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粒子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13T/2026-1010403952
成文日期: 2026-04-27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监管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
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4.27
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ZJSG-HY2600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六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情况图附图3本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附图5海盐望海街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6海盐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海盐县三区三线生态红线图附图8海盐县望海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9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6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7总量平衡方案附件8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承诺书附件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2-330424-07-02-6234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55分20.472秒;北纬:30度32分51.5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筑面积(m2)3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类别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大气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无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并[a]芘、氰化物、氯气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仅无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杭州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1,危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无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无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无规划情况《海盐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规划符合性1.1.1《海盐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1-2030)》望海街道相关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海盐县城区所辖行政范围,包括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和秦山街道四个行政单元,面积232.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约226.8平方千米,本规划称为海盐中心城区。二、空间结构规划海盐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为“一轴一带四片,双心多廊”。“一轴”:为东西大道城市产业与功能发展轴;“一带”:为滨海城市与生态发展带;“四片”:武原、西塘桥、元通(现为望海)、秦山四个街道内的城市发展片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双心”:分别为由老城区与滨海新区组成的城市主中心,以及大桥新区(西塘桥街道)的城市次中心。主中心为整个城市以及海盐县域服务,次中心主要为城市北部地区服务;“多廊”:由基础设施走廊防护绿带、各组团间隔离绿道以及滨水绿带组成的生态廊道网络。三、分区发展引导—元通街道(现为望海街道)1、空间优化方向(1)路网结构与中心城区统一考虑,并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规划;(2)杭浦高速以北预留铁路客运站场用地及工业物流发展空间;(3)避免西侧城市发展与沈荡镇集中连片,划定城市增长边界。2、功能引导将元通街道(现为望海街道)进一步划分为高速南片(杭浦高速以南地区)和高速北片(杭浦高速以北地区)两个片区。(1)高速南片:承载居住、商贸等功能。(2)高速北片:承载居住、办公、商贸、文化娱乐、物流、仓储、工业及对外交通等功能。1.1.2《海盐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1-2030)》望海街道符合性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属于“四片”中的元通街道(现为望海街道)中的高速南片(杭浦高速以南地区),满足所在片区承载居住、商贸等功能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海盐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1-2030)》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22号),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33042420004)。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对照《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具体准入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1。表1.2-1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方案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已由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符合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符合3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不属于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行业。符合4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所在区域属于工业功能区,本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按照要求进行削减替代。符合5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不涉及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符合6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均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进行相应的区域替代削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7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各类污染物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8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9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符合10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符合11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12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要求企业定期评估环境和健康风险。符合13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1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资源能源使用仅涉及电、水,要求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根据表1.2-1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经对照《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附表“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33042420004)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嘉环发〔2024〕39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22号),企业所在区域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33042420004)。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不在“浙北水网平原其他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根据《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嘉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②(2024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提供的海盐县2024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数据,2024年海盐县大气中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标准,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要求企业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道的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车间“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渗透地下,防止产生污染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杭州湾,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水量在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纳污及排污容量内,根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相关环评及验收文件中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的结论可知,本项目的实施对杭州湾水质影响不大。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能源主要为水和电,生活及生产用水由市政管网提③供,能源使用量不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根④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22号),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33042420004)。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经对照《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附表“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ZH33042420004)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对相关行业提出了综合治理要求。本环评根据浙环发〔2021〕10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相关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4-1。表1.4-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整治要求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符合。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本项目所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不使用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符合。本项目新增VOCs按照1:1比例在海盐县内进行区域替代削减。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符合。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符合。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所使用的水性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90%。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符合。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吸风罩+垂帘”的方式进行收集。本项目不涉及物料储罐和生产废水。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本项目VOCs废气处理工艺拟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要求企业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符合。本项目拟建废气处理系统不设置应急旁路。1.5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符合性生态环境部于2025年4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不涉及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新污染物,也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相关工作。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6-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性”符合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预测评估的数据结果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污染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符合性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较小,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现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周边地表水质量良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后可以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相关的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次评价基础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为了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3700平方米厂房,以PP塑料粒子(成品新料)、ABS塑料粒子(成品新料)、PE塑料粒子(成品新料)、阻燃剂、阻燃型增塑剂、玻璃纤维、水性油墨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投料、混料、挤出、造粒、注塑、检验、包装等工艺,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喷码机进口设备,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失重称喂料器、高速混料机、注塑机、检测设备、废气处理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由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602-330424-07-02-6234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文件,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使用原料均为新料,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使用涂料及胶黏剂,但涉及挤出、注塑等工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对照情况见表2.1-1。表2.1-1分类管理名录对照情况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本项目使用原料均为新料,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使用涂料及胶黏剂,但涉及挤出、注塑等工艺,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确定本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受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2.2工程内容及规模2.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建设内容:嘉兴市英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3700平方米厂房,以PP塑料粒子(成品新料)、ABS塑料粒子(成品新料)、PE塑料粒子(成品新料)、阻燃剂、阻燃型增塑剂、玻璃纤维、水性油墨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投料、混料、挤出、造粒、注塑、检验、包装等工艺,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喷码机进口设备,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失重称喂料器、高速混料机、注塑机、检测设备、废气处理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0吨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1。表2.2-1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2-2。表2.2-2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2.2.2项目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采用两班制生产,每班工作12小时。全年生产300天,企业不设食堂和宿舍。2.2.3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及能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2-3。表2.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2.2.4原料符合性分析对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的分类(包括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及对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和附录A中表A.1油墨中不应人为添加的溶剂一览表,本项目使用的油墨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具体对照分析见下表2.2-4。表2.2-4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综上所述,本项目使用的油墨符合要求。2.2.5油墨用量匹配性分析本项目包装材料上需使用喷码机进行喷码,喷码机使用水性油墨,油墨使用量与喷码规模匹配性分析见表2.2-5所示。表2.2-5本项目油墨使用量与喷码规模匹配性分析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用油墨使用量基本可以满足实际生产要求。2.2.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6。表2.2-6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表2.2-7本项目挤出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注:挤出产能由ABS塑料粒子、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阻燃剂、阻燃型增塑剂、玻璃纤维量构成。由上表可知,挤出设备能满足本项目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生产需求。2.2.5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3700平方米厂房。本项目生产车间西南侧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其余区域均为生产作业区域(主要进行混料、投料、挤出、切粒等工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本项目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2.2.6水平衡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工艺流程和产2.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2.3.1工艺流程简述2.3.2主要污染工序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详见表2.3-1。表2.3-1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汇总表名称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混料颗粒物投料颗粒物挤出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恶臭切粒颗粒物排污环节类别废气混料废气投料废气挤出废气切粒废气冷却废气冷却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恶臭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恶臭非甲烷总烃、恶臭COD、氨氮、总氮等噪声塑料纸箱、塑料袋等钢材有机物、树脂等树脂、有机物等油类物质钢材、树脂等有机物、活性炭等油类物质、铁等塑料、树脂、有机物等抹布、手套、油类物质等纸、塑料等注塑废气注塑喷码废气喷码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噪声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一般废包装材料原料使用废模具生产过程循环水池沉渣及杂质生产过程废油墨生产过程废液压油设备维护废过滤网生产过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油类包装桶原料使用其他废包装桶原料使用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手套设备维护生活垃圾职工生活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3700平方米厂房进行本项目建设。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已于2026年2月13日发布,2026年3月1日实施。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实施前已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限值进行分析,2026年3月1日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相关限值进行分析。本环评收集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嘉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提供的海盐县2024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结果统计见表3.1-1。表3.1-1海盐县2024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由监测结果及《嘉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分析可知,2024年海盐县大气中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海盐县域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二类区标准。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酱园港及其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水功能区为酱园港海盐农业用水区(编号:F1203109003013),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编号:330424FM220241000150),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水质现状,本报告引用2024年1月-12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断面为高桥。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2-1。表3.2-1地表水监测结果单位:除pH外,mg/L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由表3.2-1可知,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杭州湾,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水量在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纳污及排污容量内,根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相关环评及验收文件中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的结论可知,本项目的实施对杭州湾水质影响不大。3.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噪声监测。3.4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周围为道路、企业、河道等,无大面积的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环境保护目标3.5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厂界外500米范围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周围的水体酱园港及其支流,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声环境:本项目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周边50m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的声环境保护目标。5、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土壤、水保等生态环境。项目周围为道路、企业、河道等,无大面积的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企业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3.5-1和表3.5-2。坐标系采用UTM坐标系,本项目位于51分区。表3.5-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表3.5-2企业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6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附近管网,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杭州湾。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6-1~表3.6-4。表3.6-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mg/L污染物名称三级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COD)50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悬浮物(SS)400氨氮*35总氮*70总磷*8石油类20动植物油100LAS20*注:氨氮、总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规定的限值。表3.6-2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污染物名称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悬浮物(SS)101011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表3.6-3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单位:除pH值外,mg/L污染物名称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pH值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化学需氧量(COD)75总氮(以N计)20氨氮(以N计)10(15)*总磷(以P计)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表3.6-4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除pH值外,mg/L污染物名称限值执行标准化学需氧量(CODcr)4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氨氮2(4)*总氮12(15)*总磷0.3*注:()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7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投料废气、切粒废气、挤出废气、冷却废气、注塑废气、喷码废气以及恶臭气体。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厂界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但由于本项目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厂房外即为本项目厂界,因此从严要求本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臭气浓度执行标准中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5m、25m、35m等,实际建设中,企业排气筒高度有不在这些高度中的情况,臭气浓度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6.1.2要求“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关于本标准的“四舍五入”可理解为:排气筒实际高度位于标准所列两种高度之间时,若实际高度≥标准所列两种高度的平均值时,排气筒排放限值取高值,若实际高度甲苯8ABS树脂乙苯50ABS树脂表3.7-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1.0非甲烷总烃4.0甲苯0.8表3.7-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丙烯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表3.7-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标准值*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20(无量纲)苯乙烯/5.0mg/m3*注:20m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3.8噪声根据《海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企业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表3.8-1。表3.8-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65553.9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3.10总量控制依据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嘉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提供的海盐县2024年城市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海盐县2024年为达标区。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嘉环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水环境质量达到要求的区域,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所需替代总量指标的1:1进行削减替代。3.11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总氮和VOCs,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3.11-1。表3.11-1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总量区域替区域替代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本项目排放控制建议值代削减削减量后全厂总量量(t/a)(t/a)比例(t/a)控制建议值(t/a)废水量675675//675废水COD0.027//0.027NH3-N0.001//0.001TN0.008//0.008废气VOCs2.3831:12.3832.383注: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总量调剂相关要求,本项目COD、氨氮、总氮三项指标总量控制建议值、排放量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计(COD:40mg/L、氨氮:2mg/L、总氮:12mg/L)。0.0270.0010.0082.3833.12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总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出具的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地海盐县属于重点控制区,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31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嘉环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照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2.383t/a,按照1:1削减替代原则,需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剂量为2.383t/a。以上总量指标可在海盐县区域内平衡。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3700平方米厂房建设本项目。施工期不新增建设用地和建筑物,主要为简单装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极小。因此,本评价只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4.1.1废气污染源强分析4.1.2防护距离(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后判定不需要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进行预测评价,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为卫生防护距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L计算公式如下:Qc1BLc.025r2.050LDCmA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的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L—大气有害物质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来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查取。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丙烯腈、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见表4.1-14。表4.1-14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位置废气名称无组织排放源面积近五年平均风速环境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量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生产车间苯乙烯3150m22.6m/s0.01mg/m30.007kg/h25.565m100m丙烯腈3150m22.6m/s0.05mg/m30.007kg/h3.836m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150m22.6m/s2mg/m30.245kg/h3.272m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的提级要求规定,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经现场勘查,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具体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落实与管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1.3污染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投料废气、切粒废气、挤出废气、冷却废气、注塑废气、喷码废气以及恶臭气体。(1)废气处理工艺挤出、注塑工段以“吸风罩+垂帘”的形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废气、投料废气、切粒废气、喷码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落实车间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车间通风环境,并及时进行地面清扫。要求企业根据《关于废气排放企业排气筒规范化整治的通知》(盐环[2019]10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建设标准化废气排气筒。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见下图。图4-1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图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简介:活性炭(颗粒炭)吸附: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非极性表面、疏水性、亲有机物的吸附剂,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物质,其孔径平均为(10~40)×10-8cm,比表面积一般在600~1500m2/g范围内,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为确保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应稳定在40℃以下,确保活性炭吸附效果。(2)技术可行性论证根据《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知,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可采用“除尘+吸附处理”等处理技术。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挤出、冷却、注塑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和恶臭产生浓度均较低,且排放量较小,同时考虑去除率、设备成本等因素,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来处理VOCs废气和恶臭,故本项目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处理技术可行。本项目挤出、注塑工段以“吸风罩+垂帘”的形式对废气进行收集,6台双螺杆挤出机和3台注塑机均每台配置1套“吸风罩+垂帘”装置,合计吸风罩尺寸约5m2,风速不小于0.6m/s,则风机风量为10800m3/h,废气处理设计风量约为15000m3/h,可满足要求,保证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5%。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颗粒炭,每个活性炭箱中活性炭吸附面积不小于10m2,废气吸附风量为15000m3/h,因此活性炭吸附箱废气流速为0.417m/s,活性炭层厚度不低于0.4m,则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初装量不低于3.4t。结合《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和本项目所需去除废气量,最终确定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初装量为5.5t。本项目活性炭年更换次数12次,故活性炭年更换量为66t,按照活性炭更换量的10%计算,可吸附废气量6.600t/a。本项目活性炭装置共需去除废气约6.154t/a,因此活性炭使用量可以满足废气处理要求。要求企业使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优品级活性炭,同时控制废气进入活性炭时温度在40℃以下,可保证废气吸附处理效率不低于85%。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的废气收集及处理技术可行。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详见表4.1-15。表4.1-1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达标性分析排气筒名称风量m3/h排放因子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排放浓度mg/m3DA00115000苯乙烯0.4100.00620达标丙烯腈0.4100.0060.5达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0840.15160达标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3)经济可行性论证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一次性投资约30万元,运行费用约15万元,实际废气治理投资占项目产值较小,运转费用也不高,因此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综合看来,企业拟采取的废气治理设施在技术及经济上均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气处理要求。4.1.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表4.1-15可知,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六项常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的实施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降级。4.1.5营运期的常规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企业营运期监测包括对项目的常规检测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常规监测主要是对项目的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环境特征,建议废气常规监测计划见表4.1-16。采样和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监测计划应根据对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表4.1-16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明细表项目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DA001废气出口苯乙烯、丙烯腈、臭气浓度、甲苯、乙苯年非甲烷总烃半年无组织废气(厂界四周)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甲苯年4.2废水4.2.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4.2.2排放口基本情况(1)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表4.2-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实例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pH、COD、NH3-N、TN间断排放TW00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化粪池→外排/是DW001(2表4.2-5。)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2-4,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详见表4.2-4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口类型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经度纬度DW001120.922145°30.548219°企业总排口675t/a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表4.2-5废水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pH《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规定的限值6~92COD5003NH3-N354TN70(3)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表4.2-6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DW001COD400.0000900.0272NH3-N20.0000030.0013TN120.0000270.008全厂排放口合计COD0.027NH3-N0.001TN0.008注: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总量调剂相关要求,本项目COD、氨氮、总氮三项指标年排放量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计(COD:40mg/L、氨氮:2mg/L、总氮:12mg/L),相应的日排放量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4.2.3污染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1)废水处理工艺企业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杭州湾。要求企业按要求设置唯一的标准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GB15562.1-1995)设置图形标志。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2)技术可行性论证企业利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同类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分析,生活污水收集及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关要求,故污水收集及处理技术可行。(3)经济可行性论证企业利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废水治理投资较小,运转费用较低,因此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综合看来,企业采取的废水治理设施在技术及经济上均可满足企业废水处理要求。4.2.4营运期的常规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企业营运期监测包括对项目的常规检测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常规监测主要是对项目的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环境特征,建议废水常规监测计划见表4.2-7。采样和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监测计划应根据对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表4.2-7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明细表项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水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悬浮物、COD、年BOD5、NH3-N、总氮、总磷等4.2.5区域污水处理工程概况(1)海盐县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嘉兴市域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修编》,预测2020年~2030年嘉兴市域联合外排区域规划污水量120万m3/d。针对60万m3/d的污水量缺口,拟通过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就地新建污水处理厂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以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扩建为主,就地新建污水处理厂为辅。为此,海盐县拟建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该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14年8月22日获得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服务联系单(盐发改函〔2014〕20号)。随后,为了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海盐县水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项目编号:zgtzzx-2015-zjhy-01)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单位。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并与海盐县水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工程合同。为了保证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立了海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建设和营运。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m3/d,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监测位置理厂尾水排海管道穿越海盐县东段围涂工程南侧海塘至杭州湾海域,排海管总长1428.5m(其中扩散管长184.5m),从高位井至海塘堤顶外缘线长约313.5m,从海塘堤顶外缘线起至排放口长约1115m。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相关环评审批及验收见表4.2-8。表4.2-8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相关环评审批及验收表建设项目内容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盐环建〔2017〕77号企业已于2020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污水处理工艺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图4-2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1.格栅。污水经过管网收集流入污水处理厂后,先经粗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2.初沉池。当进水水质较好时可超越初沉池直接进入膜格栅。初沉池采用辐流式沉淀池,去除污水中以无机物为主体的相对密度大的固体悬浮物。3.膜格栅。膜格栅可以充分拦截污水中的纤维类杂物,提高后续MBR膜生物处理工艺的可靠性。4.A2/O。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同步进入的还有来自缺氧池的混合液(内回流比200%)。5.MBR膜池。好氧池内的混合液管道自流进入膜进水渠道,配送至膜廊道,每廊道安装有膜组器,膜组件出水通过总管连接,并接入对应于产水泵吸口,依靠产水泵产生的真空抽力将膜池中的水经过膜丝汇集到出水干管,进入后续单元。每个廊道的进水端设闸板,另一端设堰板,膜池内混合液通过该出水堰溢流至混合液回流渠道中,在该渠道内设置回流泵,将混合液回流至好氧池。6.接触池。污水消毒系统主要由接触池和加氯设施组成。消毒接触池的功能是消毒剂与处理出水有充分的接触时间,保证消毒效果。7.污泥浓缩、脱水。污泥经浓缩、调理后,由污泥泵送入高压隔膜压滤机,加药剂后将污泥快速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8.排海泵房。经接触池消毒处理后的尾水通过设置排海泵房将尾水提升到高位井内,再经过排海管排入杭州湾。本环评收集了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出口的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4.2-9。从监测结果看,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数据表明,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正常,能实现达标排放。表4.2-92025年11月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除pH值外(2)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厂污水总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约为2.25t/d,废水量约占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容量的0.00225%。从水质上看,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企业周边配套污水管网均已建设完成,企业产生的废水具备纳管条件。4.3噪声4.3.1噪声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高速混料机、注塑机、切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55~75dB(A)之间。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见表4.3-1~表4.3-2。表4.3-1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表4.3-2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4.3.2污染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1)噪声防治措施为确保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标,本评价建议企业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根据噪声源特征,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①注意设备安装。产噪设备在安装中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在其四周设防震沟,在支承料件的台座上使用不发声的衬垫材料,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②生产车间墙体加厚,设置隔声门、窗,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保持密闭,有效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③本项目设备大部分设置在生产车间内,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噪声经多次围墙隔音,可减少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⑤职工操作噪声可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操作,尽量降低操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⑥(2)达标情况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新型高分子工程塑料粒子,项目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高速混料机、注塑机、切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职工活动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设备正常工作时,噪声源强约为55~75dB(A),本环评需对项目建成后的全厂噪声进行预测。为了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四周的噪声影响程度,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的特点和简化预测过程,本环评采用声导则附录A中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中A1.2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和A1.3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进行预测。通过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根据上述预测模式和生产班制为两班制,同时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本项目建成后采用影响贡献值进行达标性分析,预测厂界噪声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3-3。表4.3-3厂界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单位:dB(A)位置影响贡献值标准值是否达标昼间夜间厂界东侧49.66555达标厂界南侧51.66555达标厂界西侧47.36555达标厂界北侧47.26555达标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并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各侧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故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3.3营运期的常规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企业营运期监测包括对项目的常规检测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常规监测主要是对项目的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环境特征,建议噪声常规监测计划见表4.3-4。采样和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监测计划应根据对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表4.3-4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明细表项目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噪声厂界四周等效连续A声级季度注:夜间生产的需监测夜间噪声。4.4固体废物4.4.1固体废物污染源强分析4.4.2污染治理措施4.4.2.1项目固废处置方案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1)废油墨、废液压油、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油类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手套、循环水池沉渣及杂质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油墨、废液压油、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手套、循环水池沉渣及杂质应放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专用包装物、容器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废油类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分区、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的专用运输车辆外运处置,拟每3~6个月外运1次。(2)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定期清运。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中填报固废电子管理台账,依法如实记录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对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信息化系统中上传备案。对不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相应费用应当在委托业务完成后直接支付给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对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需在台账中注明综合利用去向,包括利用企业、利用方式等信息,并经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相关凭证应当上传备案。产废企业转移固废,出省处置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省利用的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省内跨市转移固废(除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利用、处置的,要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禁止跨市贮存固废(除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产废企业要督促市外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在信息化系统中注册登记流转,确保转移过程闭环监管。4.4.2.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1)收集各类固废分类收集,不得相互混合。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制度,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不得混合。(2)危险废物暂存企业拟在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堆放及防渗和渗漏收集措施A.为防泄漏,危险废物需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①的容器内,分类、分区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露天堆放,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鉴于项目危废暂存间空间建议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B.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C.危废暂存间地面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贮存容器要求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兼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禁止将不兼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危废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A.每个危废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③叠存放,不得将不兼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B.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C.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D.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A.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④(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储存(处置)场图形标志: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C.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D.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详见下表4.4-6。表4.4-6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序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类危险废物占地高贮存贮存贮存号(设施)危险废物名称别代码位置面积度方式能力周期名称1废油类包装桶HW08900-249-08生产分类、危废暂存车间分区单2间内其他废包装桶HW49900-041-49西北10m23m独堆放25t3~6个月3废过滤网HW49900-041-49侧专用包4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5废液压油HW08900-218-086废油墨HW12900-299-127沾染油污的废抹布和劳保手套HW49900-041-498循环水池沉渣及杂质HW17336-064-17(3)一般固废暂存企业拟在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相关防治措施。一般固废贮存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a)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①b)雨污分流系统;c)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d)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e)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技术要求I类场技术要求:②a)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b)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a)条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II类场技术要求,II类场应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1.5mm,并满足GB/T17643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1.5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b)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c)II类场基础层表面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m以上的距离。当场区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5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II类场运行期地下水水位维持在基础层表面1.5m以下。II类场应设置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渗漏监控系统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防渗衬层渗漏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井。人工合成材料衬层、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的施工不应对粘土衬层造成破坏。一般固废暂存间设施的运行及管理A.每个一般固废堆区域之间应留有搬运通道,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③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B.贮存场、填埋场应制定运行计划,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C.建议贮存企业要在信息化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填报电子台账,并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在固废出入口、分拣、打包、拆解、贮存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要与上游产废、下游利用处置企业签订三方书面合同,交接时要查验固废的类别和数量,不得超范围经营,交接完成后及时向产废企业反馈移交情况。4.4.2.3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1)厂区内运输: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均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便于厂区内转运,要求厂区内运输必须将先将危废密闭至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内,防止散落、泄漏;一般固废须采用对应包装方式,防止散落、泄漏;厂区地面均为水泥硬化,一旦因管理疏漏或包装物破损而发生散落、泄漏,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清理,以免产生二次污染。(2)危废外运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危①险废物特性和数量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对每次固体废物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并向生②态环境部门申报。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③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④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一般固废外运过程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文件中相关要求,运输企业(包括有自备车辆的产废、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受理嘉兴市域内固废运输业务的,要在信息化系统中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与产废企业签订委托运输合同。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输企业接收固废时应与产废企业核实固废相关信息,移交时应与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查验核对,如有出入须说明原因,交接完成后及时向产废企业反馈移交情况。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掌握固废专业知识、事故应对技能及相关管理制度。4.4.2.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1)厂内危废收集、贮存措施结论危废在出厂前分类收集到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用叉车等厂内运输工具运至危废暂存间暂存。企业拟在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层高3米,总容积为30立方米,最大贮存能力25吨,可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需求。危废暂存间为厂房结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设有通风设施;危废暂存间所在地地质结构较稳定,且所在地为平地,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的影响;厂区危废暂存间远离厂区内外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危废暂存间拟采取人工防渗措施和废液收集措施;盛装危废的桶等包装上贴有符合标准的标签。综上所述,本项目危废厂内收集、暂存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的危废的厂内收集、贮存措施是可行的。(2)其他固废的处置措施结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定期清运。企业拟在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需求。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满足环保要求,措施基本可行。4.5地下水和土壤4.5.1影响类型及污染源本项目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污染影响型,营运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各生产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原料仓库以及固体废物暂存等区域。因此需要做好各生产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线、固体废物暂存等区域的防渗措施。4.5.2影响途径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的途径主要是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本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大部分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仅有部分裸露的绿化用地,因此事故情况下的垂直入渗是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主要方式。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源及污染物类型见表4.5-1。表4.5-1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源及污染物类型识别表污染源工艺流程/节点污染途径全部污染物指标备注各生产区域挤出、冷却等地面漫流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事故、间断垂直入渗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事故、间断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地面漫流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事故、间断垂直入渗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事故、间断原料及固废仓储地面漫流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事故、间断垂直入渗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事故、间断4.5.3污染防控措施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根据本项目特点,防渗区域划分及防渗要求见表4.5-2。表4.5-2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防渗分区分区举例防渗要求简单防渗区过道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各生产区域、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执行重点防渗区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4.5.4地下水和土壤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各类原料放置于原料仓库内,并做好防渗措施,日常运输严格管理;生产车间地面硬化,严禁“跑、冒、滴、漏”;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得露天堆放,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企业设置有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废水收集管道等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污水设施均做好防渗措施,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综上所述,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4.6生态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正华路865号,根据现场踏勘,周围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等。建议企业运营过程中严格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营运期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这样可使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4.7环境风险4.7.1风险潜势初判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以下称“风险导则”)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1)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2)但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粒子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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