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6)



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8日 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示

受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受理了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项目 代码
办理事项
项目 名称
申请 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 地点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报告链接
备注

2601-450481-04-01-844780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
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
广西云海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
2026-5-20
见附件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8220581
电子邮箱:gxcxhb@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岑溪市育才路166号
邮编:543200
附件: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文件下载:

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公示稿).pdf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编制日期:2026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5.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6.结论.6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4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5项目周边及场地现状图附图6项目与梧州市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梧州市水功能二级区划图的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8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9项目污水排放路径和污水处理厂位置关系图附图10项目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土地利用规划图的相对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3项目租赁合同附件4项目所在地块土地证附件5项目监测报告附件6项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7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对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附件8关于印发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601-450481-04-01-8447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地理坐标E110°572.802",N22°5449.80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601-450481-04-01-844780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9.1环保投资占比(%)19.1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项目现状已安装生产设备,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岑溪用地面积1000m²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对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梧(岑)环限改字(2026)8号),详见附件7,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无需开展1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²的建设项目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无需开展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项目风险评价Q1无需生态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开展无需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开展综上,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审批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开展情况: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广西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梧环管函(2020)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项目选址于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位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年)》中的岑溪家电电子产业园,根据规划岑溪家电电子产业园规定定位:岑溪市的产业基地,以交通为依托,重点发展新材料、资源与环保、电子信息、林产林化、石材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产业规划范围:北面与桥头岭及周边山体相连,南面为规划南环路、火车站前小区,东面为岑城镇上奇村,西面为马路镇善村,规划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总面积305.14公顷;产业定位:电子加工、建材、石材加工、塑料塑胶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以及新兴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0),所在地块已取得工业用地土地证(详见附件4),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同时项目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属于塑料塑胶加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根据《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的家电电子产业园产业定位为:电子加工、建材、石材加工、塑料塑胶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以及新兴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项目以线型聚乙烯(PE)、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等为原料生产PE塑料颗粒,属于塑料塑胶加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项目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详见附件8)符合性见下表。表1.1-2项目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序号园区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溪市人民政府及岑溪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须严格遵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积极开展岑溪市义昌江、糯垌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岑溪市人民政府应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义昌江及相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标准,且在义昌江等流域水质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量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噪声厂界达标;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园区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相符3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标准前,应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禁止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2(二)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守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园。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相符3(三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入园企业须严格遵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园区应明确新建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严禁入园。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相符4(四)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推进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还不能覆盖的区域,应严格限制开发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相符5(五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园区企业对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排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治理措施,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量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4体的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噪声厂界达标;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6(六工业集中区应推广清洁能源、积极推行余热利用和集中供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少量的电能和水能,属于清洁能源。7(七强化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应急防范体系。落实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综上,项目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塑料颗粒生产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且项目于2026年01月26日通过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601-450481-04-01-844780)详见附件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岑国用其他符合性分析(2008)第000040994号(详见附件4),地块产权人为岑溪市汇富精密模具厂,产权人把地块中的1000m出租给本项目建设单位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治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区域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要求。综上,从环保角度项目选址合理。3、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梧环规(2024)2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9个,全市共划分为89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1个,面积为3751.9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29.77%;重点管控单元41个,面积为4090.1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2.46%;一般管控单元7个,面积为4759.81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7.77%。项目与“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共享应用平台中成果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该项目与1个环境管控单元存在重叠,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件5)。表1.1-3项目与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位关系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ZH45048120001岑溪市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梧州市(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4项目与梧州市(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国家和地方法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6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2.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符合3.蒙山县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其中,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执行负面清单,城市化地区的乡镇不再执行负面清单。项目位于岑溪市,不涉及蒙山县符合4.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在保护区内,禁止围湖造田、禁止新建排污口,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在保护区及保护区外,严格控制水利工程、疏凌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进行专题论证。项目不涉及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5.西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和相关产业的工业园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符合6.义昌江流域在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前,严格控制新增排放氨氮的工业项目。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全面发展绿色矿业,加强重点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岑溪市花岗岩矿山采石场“一面墙开采方式及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对义昌江水质影响不大。符合7.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培育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集中布局以再生资源产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不涉及。符合7高水平打造千亿级再生资源园区和全国再生资源标杆园区,助力“双碳”达标。8.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空间,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与治理,推动畜禽养殖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于现状畜禽养殖量趋于饱和、承载力指数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确保环境承载力不超载。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符合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入园。项目位于规划岑溪家电电子产业园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一证式”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项目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符合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3.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分类管理,规范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禁止雨污混排。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4.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项目不涉及。符合5.强化西江流域入河污染治理。重点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实施排污口整治和达标排放管理;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废水排放监管,规范完善船舶和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制定“一河一策”,严格落项目不涉及船舶、西江干支流沿岸涉水项目。符合8实河长制逐步推进浔江、桂江、西江等流域沿岸整治、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建设。6.稳步推进现有钢铁企业和新(扩、改)建钢铁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建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需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开展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项目不涉及钢铁项目。符合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管控重点,加大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制药、油品存储等重点行业治理力度,推动VOCs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量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建设单位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符合2.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贺州、贵港、来宾等区内相邻城市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区外加强与广东肇庆等地市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地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防范跨地市、跨境突发污染事故风险。符合3.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定期开展污染天气成因,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高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符合4.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涉重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类项目。符合9金属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壤修复和整治项目建设。5.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固废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按要求做好固废利用、处置相关措施。符合6.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高效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生态经济体系。有效推进工业等领域“煤改气”、“油改气”,推进交通、物流等领域煤改电”、“油改电”,加快能源消费清洁转型;积极构建光伏新能源制造产业体系,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项目不涉及高能耗,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等均在区域用水资源、电能总量范围内。符合2.实施全市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调整农业生产用水结构,完成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快实施钢铁、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水资源高效化改造,推进园区和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废水集中处理和再利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用水量较少。符合3.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实施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合理统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科学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不涉及。符合10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禁止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企业应严格按照下达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严禁超指标生产。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符合5.实施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项目不涉及岸线。符合6.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项目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5项目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厢符性ZH45048120001岑溪市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农副产品加工业禁止淀粉、酒精行业等排水量大的企业;林产化工项目严禁新建以原木竹生产木竹浆,再生纸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石材建材项目严格控制企业无组织粉尘,鼓励以废石渣、石浆渣为原料的企业入园。项目不涉及农副产品加工业、酒精行业、林产化工、再生纸、符合石材建材项目。2.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3.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符合11建设项目。4.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搬迁或者关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5.严格“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类建设项目。符合6强化源头管控,新上项目能效需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不涉及。符合7.园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广西梧州大山顶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四滩水库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与森林公园重叠部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继续加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符合12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冲一级A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的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符合3.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外排水环境的,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市政部门管理要求;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园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符合4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量较小。符合5.推进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业革新和数字化转型。项目不涉及。符合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项目不涉及符13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X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合7.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妥善处理生产中的废水、废渣和废矿,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地质环境破坏、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实施修复。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符合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完善污染治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符合14理设施,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备案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符合5.对暂不开发利用的超标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超标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项目不涉及超标地块。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合理布局该片区能源结构,实行清洁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2.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应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水平标准。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符合3.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及选矿废水等。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15(2023年)》的通知(梧环规(2024)2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梧州市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相对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6。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XGB37822-2019)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要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存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使用固体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包装袋中,并置于防雨、防晒、防渗的厂房内。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6.1.3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6.2条规定。项目粉状VOCs物料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符合工艺过程7.1.1物料投加和卸放a)液态项目粉状符合16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采用气力方式输送,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综上,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相符。17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投资100万元于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租用1000m厂房用于生产PE塑料颗粒,年产PE塑料颗粒130t/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16年第48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本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委托广西云海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广西云海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2)建设单位: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3)项目性质:新建(4)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中心坐标为E110°572.802",N22°5449.805"。(5)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0(6)项目占地: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m,租赁岑溪市汇富精密模具厂的已建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7)项目规模及内容:租用已建好的厂房建设20条聚乙烯PE颗粒生产线。主要建设车间1和车间2、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等,同时配套建建设内容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聚乙烯PE颗粒130t/a。(8)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现状已安装生产设备,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岑溪市创辉塑胶制品厂对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梧(岑)环限改字(2026)8号),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工程组成详见下表。表2.1-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建设内容备注主体车间11F,占地面积约500m,设7条聚乙烯PE塑料颗粒租用已建厂房,现状生产线,设置有挤出机、搅拌桶等设备。已安装生产设备工程车间21F,占地面积约500m,设13条聚乙烯PE塑料颗租用已建厂房,现状粒生产线,设置有挤出机、搅拌桶等设备。已安装生产设备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1F,位于车间1内,占地面积约20m²租用已建厂房储运工程原料储存区1F,位于车间1内,占地面积约20m,用于储存项目原料、辅料租用已建厂房公用工程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1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电1环保工程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义昌江1生产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1废气治理挤出废气车间1、车间2的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次环评要求补充入后分别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现状未设置,本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后外售项目现状未设置,本次环评要求补充不合格品挤出、切粒收集后返回各生产线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19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暂存间位于车间2内西北面,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项目现状未设置,本次环评要求补充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4、产品方案项目产品为PE塑料颗粒,详见下表。表2.1-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量(ta)规格(mm)包装方式样式1聚乙烯PE塑料颗粒130按客户需要袋装,5kg袋5、生产设备表2.1-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数量位置1搅拌搅拌混合搅拌桶20个车间1内7个、车间2内13个2挤出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挤出机(设备自带切粒机)13台车间23挤出熔融出、冷却挤出机(设备未自带切粒机)7台车间14单独切粒切粒切粒机15台车间1内10台、车间2内5台5打包打包机1个车间16冷却冷却塔1个车间2屋面206、原辅材料表2.1-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年消耗量形态包装方式储存位置来源1线型聚乙烯(PE)120t/a固态25kg袋原料储存区外购新料(不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2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10/a固态25kg袋3颜料0.3ta粉状25kg袋线型聚乙烯(PE):生产厂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公司,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密度0.962g/cm,熔点85-110℃。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生产厂家为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通用高分子聚合物,分子式CHxCHO2)y,可燃,燃烧气味无刺激性。密度0.92-0.98g/cm,平均分子量2000;热分解温度230~250℃,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老化、耐臭氧性。颜料:是一种重要的无机化工颜料,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化学式为TO热稳定性好,化学性质极为稳定,是一种偏酸性的两性氧化物。常温下几乎不与其他元素和化合物反应,对氧、氨、氮、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都不起作用,不溶于水、脂肪,也不溶于稀酸及无机酸、碱,只溶于氢氟酸。建设单位承诺对原料来源、储存、生产及产品去向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来源、去向合法合规,保证全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及相关环保规范的要求,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成分为线型聚乙烯(PE)、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不会产生和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铬、砷、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等元素)。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全年工作天数312天,每天工作12小时;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218、公用工程(1)给水排水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挤出机间接冷却用水、冷却水槽直接冷却用水)、生活用水。①生活用水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日工作12h,每年工作312天,均不在厂内住宿,在厂内用餐,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办公(坐班制办公)用水定额为25~40L每人每班,本次评价取40L每人每班,经计算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4m/d(124.8m/a),排污系数取0.8,则职工生活污水量为0.32tm/d(99.84m/a)。食堂用水:厂内设置食堂,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职工食堂用水定额为15~20L每次每人,本次评价取20L/每次每人,职工每天在厂内就餐2饮,经计算食堂用水量为0.4m/d(124.8m/a),排污系数取0.8,则食堂废水量为0.32tm/d(99.84m/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义昌江。②生产用水A挤出机间接冷却用水项目挤出过程需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排入间接冷却水池,再由间接冷却水池向设备供水。根据业主生产经验挤出机循环冷却水用量约为1.5m/d台,项目共设置20台挤出机,总的循环水量30m/d(9360m/a),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说明,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2%计算,则循环水补水量为0.6m/d(187.2m/a)。B造粒冷却水槽直接冷却用水项目生产工艺过程挤出拉丝后物料温度较高,需经流动冷却水冷却后才能进入切粒机进行切粒,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排入冷却水池,再由冷却水池向冷却水槽供水。项目设置的单个冷却水槽容积约为0.5m,储水量约为水槽容积的80%,即0.4m,项目共建设20条生产线,总用水量为84m/d(2496m/a),每条生产线损耗量按冷却水槽储水量的5%计,则冷却循环水循环水量为7.2m/d(2246.4m/a),补充量为0.8m/d(249.6m/a)。项目水平衡详见下表、图2.1-1。表2.1-5项目水平衡表单位md用水名称总用水量循环用水损耗量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量去向生活用水0.80.000.160.640.64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义昌江。挤出机间接冷却用水3029.40.60.000.00/造粒冷却水槽直接冷却用水87.20.80.000.00/损耗·0.60.6挤出机间接冷却用水循4环29.4损耗,0.81.560.8造粒冷却水直接冷却用水循A环7.2损耗0.160.16生活用水0.64园区己建化0.64园区己建污0.64岑溪市污水粪池水管网处理厂图2.1-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d)(2)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公司供给,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9、项目平面布置项目租用已建好的厂房安装设备后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1000m,共2个生产车间,车间1与车间2依次南北向布置,车间1内布置7条聚乙烯PE塑料颗粒生产线、车间2内布置13条聚乙烯PE塑料颗粒生产线,原料储存区及成品储存区布置在车间1内,项目平面布置较合理,工艺流程顺畅、工艺管线短捷、节省投资,建构筑物分区布置,生产装置布置紧凑。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2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生产,无土方清挖施工,无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施工期产生噪声和少量固体废物,施工周期短,环境影响小,目前车间1及车间2内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现场未遗留施工期环境污染。现状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未安装,这些设施安装期间会产生施工噪声和少量固体废物,施工噪声主要为环保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电钻、电锤等设备噪声和一些零星的敲打声,参考同类施工噪声调查显示该噪声在80~90dB(A)之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的包装箱、包装袋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2、运营期项目建设20条PE塑料颗粒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详见图2.1-2。线型聚乙烯、EVA、颜料投料粉尘废包装袋混合搅拌上料噪声、废滤网熔融挤出有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冷却冷却水4切粒噪声、不合格品料颗粒成品打包外售图2.1-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4工艺简述:①投料、搅拌:人工将线型聚乙烯(PE)、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颜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投料到搅拌桶内,各原料在搅拌桶内搅拌均匀,此过程为物理混合,不加热。项目部分原料为粉状(颜料),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设备噪声、废包装。②上料:完成混合的原料通过人工送至挤出机进料口。③熔融挤出:进料口内原料通过螺旋杆输送至挤出机,挤出机采用电加热,使原材料熔融,加热温度约为150~200℃,原料通过挤压系统而塑化成均匀的熔体,熔融状态的塑料挤出形成软性塑料条,挤出机内设滤网过滤杂质,挤出机机头处设排气口排气。在废塑料熔化、挤压工序中,废塑料加热后经过过滤网将废塑料的杂质过滤,使造出来的塑料条更结实、光滑、纯净。项目滤网使用一段时间必须进行更换,熔融挤出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滤网、设备噪声。④冷却:条状半成品温度较高(140-150℃),循环水进行冷却降温,项目采用的螺旋挤塑机出料装置后设置有冷却水槽,半成品在切料机的牵引下通过水槽,与水槽中的冷水进行热交换后温度降至30-40℃,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排入冷却水池,再由冷却水池向冷却水槽供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粒:冷却后再经切粒工序即可制成产品塑料颗粒,由于塑料颗粒粒径较大,因此不会产生粉尘废气,此过程产生噪声、少量不合格品。打包外售:切粒后经打包机包装后暂存成品储存等待外售。项目主要污染源详见下表。表2.1-6项目主要污染源一览表序号污染类型污染源污染因子防治措施1废气投料、搅拌颗粒物厂房半封闭,少量散逸的粉尘无组织排放2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车间1、车间2的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入后分别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3废水冷却水SS等循环使用不外排254噪声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厂房隔声、基座减噪5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6切粒不合格品塑料回用于生产7废活性炭有机废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89废滤网滤网10废润滑油包装桶润滑油11废含油抹布润滑油12废机油润滑油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租用已建成的位于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自建成后至2025年11月期间均为岑溪市汇富精密模具厂自用用于生产模具,2025年12月岑溪市汇富精密模具厂搬迁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厂房租与建设单位时厂房内为空置状态,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和结论。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岑溪市2025年为达标区。2025年岑溪市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统计结果见下表。表3.1-12025年岑溪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GB3095-2012评价标准(ug/m)GB3095-2026评价标准(ug/m)现状浓度(ug/m)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SO年平均0达标NO2年平均0达标PMio年平均0达标PM22年平均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首分位数0达标9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0达标由上表可知,2025年岑溪市SO2、NO、PM0、PM5年平均质量浓度以及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0: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综上,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27(2)项目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SP等。①监测布点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结合本地区的气象特征,在用地范围主导风向下风向110m处居民点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G1。②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见下表。表3.1-2环境空气监测分析方法及最低检出限类别分析项目方法名称及标准号检出限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0.07mgm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7ug/m③监测时间和频率监测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1月30日监测频率:TSP监测日均值,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1饮,每次不低于24小时;非甲烷总烃监测1小时值,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4次。④评价方法对采用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见如下公式C现状(x)=MAXE2-1CE00]式中:C状.》一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环境质量现状浓度,ug/m;C监d.:一第j个监测点位在t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1h平均、8h评价或日平均质量浓度),ugm;n一现状补充监测点位数。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见表3.1-3、3.1-4。表3.1-3气象参数检测结果采样日期采样时间天气大气压(hPa)气温()风速(m/s)风向相对湿度(%)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表3.1-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及检测结果标准限值1月28日(采样日期)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平均值G1居民点(金桥嘉园)总悬浮颗粒物(ug/m)300非甲烷总烃(mgm)2.0监测点位检测项目标准限值G1居民点(金桥嘉园)总悬浮颗粒物(ugm)300非甲烷总烃(mg/m)2.029监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及检测结果标准限值1月30日(采样日期)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平均值G1居民点(金桥嘉园)总悬浮颗粒物(ugm)300非甲烷总烃(mg/m)2.0备注1总悬浮颗粒物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24小时平均二级限值;2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表3.1-5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统计结果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ug/m)监测浓度范围(ug/m)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1%达标情况东经北纬620达标58.330达标注: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根据表补充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的TSP24小时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1小时值浓度满足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997)规定的标准。综上,项目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较好。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东面约3.32km处的义昌江,根据梧州市水功能区划》所在义昌江段属于义昌江岑溪饮用、工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项目与梧州市水功能二级区划图的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7),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引用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30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饮评价引用广西梧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2026年01月26日公布的《2025年12月梧州市地表水和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中的地表水环境信息“一、考核梧州市“十四五”期间的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8个:浔江一石良角、桂江一桂江一桥、义昌江一平榔、蒙江一石咀新村、东安江一新建电站、黄华江一光华村、东安江一思留口、西江一封开城上。2025年12月,梧州市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其中I类水质断面1个,占12.5%;Ⅱ类水质断面7个,占75.0%;类水质断面1个,占12.5%。1-12月,梧州市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其中类水质断面1个,占12.5%;I类水质断面7个,占87.5%。;二、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状况。“二、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状况:考核梧州市“十四五”期间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蒙江一罗对渡口、黄华江一蕨冲口、北流河一新华村。12月,3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1-12月,3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综上,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依据《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2月):“规划区工业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办公和居住用地混杂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等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属于4类声功能区。项目地块为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因此项目东、南、西、北面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限值要求。本次评价委托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28日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共布设了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分析结果如下:(1)声环境监测点布设根据项目周围环境分布情况,声环境监测共设置4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详见下表及附图4。表3.1-6声环境监测点布设编号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坐标噪声类别监测因子监测频次N1项目东侧厂界场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p)监测1天,昼夜各监测1次(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每次连续20minN2项目南侧厂界N3项目西侧厂界N4项目北侧厂界(2)监测分析方法表3.1-7声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类别分析项目监测依据检出限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项目声环境监测结果见下表及附件5。表3.1-8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单位:dB(A)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时段现状监测值标准值达标情况项目东侧厂界2026.01.28昼间达标夜间达标项目南侧厂界昼间达标夜间达标项目西侧厂界昼间达标夜间达标项目北侧厂界昼间达标夜间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32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行业分类表附录A,项目属于“N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为IV类建设项目,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1可知,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又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附录A,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全部”,为IV类建设项目,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4.2.2可行,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危废暂存间等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且项目不使用液态化学品原料,厂房其他生产区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正常运行情况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可见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本次环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化区等保护目标,周边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民点、医院等。(2)声环境: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见附图3。表3.1-9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执行标准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经度纬度1环境天马星城小区110°5646.843"22°5454.098人群100户400人(GB3095-2026NW3802空气居民点1110°5651.853”22°5451.040人群|30户/120过渡阶NW24033人段二级3金桥嘉园小区110°5658.067"22°5454.003"人群110户1440人标准二类区NW1104上奇新村110°5655.648"22°553.939"人群20户/80人NW3655紫坭村110°5714.438"22°552.957"人群5户/20人NE4656银海花园小区110°5718.062"22°5456.674"人群100户400人NE3857长塘尾村110°576.59722°5438.443"人群10户/40人S3208岑溪市康泰医院110°5657.005"22°5445.152"医患200人Sw1559岑溪市康泰养老服务中心110°5652.493"22°5447.980"医患150人Sw23510岑溪市青山医院110°575.631"22°5456.736医患150人NE1857地表水环境义昌江—一河流水质安全(GB3838-2002)类标准E3100污染物排1、废气(1)施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下表。表3.1-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摘录)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监控点浓度放控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制标准(2)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挤出有机废气及恶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控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制标准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3.1-11;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浓度限值,详见表3.1-12。表3.1-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序号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1非甲烷总烃1004.02颗粒物301.0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产品)/表3.1-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序号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小型规模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3.1-1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制标准2、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限值详见下表。表3.1-14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标准值来源pHCODBODsSS氨氛动植物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3004001100制标准生产废水:项目挤出机间接冷却用水及冷却水槽直接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1)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详见下表。表3.1-1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单位dB(A)标准名称排放标准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7055(2)运营期东、西、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下表。表3.1-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体废物一般生产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实施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为VOCs、NOx,水污染物为COD、氨氮。结合项目生产特点,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其中颗粒物未列入大气总量控制项目,因此,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VOCs排放总量:0.0668ta,项目位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因此项目VOCs排放总量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量指标中调配。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36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生产,无土方清挖施工,无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施工期产生噪声和少量固体废物,施工周期短,环境影响小,目前车间1及车间2内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现场未遗留施工期环境污染。现状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未安装,这些设施安装期间会产生施工噪声和少量固体废物,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进行防治:(1)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②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施工期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在夜间(22:00-饮日6:00)及中午(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固体废物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环保设备安装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②建筑垃圾环保设备安装期间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包装箱、包装袋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于一般固废区后外售。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投料、搅拌粉尘项目塑料颗粒生产原料为PE、EVA、颜料,其中PE、EVA颗粒较大,颜料为粉状,故在投料和搅拌过程中的粉尘主要为颜料产生。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产品(塑料板、管、型材)工艺名称(配料-混合挤出)中颗粒物产污系数6kg/t-产品进行计算,因项目在投料、搅挂过程中的粉尘主要为粉状颜料产生,因此产污系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6kg/t-颜料用量计算,颜料用量约为0.3ta,经计算项目投料和搅拌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0.0018t/a。项目投料及搅拌均的半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半封闭的厂房对颗粒37物的阻隔效率约为30%,因此未被厂房阻隔的散逸粉尘量为0.00126t/a,无组织排放。(2)挤出废气①有机废气项目挤出过程中线型聚乙烯(PE)、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等原料在150~200℃加热温度作用下熔融,会挥发产生废气。PE的热分解温度在270℃左右、EVA的热分解温度在230℃左右,项目造粒挤出过程温度约为150~200℃,未达到各原料的分解温度,且冷却速度较快,使得逸出的有机物大分子的量较少,不会产生苯乙烯、甲苯、丙烯腈等污染物,废气成分较为复杂,主要为原料颗粒中微量未聚合的游离单体受热产生的挥发物,以碳氢化合物成分为主,以NMHC进行表征,有机废气经排气筒冷却后不产生油污状物(油烟)。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产品(塑料板、管、型材)工艺名称(配料-混合挤出)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1.5kg/t-产品进行计算。项目产品产量为130t/a,经计算挤出有机废气总产生量为0.195t/a。经现场调查及咨询建设单位,项目车间1、车间2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1内共设置7条挤出生产线、车间2内共设置13条生产线,挤出有机废气总产生量为0.195ta,因此车间1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68ta、车间2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127ta建设单位在每条生产线的挤出机挤出熔融上方设1个集气罩收集挤出废气,参考《局部排气罩的捕集效率试验》(彭泰瑶,邵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中表3-平面发生源时罩子的捕集效率,罩口风速为1.0m/s、距离污染源300mm时,捕集效率为78.3%,要求建设单位在挤出熔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罩口距污染源距离不大于300mm、罩口风速控制为1.0m/s,本次评价收集效率取78.3%,依据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2020年),吸附法(更换活性炭)适用于小风量低浓度VOCs废气的治理,项目挤出废气浓度较低38尹维东,袁义胜,陈魁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90%以上,项目保守估计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取60%,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取84%。参考《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主编:孙一坚(湖南大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上吸式集气罩的排风量计算公式为:L=K*P*H*Vx式中: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为1.4;P——排风罩敞开面的周长,m;H——罩口至有害物源的距离,m,0.15m;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当污染源从轻微速度发散到相对平静的空气中,污染源控制速度为0.5~1.0m/s,本项目取1.0m/s,即Vx=1.00m/s,罩口距离污染源的距离,为避免横向气流的干扰,要求H产污设备设备数量台)每台设备集气罩数量(个)尺(m*m)Pm)H(m)Vz(m/s)L(mh)拟设置风量(mh)车间1挤出机710.2*0.451.30.15149145000车间2挤出机1310.2*0.451.30.151912610000项目车间1拟设置的风机风量为5000m/h、车间2拟设置的风机风量为10000m/h,满足风量要求,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表4.1-2车间1挤出有机废气有组织(DA001)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处理效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NMHC0.05320.01422.8484%0.00850.00230.46车间1挤出工序21.7%的废气未被集气罩收集逸散在车间内(0.0148t/a),因此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148t/a。39污染物产生量(t/a)表4.1-3车间2挤出有机废气有组织(DA002)产排情况一览表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处理效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NMHC0.09940.02652.6584%0.01590.00420.42车间2挤出工序21.7%的废气未被集气罩收集逸散在车间内(0.0276ta),因此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276ta。②臭气浓度PE聚乙烯树脂在挤出熔融过程中伴随有少量异味,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定义,恶臭气体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其他物质,臭气浓度是恶臭污染物影响的综合性指标,本项目异味气体的主要成分为低级有机烃类物质和芳香系氧化物等,用臭气浓度指标来衡量生产过程的恶臭污染程度。恶臭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少部分未能皮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表4.1-4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一览表产污环节收集、治理措施排放方式投料、搅拌厂房半封闭阻隔逸散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挤出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车间1、车间2的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入后分别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收集效率78.3%,处理效率84%。车间1、车间2有组织有机废气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未收集部分车间外无组织排放③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分析项目车间1、车间2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入后分别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两级活性炭吸附属于《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废气处理可行技术,可确保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北面约110m的金桥嘉园小区,根据项目监测报告环境空气补充监测点位G1居民点(金桥嘉园)处非甲烷总烃1小时值浓度满足原国40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997)规定的标准。因此项目有机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3)食堂油烟厨房采用电能供能,属清洁能源,只有烹饪炒菜时产生一定的油烟废气。项目就餐职工人数为10人,食堂每天炒作按2小时计,餐厅的食用油耗油系数取30g/人·d。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本次评价取值3%,日常生活食用油耗量为0.0936ta,油烟产生量0.0028t/a(0.0045kgh),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后进入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厨房屋顶排放,油烟净化器风机风量为2000m/h,则油烟产生浓度为1.0125mg/m,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1ta(0.00162kgh),排放浓度为0.405mgm,油烟排放浓度能句多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浓度限值(2.0mgm)的要求。(4)非正常工况影响分析①非正常工况源强分析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开停车、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项目在开车时,首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然后进行生产作业,使生产中的废气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停车时,废气处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工艺中的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如区域性停电时的停车),企业会事先安排好设备正常停车,停止生产。故项目在开、停车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基本一致。因此,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本次评价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即废气处理装置完全失效,处理效率下降至0%,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4.1-5项目非常排放大气污染源强汇总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年)车间1挤出废气“二级活性炭”失效,废气处理效率下降至0%韭甲烷总烃0.01421车间1挤出废气“二级活性炭”失效,废气处理效率下降至0%韭甲烷总烃0.0265≤1141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设备故障未修复之前不得生产,杜绝以上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②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为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在日常运行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A由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废气处理装置,做好巡检记录;B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并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排除后并可正常运行时方可恢复生产;C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以减少废气非正常排放;D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5)排放口基本情况项目废气排气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4.1-6项目废气排气口基本情况表序号编号名称类型污染物种类地理坐标高度(m)内径(m)排气温度(℃)经度纬度1DA001车间1挤出废气排气筒一般排放口NMHC、臭气浓度110°572.046"22°5449.203"150.55常温2DAO02车间1挤出废气排气筒一般排放口NMHC、110°573.675"22°5450.658"150.55常温臭气浓度(6)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5.4.2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项目车间1挤出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设置在车间1西南侧屋顶上42方、车间2挤出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设置在车间2东北侧屋顶上方(详见附图2),高度均为15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对排气筒高度设置要求。综上,项目排气筒设置合理。(7)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废气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可知塑料制品工业非甲烷总烃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傕化燃烧,臭气浓度、恶臭特征物质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傕化、生物法两种及以上组合技术。本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属于《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废气处理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可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S)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产排污情况表4.1-7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形式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排放标准排放时间(h)产生浓度(mgm)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治理措施处理能力(m/h)收集效率(%)去除效率(%)排放浓度(mg/m)排放速率(kg/h)排放量(ua)浓度限值(mg/m3)速率限制(kg/h)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一0.0004810.0018无组织厂房半封闭一一30%是一0.0003370.00126一一—3744车间1挤出废气NM2.840.01420.0532直组织集气罩收集+二活性炭吸附+排气筒排放500078.30%84%是0.440.00230.008S三般排放100=3744=0.0040.0148组兹厂房半封团===是=0.0040.0148===车间1挤出废气NMHC2.650.02650.0994直组织集气罩收集+二活性炭吸附+排气筒排放1000078.30%84%是0.420.00420.0152二般排放100==0.00440.0276无组织厂房半封团===是=0.00740.0276===44(9)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项目有组织排放量核算情况详见下表。表4.1-8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1DA001NMHC0.460.00230.00852DA002NMHC0.00420.0159有组织排放合计有组织排放合计NMHC0.0244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核算情况见下表。表4.1-9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运营1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半封闭厂房《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1.00.00126期环境影2车间1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半封闭厂房4.00.0148响和保护3车间二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半封闭厂房4.00.0276无组织排放总计措施无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00126非甲烷总烃0.0424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见下表。表4.1-10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非甲烷总烃0.06682颗粒物0.001262、废水①生活污水根据前文第二章计算,项目生活污水量为0.64m/d(199.68m/a),主要污染物为CODC、BODs、NH-N、SS。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级化粪池的处理效率参考生态环境部45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化粪池对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COD:40%-50%,SS:60%~70%,总氮:不大于10%本次评价对各污染物去除率取值为COD:45%(取中值)、BODs:22.5%(取COD的一半)、SS:65%(取中值)、氨氮:5%(取总氮的一半),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见下表。表4.1-11生活污水水质及污染物产生量一览表废水量项目CODcrBODsSSNH-N199.68(m/a)产生浓度(mgL)30012015030产生量(t/a)0.05990.02400.03000.0060处理工艺三级化粪池处理效率45.00%22.50%65.00%5.00%化粪池出水浓度(mgL)1652352.528.5排放量(t/a)0.03290.01860.01050.005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5003004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综上,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岑溪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②生产废水熔融挤出过程挤出机需用间接水进行冷却,冷却循环水用水量30m/d,冷却循环水系统2%的蒸发损耗(0.6m/d);挤出后冷却水槽直接冷却用水8m/d,补充蒸发损耗水量为0.8m/d。通过新鲜水补充损耗的水量,项目挤出机间接冷却水及冷却水槽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损耗量,无生产废水外排。③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梧州市岑溪市紫坭工业园区汇富模具厂3号大棚,属于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依据《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9-2035修编》及现状调查现状项目区域已敷设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路径:项目污水排放口一园区污水管网一玉梧大道管网一污水泵站至过江管网一玉梧大道管网一滨江二路管网一岑溪市污水处理厂(详见附图11)。岑溪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岑溪市滨江一路百花洲公园(西牛头)旁,岑溪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10年4月投入运营,处理工艺为“改进型氧化沟+UV消毒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td,现状一期工程已处于满负荷运营状态。岑溪市46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2年5月投入运营,处理工艺为改良A0+二沉淀池+高效沉淀池”,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td,设计污水处理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义昌江。因此岑溪市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6万td,现状剩余处理能力约为1万td,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总量为0.64t/d,仅占岑溪市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0064%,因此完全可接纳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且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SS等,水质较为简单,不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不含酸、碱、腐蚀性污染物,不会对污水管道产生腐蚀的现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岑溪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不会对其造成冲击,不会影响其水质达标排放。综上,项目依托岑溪污水处理厂可行。④废水排放口情况表4.1-12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编号污染源坐标(°)排放规律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类型经度纬度DW001生活污水110°573.532"22°5452.039"间断间接排放岑溪市污水处理厂一般排放口3、噪声(1)噪声源情况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各种设备的噪声源强见下表。表4.1-13项目室内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建筑名称声源位置声源名称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车间1车间1搅拌区搅拌桶70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震、厂101611.566.488.01050.481搅拌桶70101511.566.480-11050.481搅拌桶70101411.566.482:01050.481搅拌桶70101311.566.480、1050.481搅拌桶70101211.566.4813.1050.481搅拌桶70101111.566.4800~1050.48147搅拌桶70房隔声101011.566.4821.1050.481间2车间2搅拌区搅拌桶7042|4511.566.48001050.481搅拌桶704244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43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42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41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40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9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8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7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6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5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4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311.566.481050.481搅拌桶70423211.566.481050.481间1车间1挤出区挤出机8015161467.961051.961挤出机8015151467.961051.961挤出机8015141467.961051.961挤出机8015131467.961051.961挤出机8015121467.961051.961挤出机8015111467.961051.961挤出机8015101467.961051.961车间2间2挤出区挤出机803545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44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43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42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41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40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9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8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7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6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5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41467.961051.961挤出机8035331467.961051.961车间车间1切粒机7017161556.021040.021切粒机7017151556.021040.021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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