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印染面料 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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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技改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6]24号
2026年4月28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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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6]25号
2026年4月2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技改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关于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6〕24号关于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技改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技改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8〕58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绍市提升〔2019〕3号)等法—1—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技改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501-330603-89-02-384229)、《关于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技改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绍柯审批〔2025〕26号)及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浙环评估〔2026〕114号)、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初审意见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能耗政策,选址和布局符合法定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等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原址厂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6117号)内实施。项目在淘汰3台染色机、2台定型机、4台圆网印花机、4台砂洗机等设备后,新增3台染色机、2台样缸、1台碱减量机、2台高速数码印花机、15台数码喷墨印花机、1台绳状水洗机、2台定型机、1台拉幅烘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0吨高档印染面料的生产能力。技改项目实施后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企业共有定型机16台、拉幅烘干机1台。项目生产装置和产品工艺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2—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资源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水零直排”要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屋面清洁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规定的要求。项目依托现有1套处理能力为6000吨/日的污水预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4500吨/日中水回用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碱减量废水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10吨/日含铬废水处理装置。碱减量、含铬废水应进行单独处理。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纳管。纳管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进网要求后进入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由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制网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后六价铬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收集措施,提高各类废气的捕集率。车间定型机应合理布局,车间抽排废气应达标处理。定型、拉幅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工艺处理;称料、调浆间、印花、蒸化、数码印花废气采用“次—3—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工艺处理;拉毛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和污泥堆场进行密闭设置,臭气采取“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需符合规范要求。对定型废气治理设施关键运行参数实时监控,严格控制排气温度。项目定型、数码印花、蒸化、印花等排放的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考虑含氧量),待修订的《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地方标准实施后执行该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4—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废油泥、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149.9吨/年以下,其中含铬污泥产生量为3吨/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污泥控制在8926吨/年以下,白泥控制在2990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品布、废普通包装材料、绒毛尘、废膜、废网等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信息。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好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做好污水—5—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的防渗防漏工作,车间地面做好水泥硬化和防渗措施,同时应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对排查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废水排放量≤877180吨/年、COD≤70.174吨/年、氨氮≤8.770吨/年、总氮≤13.518吨/年、二氧化硫≤0.609吨/年、氮氧化物≤5.697吨/年、烟(粉)尘≤46.1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47.536吨/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进行控制。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6—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六、你公司须依法重新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你公司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pH、COD、氨氮、总氮在线监测装置、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等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七、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公司应在厂门口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及信息。八、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九、以上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7—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8日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印发—8—绍市环审〔2026〕25号关于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8〕58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1—(绍市提升〔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10-330603-89-02-846960)、《关于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绍柯审批〔2025〕15号)及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浙环评估〔2026〕115号)、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初审意见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能耗政策,选址和布局符合法定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等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原址厂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二村)内实施。项目淘汰4台间歇碱减量机、1台连续碱减量机、5台平整机、2台烧毛机、51台染色机、4台平网印花机、2台圆网印花机、5台水洗机、12台拉幅定型机、3台起毛机、2台剪毛机等生产设备,新增3台间歇碱减量机、1台冷堆机、8台平整机、2台烧毛机、2台精炼机、79台染色机、6台染样机(1台120kg、5台50kg,合计容量370kg)、5台数码印花机、5台水洗机、12台定型机、2台自动连续烘干机、3台拉幅烘干—2—机、5台磨毛机、4台拍打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档40000吨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的生产能力。技改项目实施后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企业共有定型机28台、拉幅烘干机3台。项目生产装置和产品工艺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资源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水零直排”要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屋面清洁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规定的要求。项目依托现有1套处理能力为8000吨/日的浓污水预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3500吨/日的稀污水预处理装置、3套总处理能力为4500吨/日膜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700吨/日碱减量废水处理装置、已批待建1套处理能力为10吨/日含铬废水处理装置。碱减量、含铬废水应进行单独处理。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纳管。纳管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其中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分质处理系统改造完成前化学需氧量〔CODcr〕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按〔5〕中要求—3—执行)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由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制网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后六价铬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收集措施,提高各类废气的捕集率。车间定型机应合理布局,车间抽排废气应达标处理。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或“水喷淋+纤维过滤”工艺处理;拉幅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工艺处理;称料、调浆间、印花、蒸化、数码印花废气采用“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工艺处理;烧毛废气经“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磨毛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和污泥堆场进行密闭设置,臭气采取“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需符合规范要求。对定型废气治理设施关键运行参数实时监控,严格控制排气温度。项目定型、数码印花、蒸化、印花等排放的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烧毛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4—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考虑含氧量),待修订的《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地方标准实施后执行该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油、废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废纤维过滤器滤芯、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284.04吨/年以下,其中含铬污泥产生量为0.72吨/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污泥控制在13580吨/年以下,白泥控制在2281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品布、废普通包装材料、废膜、废网等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信息。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好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做好污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的防渗防漏工作,车间地面做好水泥硬化和防渗措施,同时应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对排查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废水排放量≤1352800吨/年、COD≤108.224吨/年、氨氮≤13.528吨/年、总氮≤20.292吨/年、二氧化硫≤0.031吨/年、氮氧化物≤0.291吨/年、烟(粉)尘≤70.77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69.575吨/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进行控制。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6—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六、你公司须依法重新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你公司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pH、COD、氨氮、总氮在线监测装置、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等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七、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公司应在厂门口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及信息。八、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7—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九、以上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8日—8—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档印染面料 针织染色布和5000万米梭织印染布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