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市奔速塑机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注塑机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000台注塑机生产线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秦渡东路266号
宁波市奔速塑机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台注塑机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室1间、喷塑室1间、烘箱1台、加工中心6台、手持打磨机6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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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喷台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洗枪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废处理。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手工打磨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涂装废气、喷塑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北侧执行4类。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皂化液金属屑、废皂化液、打磨灰、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油桶、喷台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洗枪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47、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19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注塑机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