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办公房屋分别招租招标采购公告(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



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1号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8间办公房屋分别招租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1号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8间办公房屋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4HN2073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4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5月13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1号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竞租保证金(万元)
挂牌价格(元/㎡·月)

1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1号房
11
257.06
5
51.71

2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2号房
11
244.97
5
51.23

3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3号房
11
267.5
5
46.91

4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3A号房
11
328.95
6
46.90

5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5号房
11
313.93
5
46.90

6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6号房
11
196.44
3
46.42

7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201号房
12
257.06
4
47.83

8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1号房
13
257.06
4
47.83

9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2号房
13
244.97
4
47.84

10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3号房
13
267.5
5
47.85

11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3A号房
13
328.95
6
47.83

12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5号房
13
313.93
5
47.83

13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1号房
14
257.06
4
47.83

14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2号房
14
244.97
4
47.84

15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3号房
14
267.5
5
47.85

16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3A号房
14
328.95
6
47.83

17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5号房
14
313.93
5
47.83

18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6号房
14
196.44
3
47.35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5年。2、租金每三个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限/培育期限
依照《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租金优惠管理办法(暂行)》施行(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承租押金(元)
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1、招租标的从2020年项目竣工大部分办公空置,为平层办公房地产,大部分办公室为毛坯的大开间户型,可利用空间较大,实物状况稍好;周边办公房地产租赁市场较活跃。2、其中1101、1102号房为简单装修,其他为毛坯状态。3、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

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用于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重大事项说明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0月22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情  况
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海口德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100687285558X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法定代表人:张峰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决策文件
海口德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6]9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德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押金(多退少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和押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书》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5、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进场,若未按约定进场,出租方将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押金。      6、该房屋仅用于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所有项目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7、承租方应维持场地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8、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标的交付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资产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11、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计算。租金每三个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租赁合同书》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2、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出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3、出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1号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   2026年5月13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年5月1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限总租金的2.5%(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由新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加价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1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9:00
1元
120秒

2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2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9:10
1元
120秒

3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3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9:20
1元
120秒

4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3A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9:30
1元
120秒

5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5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9:40
1元
120秒

6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106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9:50
1元
120秒

7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201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0:00
1元
120秒

8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1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0:10
1元
120秒

9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2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0:20
1元
120秒

10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3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0:30
1元
120秒

11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3A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0:40
1元
120秒

12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305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0:50
1元
120秒

13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1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1:00
1元
120秒

14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2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1:10
1元
120秒

15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3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1:20
1元
120秒

16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3A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1:30
1元
120秒

17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5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1:40
1元
120秒

18
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1406号房
4月28日9:00
5月14日11:50
1元
120秒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书(模板)(实际签订为准).docx承租申请表(招租类).doc网络竞价须知(招租类).doc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其它

 

租赁合同书(实际签订为准)甲方(出租方):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租管理方):海口德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丙方(承租方):2026年月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海口德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写字楼进行经营管理,现甲乙丙三方就丙方租用甲方房产及相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第1条租赁物业及用途第1条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1号东站国际商业广场1#楼号房(以下简称“该房屋”)的经营管理,场地租金由甲方收取,涉及的税费由三方各自承担并向税务部门缴纳。第1条2.2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丙方同意以该面积计算租金。若与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有差异,丙方同意不以此面积差异作为解除本合同及认定甲方和乙方违约的理由。第1条3.3丙方确认甲方、乙方已告知的该房屋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房屋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房屋。第1条4.4该房屋为办公用途,丙方承租用于办公使用,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更改用途。第2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第3条交付第3条1.1三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及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房屋交付丙方使用,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第3条2.2该房屋交付状态为:出租,出租场地已通过消防验收,符合交付条件。第4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第4条1.1租金按照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4.1.1该房屋第一期每月每平米租金为元(含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率随国家的税率调整而调整);自起租日起计算,每期递增%,即第期的月租金价格在上一期的月租金价格的基础上上涨5%。(期总租金元,其中:税前租金为元,增值税为元)租期承租面积(㎡)每月应付费用(元)各期租金备注单位租金(元/m2/月)月租金取整小计第1期2026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2期2026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3期2026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4期2026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5期2026年 月 日- 年 月 日4.1.2租金分次收取,按每3个月收取一次(租金明细表详见附件1)。在租赁期限内,丙方应当于每个租赁季度(3个月)的第一天前向甲方支付该租赁季度(3个月)的租金,租金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逾期缴纳的,丙方应当以逾期支付的租金数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超过20日未缴纳租金的,甲、乙方除要求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由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4.1.3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须以转账方式将第一次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先付后用。以上租金为含税价,丙方交付租金后凭银行交款进账单(或交费记录、银行回单)向甲方索要收据或发票。4.2租金及租赁押金应转入甲方下列账户:开户名称: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帐号:46001007836059555558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口永万路支行4.3甲方收款账号若有变更,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4.4该房屋交付使用后,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电话费及政府税收规费等有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乙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乙方有权从丙方所交纳的租赁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丙方补足该租赁押金的不足部分。第五条租赁押金5.1为了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须以转账形式支付3个月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给甲方作为租赁押金。5.2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从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并要求丙方补足该租赁押金的不足部分。5.3在合同终止时,若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房屋后,丙方向甲方提供押金单,租赁押金在甲方收到押金单之日3个月内无息返还丙方(凭单退款)。若丙方中途撤场或退出,均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丙方所交押金可退还。若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则丙方所交的押金即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第六条物业管理6.1丙方接受该房屋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6.2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6.3该房屋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由存放物品引起的爆炸或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丙方负责赔偿。6.4该房屋的安全消防责任由丙方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丙方的经营场地进行安全消防检查,丙方不得干扰。如丙方房屋消防检查不合格,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否则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丙方承担。第七条装修和改建7.1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对丙方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物品甲乙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丙方的装修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7.2丙方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安全用电、安全施工措施,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指定专人负责。因违规开工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损失),均由丙方负责赔偿。7.3丙方及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7.4丙方装修施工前,需向乙方提交装修方案、图纸(平面图、施工图、彩色效果图等),并经乙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丙方承担。7.5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同意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承担责任,因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丙方独立承担。7.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丙方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7.7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房屋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8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7.9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房屋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不得出房屋,不得堆放在通道上,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7.10丙方应保证装修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11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12如因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而造成损失,丙方应全部负责并修复赔偿。7.13如合同中途终止或期满撤场时,丙方须恢复房屋原样。否则丙方同意所有装修墙体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理,丙方不再有异议。若要拆卸,则丙方保证房屋恢复原样,否则所投入的装修不允许拆迁,违者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违约金。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8.1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丙方欲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甲乙方要求统一管理。如未经批准,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资产。书面申请拟引进承租方的内容包括:引进承租方的姓名/企业名称、引进承租方的联系方式、引进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引进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业态、租赁年限等。与引进承租方签订的合同需提供电子件及纸质复印件一份至乙方备案。8.2丙方转租、分租或出借房屋而引进的承租方使用用途须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丙方的用途相匹配,不得超范围使用,否则甲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丙方及丙方引进的承租方,如需进行用途调整或新增,须书面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需经乙方同意。8.3丙方转租、分租或出借房屋而引进的承租方租赁期限不得超越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丙方的租赁期限,否则甲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4丙方转租、分租或出借房屋而引进的承租方如遇服务等问题投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丙方及引进的承租方负责,与甲乙双方无关,同时,丙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报乙方知会。8.5丙方引进的承租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行为。否则因此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保险在租赁期内,丙方对其租赁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的财产、人身安全(包括第三人财产、人身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丙方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保险,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如因丙方不投保或漏保,导致丙方财产损失增加的,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乙方提出任何赔款要求。第十条牌匾标识及广告10.1丙方安装于该房屋外部的牌匾与广告标识及其它广告宣传牌的尺寸与规格均须按照乙方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并按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10.2丙方如对安装于该房屋外部的牌匾与广告标识及其它广告宣传牌的尺寸与规格有特殊要求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10.3丙方安装于该房屋外部的牌匾与广告标识及其它广告宣传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10.4匾牌及广告标识安装、使用过程中(不限于营业期间)造成对第三人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侵犯知识产权等)均由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第十一条开业丙方正式营业前须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营业文件以及资质证书或政府批文(如有)给乙方(原件提供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经营许可证、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为丙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在合同签订后,丙方的上述文件应及时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审核,保证上述文件在经营期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或被撤销,应当在变更或撤销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如未能提供,丙方不得开业。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能提供的,甲方、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不退还租赁押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独自承担。第十二条权利义务12.1甲方权利义务12.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开具相关收据或发票。12.2乙方权利义务12.2.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管理租赁相关事宜。12.2.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房屋视察,但不得影响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12.2.3乙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12.2.4乙方保证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12.3丙方权利义务12.3.1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依法经营;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独立承担。12.3.2丙方为租赁或使用场所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内一切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负全权责任。12.3.3丙方负责雇佣人员管理,并教育雇佣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治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市场相应消防、治安、安全生产规定。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均丙方承担责任。12.3.4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12.3.5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12.3.6因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乙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丙方应负责赔偿,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丙方负责赔偿。12.3.7租赁期间,丙方对乙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需临时搬迁的,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根据影响其开业时间给予减免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的补偿。如丙方阻延乙方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丙方负责赔偿。12.3.8丙方增强风险意识,主动参加各类保险。12.3.9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12.3.10丙方在合作中如与甲乙方其他客户发生纠纷争议时须通知甲乙方。若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造成甲乙方损失及相关社会责任的,由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12.3.11丙方在租赁期间如遭遇投诉、上访都由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乙方无关。如丙方不及时协调处理致使事态扩大造成甲、乙方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丙方全部承担。12.4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维修责任按以下方式界定:12.4.1若损坏系房屋主体结构或公共设施(如承重墙体、外立面、消防系统等),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丙方应予以配合;12.4.2若损坏系丙方装修或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如隔断、灯具、办公设备等),由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终止与续期13.1在合同有效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乙方或丙方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其他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13.2若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丙方在租赁期内存在逾期缴纳租金超过2次的,则甲方有权不与丙方续租。13.3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出售该房屋,不需要经过丙方同意,但须提前30日通知丙方。在同等条件下,丙方有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有效。但甲方受行政指令或政府主管部门指示、通知等需处置该房屋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且不适用该条约定。13.4租赁期届满,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还该场地(不动产不能破坏)。如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承租,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合同。13.5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征用或回收房屋所有权等事由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如遇政府拆迁赔偿,属甲方建设区域(项目)赔偿的归甲方所有。。13.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政府、工商、税务等政策法规变动,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合同即时终止,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三方可在原合同基础下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如因丙方装修、改建、撤场搬离等破坏该房屋及该房屋内建筑物结构而造成甲、乙方损失,丙方负责全部修复和赔偿。14.2若丙方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房屋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丙方所交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丙方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且不予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14.3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逾期未超过20日的,应当以逾期支付的租金数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超过20日未缴纳租金的,则甲乙方除要求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丙方所交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丙方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且不予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14.4在合同有效期间,丙方未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的,丙方必须交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剩余租金、租赁押金等其他所有费用不予退还。14.5本合同终止,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丙方于该房屋内的任何物品。14.6本合同终止日,丙方应搬离该房屋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乙方所有。如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乙方行使留置权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丙方归还使用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偿还已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乙方收购内装修和各种设备,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搬运、撤离等费用。14.7本合同终止日,丙方应将房屋内垃圾清运干净,如未清运干净则不退押金。14.8未经甲方许可,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让、转租或抵押给他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场地,且租赁押金不予返还。14.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给予对方赔偿。如甲方和乙方违约应按照丙方押金的数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如丙方违约,甲方和乙方不予返还丙方押金。14.10在合同有效期间,若丙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超过2个月,则甲、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送达15.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乙方与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海口日报)等,简单且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是有意隐瞒送达地址及提供送达地址有误致使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15.2本合同签章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三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它17.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一并执行。17.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及丙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附件附件:1.合同各次租金明细表2.丙方主体资格文件3.房屋安全责任书(以下为《租赁合同书》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丙方: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各次租金明细表次数所属日期承租面积(㎡)单位租金(元/m2/月)各次租金金额(元)备注第1次装修期/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第7次第8次第9次第10次第11次第12次第13次第14次第15次第16次第17次第18次第19次第20次第21次第22次第23次第24次合 计附件2:附件3:房屋安全责任书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保障承租人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人承担租赁场地范围内防火、防盗等相关事件责任。一、丙方对房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清楚认识以及严格遵守执行如下消防制度:(一)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二)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房屋消防制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三)房屋内必须配有应急照明设备,设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设施,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器材,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定期维护,及时更换保养,使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四)定期对房屋内的供电,营业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保养。(五)严禁使用一切易燃易爆等不具备安全性能的材料装饰房屋。自行装设的电线、电线配件及电气产品,其质量和安装工序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六)严禁占用、堵塞、阻碍、遮掩、涂改、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场内的一切消防安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七)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八)不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九)自觉接受物业、消防部门、治安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出租方、治安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十一)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二、丙方承诺对租赁过程中因违反消防安全及物业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内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丙方: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房屋分别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