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标采购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烟自然资规告字〔2026〕第2号
起报总价:
24210 万元(总价)
距离挂牌开始:
溢价率:
0%
挂牌开始时间
2026-05-20 09:00
挂牌结束时间
2026-05-30 1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5-20 09: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5-28 10:00
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
2026-05-20 09:00
缴纳保证金结束时间
2026-05-28 10:00
保证金
12105(万元)
最高限价
无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地块名称
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B宗地
地块编号
烟J[2026] 2001号
行政区
烟台市区 (市属)
竞价单位
万元(总价)
起报总价
24210 万元(总价)
加价幅度
10 万元(总价)
出让面积
49065.2平方米
土地位置
位于莱山区,北至双河西路,南、西至规划路,东至用地边界。
地块编号
烟J[2026] 2001号
公告编号
烟自然资规告字〔2026〕第2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6-05-20 09: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5-30 1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5-20 0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28 10:00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6-05-20 09: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5-28 10:00
土地权属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交易方式
挂牌
土地位置
位于莱山区,北至双河西路,南、西至规划路,东至用地边界。
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出让年限
70
竞价规则
价高者得
所属行政区
烟台市区
出让面积(平方米)
49065.2
建筑面积(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12105 (万元)(境内)
起报总价(万元)
2421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出价单位
万元(总价)
其他交易条件
图件资料
交易文件资料
其他
附件材料
凤凰西路以西、双河西路以南B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B地块规划条件复函.pdf
B地块红线图.pdf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B地块).pdf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pdf
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pdf
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莱条字〔2024〕第3号)_1(1).pdf
凤凰西路以西、双河西路以南B宗地勘测定界图4147.509-624.447.45用地面积:49065.2平方米双河管现冒品十台正鑫盛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1-现超营Jl(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度测量员:李晓1:20002026年02月绘图员:李晓检查员:赵卫红关于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指标的复函烟台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关于明确相关规划指标的函》收悉。我办2024年4月核发了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烟自然资规旧改莱条字〔2024]第3号),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对B地块可建设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指标如下:可建设用地面积约4.91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5.85万平方米且≤6.83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91万平方米且≤5.89万平方米,包括住宅不大于5.94万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0.9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约3.26万平方米,储藏室约1.0万平方米。容积率>1.0且<1.20。有效期至二O二七年三月一日。特此函复。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2026年3月F日X=4147963.470-624575.528面路进路中心设-H47930.6654573西路路红线2002X-4147877.5870Y-624749.398B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4.91公顷11Y=624486.245K-4147619.137Y=624671.5331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1:1000A2026年2月5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B地块)2026年4月8日-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B地块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位置: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2.使用性质:居住用地。3.规模:58500平方米方米,其中49100平方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2600平方米,其中车库及设备用房约32600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第二条开发建设期限开、竣工期限详见《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第三条工程质量、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1.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项目鼓励创建“泰山杯”、“广厦奖”、“鲁班奖”等奖项。(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2-3.项目应严控质量常见问题,满足《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L20J905)相关要求。4.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5年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10年,非隐蔽部分为5年。第四条基础设施配套要求项目建设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信等各项配套基础设施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投资修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和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专营企业参与。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管线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1.供水: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供水配套设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标准应按《住宅小区供水建设标准》(DB37T5307-2024)等文件要求。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3-和《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2.供电: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按供电答复方案、《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24)、《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标准》(GB/T3604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等文件要求。供电工程竣工后,供配电设施设备无偿移交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供电企业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3.供气: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供气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按应遵守《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08-2024)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4.供热: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按应遵守《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09-2024)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5.排水(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4-6.节水:项目建设红线内各项节水设施应按《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公共区域应当配套节水设施,包括绿化使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浇灌方式;景观、消防、清洁(保洁)、游泳池等公用设施运行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且回收利用等。精装住宅应当配套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7.照明: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照明设施应达到《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标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8.环卫: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环卫设施按规划要求修建,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烟政办字〔2024〕25号)、《关于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进两网融合的实施方案》(烟城〔2024〕38号)文件规定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9.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车库车位等):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24)等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5-10.体育设施:按照*******、******《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烟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有关规定执行。(体育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1.车库、车位:建成后产权属宗地使用权竞得人(人防车库除外)的,优先向业主出租或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3〕3号)相关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小区其他供配电设施同步移交,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2.非机动车: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居住建筑有关设计要求的通知》(烟建节科〔2019〕1号)、《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居住建筑应合理配套建设非机动电动车车库(棚),并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3.通信:通信工程应按《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J13287-201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等国家强制规范及落实《烟台市5G通信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实施建设的通信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纤到户设施、室内分布系统(含新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及电梯)、通信基础设施5G基站建设(本地块至-6-少预留2座5G通信基站位置),通信管网、机房、塔桅(含基础)、直供电引入、通信管线、接地系统等基础网络工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多家运营商接入,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在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环节,应与烟台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部门沟通,确定基站位置等相关要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4.有线电视:按照《关于转发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烟文旅〔2022〕27)有关规定执行。(******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5.信报箱: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邮管〔2013〕4号)有关规定执行。(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6.智能安防。按照《烟台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烟政法(2020)35号)有关规定执行。(政法、***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要求1.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不低于50%;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55%;下沉绿地率不低于30%;雨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7%。2.项目应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22〕9号)、《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51345-2018)、《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及《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有关要求,以避免地块内积-7-水内涝为重点,结合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合理确定场地所需调蓄容积,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基本原则,灵活选取下沉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模块、虹吸排水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本着灰绿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措施,统筹兼顾雨水资源利用率、可透水地面面积和下沉绿地率,合理布置各类措施;根据所选设施,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等规范文件,科学合理核算污染物削减率,做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削减径流污染;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按程序进行方案审查,施工图应报图审机构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同步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综合竣工测绘图中应包含海绵城市设施平面布置内容。(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3.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排水、景观、建筑等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水平,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确保经济、适用,实现景观效果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协调,同时加强适老化设计,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六条高品质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建筑节能等。1.项目应符合《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局部修订条文(2025)》的全部76条基础指标与134条引-8-导指标、《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2.项目应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3.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烟台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1〕52号)要求,项目应按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4.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至少应用以下一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空气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求执行或其他形式太阳能利用系统。太阳能集热器外机,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要求设置台板或实施镶嵌式安装,确保安全可靠、美观高效。(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5.根据《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烟建节科〔2022〕3号)要求,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装配式建筑须按照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进行设计、建设和评定;需满足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9-5127-2018)3.0.3条的要求,即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其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分分值不应低于1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应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应低于50%。(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6.居住建筑应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选择适应项目的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和住宅建造成套技术。应参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7.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推广应用及限制使用技术措施、产品的通知》(烟建节科〔2022〕10号)要求,禁止在新建、扩建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外墙外侧,设计使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全面提升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8.项目应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6〕17号)要求,加强节水设施和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设施。新建建筑和小区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大于10公顷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未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予办理接水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9.适老性设计:小区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在总图设计、建筑入口、交通体系、户型设计等方面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相关要求,二层及以上楼层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0.在建筑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应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七条人防设施要求(人防办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需与项目单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需按照《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知识标牌的通知》(烟国动办字〔2023〕10号)完成人防标牌制作(室外人防指示牌可以和小区物业指引牌合并设置),并应按照《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地下室区域内车位及人防墙体标识施划(试行)工作的通知》(烟防办字〔2022〕43号)要求对人防工程内车位及人防工程区域墙-11-体进行标识施划。2.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可申请易地建设,审批后,需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建设单位不得出售人防车位;在防空地下室办理人防车位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手续时,出让(租赁)协议中应告知业主人防车位性质及战时应履行的义务。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与属地国动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并承担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12-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一、本次宗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二、本次宗地为净地出让,宗地以现状交付。三、本次出让宗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发〔2025〕11号)规定缴纳;其宗地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四、本宗地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具体建设事宜请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执行。五、出让宗地须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人防设施,按地上总建筑面积9%的标准配建人防工程或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六、竞买人应认真勘察和了解出让宗地实际情况,宗地内如有河床、地下河道和地上、地下各种管线、通讯及人防设施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要搬迁改造的,或按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改造,费用自理。七、本次出让宗地实际出让面积及四至,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准。八、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宗地,在出让活动结束5日内,由宗地竞得人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设计单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没有宗地规划设计方案的,竞得人应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等,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九、竞得人应按《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消防建设,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消火栓。十、本次出让宗地开发时限为36个月。出让宗地的开发时限,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十一、竞得人须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并不得收取费用。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十二、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符合挂牌出让文件和土地开发建设等方面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或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十三、出让人对本《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有解释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之有同等法律效力。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莱条字[202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等要求,结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烟台市莱山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定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轸大路以北、凤凰西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一、规划条件1.用地情况1.1规划用地范围:北至双河西路,南至轸大路,东至凤凰西路,西至虎山南路。分为四个地块(详见用地红线图)。1.2基地概况:场地内有较大高差,地势呈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用地内有部分需拆迁建筑和迁移坟墓。未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录(该地块需完成土壤污染检测评估报告后方可出让)。1.3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3.35公顷(含幼儿园0.63公顷)其中:A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5.27公顷(含幼儿园0.63公顷)B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4.95公顷C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4.52公顷D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8.61公顷1.4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双河西路、虎山南路道路红线宽44米,凤凰西路、轸大路道路红线宽50米。1.5规划绿线:双河西路南侧、虎山南路东侧道路绿化带宽10米,凤1凰西路西侧道路绿化带宽12米,轸大路北侧道路绿化带宽50米。1.6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距离:规划建筑退双河西路、凤凰西路、虎山南路红线低多层不少于25米,高层不少于30米;退轸大路红线多层、高层不少于65米。2.用地使用性质:2.1使用性质:居住用地2.2可兼容性质:商服用地、幼儿园用地3.用地使用强度(含幼儿园指标)3.1容积率:>1.0且≤1.3A地块>1.0且≤1.3;B地块>1.0且1.2;C地块>1.0且≤1.3;D地块>1.0且≤1.35。3.2建筑密度:25%。3.3绿地率:≥35%。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3.35万平方米且≤30.29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不大于24.13万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含菜市场1000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不少于4710平方米(含文化活动站25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0平方米,社区食堂3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6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40平方米,警卫室50平方米,公厕5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房屋及设施300平方米,文化体育用房10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850平方米。2其中:A地块建筑规模>5.27万平方米且≤6.8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不大于5.65万平方米,商业4500平方米(含菜市场1000平方米)配套不少于3630平方米(含文化活动站25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0平方米,社区食堂3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6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60平方米,警卫室50平方米,公厕5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房屋及设施300平方米,文化体育用房1000平方米),幼儿园约3850平方米;B地块建筑规模>4.95万平方米且5.9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不大于5.94万平方米;C地块建筑规模>4.52万平方米且≤5.8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不大于5.74万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400平方米;D地块建筑规模>8.61万平方米且≤11.62万方米,其中包括住宅不大于6.80万平方米,商务办公4.25万平方米,商业5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680平方米。3.6规划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以及储藏室面积约16.45万平方米。其中:A地块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储藏室面积约3.05万平方米;B地块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储藏室面积约4.26万平方米;C地块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储藏室面积约3.40万平方米;D地块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储藏室面积约5.74万平方米;3.7住宅建筑高度≤50米,地上建筑层数≤15层。建筑物最高点高度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33.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应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地下停车、人防、设备用房等要求。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4.1结合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落实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配建标准,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根据《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烟台市莱山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等配建相应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并满足《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烟建住房[2015]3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4.2停车场、库:实施停车位分区差异化设置,未经审批不得改作它用,并满足以下有关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库:公共建筑停车位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不少于1.5个,商务不少于1.0个设置,地上停车位数量应为总停车位数量的10%--20%;住宅停车全部采用地下停车场,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个设置。在居住街坊出入口安排访客临时车位,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预留家长停车接送区域,且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存车处):按照每户1-2辆,停车场面积每辆0.8-1.2平方米、停车库面积每辆1.5-1.8平方米进行配建。4.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住宅配建停车位应按照100%将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4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0%。4.4管线综合: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热力等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必须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其中排水管线必须雨污分流设计,并配套中水设施。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1.城市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应对建筑进行景观分析,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景观,重点考虑建筑体量、造型、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烟台现代风格与开埠文化特色。建筑应结合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富有创新精神、彰显时代风貌。沿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建筑应体现公建风格,强化沿城市道路的建筑景观效果。建筑色彩应淡雅、明快,搭配合理。外墙装饰材料以石材、金属板材、真石漆、涂料等为主。原则上新建住宅建筑底层不设置商铺。2.竖向设计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崇尚生态自然,顺坡就势,因地制宜,不应大挖大填,应注重保护山体和植被3.建筑节能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等级等有关指标需满足《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4.光亮工程同时做出建筑、景观的亮化设计,实现建筑、环境光亮与规划设计方案一同报批、一同实施。55.建筑间距要求建筑间距,住宅从阳台外墙计算,其它类型建筑从建筑主墙计算。建筑高度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建筑高度的定义来计算,当坡屋面坡度大于1:1.55时,建筑高度从前面建筑屋脊算起。5.1多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条式住宅(面宽20米以上,含20米)与后面多层、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指两栋住宅长边夹角不大于15°)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55倍。(2)多层点式住宅、多层住宅为其它布置形式时,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多层点式住宅与其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3)多层住宅侧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5.2高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2)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得小于13米。5.3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三层以上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3)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侧面时,按消防间距控制,但最小间距不6小于6米。(4)燃气调压站、换热站、变电室等一层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住宅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确定。5.4托儿所、幼儿园,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8倍。敬老院、老年公寓的居住空间,在冬至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不应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卧室和活动室在冬至日底层满窗有效日照时数不应低于3小时,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有效日照时数不应低于2小时。以上未尽事宜需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出具日照分析。5.5建筑物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最低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1)新建低层、多层建筑,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正向及侧向建筑间距的一半预留。新建高层建筑,前面及后面的离界距离不小于15米;侧面的离界距离不小于6.5米。(2)界外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3)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6.交通设计要求6.1交通出入口方位:沿凤凰西路、规划路适当设置出入口。6.2交通组织: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建筑物交通组织应满足及时疏7散、消防等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层住宅建筑也应设置电梯。6.3无障碍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7.海绵城市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等,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减少硬覆盖地面。8.方案设计及报送要求8.1本用地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两家具有相应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报送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8.2文字说明要求:设计说明书中须阐述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数据要准确完整,如有异议或补充,请在备注中说明,对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及公共设施配置应在总平面图中列表说明。8.3设计图纸要求:做出区位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定位图、管网综合图、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环境设计图、防洪分析图、建筑单体设计立面图、鸟瞰图、单体透视图、夜景亮化效果图等。9.遵守事项9.1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9.2本条件及设计要求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9.3本条件及设计要求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8西道中心西江件生C地块2可建设用地面积约4.95公顷幼儿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0.63公顷D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8.61公顷路中大经中心心4心大道路红心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3.35公顷线线注:此图仅用于出地出让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1:10002024年4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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