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克力制品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
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以亚克力板为主要原料,通过UV打印、激光切割、精雕、贴合、覆膜、烫金、抛光、打标等工艺流程,形成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的生产规模。
2026年4月27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业主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92   传真:68621092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示稿-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9日

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7616241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dtlux5建设项目名称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龙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827MA297671X4法定代表人(签章)潘知格主要负责人(签字)陈德思乐壹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陈德思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L2FED79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陈艳2016035330352015332701000328BH002852牛杞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陈艳第一章、第四章、第六章BH002852井格吴宗勤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BH005553路的姓名:陈艳FullName性别:女Scx出生年月:1989年02月DateofBirt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批准日期:2016年05月22日ApprovalDate持证人签名: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陈北签发日期:2016年08月25日20160353303520管理号:Issuedon15332701000328FileNo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图1编制主持人现场勘查照片◇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4项目四至关系图◇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6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7苍南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8苍南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图◇附图9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附图10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示意图◇附图11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规划图◇附图12龙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图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不动产权证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物质MSDS报告附件5VOCS检测报告附件6温环苍改备﹝2020﹞2-0060号附件7环评资料确认清单附件8环评单位编制承诺书附件9建设单位编制承诺书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地理坐标(E120度36分59.644秒,N27度30分48.6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29塑料零件和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0_39印刷23126_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1700m2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比设置原则本项目工程特点及环境特征是否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否地表水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纳入区域污水管网,送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集中处理。否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属于工业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号:浙环函〔2023〕35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0.11平方公里,分为龙港新城片、龙江片和湖前片三个片区。龙港新城片规划用地面积为16.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鳌江岸线,南至渔港路、琵琶路,西至时代大道,北至迎宾路(原名为迎宾大道);龙江片规划用地面积为2.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松涛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人民路,北至东城路(原名为站港路);湖前片规划用地面积为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华深大道,南至规划一路(原九龙湾公园),西至凤翔大道(原名为迎宾大道),北至海港西路(原名为环城南路)。(2)规划定位与产业发展①功能定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整体定位为:龙港现代化新生城市建设的创新引领区,全省制造业服务业融合的示范地、浙南开放合作的新高地、温州民营经济创新的先行地。湖前片的功能定位为:存量用地整合、改造、升级区域,龙港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龙江片的功能定位为:以现代印刷标志性产业链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现代印刷产业集群区。新城片的功能定位为:未来龙港经济开发区增量用地的主要承载空间,主导发展科技创新型产业,龙港今后打造“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主阵地,集聚生活、服务、休闲等功能,营造产城融合空间。②产业发展以构建全省制造业服务业融合的示范地、浙南开放合作的新高地、温州民营经济创新的先行地为目标,紧扣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对生产、科技、服务、劳动、基础设施、公共等多为网络体系的需求,合理规划科技研发、生产制造、高端产业集成、生活服务、产业服务和商务服务的功能定位和承载形式。推进功能分区与多功能联动发展,打造传统产业提升区、现代印刷产业集聚区、环龙湖品质生活区、新兴产业发展区、城市人文创新区、舥艚开放合作区6个功能区。以智慧生产、平台交易为主导,培育创意产业并衍生工业旅游及现代服务。a.传统制造业借力广阔的市场环境,主要发展具有市级以上品牌或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印刷业、金属压延加工业、塑料制品、礼品等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提升印刷包装、新型材料、绿色纺织三大传统产业,形成三个百亿级现代产业集群。b.工业服务包括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对外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职业教育等。改造电商园区,创建电商孵化园,全力打造电商产业集群,打造多业态电商创业展示基地。建设龙港创意设计学院,举办设计大赛,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完善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配套设施,打造临港服务业中心。c.文旅产业与商贸服务按照“区市合一”的发展模式,发挥龙港印刷文化特色,推进印艺小镇文旅产业建设,以工业3A级旅游景区的模式目标打造龙港印艺小镇。依托舥艚渔港和海洋渔业资源,加快推进舥艚渔港风情小镇建设,大力发展海洋休闲旅游业。环龙湖布局精品商贸服务用地,打造高品质商业生活功能区。d.新兴产业育强新能源装备、生命健康、通用机械三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智能印刷包装、新型材料、绿色纺织等产业。建立“研发创新在中心城市,转化生产在龙港”的跨区域协同创新转化体系,重点对接沪杭甬等地,完善产业孵化转化功能,承接长三角高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3)规划结构根据用地功能、交通组织、空间布局等综合因素,规划形成“两轴三片”的空间结构。两轴:沿世纪大道产城融合轴:由西至东南串联经济开发区各片区,向西与平阳萧江、麻步形成区域互动格局,向东南通过与巴曹大桥相接拉通对外联系通道,融入龙港与平阳的产业发展载体、产业平台、城镇功能服务、资源要素流通的联动格局,加速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进程。沿228国道产业集聚轴:北接平阳县,并通过衔接沈海高速形成与温州市、瑞安市的产业互动,南连福鼎市;利用龙港市循环产业园等联合发展平台优势,承接温州新兴产业资源外溢,加速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绿色印刷包装等产业集聚。三片:分别是龙港新城片、龙江片和湖前片。龙港新城片是未来龙港经济开发区增量用地的主要承载空间,主导发展科技创新型产业,是龙港今后打造“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主阵地,集聚生活、服务、休闲等功能,营造产城融合空间;龙江片聚集了大量的印刷企业,并建有印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及印艺小镇,以建设现代印刷标志性产业链为主要发展方向,将该区域打造成现代印刷产业集群区;湖前片是经济开发区存量用地整合、改造、升级区域,将打造成龙港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4)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01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86.27公顷,水域等非建设用地面积125.17公顷。(5)用地布局-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746.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81%,主要由创新型产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构成。其中,创新型产业用地面积16.32公顷,二类工业用地面积633.68公顷,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08公顷,三类工业用地面积90.88公顷。(6)规划环评结论《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在规划目标、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导向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龙港市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废气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报告认为规划规模较为合理。本报告认为《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7)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参照《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环境制约因素和定位,制定规划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节选)区制定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禁二十二、石精炼石油产品制《龙新产止生物质液体燃城油、煤炭及造251和煤炭加料生产的新建港市业准其他燃料/工252中全部新建“三片入项目。加工业25项目(单纯物理分线一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电话:**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次规划中的产业定位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化学合成反应的全部新建项目(除位于专业集聚区内的技改项目以外)/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炼钢312和铁合金冶炼314中的新建项目//限制准入产业十四、纺织业17/①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②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工序的新建项目;③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新建项目。(以上位于专业集聚区内的除外)/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有染色工序的新建项目。(位于专业集聚区内的除外)/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有鞣制、染色工艺的新建项目。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的新建项目;②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的新建项目;③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的新建项目。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纸浆制造221*和造纸222*(含废纸造纸)中的全部(手工纸、//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电话:**加工纸制造除外)新建项目。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新建项目。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的(单纯纺丝的除外)新建项目。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①有电镀工艺的,仅对外加工的项目。(位于专业集聚区内的除外)②塑料制品业292中使用有机涂层的(包括喷粉、喷塑、浸塑、喷漆、达克罗等),且仅对外加工的项目;③塑料制品业292中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再生橡胶制造的新建项目。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和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中的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新建项目。//三十、金属制品业33/①有电镀工艺、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且对外加工的新建项目;②有钝化、阳极氧化、铝氧化、发黑工艺的新建项目;③有企业内配电镀工艺、钝化工艺、热镀的新建项目;④有使用有机涂层、酸洗、钝化、阳①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项目;②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电话:**极氧化、发黑工艺的全部对外加工新建项目。(以上位于专业集聚区内的除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注:1、限制准入产业入驻规划区域须经龙港经济开发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准入。2、二类工业项目入驻须符合《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及龙港经济开发区各区块的产业定位的要求。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和C2929塑料零件和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电镀工艺、有机涂层的(包括喷粉、喷塑、浸塑、喷漆、达克罗等)以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和溶剂型油墨10吨及以上的情形;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准入行业,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纳管;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电话:**其他符合性分析1.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根据《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规划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良好,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所在地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废气经治理后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高,土地承载率较好,同时本项目为租用已有建筑作为生产场所,不涉及新土地的占用。项目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使用能源为电力,电力由市政电网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龙政办发〔2025〕2号),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临港产业新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8320002),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和C2929塑料零件和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空间约束,可以发展二类项目,且本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排放;经严格落实文本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园区已设置绿植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根据《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龙政办发〔2025〕2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临港产业新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8320002),该区域管控方案及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该区域管控方案及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临港产业新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8320002)项目情况是否空1布引间局导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根据《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龙政办发〔2025〕2号)中的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附近500m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与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污物2放染排管控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由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地面硬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1电话:**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3风防境险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资开4效要源发率求///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亚克力制品,为二类工业项目,经严格落实文本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管控措施要求,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项目不属于《及浙江省实施细则》负面清单范围。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4.地方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有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判定依据本项目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使用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2电话:**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选址符合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生产亚克力制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墨和胶水进行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实现自动化、低排放、高效率、低成本生产、生产工艺较为先进。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无涉及涂装工艺。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采用UV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要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要求,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3电话:**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油墨、胶粘剂等均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激光切割设置独立、密闭车间,并采取整体集气措施,末端配套出气设施。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企业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企业按要求执行。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本项目激光切割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4电话:**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设置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企业拟配备有效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符合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本项目选址位于龙港新城工业集聚区,拟配备有效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符合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企业按要求执行。符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电话:**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合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不涉及。/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汽修行业。/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项目不属于建筑行业。/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6电话:**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属于重点区域。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项目不涉及。/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本项目不涉及。/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企业按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中有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不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符合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7电话:**相关要求求实施升级改造。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不属于典型除臭情形。符合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须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活性炭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符合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8电话:**(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使用。符合源头替代相关要求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本项目使用的UV油墨出厂状态下最大挥发有机物限值为7.3%,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中的相关要求。符合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项目在实施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符合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采用密闭设备、在相对独立、密闭空间中操作的方式进行集气,其相关参数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符合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9电话:**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有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根据后文“9.碳排放影响分析”分析,本项目碳排放总量为154.77tCO2/a,符合限值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电话:**2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29塑料零件和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4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使用UV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相关要求。5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本项目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6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日常巡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1电话:**江省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亦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2电话:**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会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3电话:**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会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本项目为不干胶标签制品,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的外商投资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本项目为亚克力制品生产,不会在水库和河湖等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4电话:**矿渣、垃圾等物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5电话:**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20年3月委托编制《苍南县龙港九骏亚克力制品厂年产80吨亚克力标牌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20年4月7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的备案(备案文号:温环苍改备﹝2020﹞2-0060号),审批项目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仪邦工业园区4幢1、2号二层,租赁建筑面积450m2。由于目前企业已停产,无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现为适应市场需求,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并扩大产能,企业决定将亚克力生产线进行搬迁,搬迁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厂房做为生产用房。本项目建成后原厂不再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共有员工28人,均不在厂区食宿,总租赁建筑面积1700m2,单班8小时制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具备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要求,本项目属“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9、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和“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印刷231-其他*”和“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塑料制品业292-其他”的项目,因此企业需进行排污登记管理。2.项目周边概况所在地周边概况:东侧为东塘路,隔路为其它工业企业;南侧为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为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北侧为盛安包装及其它工业企业。建设内容3.产品方案本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规模详见表2-1。表2-1项目产品方案和规模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变化情况备注迁扩建前产量迁扩建后全厂产量1亚克力制品80t/a600t/a+520t/a平均规格5cm*5cm4.工程组成本项目组成一览表详见表2-2。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设施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4F设有激光切割、精雕、UV打印、贴合覆膜、烫金、包装、模切压痕、清洗、抛光和打标区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4F西南侧公用工程给水供水由市政给水管接入排水项目排水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接入污水管网,纳管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统一达标排放。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精雕用水经自带设备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治理措施激光切割工序设置独立、密闭的激光切割车间,对激光切割工序设置高效集气装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UV打印、贴合因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工作环境。抛光粉尘粉尘经双桶布袋吸尘机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固废暂存于规范区域,收集后综合利用或清运。危险废物位于车间西南侧,危废仓库(9m2)。生活垃圾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排风管道等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等。储运工程仓储区位于车间西南侧,原辅材料仓库(8m2)和成品仓库(10m2)。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7电话:**运输原料、产品主要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主要依托社会运力解决依托工程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一期设计规模为12万m3/日,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多段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次氯酸钠辅助)”的工艺组合。进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的一级A标准。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迁扩建前后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3。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清单单位:t/a序号名称迁扩建前用量迁扩建后全厂用量迁扩建前后用量变化备注1亚克力板材85600+515外购,单块尺寸0.5m*1m,密度1.2g/cm3,厚度2.5mm2UV油墨0.20.5+0.31kg/桶,最大储存量0.083t3预涂膜00.1+0.120kg/卷4UV胶水04.5+4.515kg/桶,最大储存量0.75t5抹布00.3+0.3/6机油00.45+0.45150kg/桶,最大暂存量0.15t,用于设备养护7烫金纸00.15+0.15/①油墨用量匹配性分析表2-4企业印刷产能分析表设备数量(台)生产能力(块/小时)尺寸(m)年加工时间(h)理论年产能(万m2)实际年产能(万m2)负荷率UV打印机10200.5*12400242083.33%注:根据企业提供生产数据,本项目亚克力板材使用量为600吨,单块密度1.2g/cm3,厚度2.5mm,平均重量按3kg/m2,约为20万m2。表2-5油墨用量匹配分析表序号油墨种类年产量(万m2)印刷面积(%)上墨厚度(μm)密度(g/cm3)油墨固含量上墨率理论油墨用量(t/a)实际油墨用量(t/a)1UV油墨2020101.0692.7%98%0.470.5注:(1)油墨用量=(印刷面积×上墨厚度×油墨密度)/(上墨率×含固率)(2)由于印刷过程中,墨槽中会残余墨渣,该部分用抹布擦拭后当作固废。(3)由于UV打印机打印面积减小,采用更环保低VOCs油墨,以及上墨厚度减少。导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8电话:**致油墨量使用量较少。②主要原辅材料简介:亚克力板材:又叫PMMA或有机玻璃,源自英文acrylic(丙烯酸塑料),化学名称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开发较早的重要可塑性高分子材料,具有较好的透明性、化学稳定性和耐候性、易染色、易加工、外观优美,在建筑业中有着广泛应用。有机玻璃产品通常可以分为浇注板、挤出板和模塑料。UV油墨:根据油墨MSDS(安全物质说明书),主要组成为感光性单体70~80%、合成树脂10~20%、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1~5%、颜料1~5%、光引发剂1~5%、添加剂1~5%、2-苄基-2-(二甲氨基)-1-(4-吗啉代苯基)-1-丁酮1~5%、己内酰胺0.1~<1%、2,6-二叔丁基-对甲酚0.1~<1%。UV胶水:根据业主提供的MSDS,主要成分组成为聚氨酯丙烯酸酯45~70%,丙烯酸单体30~45%,光固化剂2~5%,助剂3~5%。③原辅料符合性分析:UV油墨:根据油墨VOCs检测报告(详见附件4),本品UV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实测结果为7.3%,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能量固化油墨-喷墨印刷油墨VOCs限值(≤10%)的要求。UV胶水:本项目UV胶水不属于溶剂型胶粘剂也不属于水基型胶粘剂,其成分与本体型胶粘剂相近,故本项目UV胶水参考本体型胶粘剂分析其符合性。根据胶水VOCs检测报告(详见附件4),本品UV胶水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实测结果为14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本体型胶粘剂-其他领域-聚氨酯类VOC含量限量要求(≤50g/kg)。④物料平衡:表2-6项目物料平衡表进料原料用量(t/a)出料数量(t/a)备注亚克力板材600亚克力制品600产品UV油墨0.5有机废气1.24处理排放至大气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9电话:**预涂膜0.1边角料、残次品2.941外售综合利用UV胶水4.5废抹布擦拭的墨渣0.009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烫金纸0.15干精雕滤渣1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干塑料沉渣0.03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烫金纸0.03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总投入605.25总产出605.25/6.主要设备迁扩建前后主要设备见表2-7。表2-7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迁扩建前数量迁扩建后全厂数量迁扩前后数量变化备注1激光切割机6台12台+6台/2UV打印机1台10台+9台/3精雕机020台+20台湿法雕刻,精雕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打包机05台+5台/5贴合机02台+2台/6覆膜机03台+3台/7烫金机01台+1台/8亚克力板清洗机01台+1台配4个清水槽,尺寸规格1m×0.9m×0.3m。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9抛光机02台+2台/10激光打标机02台+2台/11空压机01台+1台/12热弯机2台0-2台/13木工镂铣床1台0-1台/14台钻1台0-1台/7.劳动定员和生产组织本项目原有员工10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人数增加至2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制生产。8.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租赁建筑面积1700m2。项目生产车间4F北至南侧为激光切割、精雕、UV打印车间;东侧和东南侧为贴合覆膜、烫金、包装、模切压痕、清洗、抛光和打标区;西北侧为原料、成品仓库和危废仓库;西南侧为办公区;其他区域为原料堆放。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生产工艺流程及其简述本项目主要从事亚克力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所示:图2-1亚克力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①UV打印:将已裁切完成的亚克力板先进行UV打印。使用UV油墨(油墨购买成品,无需调配)在UV机进行UV平板打印,该过程主要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废包装桶和废抹布。生产设备保养时会使用少量机油、机油定期补充损耗,废机油由抹布擦拭后当危废处置。②激光切割:根据产品要求,将打印后的1/3亚克力板通过激光切割机进行准确切割,由于激光切割温度较高,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以及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③精雕:利用精雕机在2/3亚克力板上进行精雕,由于精雕机主轴转速极高,钻头连续工作会发热,因此精雕边工作边加精雕用水,把热量带走。精雕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循环水冲洗下,冷却水循环过程中因蒸发、风吹等会产生损耗,需定期添加自来水。此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以及塑料滤渣。④贴合:产品用贴合机给亚克力板涂上UV胶水与切割后的亚克力板复合,并用自带的UV固化设施通过紫外线照射使胶水固化,该工序会有有机废气、废包装桶、废UV灯管和废抹布产生。⑤覆膜:利用覆膜机滚压方式将预涂膜加热(温度70~100℃)覆盖在半成品上,形成一层保护膜使其表面光滑透亮。覆膜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故后续不对其进行分析。⑥烫金:利用热压转移的原理,将烫金纸转印到承印物表面以形成特殊的效果,项目采用的烫金工序即将烫金纸被烫印版、承印物压住的状态下,烫金激光切割噪声、废气噪声、废气噪声噪声固废、噪声固固废、噪声、废水噪声、废气UV打印贴合覆膜烫金抛光清洗打标包装UV油墨精雕UV胶水、亚克力板预涂膜烫金纸成品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2电话:**纸受热使其熔融,将烫印材料粘结在被烫印物品上。烫金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故后续不对其进行分析。⑦抛光:亚克力边缘表面存在一定毛刺,抛光的目的是去除表面毛刺,使其光滑,抛光的过程会产生噪声、粉尘,抛光机配有双桶布袋吸尘机,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布袋吸尘机收集处理。⑧清洗:半成品抛光后凹陷处会携带一些塑料粉尘,为了包装产品的清洁度,需将半成品放入全自动清洗机清洗,清洗机自带4个清水槽,清洗下来的塑料沉渣定期清理,循环水定期添加,不外排。⑨打标:激光打标机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对纸张进行局部照射,留下客户所需的图文,最后人工包装成品。此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烟尘。项目产排污情况汇总表见下表2-8。表2-8项目产排污情况汇总序号类别产生工序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水日常生活生活污水(COD、氨氮、TN)精雕精雕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清洗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UV打印非甲烷总烃贴合非甲烷总烃激光切割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精雕颗粒物激光打标颗粒物抛光颗粒物3固废激光切割、精雕边角料精雕精雕滤渣、废过滤网UV打印、贴合废包装桶贴合废UV灯管废气处理设备废活性炭、除尘粉尘、废布袋日常生活生活垃圾设备擦拭废抹布烫金废烫金纸人工包装一般包装材料、残次品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3电话:**设备维护废油桶清洗塑料沉渣4噪声设备运行等效连续A声级9.水平衡分析损耗84taA420/a员工生活用水336t/a进入化粪池处理336t/a纳管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336t/a达标排放损耗4.5t/aA清洗用水循环使用损耗9.9ta49.9t/a精雕用水压滤后回用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4电话:**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2.1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现有情况龙港市九骏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20年3月委托编制《苍南县龙港九骏亚克力制品厂年产80吨亚克力标牌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20年4月7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的备案(备案文号:温环苍改备﹝2020﹞2-0060号),审批项目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仪邦工业园区4幢1、2号二层,租赁建筑面积450m2。由于目前企业已停产,无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为整体搬迁项目,现有企业已停产,未验收,本报告根据原环评、环评批复对原审批项目污染物进行分析评价。1、现有项目生产规模表2-8现有项目生产规模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环评审批产量1亚克力制品t/a802、现有项目生产设备表2-9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环评审批数量备注1激光切割机台61310T2UV打印机台11200型3热弯机台2/4木工镂铣床台1/5台钻台1/3、现有项目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表2-10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环评审批用量备注1亚克力板材t/a85/2UV油墨t/a0.21.0kg/桶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示如下):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5电话:**噪声、废气噪声、废气亚克力板激光切割UV打印噪声、固废、粉尘机械加工(部分)成品入库首先,根据客户的要求和产品需要对亚克力板材使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对产品精准切割,形成相应规格的亚克力标牌。经过加工的亚克力标牌半成品再根据产品的需要使用UV打印机进行图文打印,部分产品根据需要进行热弯或机械加根据企业原有项目环评资料,对原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总结如下:污染源类型污染物审批产生量审批排放量设施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12012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COD0.040.01氨氮0.0040.001废气激光切割、UV打印非甲烷总统0.0950.03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激光切割工序和UV打印车间,且设置有效废气收集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集气风量:10000m3/h)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固废生产固废边角料和残次品40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0.070委托有资质公司利用处置。废气治理废活性炭0.390日常生活生活垃圾0.60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现有项目主要环保措施汇总表及运行情况根据环评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企业现有环保治理措施总结如下: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6电话:**表2-12项目原有环保措施以及实际措施项目环评措施实际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企业已搬迁废气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激光切割工序和UV打印车间,且设置有效废气收集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集气风量:10000m3/h)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企业已搬迁噪声安装隔声罩,安装减振底座等。企业已搬迁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分类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企业已搬迁7、原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苍南县龙港九骏亚克力制品厂年产80吨亚克力标牌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文号:温环苍改备﹝2020﹞2-0060号),原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01t/a,氨氮0.001t/a,VOCS0.03t/a。原有项目总量控制情况见表2-13。表2-13原有项目总量控制情况污染物名称原审批核定量(t/a)COD0.01氨氮0.001VOCS0.038、存在问题(1)因现有项目已经停产,无法进行验收和排污手续,待迁扩建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和排污登记。(2)迁扩建后必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检查,完善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温州市环境质量概要(2024年度)》可知,2024年龙港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一级(优)160天,二级(良)190天,三级(轻度污染)16天,四级(中度污染)0天,五级(重度污染)0天,优良率95.6%。空气质量达标,龙港市属于达标区。2024年龙港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见下表。表3-1大气常规因子现状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表监测点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龙港市S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01506.67达标年均值66010达标N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448055达标年均值194047.5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700400017.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3416083.75达标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9512079.17达标年均值426070达标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6060100达标年均值253083.33达标根据《温州市环境质量概要(2024年度)》,龙港市2024年的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中,污染因子SO2、NO2、PM10和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和24小时平均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CO的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和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也均能达标。综上,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非甲烷总烃、TSP的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对项目西北侧约670m处的童之乐幼儿园数据进行评价,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3-2,监测结果见表3-3。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监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取值要求;TSP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良好。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6年2月温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可知,本项目附近地表水舥艚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为IV类,实测水质类别为IV类,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现状调查。4.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展开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主要从事亚克力制品生产。项目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漏处理,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另外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专项评价,因此不开展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9电话:**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现状本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设施,所以不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根据水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划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3-4所示。表3-4主要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名称保护目标舥艚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保护目标.(2)敏感保护目标根据我公司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等,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居住区、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送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污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的一级A标准,具体指标详见下表3-5。表3-5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名称pHCODBOD5SS氨氮TN动植物油总磷石油类三级标准6~95003004004570100820一级A标准6~9/1010//1/1DB33/2169-2018表2/30//1.5(3)10(12)/0.3/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臭气浓度标准限值,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3-6、3-7。表3-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12025*35厂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12025*14.451.0注:*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到,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高度需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若不能,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值严格50%执行。表3-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1电话:**排气筒(m)标准值(无量纲)监控点标准值(无量纲)臭气浓度256000厂界(二级,新改扩建)20温州市暂未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故本项目暂不做要求,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仍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3.噪声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1893-1953号(浙江鳌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4层),根据《龙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龙政办发〔2022〕21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营运期北、南和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侧为次干道,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8。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类别等效声级LeqdB(A)昼间夜间3655547055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2电话:**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项目的特点,本项目需要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COD、NH3-N,另总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2、总量平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港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达标区。故本项目COD、NH3-N、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3、总量控制建议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情况见下表3-9。企业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COD、NH3-N和总氮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表3-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单位:t/a名称污染物迁扩建前审批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本项目排放量迁扩建后全厂排放量迁扩建前后增减量总量控制建议值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区域削减替代总量废水COD0.010.010.01010.0101+0.00010.01//NH3-N0.0010.0010.00070.0007-0.00030.001//TN000.00360.0036+0.00360.004//废气VOCs0.030.030.4190.419+0.3890.419//注:根据温环苍改备﹝2020﹞2-0060号可知,原有项目COD排放量为0.01t/a,氨氮0.001t/a,VOCs0.03t/a;总量控制建议值取排放量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值为COD0.01t/a,氨氮0.001t/a,总氮0.004t/a,VOCs0.419t/a(其中0.03t/a已核定,新增的VOCs核定量为0.389t/a,总量控制建议值0.389t/a,保留三位小数),其中VOCs区域替代削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3电话:**减量为0.389t/a。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4电话:**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新增建设面积。项目不涉及土建,仅对设备进行搬运、安装、调试,由于规模小、设备少、工期短,主要为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不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和论证。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污染源正常工况下产排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激光切割工序废气、精雕工序颗粒物、贴合工序废气、UV打印工序废气、激光打标工序废气和抛光粉尘。①激光切割工序废气项目激光切割工序是用聚焦镜将激光束聚焦在材料表面,使材料熔化并带有部分燃烧,同时用与激光束同轴的压缩气体吹走被熔化的材料,并使激光束与材料沿一定轨迹作相对运动,从而形成一定形状的切缝,该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恶臭。因激光切割废气无相关行业产污系数,其加工过程与塑料片材吸塑裁切原理相似,均通过热熔融的手段将塑料板材切断,故本项目激光切割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续表2)-“塑料片材-吸塑-裁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1.90kg/t产品”,项目年产600吨亚克力,则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约为1.14t/a。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烟气,该部分烟气主要为颗粒物。由于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且大部分沉降在激光切割机**,定期打扫之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故本环评仅做定性分析。②精雕工序颗粒物本项目精雕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且大部分粉尘经精雕机配套冷却水沉降在精雕机**四周,定期打扫之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故本环评仅做定性分析。③贴合工序有机废气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贴合过程使用UV胶水,用量为4.5t/a,根据业主提供的UV胶水VOC检测报告,UV胶水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约为14g/kg,本环评按最不利原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打胶过程中全部挥发,则贴合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0.063t/a(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速率为0.026kg/h。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同时结合《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浙环发〔2021〕13号)“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项目贴合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不超过10%,所以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故本项目要求贴合工序需加强车间通风处理。④UV打印工序废气本项目UV打印工序使用的油墨为UV油墨,UV油墨用量为0.5t/a。根据业主提供的VOC检测报告,UV油墨的VOC含量约为7.3%,本环评按最不利原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印刷过程中全部挥发,则本项目UV打印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0.037t/a(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速率为0.015kg/h。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6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亚克力制品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