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山塘出租 鱼塘养殖招标采购公告(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富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6)



白坭镇富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灶头村委大山塘出租项目交易公告(区三资网20260604)

交易编号:J01-N2440607MF3052388R-20260121-000050-3

 区交易编号:区三资网20260604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交易参与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举报反映。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富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定于 2026年05月14日11:00 (北京时间)对灶头村委大山塘 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登陆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3z.ss.gov.cn/)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灶头村委大山塘 ;
  (二)资产详细信息请看附件;
  (三)租赁/承发包年限:    10年  ;
  (四)合同起止时间:   预计从2026-05-28起至2036-05-27止,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五)是否禽畜禁养区、是否禽畜限养区、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详见附件(《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情况明细表》;
  (六)是否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 否 ;
  (七)免租期:    0.0月     ;
  (八)交易底价:  800.00元/亩·年; 最低加价幅度:50.00元/亩·年;最高加价幅度:500.00元/亩·年;
    (九)交易保证金(元):    30000.00      ;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30000  ;

    (十一)租金递增情况:     从第6年开始递增,每5年按比例递增15.00%    ;
    (十二)租金收取周期:每年;
  (十三)交易方式:网上竞投;
  (十四)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五)项目交付方式: 按资产现状交付  ;
  (十六)其他说明:  地上约110平方米棚舍按资产现状交付,竞得人可无偿使用该棚舍,并负责棚舍的管理和维护,合同期满后归还村集体,如政府部门按规定须拆除,村集体概不负责损失。 
  (十七)是否允许转租:  是 。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3z.ss.gov.cn/)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
报名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17:00,各竞投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及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于2026年05月12日下午17:00前转入到指定账户,以到账信息为准。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因违反《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第59条规定(具体条款详见《交易文件》),被列入警示名单的不得报名; 3.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新用户注册资料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以下资料(仅限新用户注册,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微信刷脸方式注册的用户不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以企业或单位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2)以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3)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4)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5)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6)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提供报名人身份证;
(7)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如通行证、护照等)作为身份证明(需签名确认)。如果提供的是护照,还应提供公证处的翻译件。
(四)报名流程

(用户注册→ 审核通过 → 网上报名 → 获取保证金账号 → 缴纳保证金并上传银行回执 → 资格审核通过 → 报名成功)
1.竞投意向人登录到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进行用户注册,等待系统后台审核身份,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如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进入下一步)。
2.选中意向项目后,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并上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等证明,项目如需提交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竞投意向人应当同步上传相关材料,资料上传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手续。若已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材料,违约违规责任将按照附件《交易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3.对存在原租户优先权的项目,在原租户报名时,系统会对原租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优先权。优先权的规定详见附件《交易文件》的“竞投规则”要求。
4.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或“三水三资”微信小程序中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等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的(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交易保证金交纳
(1)各竞投意向人通过银行转账(拒收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账户户名: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账    号:80020000024336682(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三水三兴支行 (注意:如在手机银行app转账中,无法搜索“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亦可选择“广东农村信用社”)         

2)注意事项:

             ①上传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上请备注参加竞投项目的区交易编号:区三资网20260604。
             ②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确保报名人、保证金交付人,签订合同人,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原路退回,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③温馨提示:保证金转出时间与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报名失败,请提前缴交保证金,上传缴款凭证并完成网上报名。转账时请认真核对户名、账号等信息,以免造成转账失败。

三、网上竞投

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 1 小时内,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通过电脑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到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本项目报到并等待网上竞投。
四、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竞投活动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在平台发布该项目的竞投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有效异议或投诉的,最高报价者方为竞得人,竞得人及项目权属人应在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交易文件》的要求确认并签订合同;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五、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

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划拨至权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权属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低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权属人的要求补足。
其他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将按照附件《交易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公告澄清及变动

竞投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权属人对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更改或延期、中止、终止交易的,权属人需参照《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后重新发布相关公告,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相关的修改文书将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对竞投人有约束力。
七、联系方式: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87567555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交易业务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755180  
 (2)保证金业务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755667

     镇街农办联系方式:  
     镇街农办:白坭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87563106  
 网址: 
 技术支持电话:020-38259200  

八、监督方式: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7-87732156(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0757-87563106(白坭镇)
    附件1:点击下载承诺书   
    附件2:点击下载交易文件   
    附件3:点击下载合同样本 
    附件4:点击下载项目四至图 
    附件5:点击下载瑕疵披露告知书
    附件6:点击下载交易情况明细表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05月06日
   
      

三水区镇(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鱼塘养殖适用)佛山市三水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经济社合同编号:交易编号:签定日期:—1—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口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口非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规定,甲方经会议同意投包方案并通过公开竞投将(土名)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出租)标的、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坐落在的鱼塘,面积共亩以出租方式从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出租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是/否允许转租。承包范围是/否畜禽禁养区,出租鱼塘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双方对出租鱼塘的位置已清楚(见附图)。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亩,一般农用地亩(其中基本农田亩),未利用地亩。上述土地出租时实地现状为水田亩,旱地_亩,鱼塘(个数和面积)个亩,林地亩,建构筑物,共它。乙方已完全清楚本合同项下鱼塘的现状,同意由甲方按鱼塘现状交付。第二条流转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一)双方协商同意以(银行转账或二维码缴费)方式支付流转价款(租金):—3—1.第一年流转价款(租金)为元/年,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2.递增率计算每年的流转价款(租金)如下:(1)第一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2)第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本合同的总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合同保证金,本合同到期时,若乙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且无违约行为,并按期归还鱼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返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三)本合同的流转价款(租金)分年交付,实行先交款后4—使用。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租金),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年度的流转价款(租金)。乙方支付的流转价款(租金)转、存入甲方指定的单位账户后,到村委会(社区)索取电子收据,缴交的流转价款(租金)才有效。(四)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收取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依法需要缴纳税款的,所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在承包土地期间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及国家规定因租赁所征收的其他税费由方承担。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租金);2.合同期内,该鱼塘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S应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和保护流转(出租)鱼塘;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出租)鱼塘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鱼塘经营权;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鱼塘移交乙方生产经营,做好竞投后鱼-5-塘交割、移交有关服务;2.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4.定期到乙方承租的鱼塘巡查,查看乙方生产经营尤其土地使用、设施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维护等是否依规依约,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鱼塘。2.合同期内,享有该鱼塘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3.合同期内,该鱼塘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交还鱼塘,但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款,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准。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地上建筑物或依法投资改良土壤投入,以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因甲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鱼塘的,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若合同期届满、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5.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6-—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2.合同期内,农业生产要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养殖品种结构要符合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及“4+1”全产业链建设要求,优先考虑符合本地资源禀赋、有利于联农带农的高值渔业品种。养殖水生野生动物须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4.合同期内,需确保养殖尾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后再排放。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合同生效1年内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并在合同期内负责尾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如已建有尾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合同期内负责做好尾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5.合同期内,涉及禽畜养殖要执行禁养政策,不提倡利用塘基进行禽畜养殖。生猪养殖废弃物不能直排池塘或河涌,须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通过截污、收集、净化等措施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方能排入养殖池塘。6.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的搭建要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实施,除经镇人民政—7—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外,不得建设其他棚舍。建棚(房)位置涉及林地的,需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方可动工。看护房及管理用房建设要求:需采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板房结构,不得以竹、木柱作为支撑,以木板、石棉瓦以及沥青皮等易燃材料进行搭建;使用用途:以放置田耕农具、化肥、农药等农用设施为主,不能用于住人、煮食以及乱拉乱搭水电,不能建旱厕。7.合同期内,严禁使用国家禁(停)用的渔兽药、农药,所有渔兽药、农药包装废弃物须交由定点农资店回收处理,不能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擅自改变鱼塘用途,不得用于堆填固体废弃物,亦不得给鱼塘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鱼塘生态环境。8.合同期内,禁止养殖蛙类、埃及塘鲲、棚鹅等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物种及不准利用餐厨垃圾和畜禽死体等不符合规定投入品进行喂养。9.合同期内,需配合并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日常检测及上市检测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并须依法依规用药,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10.承包范围属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的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水产养殖活动;属畜禽禁养区,禁止养殖畜禽;承包范围属畜禽限养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承包范围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8-11.合同期内乙方确需转租、转让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12.承担因承包经营与生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13.合同期内,如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由其近亲属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签订补充协议。14.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15.合同期内,如需对鱼塘改造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鱼塘的泥土外运出售必须与甲方另签协议附在本合同上。16.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在流转(出租)的鱼塘上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水利、农田整治等)或清理维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物上原有的机耕道路、排水沟以及排涝项目,因生产需要修筑机耕道路、排水沟、排灌系统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按照有关设施农业用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相关方案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旱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上的机耕道路、排水沟以及排灌系统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毁坏。9道路、排水沟的维护所需的费用,均按“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处理。17.本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地上原有的以竹、木柱作为支撑,或以木板、石棉瓦以及沥青皮等易燃材料进行搭建的临时搭建物或种植的农作物、遗弃的杂物等全部迁移清理好并交回承包鱼塘给甲方。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由方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优先扣付。若甲方提出保留地上建筑物、搭建物的,则地上建筑物、搭建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18.出租标的物附有少量无证建筑物、构筑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可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无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严重毁损该鱼塘,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如乙方为非自然人,则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发生名称变更、公司改制、分立、合并、收购等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变化,新的承继主体应在发生变化后15天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保证新的承继主体必须依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10-如在本合同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时,乙方提供如下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视为甲方履行通知送达义务。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3.本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鱼塘的使用权,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清理并交付鱼塘给甲方。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征用或占用该鱼塘的面积达到合同面积%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租金计付至乙方实际交还鱼塘之日止,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回乙方。5.如因本合同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甲乙双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由违约方承担。6.本合同履行中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终止本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流转交易。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租金)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支付流转价款(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付清流转价款(租金)为止。逾期达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塘基上的建筑—11—物无偿归甲方所有。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建设、维护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拒不整改的,甲方及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塘基上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报请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佛山市三水区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三府(2017)38号)等相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进行畜禽养殖或养殖蛙类、埃及塘風等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物种或利用餐厨垃圾、畜禽死体等不符合规定投入品进行喂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并报请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乙方未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擅自搭建看护及管理用房的,乙方需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将违规搭建的看护及管理用房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5.乙方擅自改变该鱼塘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鱼塘给该鱼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或者给鱼塘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的(经有关专业部门/机构确认),或者荒废连续两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鉴定费用(如有)及鱼塘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鱼塘转让或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该塘基上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7.若乙方完全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在承包期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收回鱼塘并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依法或者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除外。若乙方中途提出退耕的,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已缴纳的流转价款(租金)及合同保证金作处理。8.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倍,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情况,且属于《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况的,可由甲方提请上级部门对乙方作出取消一定时期内参与三水区范围内的集体资产竞投交易资格的处理。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应当要及时履行催告义务,及时与违约方协调解决争议。如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佛山市三水-13一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新约定条款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可由双方平等协商后在补充条款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函件等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简称文书材料)应以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信息进行送达(含纸质或电子方式)。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发出的文件、通知等视为送达。一方按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仍视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如本合同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补充条款附件:鱼塘四至附图甲方(盖章):乙方(公章或签字捺印):-14-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村委会(社区)见证人(签字并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15-灶头村委大山塘-四至图灶头村委大山塘四至国仅用于资产位置,不作为资产确权的依据。富景意向20260003瑕疵披露告知书各竞投意向人:我方的(灶头村委大山塘)出租项目在佛山(三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采用网上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该资产的瑕疵或风险告知如下:1、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是否有用地手续卖□是口否。2、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内:□是否。3、是否占耕地或基本农田:灶头村委大山塘占基本农田0.71亩;除上述项目外,其余没有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4、是否存在两违用地上图风险:口是□否。5、是否属于广东省森林资源信息发布系统林地范围:是(灶头村委大山塘占林地0.0494亩)□否。6、是否属生态公益林:口是(灶头村委大山塘占生态公益林0.0494亩)□否。7、是否属天然林或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是口否。8、如采伐林木,是否需要办理是林木采伐许可证:是(灶头村委大山塘0.0494亩)口否。9、如改变林地用途,是否需要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是(灶头村委大山塘0.0494亩)□否。10、其它注意事项:(1)本资产地块属于农用地(基本农田占0.71亩),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耕地保护政策使用土地,用于农业用途。耕地部分只能用于粮食、蔬菜等。生产发包方应在发包过程和承包合同中明确使用要求,履行发包人监督责任,用于非农用途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使用。(2)耕地部分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堆场、厂房、仓库)等非农用途;不得进行挖塘、取土、硬底化等破坏土地行为。耕地部分不得种植、摆放绿化苗木、花卉草皮。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3)原有建构筑物、硬底化地面等设施需申请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如无法办理需进行拆除,并恢复耕作。(4)灶头村委大山塘占林地(含生态公益林)0.0494亩,属于水土保持林。林地部分不得毁坏林地、林木现状,只能用于林木种植,不得转为耕地,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堆场、厂房、仓库)等非林用途。如该林地范围采伐或占用(如搭建棚舍、硬底化建设等)的,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或使用林地手续。发包方应在发包过程和承包合同中明确使用要求,履行发包人监督责任。(5)如需新搭建农业设施,应先行向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未经批准新搭建构筑物、设施属于违法用地行为,需进行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6)本资产描边是以影像图为基础,所示范围、面积与实地存在差异;如需准确数据,应由发包方另行实地测量。竞投意向人已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成功报名的,统一视为已知悉这份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竞投人如成功竞得资产,承诺放弃追究资产存在瑕疵的法律权利,并自行评估及承担一切风险。资产竞得人承诺不随意改变现有资产现状,不得以资产瑕疵为由对该租赁(承包)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也不追究资产项目权属方的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告知!项目权属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富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6年1月26日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情况明细表项目名称:富景意向20260003灶头村委大山塘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资产占地面积资产建筑面积产权情况基本农田/禁养区/限养区情况说明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合同预计开始、结束时间原承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项目其他情况说明合同补充条款1灶头村委大山塘060705001043-01-0002(1050001)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富景社区灶头村大山塘养殖水面鱼塘养殖50.1700亩全部基本农田面积为0.7100亩;禽畜禁养区面积为0.7100亩;禽畜限养区面积为49.4600亩。800.00元/亩·年30000.00300002026年05月28日至2036年05月27日,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不存在原租户地上约110平方米棚舍按资产现状交付,竞得人可无偿使用该棚舍,并负责棚舍的管理和维护,合同期满后归还村集体,如政府部门按规定须拆除,村集体概不负责损失。1、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的搭建必须按照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建设实施,并保持承租范围内的卫生保洁,若被市、区、镇农村人居环境检查扣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1灶头村委大山塘060705001043-01-0002(1050001)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富景社区灶头村大山塘养殖水面鱼塘养殖50.1700亩全部基本农田面积为0.7100亩;禽畜禁养区面积为0.7100亩;禽畜限养区面积为49.4600亩。800.00元/亩·年30000.00300002026年05月28日至2036年05月27日,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不存在原租户地上约110平方米棚舍按资产现状交付,竞得人可无偿使用该棚舍,并负责棚舍的管理和维护,合同期满后归还村集体,如政府部门按规定须拆除,村集体概不负责损失。金额是:被扣1分及以下支付1000元;被扣2分的支付4000元;被扣3分的支付9000元。连续2次扣分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2、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出入,则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双方到现场确认或第三方测绘为准,合同租金以成交价格进行计算依据,不因面积出现差异而作任何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搭建的建筑物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时无偿归所在位置的村集体所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山塘出租 鱼塘养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