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的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告(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
关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的开发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告(强埠 新材料工业创新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9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1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1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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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溧环审〔2026〕40号
2026年4月29日
常溧环审〔2026〕40号-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2026年4月2日,我局在溧阳市组织召开了《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共8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审查小组意见及经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园区规划概要2011年1月,溧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的批复》(溧政复〔2011〕18号),批复的工业集中区分旧县、强埠两个片区。2020年7月31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的批复》(常政复[2020]71号),取消其化工定位。为继续做好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强埠片区发展,2022年南渡镇人民政府将原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强埠片区调整为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202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6号),确定了空间发展格局,强埠片区的发展模式由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转变。为此,为谋求强埠片区的进一步发展对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的规划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并取得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溧政复〔2026〕30号)。优化调整后园区规划面积为:55.74—1—公顷;规划范围为:东至南北河,南至力强、瑞阳南厂界-天美流体南厂界,西至瑞祥路,北至规划横一路。规划时限:2025-2035年。根据园区区位优势及周边配套需求,规划以发展机械、轻工等高端装备、新材料为主导,同步控制提升现有化工企业,兼顾发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成为配套齐全、富有特色的产业基地。环保基础设施:园区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废水统一纳入污水管网接入溧阳市强埠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雨水由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就近排入南北河;园区由赛得利(常州)纤维有限公司(热电项目)供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二、对《报告书》总体审查意见《报告书》在梳理园区开发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评估了《规划》实施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审查认为,《报告书》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适当,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三、对《规划》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园区地处太湖流域,位于《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2—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规划》实施将加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因此,园区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一)坚持绿色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契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能源、土地利用和交通运输等内容,提高绿电消费比重、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源头性、系统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严格空间管控,完善功能布局。本轮规划的绿地、陆域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加强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的隔离防护,强化区内企业废气及噪声污染防范治理,充分考虑废气、噪声等对近距离保护目标的影响,优化空间布置格局,确保人居生态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业用地与邻近敏感点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园区后续发展应严格邻近的环境敏感点周边产业项目准入要求,避免污染扰民,防控环境风险及人群健康风险;对涉VOCs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工业企业应远离居民等敏感目标布局,严格执行—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防护距离设置要求;重点关注园区南侧强埠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将低污染、无污染的企业优先布局在园区南侧,对于已经建成的企业,注重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四)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完善落实园区大气、水环境污染物削减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并限期完成整改。提升生产工艺连续化水平,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园区涉氟化物排放管控,严格按照依托污水厂管控要求接管。严格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等法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五)严格入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被列为重点化工监测点的企业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其他化工企业仅能实施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搬迁、淘汰或升级改造等工作,强化化工企业存续期间管理要求以及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实现园区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强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区内企业在投入运营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落实国家、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落实《报告书》对新入区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治理等均需达到国内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完善区域雨、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持续提升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分类收集、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七)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结合园区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等,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体系并严格落实。健全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拟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5—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供建设项目共享,项目环评相应评价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附件1:《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附件2: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6—附件1《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崔云霞教授级高工,南京师范大学田炯副研究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锋正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金坚高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波科员,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祁虹科长,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凯科员,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明科长,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7—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崔云霞教授级高工南京师范大学田炯副研究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锋正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金坚高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波科员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祁虹科长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凯科员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明科长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附件2南渡镇强埠新材料工业创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准入清单、控制要求产业准入产业定位1、端装备制造、先进功能新材料为双主导产业,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为绿色特色产业,规范管控提升现有化工产业,打造溧阳市高端装备配套承载区、先进新材料特色集聚区、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示范区,建成配套完善、特色鲜明、低碳协同的镇级标杆工业创新区。2、园区工业发展以现有已开发工业用地为基础,以存量规划为首,实现工业园区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优先引入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禁止类1、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现阶段确实无法实施原料替代的项目需提供不可替代的论证说明);2、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文件中淘汰类项目;禁止建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的项目。3、禁止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类的项目。4、禁止建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中禁止类项目;禁止引进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即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中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限制类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需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文件的要求。空间布局要求1、控制临近居住区工业地块用地类型,临近居民生活用地的工业用地优先引入无污染、低污染类项目,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污染物排放管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入园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应预处理达溧阳市强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8—类别,准入清单、控制要求控污染物总量:废气污染物:SO213.095t/a、NOx16.8t/a、颗粒物11.639t/a、VOCs39.267t/a。废水污染物:污水193300.8m3/a,COD13.5194t/a、氨氮0.8668t/a、总磷0.07327t/a、总氮0.6677t/a。严格监管开发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不得违法违规、超量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加装危险物质检测及报警装置,储罐应与环境风险受体和环境敏感区保持一定距离。环境结合园区雨水工程规划,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完善区域突发水污染风险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改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管理长效机制。新入园项目必须做到环境风险识别、典型事故情形、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内容“五个明确”。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资源按规划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园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新鲜水耗、综合能耗等资源能源利用。开发利用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禁止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倡导使用清洁能源。要求注:上述国家、省级文件若存在更新,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抄送: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博睿恩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印发—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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