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集中处置 产能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3599910(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0912-35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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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雷龙湾镇永忠村废水集中处置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榆政环批复〔2026〕23号
2026年4月27日

2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榆林海尔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碳四烯烃异构年产15万吨MTBE及30万吨年成品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榆政环批复〔2026〕24号
2026年4月27日

3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顺鹏同联新建存栏6000头能繁母猪扩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榆政环批复〔2026〕26号
2026年4月27日

4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榆政环批复〔2026〕27号
2026年4月27日

榆政环批复〔2026〕23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雷龙湾镇永忠村废水集中处置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林市横山区创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雷龙湾镇永忠村废水集中处置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1、项目位于横山区雷龙湾镇永忠村,新建2600m3/d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内容包括低盐、高盐两条废水处理生产线及其公辅工程。其中低盐废水处理生产线处理规模1950m3/d,高盐废水处理生产线处理规模650m3/d。废水来源于榆林区域气田作业过程产生的压裂液返排液及钻井泥浆上清液,处理后中水用于气田回配、工业用水或城市杂用水,不外排。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8%。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二)强化各类污废水收集处理措施。外来钻井泥浆上清液、压裂返排液及本项目产生的化验、过滤反冲洗等生产废水经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气田配制钻井液、压裂返排液及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不外排。(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MVR蒸汽发生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水处理车间的沉淀、气浮、生化等环节VOCs和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四)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压滤污泥、杂盐在固废性质鉴定前暂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按照相应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废滤膜、气浮渣、废机油、废药剂包装袋、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六)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处理车间、污泥暂存间、杂盐暂存间、浮渣罐及围堰等设施应满足重点防渗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监测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完整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及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八)严格运行期日常环境管理。项目处理对象为气田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泥浆上清液、压裂返排液和本项目生产废水,运行期须建立健全物料转运及处理管理台账,严禁乱倾乱倒。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横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抄送:横山分局,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印发榆政环批复〔2026〕24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榆林海尔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碳四烯烃异构年产15万吨MTBE及30万吨/年成品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林海尔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榆林海尔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碳四烯烃异构年产15万吨MTBE及30万吨/年成品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环发〔2026〕30号),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碳四烯烃异构年产15万吨MTBE生产装置,30万吨/年成品油调和、储运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627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16%。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本项目各工段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的性质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设施的工艺、规模、效率应满足环评要求,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工段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清水工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项目设3口地下水监控井,要求在项目投产前进行监测,留存背景值。(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相关排放标准。(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七)严格落实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化工园区认定的承诺函》相关要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未完成化工园区扩区认定工作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八)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35吨/年,1.806吨/年、0.195吨/年、28.288吨/年,需在开工投产前获取总量指标。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经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抄送:经开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印发榆政环批复〔2026〕26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顺鹏同联新建存栏6000头能繁母猪扩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西顺鹏同联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顺鹏同联新建存栏6000头能繁母猪扩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环发〔2026〕18号),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顺鹏同联新建存栏6000头能繁母猪扩繁场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赵家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8号,项目总占地10.9616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存栏6000头能繁母猪扩繁场及其配套的实验室、洗消中心、隔离舍、后备舍、公猪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粪污处理系统、自动喂料线、中转料塔、环控设施、后勤办公生活区和环保设施及有机肥场等。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58%。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做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项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二)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各类废水收集后进入粪污处理区集水池经“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厌氧系统+贮存+粪肥还田/沼气发电”处理后,沼液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严禁随意抛洒、掩埋等违法行为。(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日常监测管理体系,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投运前应对地下水进行背景值监测。(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严格病死体储存及转运监管,及时交有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者作为饲料再利用。猪粪、粪渣及沼渣经堆肥后还田。(八)项目产生粪便及沼液还田应满足《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及《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粪肥还田过程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还田方案。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抄送:绥德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印发榆政环批复〔2026〕27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环发〔2026〕26号),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位于榆林市子洲县、米脂县、绥德县、横山区、佳县、榆阳区、神木市,工程建设规模为21×108m3/a天然气产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站场11座,部署井场205座(含新井场79座、扩建井场118座,探转采井场8座),拟新钻采气井605口;新建采气管699km,以及配套的供配电、仪表及控制系统、建(构)筑物、通信及监控、给排水、消防系统、道路、防腐保温等相关辅助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约7978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1.51万元,占总投资的5.1%。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和《榆林市油气开发压裂返排液处置管理规定》(榆政环发〔2023〕71号)的各项要求,规范做好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及各项污染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的追溯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影像资料采集及留存。(三)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榆林市油气井钻探设备“油改电”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钻探设备供电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控制施工范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不得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项目占用公益林及基本农田在施工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手续。(五)运营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施工及建成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七)制定并落实气田自行监测方案和跟踪监测,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和土壤安全。井场、站场及管线等工程废弃或退役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封堵和拆除,气井废弃或退役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并进行生态恢复。(八)定期对回注井套管腐蚀和水泥环状况以及井筒完整性监测,回注井注水水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九)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榆阳、横山、米脂、子洲、佳县、绥德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榆阳、横山、米脂、子洲、佳县、绥德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抄送:神木分局、榆阳分局、横山分局、米脂分局、子洲分局、佳县分局、绥德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水集中处置 产能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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