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辐射类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5月6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监测机构

1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天海蓝畜牧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环审〔2026〕9号
2026/5/6
河池宜州区天海蓝畜牧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河池市宜州区北山镇北山社区林场
广西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2281932,通讯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大厦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路1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383办公室,邮编:5463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天海蓝畜牧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6〕9号).pdf

关联文件: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审〔2026〕9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天海蓝畜牧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池市宜州区天海蓝畜牧养殖场(个体工商户):《广西天海蓝畜牧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广西天海蓝畜牧养殖场项目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北山镇北山社区林场,总占地面积139359.96平方米,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11561.71平方米,主要建设4栋猪舍,配套建设1个集污池、1个黑膜沼气池、1个沼液储存池、1间堆粪间、1栋员工宿舍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地块二占地面积2374.25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办公室和1间病死猪暂存间。建成后年存—1—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20.8%,建设性质为新建。(二)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于2025年5月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5-451203-04-05-225267,符合《河池市宜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及《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等相关要求。(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主要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厂界南面700米的大崇屯、东南面距离910米的北山中学和920米的羊角屯,其他敏感点与项目距离均在1150米以上。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降尘,不外排。2.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各建筑四周及道路两侧均设置雨水排水沟,末端设置一座容积为1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2—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周边消纳地灌溉。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预处理+黑膜沼气池”工艺处理后暂存于总容积为3600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内,由管道输送至消纳区进行施肥消纳。4.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5.本项目沼液储存池与消纳区之间建立污水输送管道,管道末端设置阀门,便于灌溉。养殖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纳区的灌溉管理、台账登记工作,对消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猪舍、堆粪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采用机械清粪工业,粪污日产日清,猪舍采用机械通风、水帘降温、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定期往堆粪间喷洒生物除臭剂,在污水处理设施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集污池保持封闭减少恶臭影响。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室外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猪粪、沼渣、饲料残渣、病死猪、动物防疫废物、废机油、废脱硫剂、废包装袋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猪粪、沼渣、饲料残渣经固液分离机压干后在堆粪间堆肥发酵,—3—由周边农户拉走进行资源化利用;病死猪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动物防疫废物分类后收集至专用塑料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外售至废品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监测井及对位于项目下游的龙安村、延拉屯等居民饮用水水井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4—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5—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河池市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河池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广西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5月6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辐射类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