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4日10时至2026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3层S105号、1-3层S106号、1层S107号、第4层-第10层(实际为5层到11层)共计10套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机器设备[具体包括:商业服务类房地产证载面积4416.59㎡;住宅类房地产证载面积6724.37㎡;未办理产权登记地上附属物面积根据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测绘成果报告》(第[2025]0023号)报告确定建筑面积为1350.24㎡。设备类资产15项,包含热水炉、空调系统等]。土地用途:综合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2043年9月28日止。

房地产、附属物、机器设备信息:

1、已办理产权登记的1-3层商业房地产

序号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所在层数/总层数
房屋登记用途
土地登记用途
分摊土地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结构
层高(m)
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层S105号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147号
武开国用商(2011)第792号
1/11
商业服务
综合用地
258.4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3.3
674.67
48.07
722.74
因产权证1-3层为纵向分层。产权证仅显示S105第1-3层、S106第1-3层、S107第1层总分摊面积,未显示第1-3层分层分摊建筑面积。本次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内建筑面积*总分摊面积计算得出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2层S105号
2/11
钢混
3.34
618.44
44.06
662.50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3层S105号
3/11
钢混
2.93
633.15
45.11
678.26

2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层S106号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148号
武开国用商(2011)第797号
1/11
商业服务
综合用地
288.3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3.3
602.12
42.90
645.02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2层S106号
2/11
钢混
3.34
757.00
53.94
810.94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3层S106号
3/11
钢混
2.93
789.94
56.28
846.22

3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层S107号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146号
武开国用商(2011)第791号
1/11
商业服务
综合用地
6.38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3.3
47.52
3.39
50.91

合计
553.12

4122.84
293.75
4416.59

2、已办理产权登记的5-11层住宅房地产

序号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所在层数/总层数
房屋登记用途
土地登记用途
分摊土地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结构
层高(m)
建筑面积(㎡)
备注

1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5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0199号
武开国用商(2010)第65号
5/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23.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2
983.77
产权证为第4层,实际查勘为第5层

2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6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17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78号
6/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23.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2
983.77
产权证为第5层,实际查勘为第6层

3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7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0200号
武开国用商(2010)第64号
7/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23.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2
983.77
产权证为第6层,实际查勘为第7层

4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8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20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79号
8/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23.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3
983.77
产权证为第7层,实际查勘为第8层

5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9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19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81号
9/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23.2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2
983.77
产权证为第8层,实际查勘为第9层

6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10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18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80号
10/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18.37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2
945.18
产权证为第9层,实际查勘为第10层

7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11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21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82号
11/11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07.75
出让
至2043年09月28日
钢混
2.60
860.34
产权证为第10层,实际查勘为第11层

合计
842.12

6724.37

3、未办理产权登记地上附属物

序号
名称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备注

1
员工电梯
简易钢结构
1-11/11
240.89

2
锅炉房
钢混
1-3/3
560.16

3
办公室
砖木
4/11
244.55

4
棚子
简易
4/11
49.26

5
观光电梯
钢结构
1-3/3
22.7
该价值已包含在机器设备-观光电梯内,本处不再计算

6
中空部分
钢混
2-3/3
232.68

合计

1350.24

4、机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启用日期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1
1号热水炉(7600Q千瓦)

2
2009/4/20
423000

2
2号热水炉(7600千瓦)


3
空调系统(包含、主机、1#、2#冷却塔、冷冻泵)

1
2009/4/20
2220000

4
空调主机控制柜


5
中央空调系统


6
鲜风系统(西餐厅)

1
2009/3/25
33963

7
保安部数字监控

1
2023/1/1
80000

8
消防设备系统

1
2009/4/20
320000

9
天然气报警器

1
2009/4/20
41706

10
天然气(院子外边)

1
2009/4/20
365421

11
观光电梯

1
2009/4/20
288800

12
客用电梯

2
2009/4/20
200000

13
杂物电梯(违建)

1
2009/4/20
38000

14
传菜梯(1-2层)

2
/
0

15
厨房抽烟系统(中餐厅)

1
2009/3/25
84110

合 计

15

4095000.00

资产价值汇总和明细:

资产评估汇总表

序号
名称
数量/㎡/套
单位
评估原值(元)
评估净值(元)

1
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商业1-3楼)
4416.59

/
52660671.00

2
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住宅5-11楼)
6724.37

/
56998405.00

3
未办理产权登记地上附属物
1350.24

/
1642573.00

4
机器设备
15

/
2435410.00

合计

113737059.00

商业房地产价格明细表

序号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
房地产单价 (元/㎡)
房地产总价 (元)

1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层S105号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147号
武开国用商(2011)第792号
722.74
17181
12417396.00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2层S105号
662.5
10309
6829713.00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3层S105号
678.26
8591
5826932.00

2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层S106号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148号
武开国用商(2011)第797号
645.02
17181
11082089.00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2层S106号
810.94
10309
8359980.00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3层S106号
846.22
8591
7269876.00

3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1层S107号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146号
武开国用商(2011)第791号
50.91
17181
874685.00

合 计
 
4416.59
 
52660671.00

住宅房地产价格明细表

序号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
房地产单价 (元/㎡)
房地产总价 (元)
备注

1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5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0199号
武开国用商(2010)第65号
983.77
8374
8238090.00
产权证为第4层,实际查勘为第5层

2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6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17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78号
983.77
8374
8238090.00
产权证为第5层,实际查勘为第6层

3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7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0200号
武开国用商(2010)第64号
983.77
8542
8403363.00
产权证为第6层,实际查勘为第7层

4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8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20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79号
983.77
8542
8403363.00
产权证为第7层,实际查勘为第8层

5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9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19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81号
983.77
8709
8567653.00
产权证为第8层,实际查勘为第9层

6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10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18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80号
945.18
8709
8231573.00
产权证为第9层,实际查勘为第10层

7
武汉经济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B栋第11层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421号
武开国用商(2009)第3082号
860.34
8039
6916273.00
产权证为第10层,实际查勘为第11层

合 计
 
6724.37
 
56998405.00

附属物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评估原值
成新率
评估净值
备注

1
员工电梯
简易钢结构
1-11/11
240.89
369766.15
75.00%
277325.00

2
锅炉房
钢混
1-3/3
560.16
950031.36
81.00%
769525.00

3
办公室
砖木
4/11
244.55
332098.9
76.00%
252395.00

4
棚子
简易
4/11
49.26
31575.66
75.00%
23682.00

5
观光电梯
钢结构
1-3/3
22.7
0
0.00%
0.00
该价值已包含在机器设备-观光电梯内,本处不再计算

6
中空部分
钢混
2-3/3
232.68
394625.28
81.00%
319646.00

合计

1350.24
2078097.35
 
1642573.00

机器设备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启用日期
数量
账面原值
评估原值
成新率
评估净值

1
1号热水炉(7600Q千瓦)

2009/4/20
2
423000
475240.5
70.00%
332668.00

2
2号热水炉(7600千瓦)


3
空调系统(包含、主机、1#、2#冷却塔、冷冻泵)

2009/4/20
1
2220000
2061480.53
70.00%
1443036.00

4
空调主机控制柜


5
中央空调系统


7
鲜风系统(西餐厅)

2009/3/25
1
33963

6
保安部数字监控

2023/1/1
1
80000
75176
70.00%
52623.00

8
消防设备系统

2009/4/20
1
320000
0
0.00%
0.00

9
天然气报警器

2009/4/20
1
41706
46856.69
60.00%
28114.00

11
天然气(院子外边)

2009/4/20
1
365421
410550.49
70.00%
287385.00

10
观光电梯

2009/4/20
1
288800
324466.8
70.00%
227127.00

12
客用电梯

2009/4/20
2
200000
0
0.00%
0.00

13
杂物电梯(违建)

2009/4/20
1
38000
42693
70.00%
29885.00

14
传菜梯(1-2层)

/
2
0
8849.56
70.00%
6195.00

15
厨房抽烟系统(中餐厅)

2009/3/25
1
84110
94590.11
30.00%
28377.00

合计

15
4095000
3539903.68
 
2435410.00

评估价:113737059元(商业房地产52660671元+住宅房地产56998405元+附属物1642573元+机器设备2435410元)、起拍价:63692753.04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加幅度:30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

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若因有加建部分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责令拆除还原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和相关费用,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房产现状:空置。部分房地产有打通使用情况,评估对象原始平面布局已改变。原始设计户型已发生改变,评估价值未考虑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要的改造费,提请意向买受人注意,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3、拍卖标的物中1-3层房地产为纵向分层分证,证载登记用途为商业服务,综合用地;4-10层房地产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为5-11层),城镇住宅用地,实际作为酒店在使用。

4、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拍卖标的物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C地块银城大厦中构.银城其中第4-10层;经实地查勘,实际为5-11层,经向被申请方引领人员询问调查得知,现状楼层第4层为转换层,故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为“4层-10层”。综上,本次拍卖标的物楼层以实际查勘为准,并以此为估价前提。因拍卖标的物中第4层为转换层,为整栋大楼服务(现状为足疗,已停业未经营),故本次评估未单独考虑该层房屋及装修的价值。

5、本次评估房屋附属建筑物面积,评估公司是依据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第【2025】0023号《测绘成果报告》的测绘结论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6、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气、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5月8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1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空置。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拍卖余款在2026年6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42724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要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体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玖誉[2025]资评司字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张经理:15927239171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转1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89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sifa.jd.com /225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