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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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环评审〔2026〕表7号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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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环评审〔2026〕表7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长泰区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河道水系及周边区域,项目建设分两期,其中一期工程为:(1)积山高排渠整治,开展生态清淤20400m3,建设1000t/h引水泵站1座,DN400压力管500m,生态塘2座,临岸式生态浮岛1800m2;(2)欧山高排渠整治,1000t/h引水泵站1座,DN400压力管50m;二期工程为:开展生态清淤6810m3,设置生态沟渠3092m,河湖缓冲带740m,生态浮岛40组(每组50m2),智慧水务精细化管控系统10处,视频监控设备10套。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详见《报告表》。二、你单位应认真对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监测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态环境保护。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各类临时工程。严格按施工时序安排作业,涉水工程应分阶段进行,避免大开大挖对水生生物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监理和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环保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施工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落实施工后生态修复和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淤泥及时清运,运输过程应密闭,禁止洒落。淤泥干化场应设置围挡和顶棚,并配备除臭剂定期喷洒,以减少恶臭扩散。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运营期引水泵站噪声执行《工—2—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四)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分段围堰施工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期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淤泥干化场沥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河道施工产生的基坑排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周边水体。(五)固体废物处置。及时清运、妥善贮存、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淤泥、土石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临时危废暂存间、淤泥干化场应规范设计和建设防渗措施,避免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七)环境风险防范。防范溢油事故,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备案(八)监测管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环境、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加强预测预警预报,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3—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防范与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原则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部门备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30日抄送: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技术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漳州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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