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模具招标采购公告(2026)



苏州晟峰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2300万元
行业代码及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苏州市南光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闲置厂房,建设塑胶模具、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项目。拟购置雾面研磨机、镜面抛光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8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产业政策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
本项目已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吴开审备[2026]84号,备案单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时间:2026年4月15日。
项目代码为:2604-320543-89-01-950006。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将采取措施进行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
2、水环境: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至吴淞江。预计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可维持水环境现状。
3、声环境: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必要隔声、减振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固废均得到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晟峰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小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
联系电话:15162331343
邮编:2152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庞南路998号MAX科技园26幢101室-401
联系人:徐庆
电话:13912749597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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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ÿ污染影响类Ā项目名称: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建设单位ÿ盖章Ā:苏州晟峰达精密科技p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o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项目代码2604-320543-89-01-950006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小华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40分11.950秒,北纬:31度08分16.5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吴开审备(2026)84号总投资(万元)2300环保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23]12号)2、规划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情况3、规划名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年)》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相关批复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9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示范区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全域,约2413km。先行启动区规划范围包括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姚庄五个镇全域,约660km。规划协调区范围包括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嘉兴市秀洲区的王江泾镇和油车港镇,昆山市的淀山湖镇、锦溪镇和周庄镇,约486km。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属于示范区范围,对照“三区三线”图件,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2、与《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行政辖区,总面积1237.44km2(含吴江太湖水域)发展定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到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示范区域,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显著提升,成为展示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范例。三区三线包含以下内容: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吴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77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7602万亩,含委托易地代保任务0.9000万亩)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5.0801平方千米。③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91倍。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对照“三区三线”图件,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因此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3、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年)》相符性分析(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范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南起云龙大道一仁牛湾路,北止苏州绕城高速;东起苏嘉杭高速一仪塔路一同津大道,西止开发区边界,总用地面积48.37km。(2)规划目标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依托本地区的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在未来若干年内,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高级生产服务和高品质居住为主导的,融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于一体的,科技、文化、生态、高效的现代化新区。(3)功能定位①苏州南部综合性现代科技新城开发区由单一工业园区向综合性科技城区转变,形成以产业为支撑、科技创新资源聚集、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型城区,引导居住、商业、文化、教育、科研等产业集中布置。②产业转型升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依托环境优势、区位优势,积极拓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淘汰产能落后、环境污染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完善相关生产性公共设施的配套服务,完成从传统工业区到高新技术产业区的转型跨越。(4)工业用地规划规划工业用地1125.9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43%。规划将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划分为9个工业组团,用地规划主要以局部调整、填补空地、建设已出让用地为主。①北部片区--庞山湖以北的工业用地,现状用地已基本开发成熟。该区域主要以外资企业为主导、本土企业为外资企业配套为特征。规划以现状整合为主,逐步完善光电子产业链的用地布局。包括3个工业组团:a)运西北部组团范围:京杭大运河以西北侧的开发区用地,南至江兴路,工业用地面积4.45km;现状基础:已基本开发成熟,南部用地性质较混杂;产业发展方向:以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为主的光电子产业园区;用地整合:规划拟在整合现状用地的基础上,将南部工业企业调整为居住用地。b)运东北部组团范围:京杭大运河以东、苏嘉杭高速公路以西的工业用地,面积2.38km:现状基础:现状工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产业发展方向:以电源供应器、电脑配件等电子器件为主的光电子及新材料产业园区;用地整合:规划结合总体布局,将大窑港北侧的现状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c)微电子产业园组团范围: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江陵路以南、云梨路(吴同公路)以北、同津大道以西的工业用地,面积1.70km;现状基础:现状工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主要集中在大窑港北侧,南侧有少量小型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以半导体、集成电路(IC封装等为主的微电子产业园;用地整结合:规划总体布局,将大窑港南侧现状工业企业调整为居住用地。②)中部片区——云梨路以南、新源路以北区域。现状高速公路以西地区土地基本已建成,高速公路以东、同里工业园以西地区为未开发地区,同里工业园基本已建成。该区域规划以调整控制为主,在保留现状的基础上,控制工业用地的扩张,远景逐步进行用地置换。本片区分为3个工业组团:a)运东中部组团范围:京杭大运河以东、大窑港以南、苏嘉杭高速公路以西、学院路以北的工业用地,面积1.15km:现状基础:组团北部云黎路两侧现状已建有部分工业厂区,中部为日资工业园,庞金路两侧现状已建成部分小型工业厂区:产业发展方向:在现状日资工业园基础上,形成以新型电子元器件为主的光电子产业园区;用地整合:结合规划总体布局,将云梨路两侧的现状工业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居住等用地;综合城际轨道的选线,将庞金路中段两侧的工业用地调整为预留的轨道交通站点用地。b)庞山湖工业组团范围: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同津大道以西、庞山湖以南、湖心路以北的工业用地,面积0.81km;现状基础:基本未开发:产业发展方向:电子、具、电器等;用地整合:将现状临云梨路的升永精密模具至东侧的工业用地,并将现状用地置换为房住用地。c)同里工业园组团范围:南大港以西、长乐河以北、大窑港以南、同津大道以东的工业用地,面积1.40km²;现状基础:工业用地基本已建满,其间散落着一些农村居民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农产品加工、汽车配件、金属表面加工业为主;用地整合:保留现状工业用地,并引导用地地块划分,有利于远景用地置换③南部片区—苏嘉杭高速公路以西、新源路以南区域(包括出口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该区域主要以本土企业出口加工生产为特征。现状除了正在建设的出口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之外,为未开发用地,规划以引导为主,按照项目性质分为3个工业组团:a)1个中小型企业园:京杭大运河以东、新源路以南、苏嘉杭高速公路以西、云龙路以北的工业用地,面积2.43km。b)1个民营企业园:京杭大运河以西、新源路以南、云龙西路以北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面积1.84km。现状在芦荡路两侧已形成温州民营工业园,土地大部分已基本出让。产业发展方向在现状温州民营工业园基础上,形成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园。c)1个服务配套园区:即出口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是为全区企业服务配套的园区,用地面积分别为1.03km。(二)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年)》相符性分析(1)调整背景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城区空间品质,推进太湖新城规划建设,现需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2)调整范围序号①:北至瓜泾河,西至东太湖,南至汤阴港北路西延,东至中山北路,占地面积33.81公顷;序号②:位于汤阴港北路与二二七省道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0.48公顷。3)调整内容本次调整主要包括明确弹性用地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及局部道路,新增消防设施用地并调整北侧道路线型。a)用地性质调整序号①:商业用地和弹性用地明确为商办混合用地、生产研发用地和广场用地。调整前容积率2.2,建筑高度100m;调整后1-1地块容积率1.2-1.5,建筑高度35m;1-3地块容积率6.5,建筑高度150-180m:1-4地块容积率2.5,建筑高度60m:1-6地块容积率5.0,建筑高度100-120m;1-2、1-5、1-7地块容积率1.5-2.0,建筑高度35m;1-8地块容积率>2.5,建筑高度<40m。序号②:汤阴港北路与二二七省道交叉口西南侧新增一处消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高度<30m。b)路网调整序号①:增加区域内部路网。序号②:调整汤阴港北路局部道路线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属于南部工业片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的产业,可以与新型电子元器件做配套生产,与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定位相符合。因此,本项目的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且合理。4、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相关要点一、规划范围及规划时段(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为规划区),北至兴吴路一吴淞江,西至东太湖一中山南路,南至江兴路一五方路一东西快速干线,东至长牵路河一双庙港一富家路,总面积为82.82km2。(2规划时段规划总期限2018-2035,其中,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5年。二、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1)功能定位苏州南部综合性现代科技新城、产业转型升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世界级古镇文化旅游目的地。(2)发展目标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依托本地区的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把规划区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高级生产服务和高品质居住为主导的融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于一体的,科技、文化、生态、高效的现代化新区。三、规划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规划区近期2020年人口规模约44.65万人,远期2035年人口规模约48.75万人。(2)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69.15km。四、产业定位1、电子信息产业抓住世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立足现有基础,不断延伸产业链,全力打造电脑及周边产品、通讯及网络、新型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群。通过增量投入提升发展质量,提高高科技、高附加值和高适用性产品的比重,重点加快光电产业发展,形成以高、中档产品为主的各层次兼备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格局。通过不断增强开发功能和集聚效应,继续做大提升吴江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的规模、水平和在国内的行业地位。具体而言,可发展以下细分产业:(1)大力吸引显示器制造业(2)继续完善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表面贴装片式元器件:金属电极片式陶瓷电容器、片式电阻器、片式电感器、片式钽电容器和片式二、三极管: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压敏、热敏和气敏产品;绿色电源: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和聚化合物电池:高频及射频器件:高频声表面波器件、微波介质器件等:印刷电路板(PCB):微电子机械系统产品MEMS):LED产品。(3)吸引有潜力的光通信企业2、生物医药产业以开发区现有生物医药企业和孵化载体为基础,重点围绕医药生物技术、新型医疗器械、大健康服务等领域,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以纳米医药技术、结构生物、合成生物、新型疫苗、原创新药等为主,新型医疗器领域以无/微创检测设备、个人健康指标检测和功能状态评价装置、移动体检系统、可穿戴医疗设备、智能康复辅具为主,大健康产业领域以保健用品、营养食品、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疗大数据等为主。3、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利用在高性能合金、特种钢材等领域的基础,以新能源装备、新型金属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光纤光缆材料为重点,着力培育引进一批项目,加快提高产业规模水平。新型金属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合金、不锈钢、金属复合材料等产品:电子信息材料以光电子材料为代表,主要产品包括光电玻璃、LED等光电子器件,以及半导体、集成电路材料等。4、物流园区建设开发国际物流中心,培育现代物流产业框架体系,重点发展为大型制造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配套的物流服务,包括为大型生产企业和专业市场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等基础物流服务,以及组装、配送、货代、订单处理、贸易、分销等增值物流服务。发展方向应该是终端电子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相结合的综合性市场,由传统综合市场的单纯交易模式向交易、仓储、配送、市场供需信息中心,供应商库存管理、供应链解决方案、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及多种增值服务结合的综合供应链服务模式转型。5、第三产业(1)生产型服务业围绕吴江的产业链发展,打造若干产业链,抓一些前端和最终市场,前端主要包括研发、工业设计和科技服务业等,同时加大一些相关信息、市场商情等的收集研究工作,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最终市场方面,围绕产品品牌,建立国内外营销网络,重点发展出口加工区、物流等行业,注重品牌塑造。与此同时,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高的服务也是发展的重点。(2)生活型服务业开发区作为新城区功能载体,其居住功能应得到全面提升和改善,因此,生活型服务业首先应该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根据新城发展和市民需要,以及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消费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五、功能布局规划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带、五片区”一心:开发区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发展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公益性公共设施、金融商贸服务业等,是未来整个开发区科技新城的主中心。两带:为云梨路、中山路公共设施服务带,规划沿云梨路、中山路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五片:分中部新城片区、西北部混合片区、西南部高科技工业片区、北部混合片区、南部工业片区,总体形成“中部居住服务、南北工作就业”的空间格局。其中,中部新城片区以云梨路为中心,重点发展居住及产业服务公共设施类用地:西北部混合片区主要以工业用地调整为主,形成居住、工业相对混合的综合片区:西南部高科技工业片区结合松陵南部新中心的建设发展高科技工业,并适当安排配套居住用地:北部混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等工业,并适当安排商贸及居住用地:南部工业片区重点发展出口加工区、物流、机械制造等产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根据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南部工业片区传统产业园。本项目产品为塑胶模具、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产品可作用到电子行业、医疗行业,符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噪声通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均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26日下发的《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90号)要求,现将审查意见要求与本项目建设情况逐一对比,分析相符性。表1-1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范围内。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长白荡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开发区内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依据《规划》逐步关停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43家企业,吴江俊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认知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于2025年底前退出,金育塑胶电子吴江有限公司、苏州达美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于2035年底前关停搬迁。引导蓝泰科电子材料(吴江)有限公司和苏州永立涂料工业有限公司2家化工企业于2030年底前完成脱化转型或关闭退出,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布本项目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范围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相符-10-局敏感目标。加强区内空间隔离带建设,确保开发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等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5年,开发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s)年均浓度应达到26微克/立方米:大密港稳定达到I类水质标准,江南运河、长牵路河稳定达到IV类水质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接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减震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符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和限制引入类:本项目投产后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相符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4年底前建成吴江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2025年底前完成运东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确保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30%。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开发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已建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接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相符-11-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开发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开发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本项目落实相关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相符7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原化工集中区范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本环评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相符其他符合性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9日发布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附件《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经查阅《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与规划相符。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对位置及距离-12-分析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²)与本项目方位及距离(km)市级县级太湖重要湿地(吴江区)重要湖泊湿地太湖湖体水域72.43W,6.6苏州市吴江区②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8日发布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439号),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经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所规定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所在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相对位置及距离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主导国家级国家级生态空方位红线区域名称生态生态红生态红间管控总面距离功能线保护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线保护区域面积(km)范围面积积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里(吴江区、吴中区)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东面以苏同黎公路、屯浦塘为界,南面以松库公路为界,西面以云梨路、上元港、大庙路、未名一路为界,北面以未名三路、洋湖西侧200米、洋湖北侧为界118.918.9E3.3太湖(吴江区)重要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分为两部分:湖体和湖岸。湖体为吴江区内太湖水体(不包括庙港饮用水源保护区)。湖岸部分为(除太湖新城外)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太浦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松陵镇和七都镇部分镇区),太湖新城(吴江区)太湖沿湖岸大堤1公里陆域范围。1180.8180.8w.5.6综上所述,本项目距离红线区域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里(吴江区、吴中区)-13—景区为3.3km、距离太湖(吴江区)重要保护区为5.6km,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1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①环境空气根据《2025年上半年环境质量报告》:上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7.3%,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中PM2.s浓度为33.1微克/立方米,SO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NO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54.4微克立方米,CO评价值(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O评价值(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8微克/立方米。项目所在区O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②地表水根据《2025年上半年环境质量报告》:2025年上半年,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全部达到或优于I类标准水质。上半年,我市共有30个国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类,占100%,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全市共有80个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类,占100%,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上半年,太湖(苏州辖区)水质总体处于I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7,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根据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尾水不会降低水体在评价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根据《2025年上半年环境质量报告》:2025年上半年,苏州市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1%,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3.7%,同比上升16.2个百分点。现状调查表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O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地表水、噪声环境指标良好,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项目所在区域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运行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与《吴江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4吴江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准入空间布局约束主导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各类文件要求中禁止引进的产业。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优先引入1、优先引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优先引入开发区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3、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优先引入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项目。4、生物医药产业:优先引入医药生物技术、新型医疗器械、大健康服务项目。5、电子信息产业:优先引入电子元器件制造。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禁止的项目。2、禁止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3、禁止引进涉及2-甲基异荻醇、土臭素的项目。4、生物医药产业禁止建设化学合成工序的生物医药项目。物流产业禁止建设公用危险化学品的仓储项目。限制引入1、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项目。2、限制引入危险废物产量大、规划区域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无法在设区市平衡解决的项目。1、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生态管控区域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相应管控要求。2、区内规划水域和防护绿地作为生态空间重点保护,限制开发和占用。3、为了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成果,对本次规划开发建设空间提出如下管控建议:(1)生产与生活传统产业园西侧、东北部及区内紧邻现状居住区的区域建议执行以下要求:工业用地优先引入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限制引进排放异味、有毒有害、“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限制引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之间应根据项目环评要求设立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生态缓冲隔离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对周边居住区的影响,避免出现工业污染扰民现象。(2)生产与生态①运东产业园本项目属于轻污染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异味、有毒有害、“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引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不会对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相符-15-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为切实保护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里景区的生态环境,运东产业园严格控制引进对风景名胜区保护不利的项目。②运西产业园运西产业园范围涉及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应按照本次规划逐渐压缩工业用地规模,加快完成“退二进三”,严格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管控要求。③智能装备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东南部紧邻生态管控区长白荡重要湿地,应尽量控制周边工业项目类型,尽量布置不产生工业废水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确保区域开发符合长白荡重要湿地的管控要求。(3)生产与农业开发区内有基本农田约1965亩,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区同里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1、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江南运河、吴淞江(吴淞江苏州工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IV类水标准;吴淞江(瓜泾港吴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类水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本项目企业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相符2、污染物控制:(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近期:二氧化硫排放量155.19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486.453吨/年,烟粉尘排放量172.175吨/年,VOCs排放量258.807吨/年。远期:二氧化硫排放量155.198吨/年,氨氧化物排放量486.454吨/年,烟粉尘排放量171.078吨/年,VOCs排放量256.245吨/年。(2)水污染物排放量近期:废水排放量2730.0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23.38吨年,氨排放量87.12吨/年,总氮排放量283.44吨/年,总磷排放量9.23吨年。远期:废水排放量2858.26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61.53吨/年,氨氨排放量90.95吨/年,总氮排放量296.23吨/年,总磷排放量9.62吨/年。(3)固废近期:一般工业固废147900吨/年、危险废物23450吨/年。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委外合法安全处置。远期:一般工业固废140040吨/年、危险废物21970吨/年。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委外合法安全处置。(3)碳排放量近期碳排放量2698263.12吨CO年,远期碳排放量2687479.49吨CO/年。1、开发区应建立“企业-公共管网-区内水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污染物截污导流收集系统、应急池、雨水污水管网分区闸控等设施和区内河道应急封堵拦截措施: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处置人员和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开展培训和演练。2、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联防联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危废仓库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集聚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环境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4、加强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相符-16-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3860万吨/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5.8立方米万元,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土地资源可利用面积6442.7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739.55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196.79公顷。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2吨标煤/万元。4、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1级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不新增用地,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等文件,本项目属于长江和太湖流域,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不涉及相符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工业废水产生,废气总量相符-17-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平衡。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普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均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不涉及相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涉及污染饮用水源地的途径。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千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氨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园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内容。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原辅料均为陆运,不涉及水运,不会进入太湖: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向水体排放及倾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本项目用水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相符-18-科学调控太湖水位。3、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根据《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网站查询,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属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江苏吴江综合保税区),属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及附图,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按相关要求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19—表1-7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积极发展引领性绿色低碳经济、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绿能环保、科技研发、总部办公、文旅会展和信息数创等重大产业项目。不涉及相符(2)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咨询机构,支持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环境检测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共建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地。不涉及相符(3)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重点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营造绿色、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空间。不涉及相符(4)先行启动区依托“一厅三片”等功能区块,因地制宜布局科创研发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特色金融集聚区、文化创意综合体、滨湖休闲活力带和水乡颐养地等特色产业板块,共同打造世界级绿色创新活力湖区。不涉及相符(5)吴江区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不涉及相符(6)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产业园区优化布局。不涉及相符(7)以高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能级,降低单位能耗和排污强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涉及相符(8)依法依规推动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产能淘汰、转型升级和域外搬迁,支撑和推动示范区产业减污降碳。不涉及相符(9)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领域污染减排。不涉及相符(10)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融合为导向,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促进城多空间的弹性有机生长。不涉及相符(11)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应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相符(1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和建设损害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和项目。结构性生态空间内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相符(1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嘉善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内,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不涉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止类活相符-20-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禁止开展破坏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动(1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太湖(吴江区)重要湿地、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吴江震泽省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林地、河流等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禁止建设或开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建设或开展的项目或活动。不涉及相符(1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确实无法避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线性交通设施、水利设施项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项目,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涉及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1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未经同意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企业依法逐步淘汰搬迁。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相符(18)除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不涉及相符(19)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相符(20)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执行。不涉及相符(2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禁止煤炭、重汕、渣汕、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以外)。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热电行业以外)。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相符-21-污染物排放管控料(1)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适时扩大到一体化示范区全域。2)各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推进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按要求执行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产业园区邻近现有及规划集中居住区的,应合理设置产业控制带,细化产业控制带设置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产业控制带内原则上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不宜引入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及以上的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按要求执行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三种情形。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不涉及相符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中的禁止类和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132号附件三)》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综上,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22-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与太湖水体最近直线距离约6.6km,本项目不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不在上述所禁止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6、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太湖水体最近直线距离约6.6km,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域。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以上禁止的产业。项目营运后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7、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浙环函[2022]26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浙环函2022]260号)具体事项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外,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所用能源为电能,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尾水排入吴淞江,不属于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事项。8、与《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符合性分析《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中规定的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见下表。表1-8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序号准入条件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1推进企业入园进区,规划工业区(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符2规划工业区(点)外确需建设的工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2)符合区镇总体规划:(3)从严执行环保要求。除本项目为规划工业区内项目。相符-24-执行《特别管理措施》各项要求外,还须做到:①无接管条件区域,禁止建设有工业废水产生的项目:②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恶臭等气体产生的项目:③禁止建设废旧资源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3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相符4太湖一级保护区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各项要求执行:沿太湖300m、沿太浦河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本项目距离太湖最近6.6km,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相符5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工业区,禁止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及厂区员工超过200人的项目:新建企业生活污水须集中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相符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限制类)分别见下表表1-9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序号准入条件本项目建相符性设情况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相符2彩涂板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相符3采用磷化、含铬钝化的表面处理工艺:有废水产生的单纯表面处理加工项目。不涉及相符4岩棉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相符5废布造粒、废泡沫造粒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相符6洗毛(含洗毛工段)项目。不涉及相符7石块破碎加工项目不涉及相符8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相符9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淘汰和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不涉及相符行业类别准入条件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1化工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禁止建设。不涉及相符2喷水织造不得新建、扩建:企业废水纳入区域性集中式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站)管网、污水处理厂(站)中水回用率100%,不涉及相符-25-345且在有处理能力和能够中水回用的条件下,可进行高档喷水织机技术改造项目。纺织后整理在有纺织定位的工业区(点)允许建设:其他区域禁止建设。禁止新、扩建涂层项目。不涉及相符阳极氧化禁止新建纯阳极氧化加工项目: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及太浦河沿岸1公里内禁止新建含阳极氧化加工段项目,其他有铝制品加工定位的工业区(点)确需新建含阳极氧化工段的项目,须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现有含阳极氧化加工(工段)企业,在不突破原许可量的前提下,允许工艺、设备改进。不涉及相符表面涂装须使用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确需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项目,须距离环境敏感点300米以上:原则上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废气排放口须安装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连续检测装置,并与区环保局联网。VOCs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不涉及相符6铸造按照《吴江区铸造行业标准规范》(吴政办【2017】134号)执行:使用树脂造型砂的项目距离环境敏感点不得少于200米。不涉及相符7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禁止新建(成套家具、高档木地板除外)不涉及相符8防水建材禁止新建含沥青防水建材项目:鼓励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不涉及相符9食品在有食品加工定位且有集中式中水回用设施的区域,允许新建:现有食品加工企业,在不突破原氮、磷排放许可量的前提下,允许改、扩建。不涉及相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别管理措施见下表。表1-1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别管理措施区镇规划工业区(点)区域边界限制类项目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同津大道——长牵路河——长胜路——光明路——富家路,南至东西快速干线,西至东太湖一花园路,北至兴中路—吴淞江1废气、废水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该区域内的太湖一级保护区禁止排放废水的企业进入:化工仓储项目: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及单晶、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等):稀土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行业:农药项目:病毒疫苗类、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生物医药中有化学合成工段(研发、小试除外):新建木材及木制品加工(含成套家具):新建纯表面涂装项目(含水性漆、喷粉、紫外光固化)。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相符-26-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属于上述限制及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中相关规定。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5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本项目无此类相符-27—口。禁止行为。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音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造纸浆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日。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类合成)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业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规定的禁止建设类项目。10、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13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相符性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明确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相符-28—替代要求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工、纺织等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相符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地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本项目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相符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试行企业。本项目清洁使用纯水清洗,不属于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相符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9-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11、与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4与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内容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并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能够满足0.3米秒的要求。相符-30—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2《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一、总体要求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本项目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相符-32-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2、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第三条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重点防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按规定。本项目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运输、装卸,不散口和露天放置。相符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相符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相符第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相符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相符-33—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相符性分析附件: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四、其他区域攻坚行动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类名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能耗、落后产能项目。相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本项目生产过程所用能源为电能相符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4—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其他地区加大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力度。其他地区根据国家下达的“十四五”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结合自身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和重污染天气成因,明确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任务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设施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附件: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二、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各地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域、中央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第二项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相符—35—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亦不属于“两高”行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6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1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生产中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设施装置处理相符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能耗、落后产能项目。生产单元或设施-36-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中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设施装置处理,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12、与《吴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吴政办(2022)153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5与《吴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具体内容相符性加强挥发持续推进源头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重点对纺织涂层、机械喷涂、电子喷涂、彩钢板、木制品行业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推进实施至少5个新增替代项目。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培育1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制定吴江区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工作方案。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化工、制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攻坚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27822-2019》标准,对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在无组织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生产治理环境,确保排放过程、治理过程安全。每年组织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巩固成效。本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27822-2019)8》执行。内容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涉及到的原辅材料在厂区内密闭储存和进行物料输送。相符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相符-37-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能够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按GB/T16758设计。相符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收集废气的管道密闭相符4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相符5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置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收集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均相符14、与《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到2025年,全市PM2.s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具体实施方案: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38-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本项目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设施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要求,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15、与《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苏人常80号)相符性分析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含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现状分析,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对项目的环境影响。从事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一)采用符合清洁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不能保证防渗漏的生产工艺、设备:(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三)对化学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四)定期巡查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渗漏、流失、扬散等问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本项目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配套建设有环保措施,所涉及的化学品均采取了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并定期巡查生产和环保设施。16、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第六条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类管控。第十条严格准入管理。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第十四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距离京杭运河为160m,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可知本项目位于建成区内,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关要求。17、与《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8号)相符性分析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苏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范围。核心监控区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区管控。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外,大运河苏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范围内的区域。建成区是指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建设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是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建成区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老城改造区域内,应有序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强规划管控,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镇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一般控制区域内,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强化管控。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距离京杭运河为160m,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可知本项目位于建成区内,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符合《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8号)相关要求。18、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表1-17与苏环办【2024]16号的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注意源头预防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街接一致。本项目已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已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已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相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贴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企业将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如实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变更排污许可。相符严格过程控制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贴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本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贮存设施,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相符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玻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企业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相符-41-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强化末端管理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企业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相符-4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苏州晟峰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3月3日,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等。现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2300万元建设“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利用租赁苏州市南光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闲置厂房,拟购置雾面研磨机、镜面抛光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8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产品可应用于电子行业、医疗行业,例如手机壳、连接器、IC托盘模具、医用耗材模具等,可强化高端制造基础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水平。该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为吴开审备【2026】84号,项目代码为2604-320543-89-01-950006,立项文件详见附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次建设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及其它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的要求,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方接受委托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分析、计算,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供生态环境部门审查。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建设单位:苏州晟峰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投资总额: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规模: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工作制度:项目实行每班8小时,每天3班,每年工作300天,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建设内容无浴室、澡堂、员工宿舍。职工人数:项目运营后全厂职工人数为80人。3、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产品名称年设计生产能力年运行时间产品用途产品照片塑胶模具200套(约19.5吨)7200h电子行业配套耗材产品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约649.5吨)医疗行业配套耗材产品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及储运工程1楼车间1500m²生产车间2楼车间500m²办公室原材料仓库15m²位于本项目一楼生产车间内产品仓库90m²位于本项目一楼生产车间内公用工程给水(a)3600区域自来水厂排水(Va)2880由市政污水管网送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供电(万度/年)400区域电网绿化绿化率7%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2880由市政污水管网送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废气处理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废处理危废仓库(m²)6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44-一般固废暂存间(m²)20由企业收集后出售应急工程措施事故应急池(m)54依托租赁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排口截断设施1设置雨水排口截断设施名称建筑面积(m²)层数建筑物结构建筑高度耐火等级用途生产车间20002钢筋混凝土一楼6.5m,二楼4.5m二级,丙类车间一楼生产,二楼办公6、主要生产设施本项目设备见下表:表2-4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雾面研磨机/3国产1镜面抛光机/4国产2大磨床12国产3慢丝线割/3国产4CNC/5国产5小磨床110国产6铣床17国产7放电机/6国产8平面磨床/1国产国产10打磨机12车床12国产11粉碎机14国产12空压机/3国产国产国产14注塑机11615机械手16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年用量包装形式最大储存量用途来源运输11PPPP聚丙烯聚丙烯100吨100吨袋装(颗粒)10吨10吨原料原料外购汽运外购汽运2PC聚碳酸酯80吨袋装(颗粒)10吨辅料外购汽运3PE聚乙烯320吨袋装(颗粒)10吨辅料外购汽运4TPE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50吨袋装(颗粒)5吨辅料外购汽运5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50吨袋装(颗粒)2吨辅料外购汽运6液态硅胶乙烯基聚二甲基硅氧烷50吨桶装(液态)2吨原料外购汽运7钢材钢20吨裸装/捆扎500kg辅料外购汽运8火花加工油矿物油1吨桶装(液体)0.5吨辅料外购汽运9切削液水基切削液1吨桶装(液体)0.1吨辅料外购汽运10磨削液水基磨削液1吨桶装(液体)0.1吨辅料外购汽运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PP白色半透明状,具有无毒、无味、密度小、耐热性好,密度在0.89~0.92g/cm,熔点范围为164~176℃,软化点约155℃。可燃,不易爆无毒PC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无味、无毒、无定形聚合物,密度约1.2g/cm,熔点范围为220~230℃,热变形温度135℃。不易燃、不易爆无毒PE乳白色蜡状颗粒,无毒、无味、无臭,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和电绝缘性。密度约0.920g/cm,熔点108℃~126℃。不溶于水,微溶于烃类等。不易燃、不易爆无毒TPEE浅米色或本色微丸状粒子,密度:约1.2g/cm,硬度范围:邵氏D32~D80,熔融温度220~280℃。无塑化剂、无卤素。可燃,不易爆无毒TPU透明、半透明、透明黄底、本色,硬度65A-85D,密度1.05至1.25g/cm,使用温度范围:-40℃至125℃。可燃,不易爆无毒-46—液态硅胶低粘度透明或半透明液体,无味、生物相容性好,耐水、耐酸碱、耐臭氧、耐紫外线老化,疏水性强(接触角>160°)。不易燃、不易爆无毒火花加工油无色或水白色透明油体,酸值:易燃、不易爆急性经口毒性(LD50):>5000mg/kg,属低毒物质切削液淡黄色透明液体,相对密度(水=1):1.05,溶解性:水中易溶,pH值(5%):9.7。不易燃、不易爆无毒磨削液无色液体,表面张力:约35mN/m,pH值(1:10)8-10,乳化性:滴入水中,均匀分散。不易燃、不易爆无毒8、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地理位置: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西路688号,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本项目东侧为德维阀门铸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甘泉西路,西侧为苏州聚业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具体周边环境见附图2。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9、VOCs平衡图、物料平衡表:表2-7本项目物料平衡表投入产出名称年用量名称产生量原辅材料PP100ta产品塑胶模具、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669taPC80ta有机物挥发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7597aPE320ua固废废包装材料0.5taTPEE50/a金属边角料0.2taTPU50va金属屑0.1ta液态硅胶50t/a金属泥0.1ta钢材20ta废研磨液0.1Va火花加工油IVa废包装桶0.5ta切削液IVa废边角料0.1ta磨削液Iua清洗残渣0.5ta不合格品0.1/a合计673合计672.9597ta-47-油雾净化器处理收集产生量0.01220.0152本项目CNC工段无组织排放量VOCs产生量0.00300.0169无组织产生量无组织排放量0.00170.0017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量1.4216有组织产生量1.5795本项目挤出成型工段有组织排放量VOCs产生量0.15791.755无组织产生量无组织排放量0.17550.1755图2-1本项目VOCs平衡图(单位ta)10、水量平衡(1)本项目水量平衡:①工业废水: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排放。2表面清洁:本项目塑料粒子挤出成型后,需进行表面清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5吨循环水,每天损失5%,则补充水量为5*0.05*300=75ta,则清洁用水为80t/a。本项目纯水外购,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本项目投产后员工人数为80人,预计工作为300天,生活用水量根据《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其他居民服务业中城市居民住宅用水定额150L/(人·d),生活用水量为3600t/a,废水排放量为用水量的80%,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80t/a。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吴淞江。本项目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采用清扫的方式进行清洁,无冲洗废水产生排放,绿化用水为日常雨水,本项目不涉及初期雨水收集,不设置初期雨水池。-48—本项目CNC工段收集产生量0.0152油雾净化器处理0.0122无组织排放量0.0030VOCs产生量0.0169无组织产生量0.0017无组织排放量0.0017废气治理设施油雾净化器处理量处理1.42160.0122有组织产生量1.5795有组织排放量0.1579VOCs产生量0.01691.755无组织产生量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产生量无组织排放量0.17550.1755损耗720才生活用水2880市政管网排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补充755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自来水360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11、生产工艺流程及简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各产品工艺流程如下:(G-废气、S-固废、N-噪声)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工艺流程:G4:VOCsN6:噪声1G1:VOCsG2:VOCsG3:VOCs磨削液N1:噪声N2:噪声N4:噪声N3:噪声N5:噪声雾面研磨成品个磨削液火花油--、切削液--S6:金属泥钢材铣床加工磨床加工放电CNC加工慢丝线割N7:噪声研磨液个S1:金属边角料S2:金属屑S3:金属屑S4:金属泥S5:金属边镜面研磨成品角料S7:金属泥S8:废研磨液G5:VOCsN8:噪声N9:噪声N10:噪声个PP粒子、PC粒子等混合搅拌挤出成型表面清洁检验入库成品S9:废边角料S10:清洗残渣S11:不合格品图2-3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生产工艺流程图密闭破碎纯水80表面清洁图2-3年产塑胶模具200套、芯片用新型托盘及医疗机械注塑产品2000万个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及产污说明:塑胶模具200套:1、铣床加工:-49—损耗720自来水3600补充75纯水80表面清洁5不G4:VOCs木生活用水2880个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磨削液N1:噪声个磨削液N2:噪声个N3:噪声火花油不N4:噪声切削液N5:噪声7雾面研磨>成品钢材铣床加工磨床加工放电CNC加工S6:金属泥研磨液个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镜面研磨成品角料纯水表面清洁80S7:金属泥G5:VOCsN9:噪声PP粒子、PC粒子等混台搅拌挤出成型表面清洁成品检验入库N12:噪声S9:废边角料S10:清洗残渣S11:不合格品密闭破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模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