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招标采购公告(2026)


交易编号: 街集资竞20261266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社定于 2026-05-14日10:30时对珠岗路26号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街道交易站,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珠岗路26号
011162003003-02-0006
002
0.00 平方米
552.04 平方米
6.00 元/平方米·月
珠岗路26号
厂房
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

珠岗路26号
011162003003-02-0006
003
77.77 平方米
0.00 平方米
5.00 元/平方米·月
珠岗路26号
厂房
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

珠岗路26号
011162003003-02-0006
001
 平方米
2636.60 平方米
10.00 元/平方米·月
珠岗路26号
厂房
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1.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产权状况和现状招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标的物的交易面积以资产面积为准,若实测面积与交易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模版详见附件)。 。    备注:无 。    租赁年限:5.00年。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3年后变租,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二、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0.5元。

 
三、报名流程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投资格后,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六)、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至,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二)、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6-05-06至2026-05-13,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第三方资质证明(个人提供委托方和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6-05-13日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6-05-13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需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并在交易开始前到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288号二号楼二楼2205室)签收交易保证金信息确认表,若因意向方原因未能及时签收,将延迟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280000.00 元。

 
  (四)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石井支行 。

 
  (五)银行户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六)银行账号: 44001491102053002420-00001。

 
六、竞投时间:

 
  (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的竞投意向人请于(具体时间)2026-05-14日10: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竞投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七、竞投说明:

 
  1、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社(出租方)所有。

 
  2、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投人经镇街审核后发现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标准的,但已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方需于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转入账户。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邱晓欣

 
   联系电话: 36391180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

 
   联系电话:89676319
 
 

 
   联系地址:石沙路288号石门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
 
 

 
   指定网址: 3z.by.gov.cn
 
 

 
  (三)交易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

 
   联系电话: 89676319
 
 

 
九、附件

 
  (1)交易方案: 交易文件.doc

 
  (2)合同样本: 合同样本.doc

 
  (3)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doc

 
  (4)成交确认书模板: 成交确认书模板.doc

 
  (5)资产的现状图: 资产的现状图.doc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社

 
 
 
2026年4月30日    

国西康级车6594429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建库系统图层管理底图管理资产列表云图专题库珠岗路26号修改描边关闭确认绘图信息X确认绘图信息资产图片:查找资产名称:珠岗路26号资产编号:011162003001-02-0004珠岗红星物业大类:月细:珠岗路(珠岗工未交5.390暂无收造:已查看珠岗路工业区十一社破旧厂房(珠工业二路4号)广附件1附件1合同编号:租赁标的物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标的物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投方式,租赁甲方自有的位于珠岗路26号的建筑、空地。混凝土建筑面积7909.78平方米,钢结构建筑面积1656.12平方米,空地面积233.29平方米(一、二、三社各占三分之一)。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租赁标的物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承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免租期为0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约定、规定缴纳。(三)计租期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1.在本合同签订7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28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合同履约金可设置在合同单月租金的2-12倍范围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应付但未付的租金、代付乙方未履行的相应义务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卫生、环保、复耕复绿、设备维修维护、劳资纠纷处理等但不予履行),抵扣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款项补缴至原约定的数额。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租赁标的物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出示保证金收据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终止经营或违反上述第1条及本合同其它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在书面解约通知发出并经承租方签收之日起60天内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租金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1.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为混凝土建筑总面积。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为钢结构建筑总面积。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为空地总面积。乙方每月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租金自第四年起开始递增,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2.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面积和空地面积。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3.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期开始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0.05‰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30天,即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缴拖欠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水电费和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最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标的的30%)。(5)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7日前向甲方或第三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垃圾)费,水、电费按照政府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收取,清洁费标准为。(6)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的同时须向/缴纳综合管治费(含甲方对各厂防火及生产安全、治安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道路维护、路灯照明、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费用)。综合管治费按租用土地面积每年每平方收/元,每/年调整一次,但不得高于原金额的/%。如经甲方书面批准停业,在批准停业期内,乙方可免缴交综合管治费。第四条租赁标的物移交(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二)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租赁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标的物现状符合乙方的租赁要求,双方按租赁标的物现状租赁。(三)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标的物现场交付,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租赁标的物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资产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资产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租赁标的物移交义务。(四)如甲方无故未按时交付租赁标的物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即日将租赁标的物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租赁标的物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标的物。第五条租赁标的物使用要求(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标的物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标的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二)乙方对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租赁标的物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六条租赁标的物转租、租赁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租赁转让。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乙方清理好原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后可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标的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确认转租户与乙方需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4.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甲方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5.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转租协议的同时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甲方或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标的物,并依原样完好归还租赁标的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正本,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7日内交甲方存档;6.无论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7.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8.乙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转租给第三人的,租赁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3日内,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资产面积的租金给集体经济组织。如发生租赁转让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租赁转让期限:租赁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用途限制:进行租赁转让的资产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资质要求:确认租赁受让方与乙方需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应督促租赁受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备存,并提供正本核对;4.合同关系约定:乙方应在租赁转让协议中注明,原先甲方与乙方合同关系解除,实际资产租赁合同执行双方为甲方和租赁受让方;5.保证书签署:乙方须要求租赁受让方在签署租赁合同的同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于本合同中有关租赁转让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甲方终止或解除与租赁受让方的租赁合同时,租赁受让方无条件迁离资产,并依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样完好归还资产;6.纠纷处理:无论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因租赁转让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7.税费承担:租赁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8.租金支付:乙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租赁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与乙方合同关系解除,租赁受让方需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租金。第七条租赁标的物保险购买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标的物内乙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租赁标的物基础设施建设乙方租用租赁标的物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九条租赁标的物设施设备加建乙方租用租赁标的物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十条租赁标的物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城中村改造或国家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租赁标的物,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设施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增建的设施补偿费按合同使用年限折算,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执行。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公共基础建设需要临时借用租赁标的物所产生的借用补偿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租赁标的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免租期,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租金;6.在合同期间,乙方在租赁物或租赁物周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收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若因物业的报批报建、权属状况、未办理产权证等原因,本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甲方对此无过错,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且乙方自愿且不可撤销放弃要求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标的物占用使用费直至甲方书面确认收回租赁标的物之日止,同时乙方应按期足额缴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网络费)等费用;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租赁标的物。9.如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造成重大损失与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租赁标的物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2.乙方应合法经营,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厂房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存在转租、分租情况的水电费按照政府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收取。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不得以水电价格、用量、金额挂钩或为基数计算)、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违反本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但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甲方代付维修费用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相应利息(按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一旦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__15__天内进行移除或整改,逾期未移除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本合同租赁标的物仅用于合法经营,不得利用集体物业、土地或所属设施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由于乙方违规违法或工作疏忽而造成安全事故或治安事故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租赁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3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甲方可每周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检查,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乙方发现租赁标的物内存在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当立即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配合处理。8.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或利用租赁标的物为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9.如租用场所内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乙方应当配合所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处理措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返还保证金及已支付租金等责任,并可以就实际遭受损失要求乙方赔偿。10.交易标的已被纳入征地范围,承租方应在接到搬迁通知后无条件与甲方终止合同,并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限时完成清场撤离工作。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已向乙方收取的费用不作退还,并收回承租物: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7.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8.一经发现乙方利用租用物业从事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或租用物业为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或利用物业容留违法犯罪的人员居住,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或租用物业用作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或租用物业用于无证办学,经营“散乱污”行业和不符合工商、环保要求的行业;或租用物业进行违规违法建设、贩(藏)毒、吸毒、卖淫、诈骗以及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行为的;或违反我国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的。(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甲方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或解除。甲方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后应进行公示告知本经济组织成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五)甲方无故逾期1月未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六)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依法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清理自己的物品,逾期视为乙方放弃遗留于租赁标的物内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甲方可自行处置。(七)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物(及其所属设施、附属物)、原有的建构筑物因不符合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要求、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须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或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否则,按乙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或未经甲方同意无故解除合同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承租方(竞得人)明知出租物业存在瑕疵,仍参与竞拍或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向出租方赔偿空置租金损失(不满六个月按照六个月计算空置租金损失);出租方还有权没收保证金(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向承租方(竞得人)主张合同总金额30%的损失。此条款在合同撤销、无效后,该条款仍然有效,并做为合同结算和清理的依据,双方均予以认可。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租赁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法院判决决定。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该租赁标的物重新进行出租,乙方(是/否)享有优先权;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通过以下地址进行文件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微信等联系方式):甲方(联系地址、邮箱):乙方(联系地址、邮箱):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均以书面为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本合同所载双方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所载送达地址所发出的函件,一经交寄或发出即视为送达;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文件,以投递到对方电子邮件服务器视为送达。一方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文件,对方同住近亲属签收的,视为对方本人签收;任何一方均应当保证及时签收对方的邮件,且不得拒收对方邮件,如发生无人签收或者拒收,以无人签收或者拒收之日视为送达。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石门街“经济办”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交易规则项目编号:红星(一社)LX20260001、红星(二社)LX20260001、红星(三社)LX20260001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珠岗路26号”地块(以下称租赁标的物)进行招租。为确保本次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现本交易站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交易规则》及其附件,并依此对自己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负责。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交易规则》及其附件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交易规则》及其附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一、出租方/招商方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二、租赁/招商标的物基本信息摘要(一)租赁标的物位于红星村珠岗路26号,混凝土建筑面积7909.78平方米,钢结构建筑面积1656.12平方米,空地面积233.29平方米。(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及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房产证号为(产权手续未完善)。(三)租赁标的物现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承包期限:5年。(四)资产使用范围: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本次招租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四、特别说明:1.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产权状况和现状招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2.标的物的交易面积以资产面积为准,若实测面积与交易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五、租赁条件/招商条件(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产权状况和现状招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二)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三)租金按月收取,租赁期限内租金每三年递增10%。(四)租赁标的物的计租面积为混凝土建筑面积7909.78平方米,钢结构建筑面积1656.12平方米,空地面积233.29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7天内向出租方缴纳¥280000元合同履约金。(六)租赁标的物的租赁用途: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七)租赁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分租。(八)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九)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六、交易底价租赁标的物的交易底价为首年混凝土建筑面积租金¥10元/月/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每月壹拾元整),钢结构建筑面积租金¥6元/月/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每月陆元整),空地面积租金¥5元/月/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每月伍元整)。(该价格含税费)七、交易保证金(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使用其名下账户向本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28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方可获得竞投活动参与资格成为竞投人,交易保证金的有效缴纳以银行到账为准。竞投人凭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回单(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交易站领取《集体资产交易竞投资格确认书》并签收《交易保证金信息确认表》。(二)竞投人被确认为竞得人(承租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行保证金以转账形式,分别转至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红星支行;账户名: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账号:315910001000000849、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红星支行;账户名: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账号:315910001000000766及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红星支行;账户名: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账号:315910001000000932(每个经济社的具体金额需与出租方确认后再进行转账)。(三)若竞投人于竞投会前放弃竞投资格,或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四)若竞投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完毕相关款项的,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出租方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再次招租。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竞得人因此行为而使出租方和本交易站遭受的损失时,由竞得人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五)若竞投人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出租方和本交易站共同决定取消其竞投活动参与资格以及竞得标的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出租方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八、交易方式(现场举牌增价竞投)本次交易采取现场举牌方式进行竞投,以增价方式产生唯一最高报价,并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会以混凝土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钢结构建筑面积¥6元/月/平方米,空地面积¥5元/月/平方米为交易底价,竞投阶梯为每次举牌最少增加金额¥0.5元,每次举牌最大增加金额¥5元,主持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竞投阶梯。竞投人可跟随主持人报价举牌应价,也可以举牌同时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但不能低于主持人规定的竞投阶梯;竞投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主持人多次报价后再无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该应价高于或等于交易底价时,主持人即落槌确定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九、竞投程序(一)竞投会签到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0:15-10:30;竞投活动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0:30。(竞投会签到为及竞投活动时间以《集体资产交易竞投资格确认书》规定为准,)竞投人须按时到场签到及参与竞投。(二)竞投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288号石门街道办事处1号楼4楼视频会议室(若地点有变,另行通知)。(三)交易活动流程安排:1.竞投人签到、出示资料并领取竞投号牌。签到时须提交或出示以下资料:竞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投的,须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集体资产交易竞投资格确认书》回执等。本交易站核对资料无误后,对该竞投人发给竞投号牌。如竞投人未能按本《交易规则》的要求出示或提交资料的,该竞投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投。2.主持人主持公开竞投活动,并根据本《交易规则》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竞投,确定竞得人。3.竞投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应于竞投会现场与出租方及本交易站签署《成交确认书》。十、成交签约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十一、关于瑕疵的说明(一)本次交易活动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权属情况、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招租。本交易站及出租方声明对租赁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投人须仔细阅读本《交易规则》中的规定及要求,竞投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其已经知晓该租赁标的物的历史情况、认同租赁标的物现状和权属状况,遵守项目公告、本《交易规则》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二)竞投人须仔细阅读项目的相关资料,自行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租赁标的物作出充分的了解,并对承租该租赁标的物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不依赖于出租方、委托方及本交易站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同意本交易站对租赁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竞投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十二、附则(一)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应按照本《交易规则》所附的《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与本《交易规则》所附的《租赁合同》样本相比有实质性修改的,本交易站将不予备案及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租方与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与竞得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合同各方依法解决,本交易站不与任意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出租方、交易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撤销或中止交易,或因不可抗力等非本交易站原因而延期、撤销或中止交易活动的,本交易站不就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利息、资金占用损失或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交易保证金指定汇款账户:收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石井支行账号44001491102053002420-00001(六)本交易站对本《交易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附件: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珠岗路26号”地块租赁合同(样本)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2026年4月30日成交确认书项目编号:红星(一社)LX20260001、红星(二社)LX20260001、红星(三社)LX20260001出租方: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交易服务机构: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兹因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受出租方委托,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出租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珠岗路26号”地块(以下称租赁标的物),并于2026年5月14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公开竞投活动。现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一、承租方已认真审阅该项目所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及其附件等),对该项目设定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无异议。二、三方共同确认,在本次竞投中承租方以首年租金混凝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元/平方米/月)、钢结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元/平方米/月)、空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元/平方米/月)承租租赁标的物。三、承租方承诺在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开始计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履约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四、本成交确认书1式3份,出租方执1份,承租方执1份,交易服务机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五、本成交确认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页无正文)出租方:石门街红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出租方:石门街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出租方:石门街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交易服务机构:石门街集体资产交易站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