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南陵县房地产管理处2026)



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5月7日上午10时在如家酒店南陵漳河大道金街华府店举行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东侧、华鑫酒店西侧门面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参考价:25146元(每年租金8382元/年,租金一年一交)。竞买保证金:2000元。
2、南陵县弋江镇三鼎市场东侧楼,楼梯北侧门面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参考价:12348元(每年租金4116元/年,租金一年一交)。竞买保证金:2000元。
3、南陵县弋江镇新正老街032门面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参考价:3804元(每年租金1268元/年,租金一年一交)。竞买保证金:500元。
4、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栗树园108-109中间住宅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参考价:2085元(每年租金695元/年,租金一年一交)。竞买保证金:500元。
二、展样时间、地点
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样。
三、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成交者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于拍卖会开始前按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报名竞拍。
四、注意事项:
1、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6年5月6日16时前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期支付保证金将无法参加拍卖会。
2、上述标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均免费赠送一个月装修期。
3、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至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自己所经营的行业、经营方式、经营限制、环保要求等了解核实,自行负责是否能办理经营、环保、消防许可,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事宜不作担保。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竞买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拍卖文件。
公司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432号汇成名郡1幢404室
咨询电话:4225119     13365719843
拍卖须知(弋江镇四处直管公房).docx

芜湖钱塘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拍卖须知拍卖人根据本次拍卖标的具体情况,提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拍卖注意事项,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完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注意事项,并承担一切相关的风险和责任。一、报名竞买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纳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签署竞买协议后成为竞买人。未办理竞买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二、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或买受人对自身遵守拍卖行为和履行本场拍卖会的相关约定的保证,若竞买人出现串标、恶意竞价等不正常行为或者买受人出现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放弃已成交的拍卖标的物、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拍卖成交款项、未按约定的期限和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时间接收拍卖标的之一情形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将被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支配。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息。3、拍卖会的相关文件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场拍卖会制定的各项条款。四、竞买人在进入拍卖现场前须凭竞买协议及居民身份证领取竞价号牌,每块号牌限2个人入场竞拍。竞买人应保管好自己的号牌,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举牌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五、拍卖标的名称:本次南陵县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标的物详细信息、起拍价、竞买保证金等详见附表《南陵县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清单》。六、瑕疵及说明:1、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含显形、隐形瑕疵等,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物的使用性能、质量、面积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自行确认,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此不予担保。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本次拍卖宣传、拍卖公告、拍卖文件等标注涉及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本次租赁权拍卖以间为计量单位,并以标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实际建筑面积等与拍卖文件中表述的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3、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系政府直管公房,产权属南陵县人民政府,管理单位(委托人)为南陵县房地产管理处,因历史原因上述标的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委托人、拍卖人无法提供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自己所经营的行业、经营方式等了解核实,自行负责是否能办理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事宜不作担保。一经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成交,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悔拍行为。4、委托人在房屋内接通的水、电是一般普通房屋使用的水、电,该铺的电力仅能提供照明、普通电器使用,如需接通三相四线或电力扩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咨询是否能办理上述事项,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标的现状未开通管道天然气,本次租赁权拍卖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如需使用天然气,请自行咨询、办理开通管道天然气的手续,所需费用自理,并按时支付平时经营用气费用,委托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开通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天然气销户或转移手续,委托人不能担保买受人是否能取得管道天然气开通费用,也不承担管道天然气开通、转移、销户等相关的任何费用。6、买受人除每年按期支付租金外,另须自交付之日起支付房屋物业费,买受人需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竞买人应在拍卖开始前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咨询相关费用,竞得标的后由买受人向物业公司直接缴纳。物业费按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如买受人欠缴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与委托人无关。7、上述标的按照房屋现状拍租,如房屋需要维修,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费用自理,委托人不负责维修,也不承担任何费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8、委托人同意在买受人交清第一年应缴纳的拍卖成交款项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交付后,委托人给买受人一个月时间的房屋免租装修期,房屋实际租期自免租装修期结束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免租装修期房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9、买受人需自办营业执照,自缴税费。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所进行的装饰、装潢等,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出租方)均不予补偿。10、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后,在房屋装潢或经营期间应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在房屋装潢或经营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所进行的装饰、装潢等,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出租方)均不予补偿。12、若遇政府拆迁及其他不可抗力,而造成标的实物的灭失,则租赁权自动终止,房屋租赁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将按终止之日至租赁期满日计算退还租赁款项。1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房屋租赁合同》。14、若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有异议,应当在报名时提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九、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拍卖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十、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师提示的价格仅作为要约邀请,拍卖师有权根据场上出价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出价竞买时,竞买人可以举牌表示出价(接受拍卖师的提示价)或举牌同时口头报价,口头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现场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提出同一价格的,由拍卖师确认先出价者为有效出价。拍卖师最后在三次报价提示,确认再无更高价后,即以击槌表示成交。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价时,该出价丧失约束力。十一、租赁权拍卖成交款是指拍卖标的整个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经营期间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由《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的支付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是南陵县国有房屋三年期租赁权,拍卖成交款(租金)平均分三次付清,即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拍卖成交款(租金)买受人必须在2026年5月10日17时前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后每下一年度的支付日期为前一年度租赁到期日前1个月内支付,并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收取。十三、拍卖标的物的交割:买受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项后,必须于交清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及条款即为拍卖前向各竞买人展示并经竞买人同意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于本拍卖须知后)的内容。合同签订后,拍卖标的由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可延迟交付,如延迟交付的,则实际租赁开始日也随之顺延。买受人、委托人在经营期间的权利、义务等由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于本拍卖须知后)已经在本次拍卖前向各竞买人展示,竞买人一旦入场竞拍,即表明已同意并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内容及各项条款。十四、买受人接收标的后,即表明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接收标的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十五、其他1、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2、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款项的缴纳账户:户名:芜湖钱塘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芜湖利民路支行账号:342006008018170019835十六、拍卖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南陵县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清单》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十七、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退款,拍卖人将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退回到竞买人原缴款账户(不计息),以拍卖人银行回单为准。十八、请竞买人详细阅读本《拍卖须知》,一经签字即视为了解并认可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十九、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芜湖钱塘拍卖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我/本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的拍卖文件(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协议、及附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南陵县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清单》),完全理解拍卖文件内容、意思,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合同条款和各项要求,我/本公司愿意遵守拍卖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我/本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拍卖,愿意为本次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确认。竞买人确认:日期:芜湖钱塘拍卖有限公司南陵县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清单序标 的 物 名 称竞买保证金(元)起拍价(元)1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东侧、华鑫酒店西侧门面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200025146(8382元/年)2南陵县弋江镇三鼎市场东侧楼,楼梯北侧门面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200012348(4116元/年)3南陵县弋江镇新正老街032门面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5003804(1268元/年)4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栗树园108-109中间住宅房一间三年期租赁权,该房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 5002085(695元/年)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文件邮寄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文件邮寄地址:手机号码:鉴于乙方已通过参加公开竞买的方式,取得了本房屋三年期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南陵县房屋,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上述房屋交付日期为年月日,甲方提供交付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为房屋免租装修期,实际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特殊原因,甲方可延迟交付,如延迟交付的,则实际租赁开始日也随之顺延。第三条租赁费用标准及缴费时间。租赁期限内的总租赁费用元。租金平均分3年付清,第一年租金元,支付日期为2026年5月10日17时前,以后每下一年度的支付日期为前一年度租赁到期日前1个月内支付。第四条租赁期间租房内水电设施及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所需的各种执照、证件,由乙方自办证照、自交税费。第六条乙方在接收房屋后,在房屋装潢或占用期间应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在房屋装潢或占用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在租赁期间,房屋的一切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房内进行装潢,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装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装潢导致房屋受损或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赔偿全部损失。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因承租期间对该房屋添附的装修、装饰物(包括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水电设施等),无论是否形成附合,也无论乙方是否对其进行拆除,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方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第八条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治安、消防、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物业费、规费及门前三包、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承租期间,乙方为本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如因室内电路维护、使用不当,家用电器、燃气、水管、热水器等使用、维护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以及触电、漏水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路、电器发生火情、燃气爆炸、电动车充电、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乙方承租期间,该房屋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租赁期间,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严禁乙方不以经营为目的,并通过各种形式套取中间租金差价、门面转让费的转租行为。乙方在承租期内确因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人愿意承接原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与新承租人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应维持不变,租金应不低于原合同约定。如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缴纳的租金等不予退还。第十一条租赁期内,如甲方欲出售房屋,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以甲方委托拍卖的公告为准,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购买。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转让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甲方应保证原租赁合同履行的有效性。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未经同意擅自装潢,导致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的;3、在租赁期未结束前单方面中途退租或毁约的;4、延迟交纳房租、水电费、税费等应交款项达到15日的;5、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第十三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而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如遇政府城镇规划需要,房屋需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不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乙方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按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退还乙方已缴且尚未到期的部分租金。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合同期满不能按时退房,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按每年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另行赔付。损失是指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停业、房屋空置、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全部财产损失。3、乙方应依法经营,乙方在承租期内如发生违约、违章、违法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属乙方所有的全部物品搬出,将房屋完整无损交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进行改装、装潢的,如甲方需要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如乙方未恢复原状而由甲方代为履行该义务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要求恢复原状,乙方也无意拆除的,视为乙方同意无偿将装饰装修物交付甲方。第十六条若乙方不按期腾空房屋,经甲方通知后仍不腾空,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中的全部物品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而产生的合同双方的全部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租期结束前,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将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该房屋当时的租金,并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规定办理,如果上述标的继续出租的,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存在拖欠租金、违约转租、用于禁止性用途等违约行为的,不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利。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利一般是指甲方通过拍租或重新公开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实现出租资产租赁价格的充分竞价,在乙方直接参与竞价且报价不低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的条件下,乙方享有直接承租相应房产、土地的权利,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执行。第十八条其他:1、本次拍卖的《拍卖须知》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拍卖须知》为准。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甲方在乙方门口或者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如无法向他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载明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4、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电话,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芜湖钱塘拍卖有限公司一份。乙方缴清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保证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