-01-678845)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抄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0日发共印:6份苏环建〔2026〕81第0104号关于常熟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储罐更新调整改扩建和码头优化提升改扩建及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熟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储罐更新调整改扩建和码头优化提升改扩建及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南桥路27号。建设内容:盐酸储罐78座计3185立方:其中新建50立方20座,35立方更换新建50立方6座,改建40立方13座,改建35立方39座;2、液碱储罐15座计11350立方:其中新建2398立方1座、830立方6座、455立方2座,更新455立方1座,改建756立方2座、365立方3座。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周焕仿,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320000001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盐酸储罐废气、装卸废气经酸雾吸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执行4类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项目代码:2502-320572-89-02-162207)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抄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0日发共印:6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建工业机器人研发及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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