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停车场场地招租 生活配套设置招标采购公告(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2026)



挂牌价
-

保证金
3,570元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2666.67m2

承租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项目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墩上停车场场地招租
项目编号
N0101FCZZ26017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0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牌(1)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墩上停车场场地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场地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4亩(约2666.67m2)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6年4月19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武进区环湖西路以西,夏溪河以北,花博园与其以环湖西路相对地块,区域位置较好,交通快捷。周边有清都紫薇公园、常州花博会、嘉泽镇政府等生活配套设置。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2.本场地为收储地块,只得用于临时堆放货物,不通水电,不得建造构筑物,政府可能随时收回。如遇政府征收、规划等情况调整,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腾空场地,对本场地的投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另做补偿。如由于出租方原因提前收回场地,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3.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危险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用于经营违背经营方案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协议,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费等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协议承租押金扣除。5.承租方应合理利用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确需变动或装修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拆、改、装修,因此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6.其他承租要求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119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1.出租方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83014134050T3.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路46号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地上构建物及附属设施,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不含增值税价。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出租方出具财政非税票据。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场地,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招租标的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2.“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3.意向承租方须出具对租金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场地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交使用方案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周先生 15951220371)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4-28 09:00:00 至 2026-05-07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审、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方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材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2.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内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4)对租金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场地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5)《使用方案》;(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资料递交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路46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951220371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57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报价要求
意向承租方只能报价一次并且所报价格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最终报价如出现相同报价,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4-28 09:00:00-2026-05-08 09:30:00
其他要求
若最高报价小于租金底价150%,原承租方有权按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若最高报价大于等于租金底价150%,原承租方有权按租金底价150%行使优先权;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权,则其他意向承租方按最高报价成交。

服务费
786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样稿.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郁先生/吴先生

咨询电话
0519-8667733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房屋、设施地址:o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为平方米(以现场为准)。二、租赁期限: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1、土地为元/年,房屋为元/年,租金合计为元。(出租方出具财政非税票据,乙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须提前足额向甲方指定账户预缴相关税费,税费预缴后甲方方可开具)2、租金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可以通过本合同载明地址发送催告函,视为送达3日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无需再次催告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系该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合法使用权人,且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使用权不存在争议,如因甲方使用争议给乙方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害的,甲方应予足额赔偿;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相关条件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乙方在接受交付后于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交付的租赁标的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协助提供租赁标的相关资料;4、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保证租赁场地内水电的正常供应(水电的增容费用乙方自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租使用期间房屋、设施的维修义务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规费、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但一切改造、装修、增设设施、安装广告或招牌、改变布局、改变用途等行为均需提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书面报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书面同意的改造行为或与甲方后续管理冲突的设施,甲方有权随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全部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所有的装修方案需经消防、住建等部门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相关的安全责任。4、乙方应维护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负责整个场地的看管,保持场地环境整洁,确保所经营的项目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5、乙方承诺,租用房屋内设施设备等安全保卫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因一切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房屋内投入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7、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乙方违法行为所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上述情况一旦发生,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所收的房租不予退还。8、合同期内乙方无权转租,如确需转租的,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及第三方共同签署转租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对甲方不发生效力,甲方有权直接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且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所收的房租不予退还。9、其他六、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及时退腾房屋并恢复原状,如到期后乙方逾期退腾房屋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日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腾空为止,且甲方有权强制清场并向乙方追偿因此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2、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就逾期未付租金向乙方主张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收,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乙方如有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经营、毁损房屋、妨害管理、重大安全事故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资产,同时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六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他所有损失的权利。3、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优先扣除应收款项、损失等后,退还乙方未到期租金。4、如甲方因国家或地方发展需要而需使用该土地,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终止本租赁协议;甲方按解除通知发出日的未使用天数比例退还租金,但不承担搬迁、经营损失等其他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撤场。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不予退还。七、争议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八、其他约定:九、各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路46号乙方: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为有效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甲、乙双方变更地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址送达视为有效。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资金资产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场地招租 生活配套设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